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价格连续上涨 机构扎堆调研头部猪企】财联社6月27日电,上周机构调研热情维持高位,截至记者发稿,已有156家A公司接待机构调研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上周获调研股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基础化工和电子行业(申万一级行业),分别有28家、19家和14家板块内公司收获调研。从机构关注的重点来看,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赛道股持续获青睐。生猪养殖龙头温氏股份上周也接待了超200家机构。随着近期生猪价格上涨,猪产业受关注度明显提升,除了温氏股份,天邦食品、神农集团、益生股份、东瑞股份、广弘控股、金新农等多家公司也收获调研。
郑州这地,可太行了!
看到个极度奇葩的事,但深思,并不奇葩。
说郑州发生了个事,很多被人才引进吸引来的朋友,拿着郑州给的人才补贴买了房,现在烂尾了。烂尾了还不算,不少想为自己维权的朋友,红码了。
有媒体梳理了下,大致是这样的:
说郑州高新区“永威金桥西棠”住宅项目,附近4公里内有4所大学,吸引了大量高校教职工和毕业生购买。有业主统计,1057户业主中就有72名博士、320名硕士,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超八成,两成业主享受郑州人才补贴。
为了督促房企复工,业主们组成法务组、监督组、视频组,多次与房企政府部门沟通协商,还运营起社交媒体、短视频账号,将买房经历写成近7万字文章,多方努力至今停工7个月仍未复工。
该项目由永威和金桥两家当地开发商联合开发,多位受访业主均表示,永威在当地口碑不错,即使该楼盘均价比周边高出三四千,仍选择购买。一业主刘先生称,去年11月交完首付款,但他与其他67户业主共7000多万元首付款因未被转入房管局监管账户,至今尚未网签。
6月13日,郑州高新区住建局公开回应业主:关于该项目推进情况,每周项目专班、业主代表、金威公司、金桥公司、永威公司五方会谈,如有问题可反馈给业主代表,由其在现场直接进行沟通。
其实到这个地步,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想看到,“任何人“中不仅包括了倒霉的买房业主,还有开发商、银行和当地政府,然而一切就这样发生了。
每个地方的烂尾楼盘,都各有其烂尾的原因,就像大文豪托尔斯泰先生所说的那样: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稍微改一下,那就是:
正常的楼盘都是相似的,烂尾的楼盘各有各的原因。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有一条共性,开发商没钱了。如果有钱,我相信开发商也不想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整个烂尾楼来给自己惹麻烦。人人都想爽利挣钱然后没有后患,各自的问题属于个案不值得探讨,而没钱这个共性问题,则是在大背景下发生的。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一个热火朝天的标的物,会在什么情况下突然逆转,成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东西。我说的标的物就是房地产,我设想过100种场景,但没想到是用烂尾楼的方式,来实现的逆转。
新房烂尾,于是大家不敢买新房,新房销售受阻,价格稳不住,然后带动二手房同步下挫。进入这个螺旋后,潮水就要退了,裸泳的就要在沙滩上晒屁股了。
无独有偶,西安也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
一个楼盘的施工方突然停工,业主去问原来监管账户没有钱了,买房款进了普通账户,然后被开发商填别的坑去了,于是也闹出了纠纷。
当地银行介入处理,负责搞清楚监管账户没钱的问题,业主在不断的询问银行经理的时候,遭遇了粗口,于是业主把粗口做成易拉宝招牌放到了银行:
这事爆出来,银行经理当然要道歉。但我其实蛮理解和同情他的,我相信当初那些钱款的去向,不是他能决定的,但现在这个烂屁股要他来擦,要面对无数愤怒而绝望的业主,是个人都会烦躁,都会暴怒。他错就错在,没控制好自己,脱口而出的四个字,造成了舆情。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逆转?表面原因是曾经严厉的监管,打断了开发商们的资金链,打断后发现一堆后续的麻烦,于是又想接,但打断容易接起来难,中间的资金断档,必然造就各种问题。
但深层次去看,则是曾经的制造业—出口—房地产拉动模式出了问题,这个模式的前提是需要越来越多的接盘者,迟早有一天会像庞氏骗局一样炸雷。监管部门的监管本意,是不要走到炸雷那一步,结果却提前引爆了这颗雷。先天性的缺陷,很难用后天的努力弥补,固有的问题也难通过技术手段消弭,这个定律再次得到完美体现。
仅从房地产拉动模式来看,循环是这样的:
地方政府卖地获得收入,收入中的一部分投入到公共事业建设,路桥水电等,都是需要大量资金的。房地产公司买地造房子,房子好卖就需要周边配套设置齐全,业主贷款来买房,钱回到房地产公司,银行挣到利息,房地产公司得到回款可以继续,地方政府则通过城市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档次。
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断掉,马上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前者是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出现问题,马上进入这个循环:
房地产公司出问题——房屋烂尾——新业主犹豫不敢入市——房地产拿地无热情——地方政府卖地困难。
这里面的关键节点,就是新业主犹豫不敢入市。而此时地方政府则陷入两难境地。他们需要钱,去做城市改造和公共建设,如果不建设,曾经卖出的地都会无人问津。但继续卖地会造成供应量继续攀升,新入市者依然会产生犹豫,不卖地也不行,马上就会出现房屋销售不畅的问题。
