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全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一)延长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为2022年4月至12月。
(二)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名单见附件1)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下月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二)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加强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管理服务
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助企纾困政策坚持自愿原则,各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一)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提出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客观原因造成停缴的,企业(单位)应及时办理申请缓缴手续,停缴期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到期后,企业(单位)应按月正常缴费,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也应逐月补缴,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按规定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稳岗返还的实施范围、资格条件、实施期限和返还程序,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发放程序、补助标准和政策实施期限,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采用企业申报与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高效完成享受政策企业的条件认定等各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享受到助企纾困政策的实惠。
(二)保障职工权益。各地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不得因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助企纾困政策实施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人社、发改、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高效落实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经办程序,健全审核机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服务企业月”活动,开展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服务宣传专项行动,通过公告、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让政策直达企业,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规范高效落实落地见效,最大限度惠企助企和保障民生。
各地批准缓缴的企业(单位)名单、缓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补缴情况等,由社会保险局按月汇总至省社会保险局,省社会保险局将上述缓缴信息传递给省税务局,并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省全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一)延长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为2022年4月至12月。
(二)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名单见附件1)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下月起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二)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加强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管理服务
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助企纾困政策坚持自愿原则,各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实施管理服务工作。
(一)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提出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客观原因造成停缴的,企业(单位)应及时办理申请缓缴手续,停缴期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到期后,企业(单位)应按月正常缴费,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也应逐月补缴,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按规定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稳岗返还的实施范围、资格条件、实施期限和返还程序,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发放程序、补助标准和政策实施期限,按照《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4号)规定执行。
(四)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采用企业申报与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由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高效完成享受政策企业的条件认定等各项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享受到助企纾困政策的实惠。
(二)保障职工权益。各地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不得因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影响职工个人权益。助企纾困政策实施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人社、发改、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高效落实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经办程序,健全审核机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服务企业月”活动,开展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服务宣传专项行动,通过公告、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让政策直达企业,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规范高效落实落地见效,最大限度惠企助企和保障民生。
各地批准缓缴的企业(单位)名单、缓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补缴情况等,由社会保险局按月汇总至省社会保险局,省社会保险局将上述缓缴信息传递给省税务局,并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俄国家杜马议员提交关于废除苏联国务委员会有关立陶宛独立的决议草案|||来自统一俄罗斯党的议员叶夫根尼•费多罗夫向国家杜马提交了一份关于废除苏联国务委员会“承认立陶宛共和国独立”的决议法律草案,草案中称这是非法的,草案文件可在杜马数据库中访问。草案的解释性说明说,苏联国务委员会的决议是非法的,因为它是由一个违宪的机构通过的,违反了苏联宪法若干条款的要求。据该议员称,由于立陶宛共和国没有举行脱离苏联的全民公决,也没有为所有有争议的问题建立过渡期,因此违反了苏联《关于解决与加盟共和国脱离苏联有关的问题的程序法》。该法律草案起草人还提醒说,俄罗斯宪法第 67.1 条特别补充条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其领土上的合法继承者”。解释性说明还说:“1991 年 3 月,根据 1991 年 1 月 16 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 1910-1 号令《关于就保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问题举行苏联公民投票的组织和保障措施》,在全国举行了全民公决,通过了保全苏联作为一个单一国家的决定。” https://t.cn/A6Xgd7yI
【期盼已久!#郑州惠济区2022年小升初报名指南# (附热点问题说明)】#郑州各区小升初指南# 根据《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办[2022]27号)文件精神,2022年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依旧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以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现将今年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要求进行公布。
01
在惠济区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毕业小学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集体报名。
1.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2.
居住在惠济区且在本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3.
