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股市# #打车# #出租车# 忽然被摘牌退市,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突发!滴滴被摘牌退市!打车业务和开票业务…...》
近来,新东方的“双语带货”火出圈了,3天涨粉130万!新东方的股价更是在线狂涨,6月13日新东方股价暴涨100%。
一家欢喜一家愁,同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滴滴的处境则大相径庭。
美东时间6月10日,是滴滴(股票代码:DID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历时345天,超级独角兽滴滴最终以主动退市的方式收场。
无独有偶,近来多只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频频被美国证监会点名,中概股在美似乎举步维艰。
2022年3月8日以来,美国证监会根据2020年底颁布的《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公布了8批不符合美国审计监管要求的公司名单,其中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公司名单中,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公司名单中。
目前在美股的中概股公司共约250家,上榜公司数已经超过六成。
滴滴缘何主动退市?被美国证监会点名的中概股是否也同样危机重重呢?
上市以来挫折不断,滴滴退市以重整旗鼓
2012年9月9日,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旨在为用户提供出租车在线叫车服务。2014年,“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自2012年上线以来,滴滴便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在一级市场融资23次,融资总额逾200亿美元。在多轮“烧钱”大战中,滴滴先后战胜了快的、优步、美团等一众同类市场的竞品。
滴滴是国内网约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称霸网约车市场。
2021年6月30日,在大众视野之外,滴滴匆匆在纽交所上市,从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0申请到成功上市仅用时20天。
滴滴上市之初表现是非常亮眼的,以区间上限14美元实际发行3.17亿股美国存托股份,募资逾 44 亿美元。2021年第一季度滴滴实现了难得盈利,利润达54.83亿元。
在这个时候上市不可谓不明智,对于滴滴IPO估值非常有利。以发行价计算,滴滴IPO估值高达671亿美元。
然而,自滴滴上市起便伴随着网络安全的监管问题。
在滴滴上市后的第三天,2021年7月2日滴滴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暂停滴滴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7月9日,滴滴旗下25款APP被集体下架,原因是存在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7月16日,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启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滴滴相关app如滴滴加油、DiDi-Rider等陆续恢复上架。
但是截止2022年6月,与用户出行息息相关的核心app——滴滴出行仍旧没有上架。
作为行业龙头的滴滴身陷监管风波,其他同类竞品便伺机而动,整体行业竞争加剧。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国共有24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
除了滴滴外,市场上有着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平台。这其中包括:三大央企出资的T3出行,传统汽车制造商推出的享道出行、曹操出行、和首约出行等,背靠阿里巴巴的聚合式打车平台高德打车,背靠腾讯的美团打车等等。
在滴滴APP下架事件后,多家打车平台便立即推出了大力度补贴活动,美团打车的补贴力度甚至远大于其刚上线时的水平。
2021年6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3家。而在2022年3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8家。一些平台在滴滴监管风波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滴滴下架APP事件和竞争对手的突起使得滴滴市场占有率降低。
早在滴滴合并优步以后,滴滴已经占据国内九成市场份额。根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滴滴订单量达56200万单,是排在第二名的曹操出行的订单量的34倍,占据整个市场订单量约九成。2020年,滴滴拥有3.77亿注册用户和1300万名司机,8157万活跃乘客数量。
2021年7月以后,滴滴的市场占有率有所降低。滴滴上市时日均约2500万单,而2021年7月后日均订单约2000万单,下降20%左右。
相关推算结果指出,滴滴现今市场占有率已经跌至七成以下。
与市场占有率降低相伴而来的是滴滴营业收入的降低。
2021年Q3,滴滴总营业收入426.75亿元,环比下降11%,同比下降2%。总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出行业务收入的降低,2021年Q3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为390.09亿元,环比下降13%,同比下降5%。而国际出行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保持着小幅度的增长。
2021年Q4,滴滴的总营业收入和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依旧保持着下降的趋势。
在核心业务国内出行业务受到制肘、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滴滴在网约车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尝试也不容乐观。
依靠在出行领域积累的用户规模,滴滴在社区团购、外卖和造车等领域都试图做出努力。
滴滴2018年推出的外卖业务,与美团价格大战48小时,收获相关警示部门警告一张,最终悄然退出。
2021年滴滴投入大量资金的社区团购业务橙心优选亏损208亿,占2021年全年亏损的40%。
2020年,滴滴开始布局造车相关领域。2020年5月,滴滴旗下自动驾驶公司完成首轮超5亿美元融资。造车是典型的“烧钱”行业,滴滴在这一领域未来表现如何需要时间给我们答案。
作为以“烧钱”模式见长的互联网平台,滴滴的亏损并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
