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刚说事[超话]#【陕西版“孙小果”刘天成涉黑改判无期,强揽工程未追究】
2019年新京报等刊文报道了刘天成黑恶势力,2021年7月22日,渭南市检察院决定变更起诉书,变更的主要内容是将刘天成原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的从犯位置变为首犯。8月14日,渭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对刘天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5人均判处4年半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在场旁听人员称,判决宣判后,刘天成倒地痛哭。逍遥法外10几年最终伏法,目前此案在上诉中。理应再重判。
然而涉及孙恩孝瑞博置业被强揽工程的事该团伙还未被追究。2012年的7月,陕西瑞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计划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西段邓六路投资建设汉城食品批发市场项目,委托孙恩孝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事宜。刘天成为孙恩孝长子孙科在大荔县武术学校时的同学,从孙科处获知这一信息后就开始带任民警海洋插足该工程,对孙恩孝提出要承包该项目的主体施工。
起初,瑞博公司对于刘天成、民警任海洋二人是明确拒绝的。但是二人在被拒绝后,就采取流氓手段,伙同李民乐未经瑞博公司同意就强行进驻项目工地,搭建工棚,堆放建筑设备、施工材料。先是威胁如果不把工程承包给,瑞博公司就要赔偿其巨额损失,后又扬言威胁工程不承包给他们别的公司也干不成。任海洋、李民乐又声称刘天成很有势力,在华阴市犯下人命大案都没有什么事,他的面子瑞博公司必须给。迫于三人的压力以及与合作方约定的开发期限临近,瑞博公司最终被迫同意任海洋和李民乐二人承包项目主体工程。由于其二人没有自己的公司和建筑资质,就找到赵建卫,借用赵建卫控制的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签订了施工合同。最终在2013年1月25日,由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面和瑞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再具体委托李民乐负责项目建设。其后的实际施工主要由李民乐组织完成,任海洋不定期来工地巡视检查。
开工后,瑞博公司陆续向任海洋和李民乐支付工程款约2100多万元,其中,付给任海洋共8笔计49.4万 元;按照任海洋要求给其妻子郭妮荣2笔8万元;支付给李民乐约 1840 多万元左右;代中岭公司缴税36.7 万。拿到工程款后,任海洋和李民乐两人先后出资约300万元为刘天成在西安市雁塔区时丰姜溪花都小区购买大面积精装修房屋一套和一辆陕路虎小车(车牌号A80F89,登记在刘天成姐刘海英名下)作为其介绍工程的报酬。
在施工过程中,任海洋和李民乐大肆偷工减料,建造的楼板厚度平均比设计图纸薄2-5CM,钢筋用量比图纸设计少近30%,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瑞博公司提出必须对工程进行修复,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但任海洋、李民乐二人不但拒绝修复而且在工程没有实际验收交工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9日以殴打、拖曳等暴力手段强迫孙恩孝签订了《工程决算确认书》,其中的工程款高出合同约定3866857.5元,2015年7月25日再次强迫孙恩孝签订了《工程欠款利息补充协议书》。以上两个文书里约定的工程款利息高达月息2%。瑞博公司对这些违法协议书不予承认,三人即策划利用刘天成在华阴黑恶势力对瑞博公司进行了四次打砸进行威胁,期间瑞博公司还发现刘天成1999年在华阴刺死杨占平案未处理,于是一并向公安司法部门一起举报。
由于任海洋和李民乐二人施工中偷工减料,工程达不到约定标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瑞博公司对后续工程款中止支付。2019年8月,任海洋、李民乐二人私刻了瑞博公司印章伪造了工程结算单等有关证据,借用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博公司提起施工合同纠纷之诉,谎称其工程质量过关要求瑞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高额利息。瑞博公司在法庭上列举大量事实证明了以下事实:该案件为强迫交易犯罪的结果;实际施工人为任海洋和李民乐两名个人,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为所挂靠的公司;《工程决算确认书》和《工程欠款利息补充协议书》均是在被暴力殴打的情况下被迫签订,上面加盖的瑞博公司印章为私刻伪造;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尤其在法庭询问本案是否有涉黑线索时,瑞博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提出,本案实际施工人任海洋和李民乐、刘天成以及赵建卫在该案中的行为本身已经涉嫌黑恶犯罪,请求按照规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将涉黑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但是由于这几人背后有强大保护伞,并于2019年11月4日违法判决瑞博公司支付中岭公司工程款2213.5699万元以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所谓损失420万元。一审生效后,双方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4日改判瑞博公司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导致瑞博公司和孙恩孝个人账户被查封,损失达数千万元。
而对于伪造印章犯罪,瑞博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案发地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报案,但是该派出所未调查处理。期间该犯罪团伙前后实施了四次打砸,砸坏办……请继续浏览头条文章 https://t.cn/A6MSfq1T
2019年新京报等刊文报道了刘天成黑恶势力,2021年7月22日,渭南市检察院决定变更起诉书,变更的主要内容是将刘天成原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的从犯位置变为首犯。8月14日,渭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对刘天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5人均判处4年半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在场旁听人员称,判决宣判后,刘天成倒地痛哭。逍遥法外10几年最终伏法,目前此案在上诉中。理应再重判。
