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里的80句经典名言,请转发收藏,终身研读感受
《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
节选每一章中心句子,读透《道德经》最全80句千古精髓,句句道尽中国文化精神真谛 !
第 一 章
道 可 道 , 非 常 道 。 名 可 名 , 非 常 名 。
第 二 章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为 美 , 斯 恶 已 。
皆 知 善 之 为 善 , 斯 不 善 已 。
第 三 章
虚 其 心 ,实 其 腹 ,弱 其 志 ,强 其 骨 。
第 四 章
道 冲 , 而 用 之 或 不 盈 。
渊 兮 , 似 万 物 之 宗 ﹔ 湛 兮 , 似 或 存 。
第 五 章
天 地 不 仁 , 以 万 物 为 刍 狗 ﹔圣 人 不 仁 , 以 百 姓 为 刍 狗 。
第 六 章
谷 神 不 死 , 是 谓 玄 牝 。玄 牝 之 门 , 是 谓 天 地 根 。绵 绵 若 存 , 用 之 不 勤 。
第 七 章
天 长 地 久 。天 地 所 以 能 长 且 久 者 ,以 其 不 自 生 , 故 能 长 生 。
第 八 章
上 善 若 水 。水 善 利 万 物 而 不 争 ,
第 九 章
金 玉 满 堂 , 莫 之 能 守 ﹔富 贵 而 骄 , 自 遗 其 咎 。功 遂 身 退 , 天 之 道 也 。
第 十 章
涤 除 玄 鉴 , 能 无 疵 乎 。爱 国 治 民 , 能 无 为 乎 。
天 门 开 阖 , 能 为 雌 乎 。明 白 四 达 , 能 无 知 乎 。
第 十 一 章
故 有 之 以 为 利 , 无 之 以 为 用 。
第 十 二 章
五 色 令 人 目 盲 ﹔ 五 音 令 人 耳 聋 ﹔ 五 味 令 人 口 爽 ﹔
第 十 三 章
故 贵 以 身 为 天 下 , 若 可 寄 天 下 ﹔爱 以 身 为 天 下 , 若 可 托 天 下 。
第 十 四 章
视 之 不 见 , 名 曰 夷 ﹔听 之 不 闻 , 名 曰 希 ﹔搏 之 不 得 , 名 曰 微 。此 三 者 不 可 致 诘 , 故 混 而 为 一 。
第 十 五 章
孰 能 浊 以 静 之 徐 清 。孰 能 安 以 动 之 徐 生 。
第 十 六 章
天 乃 道 , 道 乃 久 , 没 身 不 殆 。
第 十 七 章
太 上 , 不 知 有 之 ﹔其 次 , 亲 而 誉 之 ﹔其 次 , 畏 之 ﹔其 次 , 侮 之 。
第 十 八 章
大 道 废 , 有 仁 义 ﹔智 慧 出 , 有 大 伪 ﹔
六 亲 不 和 , 有 孝 慈 ﹔国 家 昏 乱 , 有 忠 臣 。
第 十 九 章
绝 圣 弃 智 , 民 利 百 倍 ﹔绝 仁 弃 义 , 民 复 孝 慈 ﹔绝 巧 弃 利 , 盗 贼 无 有 。
第 二 十 章
唯 之 与 阿 , 相 去 几 何 。善 之 与 恶 , 相 去 若 何 。人 之 所 畏 , 不 可 不 畏 。
第 二 十 一 章
孔 德 之 容 , 惟 道 是 从 。道 之 为 物 , 惟 恍 惟 惚 。惚 兮 恍 兮 , 其 中 有 象 ﹔恍 兮 惚 兮 , 其 中 有 物 。窈 兮 冥 兮 , 其 中 有 精 ﹔
第 二 十 二 章
曲 则 全 , 枉 则 直 , 洼 则 盈 ,敝 则 新 , 少 则 得 , 多 则 惑 。
第 二 十 三 章
德 者 , 同 于 德 ﹔ 失 者 , 同 于 失 。
第 二 十 四 章
自 见 者 不 明 ﹔ 自 是 者 不 彰 ﹔自 伐 者 无 功 ﹔ 自 矜 者 不 长 。
第 二 十 五 章
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 。
第 二 十 六 章
轻 则 失 根 , 躁 则 失 君 。
第 二 十 七 章
故 善 人 者 , 不 善 人 之 师 ﹔不 善 人 者 , 善 人 之 资 。不 贵 其 师 , 不 爱 其 资 ,虽 智 大 迷 , 是 谓 要 妙 。
第 二 十 八 章
知 其 白 , 守 其黑 , 为 天 下 式 。
为 天 下 式 , 常 德 不 忒 , 复 归 于 无 极 。
第 二 十 九 章
天 下 神 器 , 不 可 为 也 , 不 可 执 也 。
第 三 十 章
果 而 勿 矜 , 果 而 勿 伐 , 果 而 勿 骄 。
第 三 十 一 章
胜 而 不 美 , 而 美 之 者 , 是 乐 杀 人 。
第 三 十 二 章
譬 道 之 在 天 下 , 犹 川 谷 之 于 江 海 。
第 三 十 三 章
知 人 者 智 , 自 知 者 明 。胜 人 者 有 力 ,自 胜 者 强 ,知 足 者 富 。
第 三 十 四 章
万 物 恃 之 以 生 而 不 辞 , 功 成 而 不 有 。
第 三 十 五 章