从2020-2021年滴滴的亏损情况可以看出,除了2021年Q1,滴滴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的。而滴滴正是趁着盈利的这一季度火速上市,获得了非常好的市值估值。
而由于监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在滴滴上后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滴滴的亏损均接近500亿,约是2021年第二季度亏损的2.5倍。这个业绩表现与滴滴在上市前2021年第一季度相比,对投资者来说落差实在太大。
股价跌跌不休,市值缩水近九成。
美东时间5月23日,在宣布退市的消息后,滴滴股价先涨后跌,截至收盘跌5%,报1.43美元,与上市初相比下跌超九成。
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10日,滴滴以2.29元收盘,总市值停留在111.16亿美元,市值缩水近七成。
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数据监管问题,业绩表现的持续不佳,导致滴滴市值的大幅缩水,促使滴滴一步步走向退市。
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
滴滴将在港股卷土重来
对于滴滴退市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不意味着股票完全退出流通,所以也不会直接影响滴滴的业务以及开发票的处理。
美国证券市场中,股票退市是正常现象。自愿退市公司的股份可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继续交易。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是一个交易中介系统,进入门槛和监管力度远低于纽交所等主板市场。该市场不需要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但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提交有效文件,滴滴完全满足该市场的进入要求。
事实上,滴滴的营业总收入态势良好。2021年营业收入1738.27亿,2020年营业收入1417.36亿,同比上涨22.65%;且2021年营业收入力超疫情前2019年的1547.86亿,滴滴正在逐步走出疫情的影响,运营步上正轨。
且无论竞争对手如何使尽浑身解数,滴滴始终是市场份额超过50%的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头羊。我国网约车市场依然保持着“一超多强”的格局,各平台想挑战滴滴的霸主地位仍需努力。
从纽交所主动退市,再转到场外市场挂牌,滴滴这么做的意图是等待下一步转换成其他交易所的上市股票。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3日便宣布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将在港交所上市!但是在港交所市场面临着更高的准入门槛,滴滴任重道远。
可以预见退市只是暂时的,我们应对滴滴保持信心,期待它在港股卷土重来。
是否危机四伏?
超六成中概股上榜摘牌名单
截止6月10日,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企业名单中,比较知名的公司包括百度、微博、爱奇艺等;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名单中,比较知名公司包括中石油、京东、网易、拼多多等。
滴滴的主动退市,不禁让投资者们联想到,频频上榜美国证监会的“预摘牌企业”和“确定摘牌企业”榜单的中概股们,是否也面临着退市危机?
对此,我国证监会给了投资者们一场定心丸。证监会认为,滴滴自主退市这一特定个案,与其他在美上市中概股无关,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无关,不影响双方合作进程。
无论是“预摘牌”还是“确定摘牌”,都不代表这些公司一定会从美股摘牌。
中概股公司确实承受多重压力,一个关键因素是中美审计监管的合作形式有一些客观问题。
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公开表示,列入退市风险清单的公司是否会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频频上榜摘牌名单,对中概股的股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早前中概股股价持续下跌。
但是近来在退市压力下,中概股逆势上涨。
6月10日,而美股三大指数开盘集体下跌的情况下,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新东方涨超11%,拼多多涨超5%,阿里巴巴、京东涨超3%。
中概股很多是新经济的代表,比如众多在美上市的互联网巨头。尽管面临退市的压力,但是对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市场是比较看好的,在前期股价下跌以后必定会迎来一定程度的回弹。
相关人士指出,随着监管的加码,以及摩擦升级,回归可能是大势所趋。
中概股回归港股或者A股是有先例的。2020年8月在美股上市的贝壳找房,早前发布公告称A类普通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知乎、百济神州、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都在美股和港股双重上市。
“还记得2012年北京的那个冬夜,下着大雪。我的夹克难挡寒风凛冽,但与我一样,在我前后排着一长队冻僵的人,他们沮丧地等待出租车载他们回家……那一年,我们推出滴滴出行,目标很简单,就是让人们的出行更容易。”程维在招股书的开头写道。
无论如何,滴滴为我们的美好出行贡献过一份举足轻重的力量。
期待滴滴不忘初心,积极配合整改,卷土重来。期待中美就中概股的审计监管问题达成共识,为中概股在美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近来,新东方的“双语带货”火出圈了,3天涨粉130万!新东方的股价更是在线狂涨,6月13日新东方股价暴涨100%。
一家欢喜一家愁,同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滴滴的处境则大相径庭。
美东时间6月10日,是滴滴(股票代码:DID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历时345天,超级独角兽滴滴最终以主动退市的方式收场。
无独有偶,近来多只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频频被美国证监会点名,中概股在美似乎举步维艰。
2022年3月8日以来,美国证监会根据2020年底颁布的《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公布了8批不符合美国审计监管要求的公司名单,其中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公司名单中,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公司名单中。
目前在美股的中概股公司共约250家,上榜公司数已经超过六成。
滴滴缘何主动退市?被美国证监会点名的中概股是否也同样危机重重呢?
