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的博主价值观分享很喜欢~求真理有什么好处?一个人的客观程度、懂得真理的程度和一个人的能力、价值之间是不是没有关系?还是说懂得的真理越多越客观,越可能做出更大价值?存不存在很懂真理,但是并没有做出个人价值的;高大上是为了让你有更多的自由权限,并且具备了享受最高级别事物的能力,高品质人生的基础,帮助你享受到至高的幸福快乐。另外,可以做到:命在自己手里,人生有主动权。
“追星不可以只追外貌,要追正能量。李现数学一开始考了28分,后来考了一百多分…”
“我数学考了69分,可是我英语考了130啊。您不是很赞成李现的观点粉丝喜欢他什么是粉丝的自由吗”——“上学时哪门课最差”,嗯,数学票数最高
“小小年纪追什么CP,人家就是很好的同学”
“同学也可以培养爱情啊,您不是说过同学情到爱情最美好吗”
好吧,李现你赢了。#生活萌萌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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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归属于女性# 女方背着男方去堕胎,是否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女方怀孕后因为种种原因瞒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产,而男方及其家人都非常希望有个孩子。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故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律师提示:这类纠纷的关键点是,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不只是国内法院认为丈夫无法以自己的生育权对抗妻子的生育权。从国外的规定来看,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也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
女方怀孕后因为种种原因瞒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产,而男方及其家人都非常希望有个孩子。男方认为女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故到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如果夫妻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分歧最终无法协调,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合理途径。
律师提示:这类纠纷的关键点是,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不只是国内法院认为丈夫无法以自己的生育权对抗妻子的生育权。从国外的规定来看,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也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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