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方面 84项重点任务 2022年西安高新区这样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记者从西安高新区获悉,为落实稳经济大盘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对于稳经济保增长的支撑作用,西安高新区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将聚焦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市场主体服务、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4个方面的84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服务能级再提升
超95%事项“最多跑一次”
《清单》提及,西安高新区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编制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在自贸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创建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是提升服务。《清单》明确,西安高新区将全面推行“四电”改革,继续推出更多政务服务智能秒批事项和“掌上办”事项。开展“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改革试点,企业群众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关联业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移动端向“秦务员”APP整合。今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大厅,85%以上全程网办,“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占比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同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惠企政策高效兑现,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围绕企业和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推动更多关联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编制西安高新区“跨区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跨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西安高新区还将聚焦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进一步优化提升“15分钟政务服务圈”服务。包括修订公民个人办事事项清单,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15分钟政务服务圈”服务向村和社区延伸,实现村民有事就近办、马上办、帮代办。并加强与银行、邮政、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实现服务场所共享、共用。
政务审批再提速
开办企业“半天”可办结
根据《清单》,西安高新区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通过深化“4+N登记”服务,推行“一网办、一表办、随时办”,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率到80%以上。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企业登记、变更、备案、注销“一网办”,全面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同步上线企业开办掌上APP,实现开办企业“移动办、掌上办”。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简化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材料,实现营业执照可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清单》提及,西安高新区将大力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持续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力争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特别是在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方面,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地,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防、城管等部门方案联审,一站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使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办结。
此外,探索“联合测绘”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全面推进“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开展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市政通集成改革,推动水电气暖等报装“综窗”受理,提供用水、用气报装“四零”服务,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大金融服务供给力度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加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收集与运用,加大“信易贷”等信用产品宣传力度,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搭建高新区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将后备企业进行分层次、分梯队管理,实现企业“孵化—加速—上市”的全链条发展。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加大对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整合资源,精准投放,并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顾问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监管体系更全面
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强化
根据《清单》,2022年西安高新区将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机制。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审管联动。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分领域丰富监管模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四新”经济商事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施“非现场”智慧监管。组织开展监管效能评估。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加强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大力培育示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载体,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市场环境更公平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规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今年,西安高新区将从创新招投标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入手,构建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为企业、人才打造发展的良田沃土。
在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全面排除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并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公开异议、投诉渠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完成。逐步推广应用框架协议采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行业领域运用。
《清单》提出,西安高新区将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增产扩能、乡村振兴等方面扩增就业岗位。通过建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一体化处置机制,将对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窗通办”服务范围。持续落实阶段性减费政策及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区”。
此外,西安高新区将通过加快医院项目建设,深化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住院难问题。扎实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引导企业群众应保尽保。持续落实阶段性减费政策及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并积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PM2.5、O₃协同控制,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有效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对企业、人才的吸引力。
(高新融媒记者 杨皓)
近日,记者从西安高新区获悉,为落实稳经济大盘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对于稳经济保增长的支撑作用,西安高新区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将聚焦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市场主体服务、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4个方面的84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服务能级再提升
超95%事项“最多跑一次”
《清单》提及,西安高新区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编制高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在自贸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创建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是提升服务。《清单》明确,西安高新区将全面推行“四电”改革,继续推出更多政务服务智能秒批事项和“掌上办”事项。开展“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改革试点,企业群众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关联业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移动端向“秦务员”APP整合。今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大厅,85%以上全程网办,“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占比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同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惠企政策高效兑现,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围绕企业和公民个人办事高频事项,推动更多关联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编制西安高新区“跨区通办”事项清单,实现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跨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入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西安高新区还将聚焦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进一步优化提升“15分钟政务服务圈”服务。包括修订公民个人办事事项清单,深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15分钟政务服务圈”服务向村和社区延伸,实现村民有事就近办、马上办、帮代办。并加强与银行、邮政、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实现服务场所共享、共用。
政务审批再提速
开办企业“半天”可办结