视 之 不 足 见 , 听 之 不 足 闻 , 用 之 不 足 既 。
第 三 十 六 章
将 欲 歙 之 , 必 故 张 之 ﹔将 欲 弱 之 , 必 故 强 之 ﹔
将 欲 废 之 , 必 故 兴 之 ﹔将 欲 取 之 , 必 故 与 之 。
第 三 十 七 章
无 名 之 朴 , 夫 亦 将 不 欲 。不 欲 以 静 , 天 下 将 自 定 。
第 三 十 八 章
上 德 不 德 , 是 以 有 德 ﹔下 德 不 失 德 , 是 以 无 德 。
上 德 无 为 而 无 以 为 ﹔下 德 无 为 而 有 以 为 。
第 三 十 九 章
昔 之 得 一 者 :天 得 一 以 清 ﹔地 得 一 以 宁 ﹔神 得 一 以 灵 ﹔谷 得 一 以 生 ﹔侯 王 得 一 以 为 天 下 贞 。
第 四 十 章
反 者 道 之 动 ﹔ 弱 者 道 之 用 。天 下 万 物 生 于 有 , 有 生 于 无 。
第 四 十 一 章
上 士 闻 道 , 勤 而 行 之 ﹔中 士 闻 道 , 若 存 若 亡 ﹔下 士 闻 道 , 大 笑 之 。
第 四 十 二 章
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万 物 。
万 物 负 阴 而 抱 阳 , 冲 气 以 为 和 。
第 四 十 三 章
天 下 之 至 柔 , 驰 骋 天 下 之 至 坚 。
第 四 十 四 章
故 知 足 不 辱 , 知 止 不 殆 , 可 以 长 久 。
第 四 十 五 章
大 成 若 缺 , 其 用 不 弊 。大 盈 若 冲 , 其 用 不 穷 。大 直 若 屈 , 大 巧 若 拙 , 大 辩 若 讷 。
第 四 十 六 章
天 下 有 道 , 却 走 马 以 粪 。天 下 无 道 , 戎 马 生 于 郊 。
第 四 十 七 章
不 出 户 , 知 天 下 ﹔ 不 窥 牖 , 见 天 道 。
第 四 十 八 章
为 学 日 益 , 为 道 日 损 。
第 四 十 九 章
善 者 , 吾 善 之 ﹔ 不 善 者 , 吾 亦 善 之 ﹔ 德 善 。
信 者 , 吾 信 之 ﹔ 不 信 者 , 吾 亦 信 之 ﹔ 德 信 。
第 五 十 章
出 生 入 死 。生 之 徒 , 十 有 三 ﹔死 之 徒 , 十 有 三 ﹔人 之 生 , 动 之 于 死 地 , 亦 十 有 三 。
第 五 十 一 章
生 而 不 有 , 为 而 不 恃 ,长 而 不 宰 。 是 谓 玄 德 。
第 五 十 二 章
天 下 有 始 , 以 为 天 下 母 。既 得 其 母 , 以 知 其 子 ,复 守 其 母 , 没 身 不 殆 。
第 五 十 三 章
朝 甚 除 , 田 甚 芜 , 仓 甚 虚 ﹔服 文 采 , 带 利 剑 , 厌 饮 食 ,
第 五 十 四 章
故 以 身 观 身 ,以 家 观 家 ,以 乡 观 乡 ,以 邦 观 邦 , 以 天 下 观 天 下 。
第 五 十 五 章
物 壮 则 老 , 谓 之 不 道 , 不 道 早 已 。
第 五 十 六 章
故 不 可 得 而 亲 , 不 可 得 而 疏 ﹔不 可 得 而 利 , 不 可 得 而 害 ﹔不 可 得 而 贵 , 不 可 得 而 贱 。 故 为 天 下 贵 。
第 五 十 七 章
人 多 利 器 , 国 家 滋 昏 ﹔人 多 伎 巧 , 奇 物 滋 起 ﹔法 令 滋 彰 , 盗 贼 多 有 。
第 五 十 八 章
祸 兮 福 之 所 倚 , 福 兮 祸 之 所 伏 。
第 五 十 九 章
无 不 克 则 莫 知 其 极 ﹔ 莫 知 其 极 , 可 以 有 国 ﹔
第 六 十 章
治 大 国 , 若 烹 小 鲜 。
第 六 十 一 章
大 邦 者 下 流 , 天 下 之 交 ,天 下 之 牝 。
第 六 十 二 章
人 之 不 善 , 何 弃 之 有 。
第 六 十 三 章
天 下 难 事 , 必 作 于 易 ,天 下 大 事 , 必 作 于 细 。
第 六 十 四 章
合 抱 之 木 , 生 于 毫 末 ﹔九 层 之 台 , 起 于 累 土 ﹔千 里 之 行 , 始 于 足 下。
第 六 十 五 章
故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贼 ﹔不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福 。
第 六 十 六 章
以 其 不 争 , 故 天 下 莫 能 与 之 争 。
第 六 十 七 章
我 有 三 宝 , 持 而 保 之 。一 曰 慈 ,二 曰 俭 ,三 曰 不 敢 为 天 下 先 。
第 六 十 八 章
善 为 士 者 , 不 武 ﹔善 战 者 , 不 怒 ﹔善 胜 敌 者 , 不 与 ﹔善 用 人 者 , 为 之 下 。
第 六 十 九 章
祸 莫 大 于 轻 敌 , 轻 敌 几 丧 吾 宝 。
第 七 十 章