然而涉及孙恩孝瑞博置业被强揽工程的事该团伙还未被追究。2012年的7月,陕西瑞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计划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西段邓六路投资建设汉城食品批发市场项目,委托孙恩孝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事宜。刘天成为孙恩孝长子孙科在大荔县武术学校时的同学,从孙科处获知这一信息后就开始带任民警海洋插足该工程,对孙恩孝提出要承包该项目的主体施工。
起初,瑞博公司对于刘天成、民警任海洋二人是明确拒绝的。但是二人在被拒绝后,就采取流氓手段,伙同李民乐未经瑞博公司同意就强行进驻项目工地,搭建工棚,堆放建筑设备、施工材料。先是威胁如果不把工程承包给,瑞博公司就要赔偿其巨额损失,后又扬言威胁工程不承包给他们别的公司也干不成。任海洋、李民乐又声称刘天成很有势力,在华阴市犯下人命大案都没有什么事,他的面子瑞博公司必须给。迫于三人的压力以及与合作方约定的开发期限临近,瑞博公司最终被迫同意任海洋和李民乐二人承包项目主体工程。由于其二人没有自己的公司和建筑资质,就找到赵建卫,借用赵建卫控制的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签订了施工合同。最终在2013年1月25日,由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面和瑞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再具体委托李民乐负责项目建设。其后的实际施工主要由李民乐组织完成,任海洋不定期来工地巡视检查。
开工后,瑞博公司陆续向任海洋和李民乐支付工程款约2100多万元,其中,付给任海洋共8笔计49.4万 元;按照任海洋要求给其妻子郭妮荣2笔8万元;支付给李民乐约 1840 多万元左右;代中岭公司缴税36.7 万。拿到工程款后,任海洋和李民乐两人先后出资约300万元为刘天成在西安市雁塔区时丰姜溪花都小区购买大面积精装修房屋一套和一辆陕路虎小车(车牌号A80F89,登记在刘天成姐刘海英名下)作为其介绍工程的报酬。
在施工过程中,任海洋和李民乐大肆偷工减料,建造的楼板厚度平均比设计图纸薄2-5CM,钢筋用量比图纸设计少近30%,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瑞博公司提出必须对工程进行修复,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但任海洋、李民乐二人不但拒绝修复而且在工程没有实际验收交工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9日以殴打、拖曳等暴力手段强迫孙恩孝签订了《工程决算确认书》,其中的工程款高出合同约定3866857.5元,2015年7月25日再次强迫孙恩孝签订了《工程欠款利息补充协议书》。以上两个文书里约定的工程款利息高达月息2%。瑞博公司对这些违法协议书不予承认,三人即策划利用刘天成在华阴黑恶势力对瑞博公司进行了四次打砸进行威胁,期间瑞博公司还发现刘天成1999年在华阴刺死杨占平案未处理,于是一并向公安司法部门一起举报。
由于任海洋和李民乐二人施工中偷工减料,工程达不到约定标准,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瑞博公司对后续工程款中止支付。2019年8月,任海洋、李民乐二人私刻了瑞博公司印章伪造了工程结算单等有关证据,借用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博公司提起施工合同纠纷之诉,谎称其工程质量过关要求瑞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高额利息。瑞博公司在法庭上列举大量事实证明了以下事实:该案件为强迫交易犯罪的结果;实际施工人为任海洋和李民乐两名个人,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为所挂靠的公司;《工程决算确认书》和《工程欠款利息补充协议书》均是在被暴力殴打的情况下被迫签订,上面加盖的瑞博公司印章为私刻伪造;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尤其在法庭询问本案是否有涉黑线索时,瑞博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提出,本案实际施工人任海洋和李民乐、刘天成以及赵建卫在该案中的行为本身已经涉嫌黑恶犯罪,请求按照规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将涉黑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但是由于这几人背后有强大保护伞,并于2019年11月4日违法判决瑞博公司支付中岭公司工程款2213.5699万元以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所谓损失420万元。一审生效后,双方均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4日改判瑞博公司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导致瑞博公司和孙恩孝个人账户被查封,损失达数千万元。
而对于伪造印章犯罪,瑞博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案发地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报案,但是该派出所未调查处理。期间该犯罪团伙前后实施了四次打砸,砸坏办……请继续浏览头条文章 https://t.cn/A6MSfq1T
【#莆田14周岁及以下学生病例有66人#,学校疫情如何应对?】上周五,九月十号教师节,在福建莆田仙游县的铺头小学,却有两名小学生在核酸检测的抽检当中,结果呈阳性。之后相关疫情快速扩散,涉及莆田、泉州、厦门三个城市。短短一周时间,累计感染者超过了200例,这其中有相当的比例与年幼的学生有关。
本周五(9月17日)莆田市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通报,莆田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7例中,14周岁及以下的学生病例增加到了66人,占到42%,学生感染成为本次疫情的突出特点。这66名学生来自莆田市的十几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枫亭镇铺头小学的确诊学生数量最多。
铺头小学面积不大,只有一座4层砖混结构的教学楼,塑胶跑道和足球场刚刚铺设不久。校园内已经空空荡荡,除确诊病例外,全部师生都已接受隔离。正在接受隔离的校长朱梅妹告诉记者,本次疫情被发现,源于当地教育部门对于学生的常态化例行抽检。
莆田市教育局局长 卓金贤:我们采取十合一进行混检,到了9月10日的凌晨,仙游县总医院就发现两管混采里面核酸检测呈阳性。当天晚上就对这二十个人全部进行单人核酸采验,发现里面有两名学生核酸检测呈阳性。
