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用错的沙盘误导消费者?业主状告中海地产:并非个案,有胜诉希望#
地产市场被严控,加之疫情影响,期房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延期交房、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矛盾愈显。
近期,昌平中海丽春湖墅袁丽(化名)告诉时间财经,她已经将开发商起诉了,一审虽然败诉,但正在准备上诉。她查到,此前瀛海府因未提示房屋厨房窗户有遮挡的情况,实际收房发现厨房窗户被近距离严重遮挡,而被判赔偿业主,她相信自己二审有胜诉的希望。
“我400多万的房子,客厅大好的窗户,一瞧出去,视野竟然被墙头挡了,临到预交房了我才知道,后来发现开发商不仅没有提示还有意遮掩,我真是气不过。”袁丽对时间财经说。
中海丽春湖墅开发商是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宏业”),位于沙河地铁站附近,项目共分两期,纠纷较多的第二期约于2018年7月开工,2020年11月完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海地产首次更改沙盘。据报道,北京亦庄开发区的中海京叁號院项目也存在沙盘改动的情况。据业主表示,买房时看到的沙盘,水景和地上景观构筑物丰富,而新沙盘上的水景和地上景观构筑物“消失的消失”“缩水的缩水”。
中海宏业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时间财经称:“目前公司是面临两方面的上诉:一个是延期交房,一个是门头遮挡。目前法院一审认定我们公司是没有责任的,我们销售的时候有将相关情况有告知业主,合同里面有相应的说明、提示,法院也认为我们该让业主注意的提示义务已经尽到了,业主说的这些情况都不存在。”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针对目前多房企延期交房产生的诉讼,如果疫情导致工地停工,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但如果以疫情影响资金运转等非客观原因,一般不予支持。
窗户被遮挡
2019年,袁丽在中海丽春湖墅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91平米的商品房,合同金额近450万元。
通常而言,选购房子时,位于一二楼的房子可能存在被树木遮挡、影响采光的情况。但袁丽没想到的是,留意了树木遮挡情况,却被单元门入户门头挡了个结实。
“预收的时候,我第一次进到屋里才发现,入户门头女儿墙严重遮挡客厅窗户近一米的高度,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提醒过,且在购买时承诺二楼没有任何瑕疵。”袁丽表示,购房时开发商沙盘也显示入户大门高度未过二楼窗户下沿。更令其生气的是,后来开发商改过沙盘,估计卖得差不多了,把新的沙盘改成显示有遮挡。
“开发商一直称自己符合规划,所以应该是在销售沙盘之前,规划设计图已经定了,开发商是故意用错的沙盘销售,来误导消费者的。”袁丽表示,自己就像交了400多万送上门被算计,想想都不舒服,而且遮挡也会带来脏乱差、卫生死角、阴暗潮湿、滋生细菌等问题。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也有一位方姓的业主留言称,该房屋二层的北向房间窗户高度为1.4米,但被遮挡的高度就大约有1.2米,严重影响采光通风视线,目前问题依然没解决!“家人因为这个房屋缺陷的问题,导致重度抑郁症,有轻生的倾向,本人无奈在此求助,恳求相关部门介入予以帮助解决房屋窗户被遮挡问题!”该业主无奈求助。
单元门入户门头对2楼的业主来说是遮挡,但开发商并不这么认为。一审时,中海宏业称,客厅与单元门头之间是阳台,而非客厅。开发商方面认为,室内客厅的人要去看户外的风景及小区的景色,必须要到阳台上观看风景。“即便存在单元门头,也不影响人站在阳台上的观看视线及采光,通过实地勘验,即便业主取消阳台,我们也不认为影响采光和视线。”
对于沙盘显示和销售人员未对此予以显示和告知,开发商方面表示,沙盘、样板、楼书及销售人员的介绍等不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也不构成要约,预售合同才有效。而在双方预售合同中,该户型图中有显示南边入户部分的单元门头,袁丽交付的房屋与该户型图一致,并没有更改任何合同约定及规划设计。
昌平区人民法院也认定,销售现场放置的沙盘仅为示意项目内楼栋的分布使用,限于比例尺寸的制约,沙盘可能未全部覆盖本项目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沙盘所示的楼栋位置关系、外立面等可能与规划设计存在差异,沙盘所示的单户外窗、阳台、露台、设施设备等可能与实际规划存在差异。
对此,袁丽表示,明明有那么直观的沙盘和销售承诺,业主没法从合同这句提醒来判断是有遮挡,而且合同没有标注遮挡,和具体高度,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的上述说法,她不认可。
尤其是看到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业主赢得了官司。同样在北京,瀛海府小区售楼处公示的不利因素一览表、瀛海府的宣传图册等在售房时并未提示房屋厨房窗户有遮挡的情况,而实际收房发现厨房窗户被近距离严重遮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遮挡瑕疵不应存在于常理意义上的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的房屋,厨房窗户被遮挡对业主吕永会的实际使用产生影响,亦使房屋价值产生了一定贬损,海盈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受影响的面积大小及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海盈公司赔偿业主吕永会3万元。
袁丽介绍,此前业主和开发商也进行了多次协商,中海宏业曾答应给两年物业费,车位,五年物业费等不同的阶段和解建议,都没有达成协定。最开始被遮挡的业主要求去除遮挡,中海方面也给了改造方案,但是说需要业主大部分同意才给改,“因为挡着二楼的是单元门头,从外观看,入户大门很漂亮,其他不受影响的邻居,肯定不愿意改。”该方案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无奈,袁丽请求开发商因单元门入户门头对房屋客厅遮挡造成房产贬值损失20万。但中海宏业认为这没有影响,而且如何核定损失是20万元并无依据。
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十一中有提示:本项目平面间距、视线等方面有如下提示,(1)1-1#-1-3#洋房单元入口及入户大堂位置均为南入口,1-4#-1-10#洋房单元入口及入户大堂位置均为北入口,单元入口位置、立面形式和大堂面积各不相同。(2)本项目住宅设置首层大堂门口等构筑物,在部分楼层间设置装饰线条,可能会与户型图、样板间不符,具体详见合同附图。