因此各地在争抢潜在购买者的同时,也各出奇招。目前看到一个地方,把卖房都纳入到地方KPI考核指标中了:
此外,还在网上看到这个,未经证实,但可能性很大:
这些要解决的,都是环节上的根本问题,谁来买房。今天还看到个更有趣的,麦子换房:
为了能继续这个循环,各地也是拼了。
但这个问题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都是无解的。随着出生人口的降低和不断流出,实际上对很多地方而言,房地产都是过剩的标的了。
曾经在房地产永远涨的信仰下还能维持,一旦信仰被打破——人都是买涨不买跌的,问题马上就会暴露和显现出来。现房烂尾只是诸多问题中,最容易暴露的那一个而已。
或许,只有一线城市还能维持“房子永远涨”这个信念了。同时也意味着,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模型,已经彻底走不动了,整个经济的转型已经不是主观的想法,而是客观的要求。
最后,祝愿国家能够转型成功,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伟大复兴吧。
看到个极度奇葩的事,但深思,并不奇葩。
说郑州发生了个事,很多被人才引进吸引来的朋友,拿着郑州给的人才补贴买了房,现在烂尾了。烂尾了还不算,不少想为自己维权的朋友,红码了。
有媒体梳理了下,大致是这样的:
说郑州高新区“永威金桥西棠”住宅项目,附近4公里内有4所大学,吸引了大量高校教职工和毕业生购买。有业主统计,1057户业主中就有72名博士、320名硕士,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超八成,两成业主享受郑州人才补贴。
为了督促房企复工,业主们组成法务组、监督组、视频组,多次与房企政府部门沟通协商,还运营起社交媒体、短视频账号,将买房经历写成近7万字文章,多方努力至今停工7个月仍未复工。
该项目由永威和金桥两家当地开发商联合开发,多位受访业主均表示,永威在当地口碑不错,即使该楼盘均价比周边高出三四千,仍选择购买。一业主刘先生称,去年11月交完首付款,但他与其他67户业主共7000多万元首付款因未被转入房管局监管账户,至今尚未网签。
6月13日,郑州高新区住建局公开回应业主:关于该项目推进情况,每周项目专班、业主代表、金威公司、金桥公司、永威公司五方会谈,如有问题可反馈给业主代表,由其在现场直接进行沟通。
其实到这个地步,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想看到,“任何人“中不仅包括了倒霉的买房业主,还有开发商、银行和当地政府,然而一切就这样发生了。
每个地方的烂尾楼盘,都各有其烂尾的原因,就像大文豪托尔斯泰先生所说的那样: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稍微改一下,那就是:
正常的楼盘都是相似的,烂尾的楼盘各有各的原因。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有一条共性,开发商没钱了。如果有钱,我相信开发商也不想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整个烂尾楼来给自己惹麻烦。人人都想爽利挣钱然后没有后患,各自的问题属于个案不值得探讨,而没钱这个共性问题,则是在大背景下发生的。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一个热火朝天的标的物,会在什么情况下突然逆转,成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东西。我说的标的物就是房地产,我设想过100种场景,但没想到是用烂尾楼的方式,来实现的逆转。
新房烂尾,于是大家不敢买新房,新房销售受阻,价格稳不住,然后带动二手房同步下挫。进入这个螺旋后,潮水就要退了,裸泳的就要在沙滩上晒屁股了。
无独有偶,西安也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
一个楼盘的施工方突然停工,业主去问原来监管账户没有钱了,买房款进了普通账户,然后被开发商填别的坑去了,于是也闹出了纠纷。
当地银行介入处理,负责搞清楚监管账户没钱的问题,业主在不断的询问银行经理的时候,遭遇了粗口,于是业主把粗口做成易拉宝招牌放到了银行:
这事爆出来,银行经理当然要道歉。但我其实蛮理解和同情他的,我相信当初那些钱款的去向,不是他能决定的,但现在这个烂屁股要他来擦,要面对无数愤怒而绝望的业主,是个人都会烦躁,都会暴怒。他错就错在,没控制好自己,脱口而出的四个字,造成了舆情。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逆转?表面原因是曾经严厉的监管,打断了开发商们的资金链,打断后发现一堆后续的麻烦,于是又想接,但打断容易接起来难,中间的资金断档,必然造就各种问题。
但深层次去看,则是曾经的制造业—出口—房地产拉动模式出了问题,这个模式的前提是需要越来越多的接盘者,迟早有一天会像庞氏骗局一样炸雷。监管部门的监管本意,是不要走到炸雷那一步,结果却提前引爆了这颗雷。先天性的缺陷,很难用后天的努力弥补,固有的问题也难通过技术手段消弭,这个定律再次得到完美体现。
仅从房地产拉动模式来看,循环是这样的:
地方政府卖地获得收入,收入中的一部分投入到公共事业建设,路桥水电等,都是需要大量资金的。房地产公司买地造房子,房子好卖就需要周边配套设置齐全,业主贷款来买房,钱回到房地产公司,银行挣到利息,房地产公司得到回款可以继续,地方政府则通过城市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档次。
如果其中一个环节断掉,马上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前者是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出现问题,马上进入这个循环:
房地产公司出问题——房屋烂尾——新业主犹豫不敢入市——房地产拿地无热情——地方政府卖地困难。