这两名学生都姓林,是亲兄弟,兄弟俩所在的班级成为感染的重灾区,哥哥所在班级一名同学的父亲也随后确诊,他曾滞留新加坡三年前不久刚刚回国,经专家研判,他非常可能是在隔离期间感染,疫情的源头得到初步锁定。本次疫情的警报首先在校园拉响,这也成为去年疫情发生以来首次最早发现于学校的本土疫情。
莆田市对学生进行的例行抽检,成为“适时抽检”,始于去年十月福建省教育部门的部署。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福建也是唯一一个要求对师生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省份。
莆田市教育局局长 卓金贤:学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人口也比较密集,那么应该更加给予重视。第二方面,莆田是一个人口流出比较多的城市,与外面接触也比较多,所以我们认为开展抽检非常有必要。
福建省“适时抽检”的做法得到教育部的肯定。周二,教育部印发通知称,鼓励边境地区和内地境外输入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按比例对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周三,同样对外交往频繁的温州市率先响应,宣布启动中小学生核酸抽检,实现每所学校、每个班级核酸抽检全覆盖。
就在福建莆田发生本轮疫情的这段日子里,画面中这些小小身影,闯进了人们的视野。他们本应该坐在教室里,学习新学期的课程,却因为受到德尔塔毒株影响,要自己背起行囊,和爸爸妈妈短暂告别,跟着防疫人员前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护士朱霞青:像这个名单上面孩子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在2016年、2015年出生的。他们非常乖,每个人背个书包或者提零食袋子。我跟他们说你们走慢一点,你们要停下来一下,要喷一下在身上,他们都很配合,他们也会想念父母。
作为当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本周,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隔离病房里安置的孩子,最大年龄14岁,最小的只有3岁。虽然医院在此前,有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但在本轮疫情中,要安置大量低龄儿童,医院将肺科病房大楼进行简易改造,把成人和儿童,分成两个病区管理。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主任李航:我们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如果年龄稍微大一点,那我们是安排一人一间。如果小孩年龄很小的话,那这个时候就要加大我们护理人员数量,要一孩一护的配比。我们最小的病人三岁多,按照防疫规定,确诊者又不能够有家属进行陪伴,所以我们24小时进行监护。护士经常去病房里对儿童进行语言安慰、心理辅导等。
这段时间,病房里添置了很多卡通装饰物,有孩子们阅读的书籍和玩具。护士当起了“临时妈妈”——喂饭梳头,游戏聊天。大人们想方设法,让孩子们在隔离病房里,尽量不感觉到离开家庭的孤独与焦虑。
9月15日本周三,莆田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对本次疫情密切接触者中14岁以下的儿童,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与一名家人同居住一室。就在莆田市仙游县的一家隔离酒店,这里安置着100多名14岁及以下的儿童,他们能够和监护人一起度过隔离期。在此期间,这些孩子和家长,都不能走出房间,非必要也不能打开房门,对于孩子们来说,也是一种考验。
专家表示,在此轮疫情中,涉及大量低龄隔离者的出现,意味着隔离政策在执行中,要有更多精细的考量。孩子们的生活起居、特殊需求、情绪安抚等问题,都应该提前做好规划。既要保证隔离政策执行的力度,也要更有温度。
此次福建疫情首先在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的铺头小学发现,低年龄儿童感染较多,由此引发人们对低龄儿童防疫现状的担忧。
本周五,据校长朱梅妹介绍,全校599名小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处在12岁以下年龄段,由于此前国家防疫部门尚未将低龄儿童接种列入日程。铺头小学仅4位已满12岁的适龄小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接种疫苗。而三十多位教师,基本都完成全程接种。
卓金贤 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局长:截至9月15日,我们全市的12到17周岁,第一剂接种率已经达到99.87%,第二剂的接种率已经达到93.88%。12岁以下孩子的新冠疫苗接种,我们莆田还没有开展,宣传都还没有开展,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省里面的统一部署来开展这项工作。
今年4月,教育部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配合当地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此后,今年7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8月31日前,福建全省计划完成15到17岁人群两剂次接种工作,9月底前完成12到14岁人群的全程接种工作。而教育系统内有接种需求的学生,其年龄段大致可划分为:18岁以上成年人,12到17岁的未成年人,和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学生疫苗的接种事宜,都需要各地学校配合疾控部门区别对待。
当下,莆田市低龄儿童的感染人数还在增加。保护低龄儿童,一方面,国家层面在推进12岁以下人群接种工作;另一方面,铺头小学突发疫情后,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机构,细化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防范疫情输入校园等。
此外,家庭作为第一道防线,家人应避免前往疫情风险较高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对本社区儿童做好普查等工作。学校是集体单位,每个孩子都牵动家庭和社会的心。(央视新闻)
本周五(9月17日)莆田市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通报,莆田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7例中,14周岁及以下的学生病例增加到了66人,占到42%,学生感染成为本次疫情的突出特点。这66名学生来自莆田市的十几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枫亭镇铺头小学的确诊学生数量最多。
铺头小学面积不大,只有一座4层砖混结构的教学楼,塑胶跑道和足球场刚刚铺设不久。校园内已经空空荡荡,除确诊病例外,全部师生都已接受隔离。正在接受隔离的校长朱梅妹告诉记者,本次疫情被发现,源于当地教育部门对于学生的常态化例行抽检。