根据《清单》,西安高新区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通过深化“4+N登记”服务,推行“一网办、一表办、随时办”,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率到80%以上。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企业登记、变更、备案、注销“一网办”,全面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同步上线企业开办掌上APP,实现开办企业“移动办、掌上办”。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简化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材料,实现营业执照可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清单》提及,西安高新区将大力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持续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力争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特别是在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方面,采取“标准地+承诺制”方式供地,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防、城管等部门方案联审,一站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使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办结。
此外,探索“联合测绘”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全面推进“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开展不动产登记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市政通集成改革,推动水电气暖等报装“综窗”受理,提供用水、用气报装“四零”服务,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大金融服务供给力度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加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收集与运用,加大“信易贷”等信用产品宣传力度,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搭建高新区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将后备企业进行分层次、分梯队管理,实现企业“孵化—加速—上市”的全链条发展。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加大对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整合资源,精准投放,并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顾问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监管体系更全面
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强化
根据《清单》,2022年西安高新区将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机制。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审管联动。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分领域丰富监管模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四新”经济商事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施“非现场”智慧监管。组织开展监管效能评估。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加强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大力培育示范、优势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打造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载体,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市场环境更公平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规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有利于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空间。今年,西安高新区将从创新招投标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入手,构建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为企业、人才打造发展的良田沃土。
在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方面。西安高新区将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全面排除在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并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公开异议、投诉渠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完成。逐步推广应用框架协议采购,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行业领域运用。
《清单》提出,西安高新区将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增产扩能、乡村振兴等方面扩增就业岗位。通过建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一体化处置机制,将对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窗通办”服务范围。持续落实阶段性减费政策及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区”。
此外,西安高新区将通过加快医院项目建设,深化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住院难问题。扎实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引导企业群众应保尽保。持续落实阶段性减费政策及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并积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PM2.5、O₃协同控制,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有效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对企业、人才的吸引力。
(高新融媒记者 杨皓)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海市市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北建房〔2022〕23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18600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6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实物配租:(D类)
1.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注:申请人子女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
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补贴。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2032129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266394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北建房〔2022〕23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18600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6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实物配租:(D类)
1.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注:申请人子女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
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补贴。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2032129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266394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入豫即赋黄码、两码一证,河南发布五一出行提示】
一、高速免费政策
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自https://t.cn/A6XP7Tf8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免收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时段以驶离收费站出口广场时间为准。所有ETC车道也将调整为免费模式,建议ETC用户使用ETC车道通行。
温馨提醒: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车主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
二、假期天气
预测五一假期全省天气以晴天为主,全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18℃~30℃。总体来看,五一假日期间天气条件利于公众出行,此外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天气预测仅供参考,最终以河南气象实际发布为准。)
三、路网运行趋势预测
(一)流量低位运行
结合目前省内外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倡导民众非必要不离省、非必要不出市。预计2022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公众探亲、出游热度较去年会有明显下降,出行群体以返乡流与旅游流为主,出行方式主要是中、短途自驾出行。预计今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出口总流量将降至420万辆左右,较去年同比下降50%以上,日均约85万辆。
(二)车流高峰持续时间缩短
出行高峰将从4月29日下午开始,4月30日上午达到假期车流高峰,出行车流将集中在市区收费站、互通立交;5月4日返程车流,预计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9时进入返程高峰。
尽量避开易拥堵的两个时段:
时段一:避开假期前一天下午和第一天上午出行高峰,建议提前或延后出行。在放假前一天https://t.cn/A6XP7TIb 。建议:假期第一天上午提前出行(如6时—8时左右出发),或者延后到12时以后再出行,及时关注实时路况播报,避开高峰时段出行。
时段二:避开假期最后一天下午返程高峰时段,提前返程、错峰返程。假期最后一天(5月4日)下午返程的要特别注意,尤其是下午16时以后返郑下站车辆骤增,下高速后进入市区道路极易拥堵,建议提前返程,错峰返程,同时避开易堵高速下站口。
(三)易堵路段较之前有所减少
根据以往假期的拥堵情况分析,预计今年五一假期期间,拥堵区域会出现在以下高速路段。
1、机场高速K22公里处北向南方向。
机场高速主线车流量大,加之主线由四车道变为两车道,道路变窄,车流汇集,导致通行缓慢。
2、京港澳高速郑州圃田段。
主线车流量大,加之京港澳高速郑州圃田段车道由双向八车道变为六车道,道路变窄,车流汇集;郑民、绕城、商登、机场高速及郑州周边收费站车流在此处交汇,导致出现车辆拥堵情况。
3、京港澳高速薛店至商登高速互通段。
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车流汇集,商登高速互通处易发生交通事故。
4、郑少洛高速新密西至唐庄立交段。
假期期间,新密、登封、洛阳方向的车辆集中,郑少洛高速路段限速,车道较窄,易造成通行缓慢。
5、郑尧高速新郑始祖山隧道段。
隧道限速,经过隧道时车辆减速行驶,加之隧道内道路变窄,易导致后面的车流叠加造成拥堵。
四、省内疫情防控政策
1.省外返豫入豫人员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基础上,实施省外返豫入豫落地即赋黄码、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等措施。
2.郑州市各汽车站出郑旅客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乘车。省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入郑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高速公路收费站下站口和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豫卡口对所有外省来豫车辆和河南籍返回车辆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郑州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郑好办”APP:疫情服务—其他服务—返郑人员登记管理,据实填报提交;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学校)进行报备。
5.各地防疫政策可能随时调整,为避免耽误行程,出行前请务必电话咨询相关部门。郑州防疫热线:0371-12320。
五、温馨提示
(一)交通法规要遵守:五一期间车流量较平时有所增加,重点路段易发生车多缓行现象,提醒各位司乘人员非紧急情况下,切不可占用应急车道!如错过收费站,切不可急刹变道!
