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推翻罗诉韦德案意味着什么#
#特朗普将美最高法院堕胎权裁决归功自己#
阿利托法官意见:
在美国,堕胎一直是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美国人民之间一直就此持有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些人坚持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堕胎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生命;另一些人则同样坚定地认为,任何对堕胎的管控都侵犯了女性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并且阻碍女性完全实现平等。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堕胎,但是特定情况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在宪法通过后的185年内,每个州都可以根据其公民的意见处理堕胎问题。1973年,本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做出裁决。尽管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但本院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权利中包含这一权利。
1973年判决中确实没有声称美国法律或普通法曾经承认过所谓的“堕胎权”,并且其意见陈述了从认为堕胎与宪法无关(例如古代的堕胎问题),到认为完全不应当否定堕胎权(例如在普通法中堕胎可能从来都不构成犯罪)等各种观点。在罗列了大量与宪法无关的其他信息后,这份判决像立法机关制定法规一样以一连串规则作结。
根据罗伊案的方案,孕期以三个月为单位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规定,最关键的界限大约划定在第六个月的末尾,即认为胎儿具有在子宫外生存的“体外存活能力(viability)”。尽管本院承认国家有保护“潜在生命”的合法利益,但也认为这种利益不能证成对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pre-viability)堕胎的限制。
本院并没有解释这种界限划定方式的依据,甚至堕胎的支持者们也很难为罗伊案的论证辩护。一位知名宪法学者写道,如果他是“立法者”,他“会投票支持类似此前本院判决的法规”,但他对罗伊案的评价却令人难忘并且十分残酷:罗伊案根本“不符合宪法”,并且“几乎不觉得合宪是一种义务”。
罗伊案时,美国有30个州仍然禁止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在该裁决之前几年里,约有三分之一的州已经放宽了堕胎法律,但罗伊案以十分突然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政治进程。该案给整个国家强加了严厉的约束,推翻了每个州的堕胎法。正如拜伦·怀特(Byron White)法官的反对意见中所说,这一裁决代表了“司法权力的粗放行使(exercise of raw judicial power)”(410 U. S., at 222),它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争论,这场争论困扰了我们的政治文化半个世纪之久。
最终,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505 U. S. 833 (1992))中,法院重新审视了罗伊案,九位法官分成了三派。两位大法官表示不希望以任何方式改变罗伊案判决。其他四位大法官希望完全推翻该判决。而剩下三位共同签署了多数意见,大法官则采纳了第三种立场。
他们并不赞同罗伊案的推理,甚至暗示其中一位或多位裁判法官可能对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持 “保留意见”。但意见书的结论遵守了遵循先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先前的决定,也即凯西案要遵循罗伊案的“核心主张”——尚未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的胎儿不受宪法保护——即使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意见书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破坏对本院先例和法治的尊重。
矛盾的是,凯西案的判决否定了很多东西。它全盘推翻了几个重要的堕胎判决,也部分推翻了罗伊案本身。凯西案放弃了罗伊案的三期分界法,代之以一条来源不明的新规则,据此各州不得通过任何对女性堕胎权造成“不当负担”。凯西案判决并未就什么是“适当的”和“不适当的”负担提供明确的指导。但是签署了多数意见的三位大法官“要求这一全国性争论的双方结束他们的全国性分歧”,将这一判决视为堕胎权宪法权利属性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随后几年的情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凯西案并没有实现它的目标。美国人民仍然十分关注堕胎问题,而且分歧极大,各州的立法机构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一些州最近立法允许在怀孕的各个阶段堕胎,限制很少。另一些州则严格限制堕胎,即使胎儿还远不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而在本案中,有26个州明确要求本院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允许各州自行管理或禁止胎儿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的堕胎行为。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部州法律。密西西比州要求我们判决一条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合宪,而依照现行观点,15周的胎儿再过几周才能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密西西比州的主要论点是,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并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重新允许每个州按照其公民的意愿来管理堕胎问题。被告和副检察长则要求本院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认为依照先例,密西西比州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和副检察长还辩称,如果允许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与完全推翻凯西案和罗伊案没有区别。”(被告意见摘要43)。他们认为“不存在折衷的办法”,我们只能维持或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Id., at 50.