北京住建委也曾回应:经查,市民反映问题,我委工作人员曾去现场查看,现场样板间有提示性文字即以实际交付为准,市民所签购房合同附图中对门头有标注。且门头所谓遮挡是在室外,样板间为室内结构及装修示意,不能认定与宣传不符。
据袁丽透露,南入户业主客厅被遮挡的一共12户,被虚假销售的有9户,现在3户诉讼了,其他的都在正常投诉中。
要求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被驳回
此外,袁丽认为中海宏业的交付条件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请求法院判令中海宏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9万元。
对此,中海宏业方辩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通过 EMS 方式向袁丽送达了《交付通知书》,因期间业主未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中海宏业认定,依据该约定,案涉商品房已经于2021年5月1日完成交付。
虽然晚于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但中海宏业公司依法、依约均具备充分的免责事由,不构成违约:受天气、大型会议、国庆假期等非疫情因素的影响,交付期限依约应当顺延99天。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项目交付期限应当总计至少顺延130天。
实际上,关于延期交房,业主李庆、由雪莲也因此将中海宏业告上法庭,该业主要求中海宏业因逾期交房导致的违约赔偿共计6.99万元,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进行维修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共计3.26万元,两者共计约10万元。
中海宏业方主张,案涉商品房在通知原告收房时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李庆、由雪莲依法依约均无权拒绝在《交付通知书》载明的日期接收商品房。李庆、由雪莲在本案中所提出的各项与房屋质量相关的事项,也不属于房屋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不合格的问题,亦不属于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功能性质量问题。
所以最终李庆、由雪莲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袁丽此次要求逾期交房的诉求也被驳回,法院认为中海宏业提交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等文件,已经能证明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新冠疫情对中海宏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造成了实质性的阻碍,且中海宏业公司主张的受阻时间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
地产市场被严控,加之疫情影响,期房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延期交房、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矛盾愈显。
近期,昌平中海丽春湖墅袁丽(化名)告诉时间财经,她已经将开发商起诉了,一审虽然败诉,但正在准备上诉。她查到,此前瀛海府因未提示房屋厨房窗户有遮挡的情况,实际收房发现厨房窗户被近距离严重遮挡,而被判赔偿业主,她相信自己二审有胜诉的希望。
“我400多万的房子,客厅大好的窗户,一瞧出去,视野竟然被墙头挡了,临到预交房了我才知道,后来发现开发商不仅没有提示还有意遮掩,我真是气不过。”袁丽对时间财经说。
中海丽春湖墅开发商是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宏业”),位于沙河地铁站附近,项目共分两期,纠纷较多的第二期约于2018年7月开工,2020年11月完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海地产首次更改沙盘。据报道,北京亦庄开发区的中海京叁號院项目也存在沙盘改动的情况。据业主表示,买房时看到的沙盘,水景和地上景观构筑物丰富,而新沙盘上的水景和地上景观构筑物“消失的消失”“缩水的缩水”。
中海宏业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时间财经称:“目前公司是面临两方面的上诉:一个是延期交房,一个是门头遮挡。目前法院一审认定我们公司是没有责任的,我们销售的时候有将相关情况有告知业主,合同里面有相应的说明、提示,法院也认为我们该让业主注意的提示义务已经尽到了,业主说的这些情况都不存在。”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针对目前多房企延期交房产生的诉讼,如果疫情导致工地停工,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但如果以疫情影响资金运转等非客观原因,一般不予支持。
窗户被遮挡
2019年,袁丽在中海丽春湖墅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91平米的商品房,合同金额近450万元。
通常而言,选购房子时,位于一二楼的房子可能存在被树木遮挡、影响采光的情况。但袁丽没想到的是,留意了树木遮挡情况,却被单元门入户门头挡了个结实。
“预收的时候,我第一次进到屋里才发现,入户门头女儿墙严重遮挡客厅窗户近一米的高度,购房时销售人员从未提醒过,且在购买时承诺二楼没有任何瑕疵。”袁丽表示,购房时开发商沙盘也显示入户大门高度未过二楼窗户下沿。更令其生气的是,后来开发商改过沙盘,估计卖得差不多了,把新的沙盘改成显示有遮挡。
“开发商一直称自己符合规划,所以应该是在销售沙盘之前,规划设计图已经定了,开发商是故意用错的沙盘销售,来误导消费者的。”袁丽表示,自己就像交了400多万送上门被算计,想想都不舒服,而且遮挡也会带来脏乱差、卫生死角、阴暗潮湿、滋生细菌等问题。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也有一位方姓的业主留言称,该房屋二层的北向房间窗户高度为1.4米,但被遮挡的高度就大约有1.2米,严重影响采光通风视线,目前问题依然没解决!“家人因为这个房屋缺陷的问题,导致重度抑郁症,有轻生的倾向,本人无奈在此求助,恳求相关部门介入予以帮助解决房屋窗户被遮挡问题!”该业主无奈求助。
单元门入户门头对2楼的业主来说是遮挡,但开发商并不这么认为。一审时,中海宏业称,客厅与单元门头之间是阳台,而非客厅。开发商方面认为,室内客厅的人要去看户外的风景及小区的景色,必须要到阳台上观看风景。“即便存在单元门头,也不影响人站在阳台上的观看视线及采光,通过实地勘验,即便业主取消阳台,我们也不认为影响采光和视线。”
