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招聘#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2013年7月,乐某入职某银行,在贸易金融事业部担任客户经理。该银行与乐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其年薪为100万元。该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乐某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即离职后不能在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
【争议焦点】
银行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乐某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点击了解详情:
https://t.cn/A65TKvDe
2013年7月,乐某入职某银行,在贸易金融事业部担任客户经理。该银行与乐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其年薪为100万元。该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乐某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即离职后不能在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
【争议焦点】
银行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乐某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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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股权激励|方源同创咨询—华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1)(没见过这么详细的)
#华为# #股权激励# 华为的股权激励一直备受民营企业的关注与模仿,今天就详细给大家分享一下,enjoy it……
1990年,华为实施股权激励有两个背景和原因:
第一:1990年华为从贸易公司,转型做自主研发。因为研发投入太大,公司的资金非常紧张。所以,要通过员工持股、用个人助业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解决公司资金困难。
第二:是要垄断核心技术人才,削弱竞争对手的人才实力,但是华为付不起高工资,所以把员工应发工资的绝大部分拿出来,买成华为的股票,以此留住核心人才。
总体来说,就是要解决钱的问题+人的问题。
华为实施股权激励,大致可以分成3个阶段,模式不一样。
1,从1990年到2000年共10年时间,开始实施全员持股,其实是一种“分红权”。
2,从2001年到2013年,用的是虚拟受限股,其实是“分红权+增值权”的模式。
3,从2013年到现在,增加TUP计划,缩小新老员工的收入差距。
我们先看第一个阶段:
1990年,华为的全员持股政策,有两个要点,我把它归纳为定股+定人:
先看定股,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用的是什么类型的股票?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华为规定,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1990年,华为实施全员持股,虽然我说它只是一种分红权,但是当年,华为员工确实是当成实际股票来持有的,当年员工都知道,只要不离职,这里获得的股票,我就能终身享有。只不过,全员持股延续10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华为不得不重新调整为虚拟受限股,所以反过头来,重新明确1990年这10年,员工购买的,就只是分红股,但在当年,华为员工确实是当成实际股票来购买和持有。
所以,每股1块钱的这个价格,是相当诱人的。可以对比华为的每股净资产:1993年的时候,华为的每股净资产,是5.83元。1994年,华为的每股净资产是4.59元。1995年,每股净资产,是3.91元。但是,按照每股1块钱,把股票给员工,这个价格延续了10年,一直到2000年。
到今天,我们给企业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通常规定,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果低于每股净资产做股权激励,那么,在税收方面,在企业未来IPO的时候,都会产生很多的麻烦。
所以,1990年,华为实施股权激励,其中有些条款,在今天就不适用了,大家一定要注意。
员工买到华为的股票以后,就开始享受公司的每年分红。股东分红,为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15%。一直到员工从华为离职,不管你是被公司辞退还是主动从公司离开,华为肯定要把员工手上的股票,再收回来。怎么收回来?华为规定,原价回购。员工你是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把股票买走的,公司就再按照每股1块钱,把股票买回来,中间没有任何差价。
1990年,华为全员持股政策的第2个要点,定人,也就是股权给谁?华为规定,华为公司员工,入职1年以后可参与,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入公司股票。此外,从1997年开始,华为与各地电信邮电系统成立的合资公司员工,也享有认购资格。
华为员工拿到股权的程序,大致如下:
第1,每年,员工拿着现金,到华为的“资金事业部”登记购买,1块钱买1股。
第2,公司要求员工在一份文件上签名,但文件只有1份,签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员工在这张纸上签字,是购买股权的一个必然程序,不签就没有股权。
第3,员工交完购股款后,并不会拿到通常意义上的持股凭证。每位员工具体的持股数,都由公司备案存档。员工只允许从“股权登记名册”上,抄下来自己的股权数。
华为也曾发过股权凭证,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华为给当时的员工,发了“员工股金情况书”,上面记载着工号、姓名、拥有股金数目等内容,盖的公章是“华为资金计划部”和“资金部”。但此后,华为就再也没有发过任何持股凭证。
这样操作全员持股,一直到1997年,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这样:华为技术公司,有688名员工拿到华为的股票。
另外,华为新技术公司,有299名员工拿到华为的股票。华为新技术公司,这299人,基本都是,华为跟各地邮电系统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股东。
而且,像刚才讲的那样,因为持股不规范,员工持有的股份,并没有在工商登记,公司也基本没给员工股权凭证,只有公司内部的备案存档。所以,员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权力。