我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并且任何宪法条款都无法解释出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包括罗伊和凯西的辩护人所依据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可以保护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能够依此条款得到保护的权利必须“厚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并且“隐含在井然有序的自由这一概念中”。华盛顿诉格鲁兹堡案(Washington v. Glucksberg,521 U. S. 702, 721(1997))(省略内部引号)。
堕胎权并不属于上述范畴。20世纪后半叶以前,美国法律中从未规定过堕胎权。事实上,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美国四分之三的州规定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都是犯罪。堕胎权也与本院认为的其他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范围的“自由”存在重大差别。罗伊案的辩护人主张堕胎权与先例中所承认的亲密性关系、避孕和婚姻等权利具有同样特性,但堕胎权与这些权利的本质不同,因为正如罗伊案和凯西案所承认,堕胎权否定了先前判决认定的“胎儿生命”和本案中要处理的密西西比州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类”。
凯西案中多数意见所坚持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能消除对罗伊案滥用司法权力的质疑。罗伊案从一开始就异乎寻常地错误。它的推理十分薄弱,并且其判决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仅未能给堕胎问题提供全国性的解决方案,反而激化了讨论,加深了分歧。
现在是时候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了。“允许还是限制堕胎,应该像我们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一样来解决:由公民们相互说服,然后投票做出决定”。凯西案(Casey, 505 U. S., at 979)(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判决结果部分持协同意见部分持反对意见)。这就是宪法和法治的要求。
#特朗普将美最高法院堕胎权裁决归功自己#
阿利托法官意见:
在美国,堕胎一直是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美国人民之间一直就此持有截然对立的观点。一些人坚持认为生命始于受孕,堕胎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生命;另一些人则同样坚定地认为,任何对堕胎的管控都侵犯了女性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并且阻碍女性完全实现平等。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堕胎,但是特定情况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
在宪法通过后的185年内,每个州都可以根据其公民的意见处理堕胎问题。1973年,本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做出裁决。尽管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但本院认为宪法赋予公民的广泛权利中包含这一权利。
1973年判决中确实没有声称美国法律或普通法曾经承认过所谓的“堕胎权”,并且其意见陈述了从认为堕胎与宪法无关(例如古代的堕胎问题),到认为完全不应当否定堕胎权(例如在普通法中堕胎可能从来都不构成犯罪)等各种观点。在罗列了大量与宪法无关的其他信息后,这份判决像立法机关制定法规一样以一连串规则作结。
根据罗伊案的方案,孕期以三个月为单位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规定,最关键的界限大约划定在第六个月的末尾,即认为胎儿具有在子宫外生存的“体外存活能力(viability)”。尽管本院承认国家有保护“潜在生命”的合法利益,但也认为这种利益不能证成对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pre-viability)堕胎的限制。
本院并没有解释这种界限划定方式的依据,甚至堕胎的支持者们也很难为罗伊案的论证辩护。一位知名宪法学者写道,如果他是“立法者”,他“会投票支持类似此前本院判决的法规”,但他对罗伊案的评价却令人难忘并且十分残酷:罗伊案根本“不符合宪法”,并且“几乎不觉得合宪是一种义务”。
罗伊案时,美国有30个州仍然禁止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在该裁决之前几年里,约有三分之一的州已经放宽了堕胎法律,但罗伊案以十分突然的方式结束了这一政治进程。该案给整个国家强加了严厉的约束,推翻了每个州的堕胎法。正如拜伦·怀特(Byron White)法官的反对意见中所说,这一裁决代表了“司法权力的粗放行使(exercise of raw judicial power)”(410 U. S., at 222),它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争论,这场争论困扰了我们的政治文化半个世纪之久。