吾 言 甚 易 知 , 甚 易 行 。天 下 莫 能 知 , 莫 能 行 。
第 七 十 一 章
圣 人 不 病 , 以 其 病 病 。夫 唯 病 病 , 是 以 不 病 。
第 七 十 二 章
是 以 圣 人 自 知 不 自 见 ﹔自 爱 不 自 贵 。故 去 彼 取 此 。
第 七 十 三 章
天 网 恢 恢 , 疏 而 不 失 。
第 七 十 四 章
民 不 畏 死 , 奈 何 以 死 惧 之 。
第 七 十 五 章
民 之 饥 , 以 其 上 食 税 之 多 , 是 以 饥 。民 之 难 治 , 以 其 上 之 有 为 , 是 以 难 治 。民 之 轻 死 , 以 其 上 求 生 之 厚 , 是 以 轻 死 。
第 七 十 六 章
强 大 处 下 , 柔 弱 处 上 。
第 七 十 七 章
是 以 圣 人 为 而 不 恃 , 功 成 而 不 处 , 其 不 欲 见 贤 。
第 七 十 八 章
天 下 莫 柔 弱 于 水 , 而 攻 坚 强 者 莫 之 能 胜 , 以 其 无 以 易 之 。弱 之 胜 强 , 柔 之 胜 刚 ,天 下 莫 不 知 , 莫 能 行 。
第 七 十 九 章
是 以 圣 人 执 左 契 , 而 不 责 于 人 。
第 八 十章
信 言 不 美 , 美 言 不 信 。善 者 不 辩 , 辩 者 不 善 。知 者 不 博 , 博 者 不 知 。圣 人 不 积 , 既 以 为 人 己 愈 有 ,既 以 与 人 己 愈 多 。天 之 道 , 利 而 不 害 ﹔圣 人 之 道 , 为 而 不 争 。
《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传说是春秋时期的老子(李耳)所撰写,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
节选每一章中心句子,读透《道德经》最全80句千古精髓,句句道尽中国文化精神真谛 !
第 一 章
道 可 道 , 非 常 道 。 名 可 名 , 非 常 名 。
第 二 章
天 下 皆 知 美 之 为 美 , 斯 恶 已 。
皆 知 善 之 为 善 , 斯 不 善 已 。
第 三 章
虚 其 心 ,实 其 腹 ,弱 其 志 ,强 其 骨 。
第 四 章
道 冲 , 而 用 之 或 不 盈 。
渊 兮 , 似 万 物 之 宗 ﹔ 湛 兮 , 似 或 存 。
第 五 章
天 地 不 仁 , 以 万 物 为 刍 狗 ﹔圣 人 不 仁 , 以 百 姓 为 刍 狗 。
第 六 章
谷 神 不 死 , 是 谓 玄 牝 。玄 牝 之 门 , 是 谓 天 地 根 。绵 绵 若 存 , 用 之 不 勤 。
第 七 章
天 长 地 久 。天 地 所 以 能 长 且 久 者 ,以 其 不 自 生 , 故 能 长 生 。
第 八 章
上 善 若 水 。水 善 利 万 物 而 不 争 ,
第 九 章
金 玉 满 堂 , 莫 之 能 守 ﹔富 贵 而 骄 , 自 遗 其 咎 。功 遂 身 退 , 天 之 道 也 。
第 十 章
涤 除 玄 鉴 , 能 无 疵 乎 。爱 国 治 民 , 能 无 为 乎 。
天 门 开 阖 , 能 为 雌 乎 。明 白 四 达 , 能 无 知 乎 。
第 十 一 章
故 有 之 以 为 利 , 无 之 以 为 用 。
第 十 二 章
五 色 令 人 目 盲 ﹔ 五 音 令 人 耳 聋 ﹔ 五 味 令 人 口 爽 ﹔
第 十 三 章
故 贵 以 身 为 天 下 , 若 可 寄 天 下 ﹔爱 以 身 为 天 下 , 若 可 托 天 下 。
第 十 四 章
视 之 不 见 , 名 曰 夷 ﹔听 之 不 闻 , 名 曰 希 ﹔搏 之 不 得 , 名 曰 微 。此 三 者 不 可 致 诘 , 故 混 而 为 一 。
第 十 五 章
孰 能 浊 以 静 之 徐 清 。孰 能 安 以 动 之 徐 生 。
第 十 六 章
天 乃 道 , 道 乃 久 , 没 身 不 殆 。
第 十 七 章
太 上 , 不 知 有 之 ﹔其 次 , 亲 而 誉 之 ﹔其 次 , 畏 之 ﹔其 次 , 侮 之 。
第 十 八 章
大 道 废 , 有 仁 义 ﹔智 慧 出 , 有 大 伪 ﹔
六 亲 不 和 , 有 孝 慈 ﹔国 家 昏 乱 , 有 忠 臣 。
第 十 九 章
绝 圣 弃 智 , 民 利 百 倍 ﹔绝 仁 弃 义 , 民 复 孝 慈 ﹔绝 巧 弃 利 , 盗 贼 无 有 。
第 二 十 章
唯 之 与 阿 , 相 去 几 何 。善 之 与 恶 , 相 去 若 何 。人 之 所 畏 , 不 可 不 畏 。
第 二 十 一 章
孔 德 之 容 , 惟 道 是 从 。道 之 为 物 , 惟 恍 惟 惚 。惚 兮 恍 兮 , 其 中 有 象 ﹔恍 兮 惚 兮 , 其 中 有 物 。窈 兮 冥 兮 , 其 中 有 精 ﹔
第 二 十 二 章
曲 则 全 , 枉 则 直 , 洼 则 盈 ,敝 则 新 , 少 则 得 , 多 则 惑 。