这里面的关键节点,就是新业主犹豫不敢入市。而此时地方政府则陷入两难境地。他们需要钱,去做城市改造和公共建设,如果不建设,曾经卖出的地都会无人问津。但继续卖地会造成供应量继续攀升,新入市者依然会产生犹豫,不卖地也不行,马上就会出现房屋销售不畅的问题。
因此各地在争抢潜在购买者的同时,也各出奇招。目前看到一个地方,把卖房都纳入到地方KPI考核指标中了:
此外,还在网上看到这个,未经证实,但可能性很大:
这些要解决的,都是环节上的根本问题,谁来买房。今天还看到个更有趣的,麦子换房:
为了能继续这个循环,各地也是拼了。
但这个问题对于大多数城市而言,都是无解的。随着出生人口的降低和不断流出,实际上对很多地方而言,房地产都是过剩的标的了。
曾经在房地产永远涨的信仰下还能维持,一旦信仰被打破——人都是买涨不买跌的,问题马上就会暴露和显现出来。现房烂尾只是诸多问题中,最容易暴露的那一个而已。
或许,只有一线城市还能维持“房子永远涨”这个信念了。同时也意味着,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模型,已经彻底走不动了,整个经济的转型已经不是主观的想法,而是客观的要求。
最后,祝愿国家能够转型成功,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伟大复兴吧。
感谢信
山西运城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的一起集体土地承包竟然引发了长达18年的诉讼,并且引发刑事案件,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张运建庭长热情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依规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新时代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楷模
案情回放:
2004年12月份山西运城姚孟办事处陶上村因2001年修建教学楼竣工,工程款没及时到位,经村委会研究各组按人分摊教学楼工程款,2004年12月12日第四组组长杨潮水召开群众会议,会议上多数群众同意将1994年按每口人0.43亩分户承包地三类耕地收回,另行发包,用于抵顶教学楼工程款,由于2004年12月14日第四组居民会议上作出将原有人均0.43亩三类耕地全部收回,将其中的50亩进行发包,剩余地按人均分户耕种,其中包含刘天社、曲秀叶等四户发生争执经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应将2005年1月12日收回刘天社、曲秀叶、冯瑞军、刘秀兰的承包地于2005年10月15日前归还四人,陶上村第四居民组不服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天社、曲秀叶、杨农水家庭承包经营第四居民组的耕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届满,第四居民组为筹集教学楼工程款违反法律规定,其收回刘天社、刘秀兰、曲秀叶承包地的行为不合法驳回第四居民组的诉讼请求,第四居民组不服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2月28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第四居民组诉讼请求,由于陶上村第四居民组败诉后,心生怨恨,组长杨潮水以刘天社、刘秀兰不退地为由,拒绝让二人浇地,逼迫二人妥协,2006年6月28日刘天社和刘秀兰在对方逼迫下签订了一份关于陶上村第四居民刘秀兰、刘天社浇地问题的调解协议,第一条就约定第四居民组应立即恢复刘天社、刘秀兰的浇地权利,足以证明陶上村第四居民组胁迫刘天社、刘秀兰交回承包地,2006年7月1日,姚孟办事处处作出《关于解决刘天社、刘秀兰土地赔偿的处理意见》: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刘天社、刘秀兰与该组土地纠纷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办事处负责调解以上二人的经济损失9000元,待刘天社刘秀兰二人土地退出后一次赔偿到位,随即刘秀兰和刘天社领取了9000元土地纠纷赔偿损失金,2006年12月5日第四居民组组长杨潮水无视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和第四居民组代表杨礼堂、张福运、冯随立、梁俊强、陈学道恶意串通(收受好处)将涉案的50亩土地未经招投标、未召开会议,违法偷偷的将涉案土地(包含刘天社、刘秀兰家庭承包集体的土地)发包给了本集体以外的孙运虎,长达70年之久,承包款45万元,承包款未交给集体,未入集体账户(交给个人了),集体并未收到孙运虎45万元款,2008年3月31日孙运虎将刘天社
刘秀兰种植在涉案耕地的棉花、麦子毁坏。从而引发了长达十余年的诉讼,并引发了数十起民事纠纷,2008年刘天社、杨农水,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第四居民组和孙运虎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2008年12月5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运盐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判决孙运虎和陶上村委会和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土地承包合同应为有效,但承包期限、合同批准机关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双方应规范合同,就这样一份含糊其辞的判决,刘天社、杨农水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2月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天社和杨农水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2日作出(2009)晋民申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刘天社、杨农水再审申请。