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许昌长葛发布17号通告!严格来(返)长人员管理!】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17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截至3月17日17时,全国现有23个高风险地区、369个中风险地区,长葛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做好复杂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长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许昌市域外来(返)长人员需提前 3 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要求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1.在口岸城市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在第一入豫点闭环转运回我市集中隔离点,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4.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5.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市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6.省内许昌市域外来(返)长人员抵长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 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7.在长人员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或时空伴随者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8.应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上述入长人员,可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来(返)长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经贸类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要至少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逐级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2.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长,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跨市县等不必要的流动。如确须出行,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长前主动报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许昌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许昌站台)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17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截至3月17日17时,全国现有23个高风险地区、369个中风险地区,长葛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做好复杂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长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许昌市域外来(返)长人员需提前 3 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要求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1.在口岸城市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在第一入豫点闭环转运回我市集中隔离点,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实施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4.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后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5.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市来(返)长人员、入长时需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6.省内许昌市域外来(返)长人员抵长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 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7.在长人员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或时空伴随者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8.应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上述入长人员,可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来(返)长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经贸类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要至少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逐级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2.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长,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跨市县等不必要的流动。如确须出行,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长前主动报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许昌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许昌站台)
【许昌发布9号通告:来返许人员需要提前三天报备】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9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截至3月17日17时,全国现有23个高风险地区、369个中风险地区,许昌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做好复杂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许昌市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要求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1.在口岸城市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在第一入豫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4.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5.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市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6.省内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抵许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7.在许人员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或时空伴随者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8.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上述入许人员,可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来(返)许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经贸类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要至少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2.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许,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跨市县等不必要的流动。如确须出行,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许前主动报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许昌站台)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9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高位运行,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截至3月17日17时,全国现有23个高风险地区、369个中风险地区,许昌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做好复杂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许昌市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管理
(一)主动报备行程
1.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要求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1.在口岸城市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在第一入豫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县(市、区),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2.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3.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4.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许后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5.省外无疫情发生地市来(返)许人员、入许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6.省内许昌市域外来(返)许人员抵许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7.在许人员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或时空伴随者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8.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上述入许人员,可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双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来(返)许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经贸类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要至少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2.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许,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省、跨地区、跨市县等不必要的流动。如确须出行,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许前主动报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许昌站台)
【这些行为禁止!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施行[话筒]】近日,《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正式施行。新版《乘坐规则》增加了乘坐无障碍公交车相关要求。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车、文明乘车的要求,明确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严禁携带活禽;增加部分禁止性条款,包括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允许乘客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目前,市道运中心正组织全市公交营运企业分期分批、有序进行新版《乘坐规则》的更换。
新版《乘坐规则》目前正在所有公交车厢内公示栏、起讫站点上“四牌一图”宣传栏进行更换,其中车厢内公示栏分为插片式和LED二种形式,更换工作将于本月底完成。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自觉维护乘坐秩序和乘车环境。
第三条 乘客候车应当服从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站台或者人行道上自觉排队,依次先下后上。车辆驶离站点后,乘客不得上下车。
第四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第五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和扶牢,自行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待车辆停稳后,乘客依次先下后上。乘客乘坐高速公路线路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
第六条 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下客站不准上车,不得妨碍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第七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并保存好有效乘车凭证,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设零找。
第八条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九条 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营运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驶时,乘客可以在驾驶员、乘务员的组织下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市区线路在15分钟内、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不能安排乘客乘坐后车的,乘客有权要求运营企业按照原价退票。
第十条 乘客乘车时凡越站、无票、持废票、不支付车费、支付车费不足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
第十一条 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行登车、吊车、拦车、扒车;
(二)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三)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自行开关车门;
(五)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等妨碍其正常操作;
(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走动;
(八)跳车、撑伞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九)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和乞讨;
(十)在车厢内或者向车窗外扔掷杂物、垃圾;
(十一)在车厢内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十二)在车厢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或者从事营销活动;
(十三)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四)携带物品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十五)影响乘车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
(一)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
(三)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的;
(四)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
(五)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六)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超过50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长度超过1.7米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情形。
第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
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则关于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止。
广大乘客朋友们请留意新版《乘坐规则》的变化,自觉遵守并文明乘车!
目前,市道运中心正组织全市公交营运企业分期分批、有序进行新版《乘坐规则》的更换。
新版《乘坐规则》目前正在所有公交车厢内公示栏、起讫站点上“四牌一图”宣传栏进行更换,其中车厢内公示栏分为插片式和LED二种形式,更换工作将于本月底完成。
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自觉维护乘坐秩序和乘车环境。
第三条 乘客候车应当服从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站台或者人行道上自觉排队,依次先下后上。车辆驶离站点后,乘客不得上下车。
第四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第五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乘客乘车时应当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和扶牢,自行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待车辆停稳后,乘客依次先下后上。乘客乘坐高速公路线路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
第六条 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下客站不准上车,不得妨碍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第七条 乘客上车后应当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并保存好有效乘车凭证,配合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自备零钱或使用电子乘车卡、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车上不设零找。
第八条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九条 车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营运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驶时,乘客可以在驾驶员、乘务员的组织下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市区线路在15分钟内、郊区线路在30分钟内不能安排乘客乘坐后车的,乘客有权要求运营企业按照原价退票。
第十条 乘客乘车时凡越站、无票、持废票、不支付车费、支付车费不足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可以要求乘客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5倍加收车费。
第十一条 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行登车、吊车、拦车、扒车;
(二)多占座位或者躺卧、站立在座位上;
(三)损坏车辆、车厢内的设备及服务设施,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动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自行开关车门;
(五)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等妨碍其正常操作;
(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走动;
(八)跳车、撑伞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九)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病人除外)、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和乞讨;
(十)在车厢内或者向车窗外扔掷杂物、垃圾;
(十一)在车厢内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十二)在车厢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或者从事营销活动;
(十三)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十四)携带物品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十五)影响乘车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
(一)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
(三)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的;
(四)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
(五)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六)携带行李物品的总重量超过50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即长、宽、高各0.58米),长度超过1.7米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车和电车的情形。
第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
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违反本规则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则关于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止。
广大乘客朋友们请留意新版《乘坐规则》的变化,自觉遵守并文明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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