第 二 十 三 章
德 者 , 同 于 德 ﹔ 失 者 , 同 于 失 。
第 二 十 四 章
自 见 者 不 明 ﹔ 自 是 者 不 彰 ﹔自 伐 者 无 功 ﹔ 自 矜 者 不 长 。
第 二 十 五 章
人 法 地 , 地 法 天 , 天 法 道 , 道 法 自 然 。
第 二 十 六 章
轻 则 失 根 , 躁 则 失 君 。
第 二 十 七 章
故 善 人 者 , 不 善 人 之 师 ﹔不 善 人 者 , 善 人 之 资 。不 贵 其 师 , 不 爱 其 资 ,虽 智 大 迷 , 是 谓 要 妙 。
第 二 十 八 章
知 其 白 , 守 其黑 , 为 天 下 式 。
为 天 下 式 , 常 德 不 忒 , 复 归 于 无 极 。
第 二 十 九 章
天 下 神 器 , 不 可 为 也 , 不 可 执 也 。
第 三 十 章
果 而 勿 矜 , 果 而 勿 伐 , 果 而 勿 骄 。
第 三 十 一 章
胜 而 不 美 , 而 美 之 者 , 是 乐 杀 人 。
第 三 十 二 章
譬 道 之 在 天 下 , 犹 川 谷 之 于 江 海 。
第 三 十 三 章
知 人 者 智 , 自 知 者 明 。胜 人 者 有 力 ,自 胜 者 强 ,知 足 者 富 。
第 三 十 四 章
万 物 恃 之 以 生 而 不 辞 , 功 成 而 不 有 。
第 三 十 五 章
视 之 不 足 见 , 听 之 不 足 闻 , 用 之 不 足 既 。
第 三 十 六 章
将 欲 歙 之 , 必 故 张 之 ﹔将 欲 弱 之 , 必 故 强 之 ﹔
将 欲 废 之 , 必 故 兴 之 ﹔将 欲 取 之 , 必 故 与 之 。
第 三 十 七 章
无 名 之 朴 , 夫 亦 将 不 欲 。不 欲 以 静 , 天 下 将 自 定 。
第 三 十 八 章
上 德 不 德 , 是 以 有 德 ﹔下 德 不 失 德 , 是 以 无 德 。
上 德 无 为 而 无 以 为 ﹔下 德 无 为 而 有 以 为 。
第 三 十 九 章
昔 之 得 一 者 :天 得 一 以 清 ﹔地 得 一 以 宁 ﹔神 得 一 以 灵 ﹔谷 得 一 以 生 ﹔侯 王 得 一 以 为 天 下 贞 。
第 四 十 章
反 者 道 之 动 ﹔ 弱 者 道 之 用 。天 下 万 物 生 于 有 , 有 生 于 无 。
第 四 十 一 章
上 士 闻 道 , 勤 而 行 之 ﹔中 士 闻 道 , 若 存 若 亡 ﹔下 士 闻 道 , 大 笑 之 。
第 四 十 二 章
道 生 一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 万 物 。
万 物 负 阴 而 抱 阳 , 冲 气 以 为 和 。
第 四 十 三 章
天 下 之 至 柔 , 驰 骋 天 下 之 至 坚 。
第 四 十 四 章
故 知 足 不 辱 , 知 止 不 殆 , 可 以 长 久 。
第 四 十 五 章
大 成 若 缺 , 其 用 不 弊 。大 盈 若 冲 , 其 用 不 穷 。大 直 若 屈 , 大 巧 若 拙 , 大 辩 若 讷 。
第 四 十 六 章
天 下 有 道 , 却 走 马 以 粪 。天 下 无 道 , 戎 马 生 于 郊 。
第 四 十 七 章
不 出 户 , 知 天 下 ﹔ 不 窥 牖 , 见 天 道 。
第 四 十 八 章
为 学 日 益 , 为 道 日 损 。
第 四 十 九 章
善 者 , 吾 善 之 ﹔ 不 善 者 , 吾 亦 善 之 ﹔ 德 善 。
信 者 , 吾 信 之 ﹔ 不 信 者 , 吾 亦 信 之 ﹔ 德 信 。
第 五 十 章
出 生 入 死 。生 之 徒 , 十 有 三 ﹔死 之 徒 , 十 有 三 ﹔人 之 生 , 动 之 于 死 地 , 亦 十 有 三 。
第 五 十 一 章
生 而 不 有 , 为 而 不 恃 ,长 而 不 宰 。 是 谓 玄 德 。
第 五 十 二 章
天 下 有 始 , 以 为 天 下 母 。既 得 其 母 , 以 知 其 子 ,复 守 其 母 , 没 身 不 殆 。
第 五 十 三 章
朝 甚 除 , 田 甚 芜 , 仓 甚 虚 ﹔服 文 采 , 带 利 剑 , 厌 饮 食 ,
第 五 十 四 章
故 以 身 观 身 ,以 家 观 家 ,以 乡 观 乡 ,以 邦 观 邦 , 以 天 下 观 天 下 。
第 五 十 五 章
物 壮 则 老 , 谓 之 不 道 , 不 道 早 已 。
第 五 十 六 章
故 不 可 得 而 亲 , 不 可 得 而 疏 ﹔不 可 得 而 利 , 不 可 得 而 害 ﹔不 可 得 而 贵 , 不 可 得 而 贱 。 故 为 天 下 贵 。
第 五 十 七 章
人 多 利 器 , 国 家 滋 昏 ﹔人 多 伎 巧 , 奇 物 滋 起 ﹔法 令 滋 彰 , 盗 贼 多 有 。
第 五 十 八 章
祸 兮 福 之 所 倚 , 福 兮 祸 之 所 伏 。