莆田市教育局局长 卓金贤:我们采取十合一进行混检,到了9月10日的凌晨,仙游县总医院就发现两管混采里面核酸检测呈阳性。当天晚上就对这二十个人全部进行单人核酸采验,发现里面有两名学生核酸检测呈阳性。
这两名学生都姓林,是亲兄弟,兄弟俩所在的班级成为感染的重灾区,哥哥所在班级一名同学的父亲也随后确诊,他曾滞留新加坡三年前不久刚刚回国,经专家研判,他非常可能是在隔离期间感染,疫情的源头得到初步锁定。本次疫情的警报首先在校园拉响,这也成为去年疫情发生以来首次最早发现于学校的本土疫情。
莆田市对学生进行的例行抽检,成为“适时抽检”,始于去年十月福建省教育部门的部署。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福建也是唯一一个要求对师生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省份。
莆田市教育局局长 卓金贤:学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人口也比较密集,那么应该更加给予重视。第二方面,莆田是一个人口流出比较多的城市,与外面接触也比较多,所以我们认为开展抽检非常有必要。
福建省“适时抽检”的做法得到教育部的肯定。周二,教育部印发通知称,鼓励边境地区和内地境外输入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地区,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按比例对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周三,同样对外交往频繁的温州市率先响应,宣布启动中小学生核酸抽检,实现每所学校、每个班级核酸抽检全覆盖。
就在福建莆田发生本轮疫情的这段日子里,画面中这些小小身影,闯进了人们的视野。他们本应该坐在教室里,学习新学期的课程,却因为受到德尔塔毒株影响,要自己背起行囊,和爸爸妈妈短暂告别,跟着防疫人员前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发热门诊护士朱霞青:像这个名单上面孩子的身份证号码,都是在2016年、2015年出生的。他们非常乖,每个人背个书包或者提零食袋子。我跟他们说你们走慢一点,你们要停下来一下,要喷一下在身上,他们都很配合,他们也会想念父母。
作为当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本周,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隔离病房里安置的孩子,最大年龄14岁,最小的只有3岁。虽然医院在此前,有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但在本轮疫情中,要安置大量低龄儿童,医院将肺科病房大楼进行简易改造,把成人和儿童,分成两个病区管理。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主任李航:我们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如果年龄稍微大一点,那我们是安排一人一间。如果小孩年龄很小的话,那这个时候就要加大我们护理人员数量,要一孩一护的配比。我们最小的病人三岁多,按照防疫规定,确诊者又不能够有家属进行陪伴,所以我们24小时进行监护。护士经常去病房里对儿童进行语言安慰、心理辅导等。
这段时间,病房里添置了很多卡通装饰物,有孩子们阅读的书籍和玩具。护士当起了“临时妈妈”——喂饭梳头,游戏聊天。大人们想方设法,让孩子们在隔离病房里,尽量不感觉到离开家庭的孤独与焦虑。
9月15日本周三,莆田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对本次疫情密切接触者中14岁以下的儿童,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与一名家人同居住一室。就在莆田市仙游县的一家隔离酒店,这里安置着100多名14岁及以下的儿童,他们能够和监护人一起度过隔离期。在此期间,这些孩子和家长,都不能走出房间,非必要也不能打开房门,对于孩子们来说,也是一种考验。
专家表示,在此轮疫情中,涉及大量低龄隔离者的出现,意味着隔离政策在执行中,要有更多精细的考量。孩子们的生活起居、特殊需求、情绪安抚等问题,都应该提前做好规划。既要保证隔离政策执行的力度,也要更有温度。
此次福建疫情首先在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的铺头小学发现,低年龄儿童感染较多,由此引发人们对低龄儿童防疫现状的担忧。
本周五,据校长朱梅妹介绍,全校599名小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处在12岁以下年龄段,由于此前国家防疫部门尚未将低龄儿童接种列入日程。铺头小学仅4位已满12岁的适龄小学生,在家长陪同下接种疫苗。而三十多位教师,基本都完成全程接种。
卓金贤 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局长:截至9月15日,我们全市的12到17周岁,第一剂接种率已经达到99.87%,第二剂的接种率已经达到93.88%。12岁以下孩子的新冠疫苗接种,我们莆田还没有开展,宣传都还没有开展,下一步我们要按照省里面的统一部署来开展这项工作。
今年4月,教育部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配合当地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此后,今年7月,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8月31日前,福建全省计划完成15到17岁人群两剂次接种工作,9月底前完成12到14岁人群的全程接种工作。而教育系统内有接种需求的学生,其年龄段大致可划分为:18岁以上成年人,12到17岁的未成年人,和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学生疫苗的接种事宜,都需要各地学校配合疾控部门区别对待。
当下,莆田市低龄儿童的感染人数还在增加。保护低龄儿童,一方面,国家层面在推进12岁以下人群接种工作;另一方面,铺头小学突发疫情后,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机构,细化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防范疫情输入校园等。
此外,家庭作为第一道防线,家人应避免前往疫情风险较高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对本社区儿童做好普查等工作。学校是集体单位,每个孩子都牵动家庭和社会的心。(央视新闻)