(二)事故处理别惊慌:应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开启双闪灯、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退到防护栏外,然后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
(三)自觉扫码测体温:出站时,请戴好口罩,减速慢行,提前开启前后排车窗,积极配合,提前扫码、测温等检查。
(四)节日期间部分城市周边高速路段、收费站、市区道路拥堵,建议出行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出行期间,请您关注“河南高速”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24小时服务监督客服电话,可及时了解或反馈高速路况。
一、高速免费政策
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自https://t.cn/A6XP7Tf8 ,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免收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时段以驶离收费站出口广场时间为准。所有ETC车道也将调整为免费模式,建议ETC用户使用ETC车道通行。
温馨提醒: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建议车主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因赶时间、超速行驶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免费政策。
二、假期天气
预测五一假期全省天气以晴天为主,全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18℃~30℃。总体来看,五一假日期间天气条件利于公众出行,此外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天气预测仅供参考,最终以河南气象实际发布为准。)
三、路网运行趋势预测
(一)流量低位运行
结合目前省内外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倡导民众非必要不离省、非必要不出市。预计2022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公众探亲、出游热度较去年会有明显下降,出行群体以返乡流与旅游流为主,出行方式主要是中、短途自驾出行。预计今年五一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出口总流量将降至420万辆左右,较去年同比下降50%以上,日均约85万辆。
(二)车流高峰持续时间缩短
出行高峰将从4月29日下午开始,4月30日上午达到假期车流高峰,出行车流将集中在市区收费站、互通立交;5月4日返程车流,预计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9时进入返程高峰。
尽量避开易拥堵的两个时段:
时段一:避开假期前一天下午和第一天上午出行高峰,建议提前或延后出行。在放假前一天https://t.cn/A6XP7TIb 。建议:假期第一天上午提前出行(如6时—8时左右出发),或者延后到12时以后再出行,及时关注实时路况播报,避开高峰时段出行。
时段二:避开假期最后一天下午返程高峰时段,提前返程、错峰返程。假期最后一天(5月4日)下午返程的要特别注意,尤其是下午16时以后返郑下站车辆骤增,下高速后进入市区道路极易拥堵,建议提前返程,错峰返程,同时避开易堵高速下站口。
(三)易堵路段较之前有所减少
根据以往假期的拥堵情况分析,预计今年五一假期期间,拥堵区域会出现在以下高速路段。
1、机场高速K22公里处北向南方向。
机场高速主线车流量大,加之主线由四车道变为两车道,道路变窄,车流汇集,导致通行缓慢。
2、京港澳高速郑州圃田段。
主线车流量大,加之京港澳高速郑州圃田段车道由双向八车道变为六车道,道路变窄,车流汇集;郑民、绕城、商登、机场高速及郑州周边收费站车流在此处交汇,导致出现车辆拥堵情况。
3、京港澳高速薛店至商登高速互通段。
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车流汇集,商登高速互通处易发生交通事故。
4、郑少洛高速新密西至唐庄立交段。
假期期间,新密、登封、洛阳方向的车辆集中,郑少洛高速路段限速,车道较窄,易造成通行缓慢。
5、郑尧高速新郑始祖山隧道段。
隧道限速,经过隧道时车辆减速行驶,加之隧道内道路变窄,易导致后面的车流叠加造成拥堵。
四、省内疫情防控政策
1.省外返豫入豫人员在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基础上,实施省外返豫入豫落地即赋黄码、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等措施。
2.郑州市各汽车站出郑旅客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乘车。省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入郑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高速公路收费站下站口和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豫卡口对所有外省来豫车辆和河南籍返回车辆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郑州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通过“郑好办”APP:疫情服务—其他服务—返郑人员登记管理,据实填报提交;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学校)进行报备。
5.各地防疫政策可能随时调整,为避免耽误行程,出行前请务必电话咨询相关部门。郑州防疫热线:0371-12320。
五、温馨提示
(一)交通法规要遵守:五一期间车流量较平时有所增加,重点路段易发生车多缓行现象,提醒各位司乘人员非紧急情况下,切不可占用应急车道!如错过收费站,切不可急刹变道!
(二)事故处理别惊慌:应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开启双闪灯、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退到防护栏外,然后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
(三)自觉扫码测体温:出站时,请戴好口罩,减速慢行,提前开启前后排车窗,积极配合,提前扫码、测温等检查。
(四)节日期间部分城市周边高速路段、收费站、市区道路拥堵,建议出行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出行期间,请您关注“河南高速”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24小时服务监督客服电话,可及时了解或反馈高速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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