第 五 十 九 章
无 不 克 则 莫 知 其 极 ﹔ 莫 知 其 极 , 可 以 有 国 ﹔
第 六 十 章
治 大 国 , 若 烹 小 鲜 。
第 六 十 一 章
大 邦 者 下 流 , 天 下 之 交 ,天 下 之 牝 。
第 六 十 二 章
人 之 不 善 , 何 弃 之 有 。
第 六 十 三 章
天 下 难 事 , 必 作 于 易 ,天 下 大 事 , 必 作 于 细 。
第 六 十 四 章
合 抱 之 木 , 生 于 毫 末 ﹔九 层 之 台 , 起 于 累 土 ﹔千 里 之 行 , 始 于 足 下。
第 六 十 五 章
故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贼 ﹔不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福 。
第 六 十 六 章
以 其 不 争 , 故 天 下 莫 能 与 之 争 。
第 六 十 七 章
我 有 三 宝 , 持 而 保 之 。一 曰 慈 ,二 曰 俭 ,三 曰 不 敢 为 天 下 先 。
第 六 十 八 章
善 为 士 者 , 不 武 ﹔善 战 者 , 不 怒 ﹔善 胜 敌 者 , 不 与 ﹔善 用 人 者 , 为 之 下 。
第 六 十 九 章
祸 莫 大 于 轻 敌 , 轻 敌 几 丧 吾 宝 。
第 七 十 章
吾 言 甚 易 知 , 甚 易 行 。天 下 莫 能 知 , 莫 能 行 。
第 七 十 一 章
圣 人 不 病 , 以 其 病 病 。夫 唯 病 病 , 是 以 不 病 。
第 七 十 二 章
是 以 圣 人 自 知 不 自 见 ﹔自 爱 不 自 贵 。故 去 彼 取 此 。
第 七 十 三 章
天 网 恢 恢 , 疏 而 不 失 。
第 七 十 四 章
民 不 畏 死 , 奈 何 以 死 惧 之 。
第 七 十 五 章
民 之 饥 , 以 其 上 食 税 之 多 , 是 以 饥 。民 之 难 治 , 以 其 上 之 有 为 , 是 以 难 治 。民 之 轻 死 , 以 其 上 求 生 之 厚 , 是 以 轻 死 。
第 七 十 六 章
强 大 处 下 , 柔 弱 处 上 。
第 七 十 七 章
是 以 圣 人 为 而 不 恃 , 功 成 而 不 处 , 其 不 欲 见 贤 。
第 七 十 八 章
天 下 莫 柔 弱 于 水 , 而 攻 坚 强 者 莫 之 能 胜 , 以 其 无 以 易 之 。弱 之 胜 强 , 柔 之 胜 刚 ,天 下 莫 不 知 , 莫 能 行 。
第 七 十 九 章
是 以 圣 人 执 左 契 , 而 不 责 于 人 。
第 八 十章
信 言 不 美 , 美 言 不 信 。善 者 不 辩 , 辩 者 不 善 。知 者 不 博 , 博 者 不 知 。圣 人 不 积 , 既 以 为 人 己 愈 有 ,既 以 与 人 己 愈 多 。天 之 道 , 利 而 不 害 ﹔圣 人 之 道 , 为 而 不 争 。
獬豸
【今古齐观】
獬 豸
田东江
以关注政法议题而闻名的微信公号“长安剑”9月底上线之后,不仅得到权威媒体刊文介绍,而且受到网民的点赞追捧。之所以如此,在于它基本保持每天发布一篇原创文章的频率,评论政法类热点事件。引人注目的还有“长安剑”的小主人“长安君”,红黄相间的衣服、胸前五角星图案,火炬发型、黑框眼镜,身边一个象征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
选择獬豸作为“吉祥物”,颇合这种俗称独角兽的动物的特性。说它是动物,实则子虚乌有,就像麒麟、凤凰一样。然而,尽管谁也没见过,并且连这东西像牛、像羊还是像鹿也说法不一,但是丝毫不妨碍其活灵活现地存在于各种典籍当中。《金史·五行志》载,金熙宗皇统三年(1143)七月,“太原进獬豸及瑞麦”,甚至还捉到了一只。当然我们都知道,彼时太原当局的用意绝无秘密可言,胆子特别大、脸皮特别厚,仅此而已。从先秦到明清,獬豸的形象一直被视为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执法公正的象征,不啻该领域最重要的标志性符号。比如,《淮南子·主术训》云“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表明春秋时这种象征意义已然存在。再当然,我们的事凡追溯起来,都可以溯至三皇五帝。传说中有“中国司法鼻祖”之誉的皋陶就养了獬豸,专门用于断狱。所以李白曾经感慨“何不令皋繇(陶)拥彗横八极,直上青天挥浮云”。宋朝方勺《泊宅篇》亦云:“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自汉已然。”