【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地产零距离# #西安新闻# #西安身边事#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注册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运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档案。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等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和安全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六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基础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诚信合规经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表彰,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经营行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基础信息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主动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区县住房建设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第八条 住房租赁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由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企业申报、社会反映、行业协会提供等方式获取。信用信息的申报、反映、提供等,均应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九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等便于申报、反映、提供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条 住房租赁企业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经核实申请异议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记分确有错误,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更正。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评价及应用
第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附件)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信息记分管理,根据信用记分结果,评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分为A+、A、B、C、D五个等级。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评为B级住房租赁企业;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评为C级住房租赁企业;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D级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分为60分,实行加减分制。
第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积分变化情况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
第十三条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列入守信“红名单”;
(二)优先获得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三)优先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四)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五)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
(六)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二)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三)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四)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二)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三)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惩戒:
(一)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二)暂停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四)限制参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及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申请资格;
(五)向社会公示,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
(六)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报送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住房租赁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视住房租赁企业违规情况,要求住房租赁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且整改完成的,经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核实后,可不再扣减信用分值。
第二十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信用信息评价情况,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低于50分或不整改的D级住房租赁企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资源规划、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平台及社会房源发布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注册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运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档案。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等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和安全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六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基础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信息等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诚信合规经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表彰,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信息等。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经营行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基础信息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主动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区县住房建设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第八条 住房租赁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由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企业申报、社会反映、行业协会提供等方式获取。信用信息的申报、反映、提供等,均应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九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电话、邮箱等便于申报、反映、提供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条 住房租赁企业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经核实申请异议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记分确有错误,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更正。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评价及应用
第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附件)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信息记分管理,根据信用记分结果,评定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信用信息评价等级分为A+、A、B、C、D五个等级。
(一)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评为B级住房租赁企业;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评为C级住房租赁企业;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D级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分为60分,实行加减分制。
第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积分变化情况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
第十三条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列入守信“红名单”;
(二)优先获得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三)优先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四)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五)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
(六)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二)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三)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四)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激励:
(一)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二)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
(三)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实行以下信用惩戒:
(一)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二)暂停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四)限制参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及住房租赁试点财政奖补申请资格;
(五)向社会公示,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
(六)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报送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住房租赁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视住房租赁企业违规情况,要求住房租赁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且整改完成的,经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核实后,可不再扣减信用分值。
第二十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信用信息评价情况,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低于50分或不整改的D级住房租赁企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资源规划、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平台及社会房源发布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