对于沙盘显示和销售人员未对此予以显示和告知,开发商方面表示,沙盘、样板、楼书及销售人员的介绍等不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也不构成要约,预售合同才有效。而在双方预售合同中,该户型图中有显示南边入户部分的单元门头,袁丽交付的房屋与该户型图一致,并没有更改任何合同约定及规划设计。
昌平区人民法院也认定,销售现场放置的沙盘仅为示意项目内楼栋的分布使用,限于比例尺寸的制约,沙盘可能未全部覆盖本项目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沙盘所示的楼栋位置关系、外立面等可能与规划设计存在差异,沙盘所示的单户外窗、阳台、露台、设施设备等可能与实际规划存在差异。
对此,袁丽表示,明明有那么直观的沙盘和销售承诺,业主没法从合同这句提醒来判断是有遮挡,而且合同没有标注遮挡,和具体高度,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的上述说法,她不认可。
尤其是看到其他遇到类似问题的业主赢得了官司。同样在北京,瀛海府小区售楼处公示的不利因素一览表、瀛海府的宣传图册等在售房时并未提示房屋厨房窗户有遮挡的情况,而实际收房发现厨房窗户被近距离严重遮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遮挡瑕疵不应存在于常理意义上的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的房屋,厨房窗户被遮挡对业主吕永会的实际使用产生影响,亦使房屋价值产生了一定贬损,海盈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受影响的面积大小及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海盈公司赔偿业主吕永会3万元。
袁丽介绍,此前业主和开发商也进行了多次协商,中海宏业曾答应给两年物业费,车位,五年物业费等不同的阶段和解建议,都没有达成协定。最开始被遮挡的业主要求去除遮挡,中海方面也给了改造方案,但是说需要业主大部分同意才给改,“因为挡着二楼的是单元门头,从外观看,入户大门很漂亮,其他不受影响的邻居,肯定不愿意改。”该方案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无奈,袁丽请求开发商因单元门入户门头对房屋客厅遮挡造成房产贬值损失20万。但中海宏业认为这没有影响,而且如何核定损失是20万元并无依据。
昌平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十一中有提示:本项目平面间距、视线等方面有如下提示,(1)1-1#-1-3#洋房单元入口及入户大堂位置均为南入口,1-4#-1-10#洋房单元入口及入户大堂位置均为北入口,单元入口位置、立面形式和大堂面积各不相同。(2)本项目住宅设置首层大堂门口等构筑物,在部分楼层间设置装饰线条,可能会与户型图、样板间不符,具体详见合同附图。
北京住建委也曾回应:经查,市民反映问题,我委工作人员曾去现场查看,现场样板间有提示性文字即以实际交付为准,市民所签购房合同附图中对门头有标注。且门头所谓遮挡是在室外,样板间为室内结构及装修示意,不能认定与宣传不符。
据袁丽透露,南入户业主客厅被遮挡的一共12户,被虚假销售的有9户,现在3户诉讼了,其他的都在正常投诉中。
要求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被驳回
此外,袁丽认为中海宏业的交付条件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请求法院判令中海宏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9万元。
对此,中海宏业方辩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5日通过 EMS 方式向袁丽送达了《交付通知书》,因期间业主未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中海宏业认定,依据该约定,案涉商品房已经于2021年5月1日完成交付。
虽然晚于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但中海宏业公司依法、依约均具备充分的免责事由,不构成违约:受天气、大型会议、国庆假期等非疫情因素的影响,交付期限依约应当顺延99天。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项目交付期限应当总计至少顺延130天。
实际上,关于延期交房,业主李庆、由雪莲也因此将中海宏业告上法庭,该业主要求中海宏业因逾期交房导致的违约赔偿共计6.99万元,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进行维修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共计3.26万元,两者共计约10万元。
中海宏业方主张,案涉商品房在通知原告收房时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李庆、由雪莲依法依约均无权拒绝在《交付通知书》载明的日期接收商品房。李庆、由雪莲在本案中所提出的各项与房屋质量相关的事项,也不属于房屋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不合格的问题,亦不属于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功能性质量问题。
所以最终李庆、由雪莲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袁丽此次要求逾期交房的诉求也被驳回,法院认为中海宏业提交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等文件,已经能证明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新冠疫情对中海宏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造成了实质性的阻碍,且中海宏业公司主张的受阻时间在合理范围内。#房地产#
【#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河南县域发布# https://t.cn/z8A63o6
【#汤阴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关于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46号)