最终,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诉凯西案(505 U. S. 833 (1992))中,法院重新审视了罗伊案,九位法官分成了三派。两位大法官表示不希望以任何方式改变罗伊案判决。其他四位大法官希望完全推翻该判决。而剩下三位共同签署了多数意见,大法官则采纳了第三种立场。
他们并不赞同罗伊案的推理,甚至暗示其中一位或多位裁判法官可能对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持 “保留意见”。但意见书的结论遵守了遵循先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循先前的决定,也即凯西案要遵循罗伊案的“核心主张”——尚未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的胎儿不受宪法保护——即使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意见书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破坏对本院先例和法治的尊重。
矛盾的是,凯西案的判决否定了很多东西。它全盘推翻了几个重要的堕胎判决,也部分推翻了罗伊案本身。凯西案放弃了罗伊案的三期分界法,代之以一条来源不明的新规则,据此各州不得通过任何对女性堕胎权造成“不当负担”。凯西案判决并未就什么是“适当的”和“不适当的”负担提供明确的指导。但是签署了多数意见的三位大法官“要求这一全国性争论的双方结束他们的全国性分歧”,将这一判决视为堕胎权宪法权利属性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随后几年的情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凯西案并没有实现它的目标。美国人民仍然十分关注堕胎问题,而且分歧极大,各州的立法机构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一些州最近立法允许在怀孕的各个阶段堕胎,限制很少。另一些州则严格限制堕胎,即使胎儿还远不具备体外生存能力(viability)。而在本案中,有26个州明确要求本院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允许各州自行管理或禁止胎儿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前的堕胎行为。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部州法律。密西西比州要求我们判决一条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合宪,而依照现行观点,15周的胎儿再过几周才能具备体外生存能力。密西西比州的主要论点是,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并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重新允许每个州按照其公民的意愿来管理堕胎问题。被告和副检察长则要求本院维持罗伊案和凯西案,认为依照先例,密西西比州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和副检察长还辩称,如果允许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与完全推翻凯西案和罗伊案没有区别。”(被告意见摘要43)。他们认为“不存在折衷的办法”,我们只能维持或推翻罗伊案和凯西案。Id., at 50.
我们认为,罗伊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宪法没有提到堕胎权,并且任何宪法条款都无法解释出对这一权利的保护,包括罗伊和凯西的辩护人所依据的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可以保护宪法中没有提到的一些权利,但任何能够依此条款得到保护的权利必须“厚植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之中”,并且“隐含在井然有序的自由这一概念中”。华盛顿诉格鲁兹堡案(Washington v. Glucksberg,521 U. S. 702, 721(1997))(省略内部引号)。
堕胎权并不属于上述范畴。20世纪后半叶以前,美国法律中从未规定过堕胎权。事实上,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美国四分之三的州规定在怀孕的任何阶段堕胎都是犯罪。堕胎权也与本院认为的其他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范围的“自由”存在重大差别。罗伊案的辩护人主张堕胎权与先例中所承认的亲密性关系、避孕和婚姻等权利具有同样特性,但堕胎权与这些权利的本质不同,因为正如罗伊案和凯西案所承认,堕胎权否定了先前判决认定的“胎儿生命”和本案中要处理的密西西比州法律所描述的“未出生的人类”。
凯西案中多数意见所坚持的遵循先例原则并不能消除对罗伊案滥用司法权力的质疑。罗伊案从一开始就异乎寻常地错误。它的推理十分薄弱,并且其判决产生了破坏性的后果。罗伊案和凯西案不仅未能给堕胎问题提供全国性的解决方案,反而激化了讨论,加深了分歧。
现在是时候听从宪法,并将堕胎问题交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了。“允许还是限制堕胎,应该像我们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一样来解决:由公民们相互说服,然后投票做出决定”。凯西案(Casey, 505 U. S., at 979)(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判决结果部分持协同意见部分持反对意见)。这就是宪法和法治的要求。
1976年7月,唐山大地震突发,刚新婚5天的张胜兰不幸被砸伤导致终身瘫痪。她想一死了之。丈夫闫志国坚定地说:“有我在,你给我好好地活!”
这就是一个军人的承诺。为了这句话,他不离不弃照顾残疾张胜兰41年!