图片
1997年以后,因为持股人数太多,为了方便管理,华为决定:华为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这两家公司员工持有的华为股份,分别由工会来集中托管。由工会代替股东,行使表决权。就跟今天,企业做股权激励,一定会成立一家员工持股平台一样。
再到2000年,我之前讲过,国家抓的也严了,为了避嫌,邮电系统纷纷退出华为的持股。所以,在股权结构上,华为公司工会+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就合并起来。
另外,在这1年,华为公司决定,将任正非持有的1.07%华为股票,单独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一步步,就形成了今天现在的持股结构。
华为在这第1个阶段,实施全员持股,效果怎么样呢?最主要,是两个效果:
第1,解决了“动力问题”。
任正非有句名言:“钱给多了,不是人才也变成人才”。华为实施全员持股,员工购买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非常高:1992~1996年都高达100%,1997年~2000年为70%,也就是说,每股1块钱的股票投资成本,每年都能分到7毛钱。差不多1年回本,以后都是纯赚的。
之后,逐渐递减到2002年20%的投资回报率,华为每年都发1次红利。
因为早年,华为的员工都是股东,也就是说,都是在为自己工作。员工购买公司股票以后,如果想要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公司就必须要有高额的利润。公司怎么才能有高额的利润呢?员工作为股东,就必须要玩命的干活。
所以,华为倡导的是狼性文化。有个故事非常形象。说曾经有位日本专家,第一天入职华为,就很严肃地声明,说他是个工作狂,经常加班。所以在和大家共事的时候,会占用大家大量非工作时间,请大家配合工作!说完,深鞠一躬。
结果,3个月后,日本专家辞职了,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说“你们这样加班,是不人道的!”所以说,华为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艰苦奋斗。
用全员持股,用这种“利出一孔”的激励方式,直接刺激了员工的奋斗精神,支撑了华为的高速增长。
第2,华为用全员持股,解决了“钱的问题”和“人的问题”。华为做全员持股,模式一般是这样的:
比如,第1年,华为给员工10万股股票,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员工需要出资10万元。
第2年,假设有50%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在年底,员工持有的10万股股票,可以获得5万块的分红。
这个时候,如果员工把本金10万元和分红5万元一并拿走,华为的现金流肯定吃紧;但公司告诉你,根据你的业绩,今年再给你配20万股,需要你另外再出资20万元,你干不干?
你一想,高达50%的投资回报率,就再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还把自己的奖金+工资都搭进去,甚至华为还帮你从银行贷款,于是,又投入公司20万元。这个时候,加上第1年持有的10万股股票,手上累计持有华为股票30万股。
再说了,华为分配给员工的内部股票,不买都不行,不买,就意味着,和公司不是一条心,会影响到下一步的升职、加薪。
第3年,如果再有50%的投资回报率,在年底又可以拿到15万元的分红,但公司又告诉你,再给你配40万股,你干不干?如此往复。
一般情况下,华为每年,在3月份给员工分红,过2个月到5月份,就开始新一轮的配股。所以,员工到手的钱,还没在手里捂热呢,就又要交回去购买股票。最后,华为每个员工手上,都是一堆股票,没有现金。
所以,华为采取“全员持股”,一方面,实现了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解决了“钱的问题”,降低了公司的现金流风险。
另一方面,又把人才留在华为公司,解决了“人的问题”,因为员工的钱留在了公司。往往他的钱在哪里,人就会在哪里。借此,稳定了华为的核心团队。
但是,1990年,华为实施全员持股,也并不是十全十美,还存在瑕疵和隐患:因为这一个阶段的全员持股,对股权实股、虚股的界定模糊,就为后续的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我刚才讲过,如果员工从华为离职,华为肯定要把员工手上的股票,再收回来。怎么收回来?原价回购。员工是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把股票买走的,公司就再按照每股1块钱,把股票买回来,中间没有任何差价。
这种股票回购模式,给华为带来一场诉讼。
2003年,华为的两位资深员工——刘平和黄灿,将华为告上法庭。原因之一就是,华为以每股1元的价格,而不是以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股票。但是,这2位员工认为,他们应该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股权的增值。
但是最终,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两位员工败诉。因为,广东省高院认为:在工会这种持股架构下面,员工不是华为公司的股东,工会才是股东。
虽然员工在华为工会的持股数量,在华为内部都有登记和存档。但是,工会只是一种社团法人,而在社团法人里面,没有股权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华为内部的登记材料,只能作为参考,没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华为员工,通过全员持股拿到的股票,跟工商登记的股票不同,华为员工,通过全员持股拿到股票,享有的,只是分红权,而非股权。
总结一下今天讲的内容,从1990年到2000年共10年时间,是华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第一个阶段,用的是“分红权”模式。那第二个阶段是怎么开展的呢,明天给大家分享~有更多股权激励、股权设计、合伙人制、薪酬绩效设计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方源同创,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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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华为实施股权激励有两个背景和原因:
第一:1990年华为从贸易公司,转型做自主研发。因为研发投入太大,公司的资金非常紧张。所以,要通过员工持股、用个人助业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解决公司资金困难。
第二:是要垄断核心技术人才,削弱竞争对手的人才实力,但是华为付不起高工资,所以把员工应发工资的绝大部分拿出来,买成华为的股票,以此留住核心人才。
总体来说,就是要解决钱的问题+人的问题。
华为实施股权激励,大致可以分成3个阶段,模式不一样。
1,从1990年到2000年共10年时间,开始实施全员持股,其实是一种“分红权”。
