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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港股公告精选【盈喜与盈警】
*霸王集团(01338.HK)预期首5月净亏损扩至2400万人民币
霸王集团(01338.HK)公布,根据目前所得财务资料的初步审视,预期今年首5个月将录得约2,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区间的净亏损;去年同期净亏损约1,740万元。
该集团营业额相对稳定,净亏损增加的原因主要归于原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的通胀压力,以及集团为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以维持市场份额,增加促销推广费用。
*织材控股(03778.HK)预期上半年综合纯利显著减少
中国织材控股(03778.HK)公布,根据该集团未经审核之截至今年5月31止五个月的综合管理账初步评估,,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纯利比较,预期今年上半年综合纯利会显著减少。
根据该集团未经审核今年首5个月综合管理账初步评估,综合收入和综合纯利分别6.1亿元人民币和约3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与2021年上半年综合纯利比较,预期今年上半年综合纯利会显著减少。
2021年上半年,集团综合收入和综合纯利分别为7.68亿元人民币和约1.04亿元人民币。综合纯利预期减少,主要原因是集团纱线产品毛利率减少导致集团毛利减少。
该公司指,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所致。原油的下游产品涤纶短纤(PSF)是集团纱线产品的一种主要基本原材料。国际原油价格在整个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一直是震荡上行。
2022年2月以来,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军事冲突加剧了原油价格上涨。包括PSF在内的原油下游产品价格相应上涨。此外,国内经济增长势头在2022年第一季度有所放缓。
4月前后上海及周边地区爆发新一波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以及政府采取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影响中国经济。国内消费因而受到影响,包括纺织业在内的不同行业相应受到不利影响。市场环境低迷,致使该集团纱线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未能追上生产成本上涨幅度。
*汇能集团(01539.HK)预期全年度亏损扩大
汇能集团(01539.HK)公布,基于对该集团截至今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草拟本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不少于3.8亿港元,去年同期综合亏损约2.8亿港元。
该公司指,亏损主要由于今年1月20日发行结算股份的影响,早前公告披露,合共474,196,000股结算股份已由该公司以缴足方式按发行价每股结算股份0.1元,正式配发及发行予FirstFidelityCap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余诗韵、RedHillInvestment(BVI)Limited、汤文骏、嘉度洋行有限公司及胡婕慧(各自均为独立第三方),以结算未偿还金额及结欠的逾期债务。
发行价大幅低于联交所于1月20日所报收市价每股0.74港元。因此,集团于今年度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发行结算股份的亏损约3.035亿港元。
*建成控股(01630.HK)预期全年度业绩由盈转亏
建成控股(01630.HK)公布,根据对该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所获得的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综合净亏损约1,300万港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净盈利则约为260万港元。
该公司指,该转变主要是由于缺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香港政府提供与就业支援计划有关的约2170万元之政府补助金。然而,除该政府补助金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净亏损较2021年同期有所减少。
*滙汉控股(00214.HK)预期全年转蚀约8.5亿至9.5亿港元
滙汉控股(00214.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8.5亿至9.5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溢利10.07亿港元。
该公司指,有关变动之主要原因来自年度财务投资的投资亏损净额,包括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之未实现亏损净额和额外计提预期信贷亏损,当中部分亏损被投资物业公平价净值录得之收益所抵消。
*泛海集团(00129.HK)预期全年转蚀约8.5亿至9.5亿港元
泛海集团(00129.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8.5亿至9.5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录得溢利13.53亿港元。
该公司指,有关变动之主要原因来自年度财务投资的投资亏损净额,包括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之未实现亏损净额和额外计提预期信贷亏损,当中部分亏损被投资物业公平价净值录得之收益所抵消。
*泛海酒店(00292.HK)预期全年转蚀约7亿至8亿港元
泛海酒店(00292.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7亿至8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录得股东应占溢利6.22亿港元。
该公司指,该亏损主要由于此年间的净投资亏损,当中包含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未变现亏损及财务投资之预期信贷亏损显著增加。
*先施表行(00444.HK)预期全年度亏损收窄约20%
SINCEREWATCHHK(先施表行)(00444.HK)公布,根据目前可得之资料,预期该公司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较去年同期亏损净额约2.1亿港元减少约20%。
该公司指,有关亏损净额之减幅主要归因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亏损减少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减少。
*亚洲联合基建(00711.HK)预期全年度业绩盈转亏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00711.HK)公布,基于对该集团最新的财务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为不少于1亿港元,去年度同期录得净亏损。
该公司业绩转亏为盈,主要由于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就法律诉讼之赔偿作出之一次性拨备约2.72亿港元,而该诉讼已于期内达成和解及部份拨备已于年内回拨。
*欧科云链(01499.HK)预期全年度亏损收窄
欧科云链(01499.HK.HK)公布,基于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净亏损约5,500万至6,50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1%至41%。
该公司指,预期亏损减少主要由于集团毛利增加及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下减值亏损减少所致。
*长江制衣(00294.HK)预期全年度业绩扭亏
长江制衣(00294.HK)公布,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度录得盈利介乎约2,000万至4,000万港元,去年同期录得税后亏损约2,900万港元。
该公司指,业绩转亏为盈主要是由于应占集团合营企业溢利大幅增加。业绩理想主要由于纱线业务改善及棉花和纱线利好的价格变动;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减少;及经营费用减少。