獬豸如何和司法关联在了一起呢?汉朝杨孚这么说的,獬豸“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就是说,见别人在争斗,它就用角去触那个不正直的人;听别人在争论,就去咬那个不讲理的的人。杨孚持的是獬豸为羊说。杨孚故里今天属于广州市海珠区,就在中山大学旁边,尚有“杨孚井”,相传即杨宅后花园水井,市级文物。因为獬豸能“别曲直”,所以人们利用它的形象是对司法人员寄予期望。《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一种獬豸冠,这种帽子“高五寸,以纚为展筩,铁柱卷”,明确“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王充《论衡》对獬豸有一番精彩议论,他说獬豸乃“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因此“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但他接着认为,羊的特性就是用犄角顶,“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可是为什么皋陶还要依赖獬豸呢?“皋陶欲神事助政,恶受罪者之不厌服”,你看,它都知道你有罪,顶你了,你还有什么不承认的?“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毫无疑问,皋陶这是充分利用了时人的“三观”。
明朝的谢肇淛也不相信獬豸断狱一类的说法,其《五杂组》云:“皋陶治狱不能决者,使神羊触之,有罪即触,无罪即不触。则皋陶之为理,神羊之力也。后世如张释之、于定国,无羊佐之,民自不冤,岂不胜皋陶远甚哉?”西汉张释之、于定国,都是执法公正的典范,所谓“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不妨看两个张释之的经典案例。其一,某次文帝出行,有人突然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抓起来审问,那人说知道戒严,所以藏在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实在是没想到啊。张释之乃以犯跸处以罚金,但是文帝怒了:“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如果当时立法的时候规定,这种情况要“立诛之”,那就没什么好说了,“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其二,有人偷刘邦庙“坐前玉环”给抓住了,“文帝怒,下廷尉治”。张释之说,盗窃宗庙服饰器具之罪,需判死刑。文帝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他要的结果是灭族。张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乡中贺者唯争路,不识传呼獬豸威。”无论如何,千百年来,獬豸已与相应的官职须臾不可或分。宋朝车辂之制有一项是:“其绯幰衣、络带、旗戟、绸杠绣文:司徒以瑞马,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书以虎,太常卿以凤,驾士衣亦同。”清朝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一律戴獬豸冠,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谢肇淛说,獬豸虽见于记载,但“其言诞妄,不足信”。这是肯定的,然不必那么愤青,“自楚文王服獬豸冠而汉因之,相沿至今,动以喻执法之臣”,也不失为一种警示的做法。隐喻、象征都失去的话,这世界未免也太单调了些。最有趣的,当推东坡寓言故事集《艾子杂说》讲到的獬豸。齐宣王问艾子獬豸是什么,艾子在“对“处廷中,辨群臣之邪僻者”之外加了个“触而食之”说完又加了一句:“使今有此兽,料不乞食矣。”那意思很明白,邪僻者太多,吃都吃饱了。
【今古齐观】
獬 豸
田东江
以关注政法议题而闻名的微信公号“长安剑”9月底上线之后,不仅得到权威媒体刊文介绍,而且受到网民的点赞追捧。之所以如此,在于它基本保持每天发布一篇原创文章的频率,评论政法类热点事件。引人注目的还有“长安剑”的小主人“长安君”,红黄相间的衣服、胸前五角星图案,火炬发型、黑框眼镜,身边一个象征司法公正的神兽獬豸……
