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党代会#9月12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应到27人,实到27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十二届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和仁和区出席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确定了十二届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仁和区出席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名单,通过了大会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确定了大会计票人名单。
会议应到27人,实到27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十二届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和仁和区出席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确定了十二届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仁和区出席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预选候选人名单,通过了大会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确定了大会计票人名单。
【唐山市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一)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9月1日,唐山召开《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孙伟光。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工作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已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邢国军;
为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唐山市2021年立法计划》将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在2020年预备项目的基础上,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一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王玉升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王玉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要求趋高,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落实水源生态保护是建设美丽唐山非常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有效保障了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饮用水。为坚决打赢净水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正是因事而制,法宜其时。
一、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期,《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持续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举。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饮水有保障,群众有期待,政府想发力,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将我市已被实践证明成功有效的污染防治政策上升为刚性法规,借鉴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先进省份经验,以上位法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增设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行为的罚则,向全社会更强烈地宣示走绿色发展的决心,用法律的形式固化“绿色发展”理念。正是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接连打出水污染防治“组合拳”,通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工业生活污水整治,抓好渤海综合治理等方式,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净水保卫战,切实担当起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唐山责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系水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群众心中的“净水”,我市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因历史原因,目前,我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尚存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些非绿色生产、生活行为和活动也直接或者间接威胁着饮用水水源环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亟须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出台《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必将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更好地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等三个层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郭日新副局长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日新
制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1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经2020年2月13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并经3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成为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水源地立法起草组,在近两年调研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整理资料,研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部分企业的意见,起草了《条例》相关内容。2020年3月,立法起草组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唐山网站、司法局网站和生态环境局网站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0日,共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28条。之后,立法起草组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集体研讨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环委作了专题汇报。
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和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进行了三次集中研讨,对《条例(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13日印发重点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
2021年7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议案。
2020年9月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实地专题调研。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成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印发全市人大代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提请市人代会审议作了充分准备。
2021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2021年5月31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五十号公告,《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孙伟光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后到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邢国军副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国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全市生态环境战线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长久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在今后对唐山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老百姓关注的环境问题加强监督。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条例》共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制定过程中,坚持全力保障群众利益、严格禁止污染行为、注重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的基本思路,努力使《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办公室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市、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三)考评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和计划
1.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职位为综合文字岗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选调计划4名。
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选调职位为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选调计划2名。
三、选调方式
考试遴选。
四、选调条件
1.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应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服务年限,选调生须满3年服务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2)具有3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其中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4)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尚在新录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7)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相关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8:30—9月10日下午17:3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heguangfa@126.com。
3. 所需材料:(1)《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或者《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程序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对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文稿写作能力,对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考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因主动放弃面试机会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低于3:1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拟选调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四)讨论决定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市政府机关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在市政府办公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对象确定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六、其他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由市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政策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86839051 纪检监督:89896327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办公室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市、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三)考评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和计划
1.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职位为综合文字岗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选调计划4名。
2.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选调职位为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选调计划2名。
三、选调方式
考试遴选。
四、选调条件
1.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应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服务年限,选调生须满3年服务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2)具有3年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其中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4)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有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尚在新录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7)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任职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相关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8:30—9月10日下午17:30。
2.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进行网络报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heguangfa@126.com。
3. 所需材料:(1)《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或者《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程序核减选调计划。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对报考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文稿写作能力,对报考泰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考核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考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因主动放弃面试机会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低于3:1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拟选调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四)讨论决定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市政府机关党组进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cn/RleBJwp)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在市政府办公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对象确定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六、其他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缺额,由市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政策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86839051 纪检监督:89896327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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