6月22日港股公告精选【盈喜与盈警】
*霸王集团(01338.HK)预期首5月净亏损扩至2400万人民币
霸王集团(01338.HK)公布,根据目前所得财务资料的初步审视,预期今年首5个月将录得约2,400万元(人民币.下同)区间的净亏损;去年同期净亏损约1,740万元。
该集团营业额相对稳定,净亏损增加的原因主要归于原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的通胀压力,以及集团为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以维持市场份额,增加促销推广费用。
*织材控股(03778.HK)预期上半年综合纯利显著减少
中国织材控股(03778.HK)公布,根据该集团未经审核之截至今年5月31止五个月的综合管理账初步评估,,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纯利比较,预期今年上半年综合纯利会显著减少。
根据该集团未经审核今年首5个月综合管理账初步评估,综合收入和综合纯利分别6.1亿元人民币和约3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与2021年上半年综合纯利比较,预期今年上半年综合纯利会显著减少。
2021年上半年,集团综合收入和综合纯利分别为7.68亿元人民币和约1.04亿元人民币。综合纯利预期减少,主要原因是集团纱线产品毛利率减少导致集团毛利减少。
该公司指,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所致。原油的下游产品涤纶短纤(PSF)是集团纱线产品的一种主要基本原材料。国际原油价格在整个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一直是震荡上行。
2022年2月以来,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军事冲突加剧了原油价格上涨。包括PSF在内的原油下游产品价格相应上涨。此外,国内经济增长势头在2022年第一季度有所放缓。
4月前后上海及周边地区爆发新一波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以及政府采取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影响中国经济。国内消费因而受到影响,包括纺织业在内的不同行业相应受到不利影响。市场环境低迷,致使该集团纱线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未能追上生产成本上涨幅度。
*汇能集团(01539.HK)预期全年度亏损扩大
汇能集团(01539.HK)公布,基于对该集团截至今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草拟本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可得资料,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不少于3.8亿港元,去年同期综合亏损约2.8亿港元。
该公司指,亏损主要由于今年1月20日发行结算股份的影响,早前公告披露,合共474,196,000股结算股份已由该公司以缴足方式按发行价每股结算股份0.1元,正式配发及发行予FirstFidelityCap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余诗韵、RedHillInvestment(BVI)Limited、汤文骏、嘉度洋行有限公司及胡婕慧(各自均为独立第三方),以结算未偿还金额及结欠的逾期债务。
发行价大幅低于联交所于1月20日所报收市价每股0.74港元。因此,集团于今年度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发行结算股份的亏损约3.035亿港元。
*建成控股(01630.HK)预期全年度业绩由盈转亏
建成控股(01630.HK)公布,根据对该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所获得的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综合净亏损约1,300万港元,而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净盈利则约为260万港元。
该公司指,该转变主要是由于缺少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香港政府提供与就业支援计划有关的约2170万元之政府补助金。然而,除该政府补助金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净亏损较2021年同期有所减少。
*滙汉控股(00214.HK)预期全年转蚀约8.5亿至9.5亿港元
滙汉控股(00214.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8.5亿至9.5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溢利10.07亿港元。
该公司指,有关变动之主要原因来自年度财务投资的投资亏损净额,包括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之未实现亏损净额和额外计提预期信贷亏损,当中部分亏损被投资物业公平价净值录得之收益所抵消。
*泛海集团(00129.HK)预期全年转蚀约8.5亿至9.5亿港元
泛海集团(00129.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8.5亿至9.5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录得溢利13.53亿港元。
该公司指,有关变动之主要原因来自年度财务投资的投资亏损净额,包括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之未实现亏损净额和额外计提预期信贷亏损,当中部分亏损被投资物业公平价净值录得之收益所抵消。
*泛海酒店(00292.HK)预期全年转蚀约7亿至8亿港元
泛海酒店(00292.HK)公布,根据现有管理层资料,该公司预期截至今年3月底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7亿至8亿港元;对上一个年度录得股东应占溢利6.22亿港元。
该公司指,该亏损主要由于此年间的净投资亏损,当中包含因市场价格下跌导致的未变现亏损及财务投资之预期信贷亏损显著增加。
*先施表行(00444.HK)预期全年度亏损收窄约20%
SINCEREWATCHHK(先施表行)(00444.HK)公布,根据目前可得之资料,预期该公司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亏损,较去年同期亏损净额约2.1亿港元减少约20%。
该公司指,有关亏损净额之减幅主要归因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亏损减少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减少。
*亚洲联合基建(00711.HK)预期全年度业绩盈转亏
亚洲联合基建控股(00711.HK)公布,基于对该集团最新的财务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为不少于1亿港元,去年度同期录得净亏损。
该公司业绩转亏为盈,主要由于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就法律诉讼之赔偿作出之一次性拨备约2.72亿港元,而该诉讼已于期内达成和解及部份拨备已于年内回拨。
*欧科云链(01499.HK)预期全年度亏损收窄
欧科云链(01499.HK.HK)公布,基于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年度将录得净亏损约5,500万至6,500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1%至41%。
该公司指,预期亏损减少主要由于集团毛利增加及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下减值亏损减少所致。
*长江制衣(00294.HK)预期全年度业绩扭亏
长江制衣(00294.HK)公布,预期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年度录得盈利介乎约2,000万至4,000万港元,去年同期录得税后亏损约2,900万港元。
该公司指,业绩转亏为盈主要是由于应占集团合营企业溢利大幅增加。业绩理想主要由于纱线业务改善及棉花和纱线利好的价格变动;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减少;及经营费用减少。
#365天早餐不重样[超话]#
疫情下,餐饮业演绎着新一轮洗牌,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那什么样的餐饮老板才能继续留下,甚至逆势而上?