闫志国和张胜兰的故事从1974年开始。
那年,25岁的闫志国在北京空军服役5年,小伙子仪表堂堂,可是一直没有成家。
正当大家为他发愁时,他看中了一个女孩还主动向领导要了女孩的通讯方式。
这个女孩的照片是部队首长给他的。女孩穿着军装,眉清目秀,一身英气,是福建军区的一名女护士,名叫张胜兰。闫志国只看了照片一眼,就动心了。
他试探着给张胜兰写了封信,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回应。两人彼此都有好感,每次总有聊不完的话题。
后来,志趣相投的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约好在张胜兰的老家唐山见面。顺便拜见女方家长,定下婚期。
1976年,两人分别向组织请示,得到批准。相隔千里的两个年轻人掩饰不住喜悦的心情,同时向唐山飞奔过去。
没想到,这次爱情之旅竟成了日后挥之不去的噩梦。
7月23日,在双方家人和战友们的祝福声中,两人正式成为夫妻。
婚礼过后,两人决定在唐山住几天再回部队。新婚第四天深夜,突然一阵巨响惊醒了闫志国。
他一骨碌坐起,感到床剧烈晃动,他听到房梁咯吱咯吱地断裂声,头顶上已有大块的瓦砾掉落。
不好,有地震!他赶紧叫醒熟睡的妻子。这时一道断裂的房梁砸了下来。闫志国本能地躬起腰护着妻子,他的左腿被砸中,接着,他的头也被掉落的瓦砾砸中。
张胜兰见状,赶紧给闫志国检查伤口,就在这时,侧面的一堵墙倒了下来,重重地砸在张胜兰身上,她疼的昏了过去。
闫志国拖着受伤的身体,爬到妻子身边不停地呼唤她,心疼地落下泪来。
救援队伍终于赶到。然而,张胜兰伤势严重,医生诊断她颈椎粉碎性骨折,心跳和呼吸也出现异常,医生预测只有三个月的时间。
闫志国苦苦哀求医生,一定要救救他的妻子!在医生的努力下,张胜兰暂时活了下来,但是仍有生命危险。
闫志国每日每夜地守护着张胜兰,照顾她吃喝拉撒,他连个盹都不敢打,生怕自己睡着就再也看不到妻子了。
终于,张胜兰挺过了三个月的危险期。可是她却终身瘫痪了。
张胜兰的心在滴血“志国,我们离婚吧,我不能拖累你!”闫志国明白妻子的顾虑,他握住妻子的手,坚定地说:“有我在,你给我好好地活!”
闫志国这辈子铁了心只要张胜兰!谁也改变不了他。
此后,闫志国每天忙得像个陀螺。有飞行任务,他就将妻子交给张胜兰的母亲和妹妹照顾,一旦结束工作,他立马回家,全力地照顾张胜兰。
闫志国对妻子的长期照顾让他学会了许多护理常识,他也变得更加细心、温柔。
数十年里张胜兰没有长过一次褥疮,他几乎3小时就给张胜兰翻身,擦洗身子。
为了给张胜兰增加营养,他学着做各种好吃的,一勺一勺喂她。
闫志国担心张胜兰寂寞,就买来她爱看的书籍,读给她听,还鼓励她自己阅读。
后来,张胜兰性格变得开朗许多,她经过康复训练,几根手指终于可以自由活动了。
张胜兰把笔绑在身上,花了数十小时,给闫志国写了封报平安的信:“志国,我一切都好,你安心工作。”
闫志国触摸着信纸,眼泪簌簌地流,妻子太难了!
后来,闫志国又鼓励张胜兰写自己的故事,张胜兰后来用笔名“蓝星”,以闫志国和她自己为原型,写了一篇连载长篇小说《忧愁河》。
闫志国对妻子说:“这本小说是你耗费了很多心血写的,它是我们养大的孩子!”
然而,多年高位截瘫留下的各种后遗症,哪一种病恶化,都可能将张胜兰置于死地。
2016年5月,张胜兰病情恶化。闫志国此时已退休,他寸步不离地照顾妻子,然而张胜兰还是离开了她眷恋的人世和深爱她的丈夫。
闫志国遵从妻子的遗愿给她换上了一身崭新的军装,让妻子体面地离去。
张胜兰死后,闫志国还是居住在两个人共同生活41年的小楼里,他每天对着张胜兰的照片絮叨着他的喜怒哀乐。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闫志国对张胜兰的爱是41年不离不弃的相守和陪伴。是无数个照顾妻子的不眠夜。
张胜兰的人生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她遭遇地震,导致高位截瘫,却得到了相濡以沫的爱情。
只有患难与共的婚姻才是好的婚姻。最好的爱情是灾难来时,我陪着你,不离不弃!
#爱情##历史那些事#
这就是一个军人的承诺。为了这句话,他不离不弃照顾残疾张胜兰41年!