选择獬豸作为“吉祥物”,颇合这种俗称独角兽的动物的特性。说它是动物,实则子虚乌有,就像麒麟、凤凰一样。然而,尽管谁也没见过,并且连这东西像牛、像羊还是像鹿也说法不一,但是丝毫不妨碍其活灵活现地存在于各种典籍当中。《金史·五行志》载,金熙宗皇统三年(1143)七月,“太原进獬豸及瑞麦”,甚至还捉到了一只。当然我们都知道,彼时太原当局的用意绝无秘密可言,胆子特别大、脸皮特别厚,仅此而已。从先秦到明清,獬豸的形象一直被视为监察、审计和司法官员执法公正的象征,不啻该领域最重要的标志性符号。比如,《淮南子·主术训》云“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表明春秋时这种象征意义已然存在。再当然,我们的事凡追溯起来,都可以溯至三皇五帝。传说中有“中国司法鼻祖”之誉的皋陶就养了獬豸,专门用于断狱。所以李白曾经感慨“何不令皋繇(陶)拥彗横八极,直上青天挥浮云”。宋朝方勺《泊宅篇》亦云:“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自汉已然。”
獬豸如何和司法关联在了一起呢?汉朝杨孚这么说的,獬豸“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就是说,见别人在争斗,它就用角去触那个不正直的人;听别人在争论,就去咬那个不讲理的的人。杨孚持的是獬豸为羊说。杨孚故里今天属于广州市海珠区,就在中山大学旁边,尚有“杨孚井”,相传即杨宅后花园水井,市级文物。因为獬豸能“别曲直”,所以人们利用它的形象是对司法人员寄予期望。《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一种獬豸冠,这种帽子“高五寸,以纚为展筩,铁柱卷”,明确“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王充《论衡》对獬豸有一番精彩议论,他说獬豸乃“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因此“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但他接着认为,羊的特性就是用犄角顶,“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可是为什么皋陶还要依赖獬豸呢?“皋陶欲神事助政,恶受罪者之不厌服”,你看,它都知道你有罪,顶你了,你还有什么不承认的?“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毫无疑问,皋陶这是充分利用了时人的“三观”。
明朝的谢肇淛也不相信獬豸断狱一类的说法,其《五杂组》云:“皋陶治狱不能决者,使神羊触之,有罪即触,无罪即不触。则皋陶之为理,神羊之力也。后世如张释之、于定国,无羊佐之,民自不冤,岂不胜皋陶远甚哉?”西汉张释之、于定国,都是执法公正的典范,所谓“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不妨看两个张释之的经典案例。其一,某次文帝出行,有人突然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抓起来审问,那人说知道戒严,所以藏在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实在是没想到啊。张释之乃以犯跸处以罚金,但是文帝怒了:“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如果当时立法的时候规定,这种情况要“立诛之”,那就没什么好说了,“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其二,有人偷刘邦庙“坐前玉环”给抓住了,“文帝怒,下廷尉治”。张释之说,盗窃宗庙服饰器具之罪,需判死刑。文帝大怒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他要的结果是灭族。张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乡中贺者唯争路,不识传呼獬豸威。”无论如何,千百年来,獬豸已与相应的官职须臾不可或分。宋朝车辂之制有一项是:“其绯幰衣、络带、旗戟、绸杠绣文:司徒以瑞马,京牧以隼,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书以虎,太常卿以凤,驾士衣亦同。”清朝御史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一律戴獬豸冠,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谢肇淛说,獬豸虽见于记载,但“其言诞妄,不足信”。这是肯定的,然不必那么愤青,“自楚文王服獬豸冠而汉因之,相沿至今,动以喻执法之臣”,也不失为一种警示的做法。隐喻、象征都失去的话,这世界未免也太单调了些。最有趣的,当推东坡寓言故事集《艾子杂说》讲到的獬豸。齐宣王问艾子獬豸是什么,艾子在“对“处廷中,辨群臣之邪僻者”之外加了个“触而食之”说完又加了一句:“使今有此兽,料不乞食矣。”那意思很明白,邪僻者太多,吃都吃饱了。