纵观上百上千家餐饮店老板,他们有四个共性:
1、在产品品质上下功夫的餐饮老板
粗放经营时代已成过去,产品依然是餐饮的立命之本。
从前是能吃就行,现在是好吃还要健康有颜值有意思。产品加服务构成了餐饮产品的品质。
这个清晰的导向,将形成一股潮流,谁能更好地抢先站位,机会就是谁的。
2、有品牌意识的餐饮老板
吃火锅第一个想到海底捞,吃汉堡首选肯德基,吃包子立刻想到全仔包。认知规律告诉我们,人只能记住前两名,第三名记住就很难。
而人的消费规律是,愿意买最好的,只要价格能接受。
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只能通过品牌和口碑增强对企业的辨识度,餐饮老板只有通过这些才能占据用户心智,形成很强的行业壁垒。做餐饮老板如果没有品牌意识,后面的路会越走越难。
3、一步一个脚印,不盲目跟风的餐饮老板
中国餐饮同质化严重,不注重差异化竞争,一个店火爆,周围会起n个同类的店,不久都一个个关门大吉了。真正想做好餐饮,切记一定不要跟风,也许等你跟风的时候,风已经停了。
现在餐饮的竞争,已到了以差异化为特点的综合实力大比拼时代,你是否能在市场立足,就在于你的产品、场景、体验、服务是否能高于竞品了。
4、成功搭建供应链的餐饮老板
过去一年,食材价格疯长,有人在浪潮中沉没,有人却在大海里遨游,根本区别就是供应链。得供应链得天下的说法已经不是一句口号了。
未来做餐饮,谁能赢得供应链,谁就能拥有直面竞争的勇气。
但是,餐饮供应链的发展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餐饮老板具备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餐饮供应链的核心在于技术。#餐饮创业##餐饮加盟创业项目##美食[超话]# https://t.cn/A6aPg3yK
疫情下,餐饮业演绎着新一轮洗牌,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那什么样的餐饮老板才能继续留下,甚至逆势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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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品质上下功夫的餐饮老板
粗放经营时代已成过去,产品依然是餐饮的立命之本。
从前是能吃就行,现在是好吃还要健康有颜值有意思。产品加服务构成了餐饮产品的品质。
这个清晰的导向,将形成一股潮流,谁能更好地抢先站位,机会就是谁的。
2、有品牌意识的餐饮老板
吃火锅第一个想到海底捞,吃汉堡首选肯德基,吃包子立刻想到全仔包。认知规律告诉我们,人只能记住前两名,第三名记住就很难。
而人的消费规律是,愿意买最好的,只要价格能接受。
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只能通过品牌和口碑增强对企业的辨识度,餐饮老板只有通过这些才能占据用户心智,形成很强的行业壁垒。做餐饮老板如果没有品牌意识,后面的路会越走越难。
3、一步一个脚印,不盲目跟风的餐饮老板
中国餐饮同质化严重,不注重差异化竞争,一个店火爆,周围会起n个同类的店,不久都一个个关门大吉了。真正想做好餐饮,切记一定不要跟风,也许等你跟风的时候,风已经停了。
现在餐饮的竞争,已到了以差异化为特点的综合实力大比拼时代,你是否能在市场立足,就在于你的产品、场景、体验、服务是否能高于竞品了。
4、成功搭建供应链的餐饮老板
过去一年,食材价格疯长,有人在浪潮中沉没,有人却在大海里遨游,根本区别就是供应链。得供应链得天下的说法已经不是一句口号了。
未来做餐饮,谁能赢得供应链,谁就能拥有直面竞争的勇气。
但是,餐饮供应链的发展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餐饮老板具备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餐饮供应链的核心在于技术。#餐饮创业##餐饮加盟创业项目##美食[超话]# https://t.cn/A6aPg3yK
7月1日后:印花税有什么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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