2,从2001年到2013年,用的是虚拟受限股,其实是“分红权+增值权”的模式。
3,从2013年到现在,增加TUP计划,缩小新老员工的收入差距。
我们先看第一个阶段:
1990年,华为的全员持股政策,有两个要点,我把它归纳为定股+定人:
先看定股,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用的是什么类型的股票?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华为规定,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1990年,华为实施全员持股,虽然我说它只是一种分红权,但是当年,华为员工确实是当成实际股票来持有的,当年员工都知道,只要不离职,这里获得的股票,我就能终身享有。只不过,全员持股延续10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华为不得不重新调整为虚拟受限股,所以反过头来,重新明确1990年这10年,员工购买的,就只是分红股,但在当年,华为员工确实是当成实际股票来购买和持有。
所以,每股1块钱的这个价格,是相当诱人的。可以对比华为的每股净资产:1993年的时候,华为的每股净资产,是5.83元。1994年,华为的每股净资产是4.59元。1995年,每股净资产,是3.91元。但是,按照每股1块钱,把股票给员工,这个价格延续了10年,一直到2000年。
到今天,我们给企业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通常规定,员工出资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如果低于每股净资产做股权激励,那么,在税收方面,在企业未来IPO的时候,都会产生很多的麻烦。
所以,1990年,华为实施股权激励,其中有些条款,在今天就不适用了,大家一定要注意。
员工买到华为的股票以后,就开始享受公司的每年分红。股东分红,为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15%。一直到员工从华为离职,不管你是被公司辞退还是主动从公司离开,华为肯定要把员工手上的股票,再收回来。怎么收回来?华为规定,原价回购。员工你是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把股票买走的,公司就再按照每股1块钱,把股票买回来,中间没有任何差价。
1990年,华为全员持股政策的第2个要点,定人,也就是股权给谁?华为规定,华为公司员工,入职1年以后可参与,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入公司股票。此外,从1997年开始,华为与各地电信邮电系统成立的合资公司员工,也享有认购资格。
华为员工拿到股权的程序,大致如下:
第1,每年,员工拿着现金,到华为的“资金事业部”登记购买,1块钱买1股。
第2,公司要求员工在一份文件上签名,但文件只有1份,签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员工在这张纸上签字,是购买股权的一个必然程序,不签就没有股权。
第3,员工交完购股款后,并不会拿到通常意义上的持股凭证。每位员工具体的持股数,都由公司备案存档。员工只允许从“股权登记名册”上,抄下来自己的股权数。
华为也曾发过股权凭证,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华为给当时的员工,发了“员工股金情况书”,上面记载着工号、姓名、拥有股金数目等内容,盖的公章是“华为资金计划部”和“资金部”。但此后,华为就再也没有发过任何持股凭证。
这样操作全员持股,一直到1997年,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这样:华为技术公司,有688名员工拿到华为的股票。
另外,华为新技术公司,有299名员工拿到华为的股票。华为新技术公司,这299人,基本都是,华为跟各地邮电系统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股东。
而且,像刚才讲的那样,因为持股不规范,员工持有的股份,并没有在工商登记,公司也基本没给员工股权凭证,只有公司内部的备案存档。所以,员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权力。
图片
1997年以后,因为持股人数太多,为了方便管理,华为决定:华为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这两家公司员工持有的华为股份,分别由工会来集中托管。由工会代替股东,行使表决权。就跟今天,企业做股权激励,一定会成立一家员工持股平台一样。
再到2000年,我之前讲过,国家抓的也严了,为了避嫌,邮电系统纷纷退出华为的持股。所以,在股权结构上,华为公司工会+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就合并起来。
另外,在这1年,华为公司决定,将任正非持有的1.07%华为股票,单独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一步步,就形成了今天现在的持股结构。
华为在这第1个阶段,实施全员持股,效果怎么样呢?最主要,是两个效果:
第1,解决了“动力问题”。
任正非有句名言:“钱给多了,不是人才也变成人才”。华为实施全员持股,员工购买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非常高:1992~1996年都高达100%,1997年~2000年为70%,也就是说,每股1块钱的股票投资成本,每年都能分到7毛钱。差不多1年回本,以后都是纯赚的。
之后,逐渐递减到2002年20%的投资回报率,华为每年都发1次红利。
因为早年,华为的员工都是股东,也就是说,都是在为自己工作。员工购买公司股票以后,如果想要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率,公司就必须要有高额的利润。公司怎么才能有高额的利润呢?员工作为股东,就必须要玩命的干活。
所以,华为倡导的是狼性文化。有个故事非常形象。说曾经有位日本专家,第一天入职华为,就很严肃地声明,说他是个工作狂,经常加班。所以在和大家共事的时候,会占用大家大量非工作时间,请大家配合工作!说完,深鞠一躬。
结果,3个月后,日本专家辞职了,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说“你们这样加班,是不人道的!”所以说,华为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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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华为用全员持股,解决了“钱的问题”和“人的问题”。华为做全员持股,模式一般是这样的:
比如,第1年,华为给员工10万股股票,按照每股1块钱的价格,员工需要出资10万元。
第2年,假设有50%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在年底,员工持有的10万股股票,可以获得5万块的分红。
这个时候,如果员工把本金10万元和分红5万元一并拿走,华为的现金流肯定吃紧;但公司告诉你,根据你的业绩,今年再给你配20万股,需要你另外再出资20万元,你干不干?