随即刘天社、杨农水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3年9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晋运检民建(2013)19号检查建议书,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孙运虎和陶上村委会和陶上村第四居民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建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年3月30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运中民监字第30号检查建议复函,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院(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符合应立案再审的情形,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西省检察院抗诉,2016年3月2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晋检民(行)监{2015}14000000107号民事(行政)抗诉书
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其依法再审,2016年6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民抗16号民事裁定书,指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9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08民再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随即陶上村第四居民组77人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陶上村第四居民组377人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一审、二审、再审,该集体土地并引发了数十起民事纠纷,并引发了多年的上访,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2020年承包人承包人孙运虎又将陶上村第四居民组、陶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讨要土地补偿款,但是张运建庭长,认真阅读案卷,顶住来自社会各方干扰的压力,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依照法律规定为群众办实事,堪称新时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楷模,应当予以表彰。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陶上村第四居民组
2022年6月10日
山西运城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陶上的一起集体土地承包竟然引发了长达18年的诉讼,并且引发刑事案件,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张运建庭长热情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依规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新时代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楷模
案情回放:
2004年12月份山西运城姚孟办事处陶上村因2001年修建教学楼竣工,工程款没及时到位,经村委会研究各组按人分摊教学楼工程款,2004年12月12日第四组组长杨潮水召开群众会议,会议上多数群众同意将1994年按每口人0.43亩分户承包地三类耕地收回,另行发包,用于抵顶教学楼工程款,由于2004年12月14日第四组居民会议上作出将原有人均0.43亩三类耕地全部收回,将其中的50亩进行发包,剩余地按人均分户耕种,其中包含刘天社、曲秀叶等四户发生争执经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应将2005年1月12日收回刘天社、曲秀叶、冯瑞军、刘秀兰的承包地于2005年10月15日前归还四人,陶上村第四居民组不服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天社、曲秀叶、杨农水家庭承包经营第四居民组的耕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届满,第四居民组为筹集教学楼工程款违反法律规定,其收回刘天社、刘秀兰、曲秀叶承包地的行为不合法驳回第四居民组的诉讼请求,第四居民组不服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2月28日运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第四居民组诉讼请求,由于陶上村第四居民组败诉后,心生怨恨,组长杨潮水以刘天社、刘秀兰不退地为由,拒绝让二人浇地,逼迫二人妥协,2006年6月28日刘天社和刘秀兰在对方逼迫下签订了一份关于陶上村第四居民刘秀兰、刘天社浇地问题的调解协议,第一条就约定第四居民组应立即恢复刘天社、刘秀兰的浇地权利,足以证明陶上村第四居民组胁迫刘天社、刘秀兰交回承包