目前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就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汤人员管理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近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汤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集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法:下载安馨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s://t.cn/A66M2dVe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不主动报备者,不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和隔离医学观察者,健康码将直接赋码,并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动核酸检测
1.省外来(返)汤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汤。乘坐火车、汽车等入汤,及入住宾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车站或宾馆登记后推送相关辖区,健康码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汤后健康码即赋黄码,黄码人员允许返回居住地,未解除黄码前,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落实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按照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无异常者,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尚未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中,非管控区域的人员入汤,全部实行“落地查”措施,即入汤后24小时内均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赋黄码,并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需要管控的高风险人员仍需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
(三)主动健康监测
1.汤阴县域外来(返)汤人员抵汤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一)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无效且影响公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全县各旅游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三)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预留隔离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在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牌,上岗员工必须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密闭公共场所需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一)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停举办。
(二)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10日按要求向县乡两级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未经审批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麻将馆、棋牌室、农村集会、庙会及人员聚集的商业性营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开放和举办。
(六)所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事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无异常方可举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入内。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汤前主动报备。
五、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县各接种点疫苗充足,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受加强免疫;家中有3-11岁无接种禁忌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家长朋友,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一)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控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八)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九)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二)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十四)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十六)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七)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九)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二十)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筑牢全民防疫的坚实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汤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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