你一想,高达50%的投资回报率,就再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还把自己的奖金+工资都搭进去,甚至华为还帮你从银行贷款,于是,又投入公司20万元。这个时候,加上第1年持有的10万股股票,手上累计持有华为股票30万股。
再说了,华为分配给员工的内部股票,不买都不行,不买,就意味着,和公司不是一条心,会影响到下一步的升职、加薪。
第3年,如果再有50%的投资回报率,在年底又可以拿到15万元的分红,但公司又告诉你,再给你配40万股,你干不干?如此往复。
一般情况下,华为每年,在3月份给员工分红,过2个月到5月份,就开始新一轮的配股。所以,员工到手的钱,还没在手里捂热呢,就又要交回去购买股票。最后,华为每个员工手上,都是一堆股票,没有现金。
所以,华为采取“全员持股”,一方面,实现了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解决了“钱的问题”,降低了公司的现金流风险。
另一方面,又把人才留在华为公司,解决了“人的问题”,因为员工的钱留在了公司。往往他的钱在哪里,人就会在哪里。借此,稳定了华为的核心团队。
但是,1990年,华为实施全员持股,也并不是十全十美,还存在瑕疵和隐患:因为这一个阶段的全员持股,对股权实股、虚股的界定模糊,就为后续的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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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股票回购模式,给华为带来一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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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终,深圳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两位员工败诉。因为,广东省高院认为:在工会这种持股架构下面,员工不是华为公司的股东,工会才是股东。
虽然员工在华为工会的持股数量,在华为内部都有登记和存档。但是,工会只是一种社团法人,而在社团法人里面,没有股权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华为内部的登记材料,只能作为参考,没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华为员工,通过全员持股拿到的股票,跟工商登记的股票不同,华为员工,通过全员持股拿到股票,享有的,只是分红权,而非股权。
总结一下今天讲的内容,从1990年到2000年共10年时间,是华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第一个阶段,用的是“分红权”模式。那第二个阶段是怎么开展的呢,明天给大家分享~有更多股权激励、股权设计、合伙人制、薪酬绩效设计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方源同创,感谢大家!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顺利交付一艘6.4万吨散货船】8月20日,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为希腊船东Goldenport Shipmanagement Limited建造的第二艘6.4万吨散货船“GW MATHILDE”轮顺利签字交付。
船东方代表Pasaras Konstantionos先生、工银租赁航运金融事业部项目经理寇光超、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副总经理陆挺在交船协议上签字。工银租赁航运金融事业部副主管吴海峰,项目经理潘世锦、申程、吕斌、李天然,工商银行江苏分行葛啸,BV船船检驻项目经理张志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总经理翟亚军、党委书记张凯艺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签字仪式。
作为公司2020年重点交付项目,该船的顺利交付标志着6.4万吨散货船项目完美收官,也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与老客户GOLDENPORT的长期战略合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船东方代表Pasaras Konstantionos先生、工银租赁航运金融事业部项目经理寇光超、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副总经理陆挺在交船协议上签字。工银租赁航运金融事业部副主管吴海峰,项目经理潘世锦、申程、吕斌、李天然,工商银行江苏分行葛啸,BV船船检驻项目经理张志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总经理翟亚军、党委书记张凯艺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了签字仪式。
作为公司2020年重点交付项目,该船的顺利交付标志着6.4万吨散货船项目完美收官,也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与老客户GOLDENPORT的长期战略合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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