地,2006年7月1日,姚孟办事处处作出《关于解决刘天社、刘秀兰土地赔偿的处理意见》: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刘天社、刘秀兰与该组土地纠纷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办事处负责调解以上二人的经济损失9000元,待刘天社刘秀兰二人土地退出后一次赔偿到位,随即刘秀兰和刘天社领取了9000元土地纠纷赔偿损失金,2006年12月5日第四居民组组长杨潮水无视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和第四居民组代表杨礼堂、张福运、冯随立、梁俊强、陈学道恶意串通(收受好处)将涉案的50亩土地未经招投标、未召开会议,违法偷偷的将涉案土地(包含刘天社、刘秀兰家庭承包集体的土地)发包给了本集体以外的孙运虎,长达70年之久,承包款45万元,承包款未交给集体,未入集体账户(交给个人了),集体并未收到孙运虎45万元款,2008年3月31日孙运虎将刘天社
刘秀兰种植在涉案耕地的棉花、麦子毁坏。从而引发了长达十余年的诉讼,并引发了数十起民事纠纷,2008年刘天社、杨农水,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第四居民组和孙运虎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2008年12月5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运盐民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判决孙运虎和陶上村委会和陶上村第四居民组土地承包合同应为有效,但承包期限、合同批准机关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双方应规范合同,就这样一份含糊其辞的判决,刘天社、杨农水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2月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天社和杨农水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12日作出(2009)晋民申字第28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刘天社、杨农水再审申请。随即刘天社、杨农水向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3年9月10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晋运检民建(2013)19号检查建议书,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孙运虎和陶上村委会和陶上村第四居民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建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年3月30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运中民监字第30号检查建议复函,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院(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符合应立案再审的情形,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西省检察院抗诉,2016年3月22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晋检民(行)监{2015}14000000107号民事(行政)抗诉书
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其依法再审,2016年6月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民抗16号民事裁定书,指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7年9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08民再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2009)运中民终字第52号判决,随即陶上村第四居民组77人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陶上村第四居民组377人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一审、二审、再审,该集体土地并引发了数十起民事纠纷,并引发了多年的上访,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2020年承包人承包人孙运虎又将陶上村第四居民组、陶上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讨要土地补偿款,但是张运建庭长,认真阅读案卷,顶住来自社会各方干扰的压力,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依照法律规定为群众办实事,堪称新时代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楷模,应当予以表彰。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陶上村第四居民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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