闫志国和张胜兰的故事从1974年开始。
那年,25岁的闫志国在北京空军服役5年,小伙子仪表堂堂,可是一直没有成家。
正当大家为他发愁时,他看中了一个女孩还主动向领导要了女孩的通讯方式。
这个女孩的照片是部队首长给他的。女孩穿着军装,眉清目秀,一身英气,是福建军区的一名女护士,名叫张胜兰。闫志国只看了照片一眼,就动心了。
他试探着给张胜兰写了封信,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回应。两人彼此都有好感,每次总有聊不完的话题。
后来,志趣相投的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约好在张胜兰的老家唐山见面。顺便拜见女方家长,定下婚期。
1976年,两人分别向组织请示,得到批准。相隔千里的两个年轻人掩饰不住喜悦的心情,同时向唐山飞奔过去。
没想到,这次爱情之旅竟成了日后挥之不去的噩梦。
7月23日,在双方家人和战友们的祝福声中,两人正式成为夫妻。
婚礼过后,两人决定在唐山住几天再回部队。新婚第四天深夜,突然一阵巨响惊醒了闫志国。
他一骨碌坐起,感到床剧烈晃动,他听到房梁咯吱咯吱地断裂声,头顶上已有大块的瓦砾掉落。
不好,有地震!他赶紧叫醒熟睡的妻子。这时一道断裂的房梁砸了下来。闫志国本能地躬起腰护着妻子,他的左腿被砸中,接着,他的头也被掉落的瓦砾砸中。
张胜兰见状,赶紧给闫志国检查伤口,就在这时,侧面的一堵墙倒了下来,重重地砸在张胜兰身上,她疼的昏了过去。
闫志国拖着受伤的身体,爬到妻子身边不停地呼唤她,心疼地落下泪来。
救援队伍终于赶到。然而,张胜兰伤势严重,医生诊断她颈椎粉碎性骨折,心跳和呼吸也出现异常,医生预测只有三个月的时间。
闫志国苦苦哀求医生,一定要救救他的妻子!在医生的努力下,张胜兰暂时活了下来,但是仍有生命危险。
闫志国每日每夜地守护着张胜兰,照顾她吃喝拉撒,他连个盹都不敢打,生怕自己睡着就再也看不到妻子了。
终于,张胜兰挺过了三个月的危险期。可是她却终身瘫痪了。
张胜兰的心在滴血“志国,我们离婚吧,我不能拖累你!”闫志国明白妻子的顾虑,他握住妻子的手,坚定地说:“有我在,你给我好好地活!”
闫志国这辈子铁了心只要张胜兰!谁也改变不了他。
此后,闫志国每天忙得像个陀螺。有飞行任务,他就将妻子交给张胜兰的母亲和妹妹照顾,一旦结束工作,他立马回家,全力地照顾张胜兰。
闫志国对妻子的长期照顾让他学会了许多护理常识,他也变得更加细心、温柔。
数十年里张胜兰没有长过一次褥疮,他几乎3小时就给张胜兰翻身,擦洗身子。
为了给张胜兰增加营养,他学着做各种好吃的,一勺一勺喂她。
闫志国担心张胜兰寂寞,就买来她爱看的书籍,读给她听,还鼓励她自己阅读。
后来,张胜兰性格变得开朗许多,她经过康复训练,几根手指终于可以自由活动了。
张胜兰把笔绑在身上,花了数十小时,给闫志国写了封报平安的信:“志国,我一切都好,你安心工作。”
闫志国触摸着信纸,眼泪簌簌地流,妻子太难了!
后来,闫志国又鼓励张胜兰写自己的故事,张胜兰后来用笔名“蓝星”,以闫志国和她自己为原型,写了一篇连载长篇小说《忧愁河》。
闫志国对妻子说:“这本小说是你耗费了很多心血写的,它是我们养大的孩子!”
然而,多年高位截瘫留下的各种后遗症,哪一种病恶化,都可能将张胜兰置于死地。
2016年5月,张胜兰病情恶化。闫志国此时已退休,他寸步不离地照顾妻子,然而张胜兰还是离开了她眷恋的人世和深爱她的丈夫。
闫志国遵从妻子的遗愿给她换上了一身崭新的军装,让妻子体面地离去。
张胜兰死后,闫志国还是居住在两个人共同生活41年的小楼里,他每天对着张胜兰的照片絮叨着他的喜怒哀乐。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闫志国对张胜兰的爱是41年不离不弃的相守和陪伴。是无数个照顾妻子的不眠夜。
张胜兰的人生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她遭遇地震,导致高位截瘫,却得到了相濡以沫的爱情。
只有患难与共的婚姻才是好的婚姻。最好的爱情是灾难来时,我陪着你,不离不弃!
#爱情##历史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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