方九麻子者,乾隆中直隶总督方勤襄公之族叔。少无赖,能以术攫人财,屡犯法,捕弗获。富人畏之,贫人又甚喜之,盖诈取之财,施与不吝也。中年,忽走保定投制府,自陈改行,愿为走卒以自效。制府以族属尊行,使佐内署会计事,月给数金而已。久之勤谨逾常人,且丝毫不苟,性复谦抑,合署之人皆善之,主计者亦屡誉之,制府以为果改行也,数倍其俸给,而勤谨谦抑如故,更重之。方无事不出署,偶出,必购旧皮箱归,以为常。
数年积皮箱百数十具。人问之,答曰:“南方革货甚名贵,北贷值贱而物坚,虽费舟车资,获利犹倍蓰也。”皆服其心计。忽一日谓制府曰:“我离家三年矣,将归省老母,乞假数月。”
制府允之,且厚赆之。方于是雇大车十余辆,实其箱加锁焉,亦不知中藏何物也。先是,制府尊人恪敏公出塞省亲也,每岁徒步往返数千里,道必经沙河县之伽蓝寺。寺即在大道旁,距保定百余里。一年大风雪,冻饿僵寺门外。方丈僧梦有虎卧寺前,惊起集徒众持械往视,则一死人也。衣履不类丐,抚之体尚温,舁入救之苏,更为粥糜药饵以养之,询知为孝子也,更赠裘与金焉。数日病已,将行,谓僧曰:“我若得富贵,必大兴尔寺,俾为通省冠。”及公受特达知,不十年官直隶总督,加太子少保。公讳观承,世所称老宫保是也。公乃捐万金修寺,于是合省官民布施无算。寺僧又善营运,有良田数千顷,跨三邑界,下院数十处,京师永兴寺亦下院之一也,富果为通省冠矣。九麻子夙知之,是日驱车出,将抵寺,日已西,谒方丈,谓受制府命,护衣笥还故里,距驿尚远不得达,求假一宿,僧许之。乃积笥于僧之密室,更命沙弥备浴器,更命购皮纸数十张,面糊一器,方以浴盆置密室中,以皮纸严封其窗隙。僧大异之,谓时正炎暑,何不惮烦乃耳。及入浴,僧窃窥,则见其坐浴盘中,作恨恨声曰:“皆是尔作怪,致名播全省无立足地。
”随语随拔其腿之毫毛。僧白之方丈,方丈曰:“是矣,无疑也。”盖数月前,有大盗号飞毛腿者,入京劫某邸,得赃甚巨,上命步军统领悬重赏购之,期必获,遍通都大邑皆悬有赏格,事颇急。至是僧乃密报县,官遣兵役掩捕之。方至县,自陈如告僧语,官不信,系方狱,遣人至保定侦虚实,信,乃大恐,延方上坐,盛筵请罪,且厚贿之,属勿为制府知,方曰:“可。
但笥存僧寺三日矣,保无有遗亡者,须辇至县署验之。”官云然。笥至启之、则残破之袈裟经典,以及木鱼钟磬之属。再启、三启亦如之。方怒曰:“此必僧易之矣,岂有迢迢数千里而赍此归哉!且督署中,安得有是物哉!”掷清单出,命寺僧如数以偿。僧大惊愕,无以辨,再三请,官命罚五万金,俾方成行焉。方归为富人以终,不复为冯妇矣。后制府知之,叹曰:“其才可爱,其心不可测也,今而后不敢遽信人矣。”
数年积皮箱百数十具。人问之,答曰:“南方革货甚名贵,北贷值贱而物坚,虽费舟车资,获利犹倍蓰也。”皆服其心计。忽一日谓制府曰:“我离家三年矣,将归省老母,乞假数月。”
制府允之,且厚赆之。方于是雇大车十余辆,实其箱加锁焉,亦不知中藏何物也。先是,制府尊人恪敏公出塞省亲也,每岁徒步往返数千里,道必经沙河县之伽蓝寺。寺即在大道旁,距保定百余里。一年大风雪,冻饿僵寺门外。方丈僧梦有虎卧寺前,惊起集徒众持械往视,则一死人也。衣履不类丐,抚之体尚温,舁入救之苏,更为粥糜药饵以养之,询知为孝子也,更赠裘与金焉。数日病已,将行,谓僧曰:“我若得富贵,必大兴尔寺,俾为通省冠。”及公受特达知,不十年官直隶总督,加太子少保。公讳观承,世所称老宫保是也。公乃捐万金修寺,于是合省官民布施无算。寺僧又善营运,有良田数千顷,跨三邑界,下院数十处,京师永兴寺亦下院之一也,富果为通省冠矣。九麻子夙知之,是日驱车出,将抵寺,日已西,谒方丈,谓受制府命,护衣笥还故里,距驿尚远不得达,求假一宿,僧许之。乃积笥于僧之密室,更命沙弥备浴器,更命购皮纸数十张,面糊一器,方以浴盆置密室中,以皮纸严封其窗隙。僧大异之,谓时正炎暑,何不惮烦乃耳。及入浴,僧窃窥,则见其坐浴盘中,作恨恨声曰:“皆是尔作怪,致名播全省无立足地。
”随语随拔其腿之毫毛。僧白之方丈,方丈曰:“是矣,无疑也。”盖数月前,有大盗号飞毛腿者,入京劫某邸,得赃甚巨,上命步军统领悬重赏购之,期必获,遍通都大邑皆悬有赏格,事颇急。至是僧乃密报县,官遣兵役掩捕之。方至县,自陈如告僧语,官不信,系方狱,遣人至保定侦虚实,信,乃大恐,延方上坐,盛筵请罪,且厚贿之,属勿为制府知,方曰:“可。
但笥存僧寺三日矣,保无有遗亡者,须辇至县署验之。”官云然。笥至启之、则残破之袈裟经典,以及木鱼钟磬之属。再启、三启亦如之。方怒曰:“此必僧易之矣,岂有迢迢数千里而赍此归哉!且督署中,安得有是物哉!”掷清单出,命寺僧如数以偿。僧大惊愕,无以辨,再三请,官命罚五万金,俾方成行焉。方归为富人以终,不复为冯妇矣。后制府知之,叹曰:“其才可爱,其心不可测也,今而后不敢遽信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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