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清远1集体2人受全国妇联表彰# 】
近日,中 华全国妇女联合 会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清远1集体2个人上榜。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清远市清新区妇 女联合会党 组 成员、副 主 席 梁洁,清远市司 法 局、公职律 师 事 务所主 任麦海源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清远发布)
近日,中 华全国妇女联合 会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清远1集体2个人上榜。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清远市清新区妇 女联合会党 组 成员、副 主 席 梁洁,清远市司 法 局、公职律 师 事 务所主 任麦海源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清远发布)
信阳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日,全国妇联发文(妇字[2021]43号)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信阳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信阳市司法局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妇女儿童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在妇女儿童遇到法律困难时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构建服务网络。全市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13个,3446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实现普及化目标要求,妇女儿童获得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得到有效畅通。二是扩大援助范围。认真落实市委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及“婚姻案件中妇女、老年人请求权益保护”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简化受理程序,及时受理,快速办理。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全市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2700多人,积极创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6个。四是打造品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等着你”品牌创建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与妇联协调配合,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发挥妇女干部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
今后,信阳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宣传,拓宽受援渠道,扩大受援范围,最大程度方便妇女儿童寻求法律帮助,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近日,全国妇联发文(妇字[2021]43号)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信阳市司法局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信阳市司法局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妇女儿童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在妇女儿童遇到法律困难时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构建服务网络。全市共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13个,3446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实现普及化目标要求,妇女儿童获得法律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得到有效畅通。二是扩大援助范围。认真落实市委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伤害赔偿”及“婚姻案件中妇女、老年人请求权益保护”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在受理此类案件时,简化受理程序,及时受理,快速办理。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全市配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2700多人,积极创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6个。四是打造品牌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等着你”品牌创建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与妇联协调配合,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发挥妇女干部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
今后,信阳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宣传,拓宽受援渠道,扩大受援范围,最大程度方便妇女儿童寻求法律帮助,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努力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点赞!来自崇明的她荣获全国先进】#崇明新闻#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上海市崇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徐琼花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https://t.cn/A6xDZa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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