本区小学毕业、但家庭住址不在惠济区的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惠济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2
户籍和住房在惠济区或在惠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郑州市内其他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填写《2022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递交到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3
在郑州市市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6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惠济区绿荫路小学(惠济区实验小学绿荫校区)
地址:惠济区绿荫路与天轩街交叉口东北角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住址均在惠济区,但未在郑州市九区上小学(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2、无郑州市区户籍和学籍,在惠济区实际居住,且未在郑州市内九区之外进行小升初报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持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说明
1.报名流程:现场排号→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家长领取并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分类登记→发放告知书
2.区教育局将按上级规定组织核查、认定学生报名身份及家庭真实住址,对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电话告知家长。
3.最终分配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按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请家长留意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04
民办初中报名
(一)招生原则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惠济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惠济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选报民办初中的学生或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网址:rxfw.zzedu.net.cn)。
1.6月18日8:00—6月19日23:59,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报名;
2.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
3.6月29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
05
温馨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家长集中报名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交头接耳,不在学校门口聚集,排队间隔2米距离,每个家庭仅限一位家长进入报名现场。
2.中高风险地区需回惠济区进行小升初现场报名的学生,可提前将相关资料交由本地亲属,前往集中报名点报名;本人若执意要进行现场报名,可致电0371——63291676,经由专用通道参与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371—63291676;0371—63639270
06
热点问题说明
1.是不是现在在哪儿住,哪儿就是“家庭实际住址”?
“家庭实际住址”是指有孩子父母房产证的住房。如果孩子父母有多套住房,以孩子和父母长期居住的住房为准。
如果父母没有住房,一家三口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籍所在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需提交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市房管局自动查询机上打印)、医学出生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
如果具有惠济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内九区无房产(村民除外),租房居住,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
2.房子已经实际入住,有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未办理,怎么办?
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证明在此长期居住。
3.没有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凭条行不行?
居住证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此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无郑州市内九区户口的孩子家长需办理居住证,办理凭条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
4.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行不行?
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抚养人,孩子入学需提交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5.只有惠济区的集体户口(非村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
6.关于户口本的几种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建立互相联系的材料:
(1)孩子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孩子、父母在三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孩子与父母虽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01
在惠济区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毕业小学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集体报名。
1.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2.
居住在惠济区且在本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3.
本区小学毕业、但家庭住址不在惠济区的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惠济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2
户籍和住房在惠济区或在惠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郑州市内其他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填写《2022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递交到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3
在郑州市市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6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惠济区绿荫路小学(惠济区实验小学绿荫校区)
地址:惠济区绿荫路与天轩街交叉口东北角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住址均在惠济区,但未在郑州市九区上小学(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2、无郑州市区户籍和学籍,在惠济区实际居住,且未在郑州市内九区之外进行小升初报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持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说明
1.报名流程:现场排号→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家长领取并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分类登记→发放告知书
2.区教育局将按上级规定组织核查、认定学生报名身份及家庭真实住址,对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电话告知家长。
3.最终分配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按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请家长留意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04
民办初中报名
(一)招生原则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惠济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惠济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选报民办初中的学生或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网址:rxfw.zzedu.net.cn)。
1.6月18日8:00—6月19日23:59,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报名;
2.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
3.6月29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
05
温馨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家长集中报名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交头接耳,不在学校门口聚集,排队间隔2米距离,每个家庭仅限一位家长进入报名现场。
2.中高风险地区需回惠济区进行小升初现场报名的学生,可提前将相关资料交由本地亲属,前往集中报名点报名;本人若执意要进行现场报名,可致电0371——63291676,经由专用通道参与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371—63291676;0371—63639270
06
热点问题说明
1.是不是现在在哪儿住,哪儿就是“家庭实际住址”?
“家庭实际住址”是指有孩子父母房产证的住房。如果孩子父母有多套住房,以孩子和父母长期居住的住房为准。
如果父母没有住房,一家三口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籍所在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需提交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市房管局自动查询机上打印)、医学出生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
如果具有惠济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内九区无房产(村民除外),租房居住,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
2.房子已经实际入住,有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未办理,怎么办?
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证明在此长期居住。
3.没有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凭条行不行?
居住证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此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无郑州市内九区户口的孩子家长需办理居住证,办理凭条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
4.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行不行?
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抚养人,孩子入学需提交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5.只有惠济区的集体户口(非村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
6.关于户口本的几种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建立互相联系的材料:
(1)孩子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孩子、父母在三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孩子与父母虽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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