上市以来挫折不断,滴滴退市以重整旗鼓
2012年9月9日,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旨在为用户提供出租车在线叫车服务。2014年,“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自2012年上线以来,滴滴便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在一级市场融资23次,融资总额逾200亿美元。在多轮“烧钱”大战中,滴滴先后战胜了快的、优步、美团等一众同类市场的竞品。
滴滴是国内网约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称霸网约车市场。
2021年6月30日,在大众视野之外,滴滴匆匆在纽交所上市,从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0申请到成功上市仅用时20天。
滴滴上市之初表现是非常亮眼的,以区间上限14美元实际发行3.17亿股美国存托股份,募资逾 44 亿美元。2021年第一季度滴滴实现了难得盈利,利润达54.83亿元。
在这个时候上市不可谓不明智,对于滴滴IPO估值非常有利。以发行价计算,滴滴IPO估值高达671亿美元。
然而,自滴滴上市起便伴随着网络安全的监管问题。
在滴滴上市后的第三天,2021年7月2日滴滴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暂停滴滴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7月9日,滴滴旗下25款APP被集体下架,原因是存在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7月16日,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启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滴滴相关app如滴滴加油、DiDi-Rider等陆续恢复上架。
但是截止2022年6月,与用户出行息息相关的核心app——滴滴出行仍旧没有上架。
作为行业龙头的滴滴身陷监管风波,其他同类竞品便伺机而动,整体行业竞争加剧。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国共有24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
除了滴滴外,市场上有着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平台。这其中包括:三大央企出资的T3出行,传统汽车制造商推出的享道出行、曹操出行、和首约出行等,背靠阿里巴巴的聚合式打车平台高德打车,背靠腾讯的美团打车等等。
在滴滴APP下架事件后,多家打车平台便立即推出了大力度补贴活动,美团打车的补贴力度甚至远大于其刚上线时的水平。
2021年6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3家。而在2022年3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8家。一些平台在滴滴监管风波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滴滴下架APP事件和竞争对手的突起使得滴滴市场占有率降低。
早在滴滴合并优步以后,滴滴已经占据国内九成市场份额。根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滴滴订单量达56200万单,是排在第二名的曹操出行的订单量的34倍,占据整个市场订单量约九成。2020年,滴滴拥有3.77亿注册用户和1300万名司机,8157万活跃乘客数量。
2021年7月以后,滴滴的市场占有率有所降低。滴滴上市时日均约2500万单,而2021年7月后日均订单约2000万单,下降20%左右。
相关推算结果指出,滴滴现今市场占有率已经跌至七成以下。
与市场占有率降低相伴而来的是滴滴营业收入的降低。
2021年Q3,滴滴总营业收入426.75亿元,环比下降11%,同比下降2%。总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出行业务收入的降低,2021年Q3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为390.09亿元,环比下降13%,同比下降5%。而国际出行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保持着小幅度的增长。
2021年Q4,滴滴的总营业收入和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依旧保持着下降的趋势。
在核心业务国内出行业务受到制肘、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滴滴在网约车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尝试也不容乐观。
依靠在出行领域积累的用户规模,滴滴在社区团购、外卖和造车等领域都试图做出努力。
滴滴2018年推出的外卖业务,与美团价格大战48小时,收获相关警示部门警告一张,最终悄然退出。
2021年滴滴投入大量资金的社区团购业务橙心优选亏损208亿,占2021年全年亏损的40%。
2020年,滴滴开始布局造车相关领域。2020年5月,滴滴旗下自动驾驶公司完成首轮超5亿美元融资。造车是典型的“烧钱”行业,滴滴在这一领域未来表现如何需要时间给我们答案。
作为以“烧钱”模式见长的互联网平台,滴滴的亏损并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
从2020-2021年滴滴的亏损情况可以看出,除了2021年Q1,滴滴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的。而滴滴正是趁着盈利的这一季度火速上市,获得了非常好的市值估值。
而由于监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在滴滴上后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滴滴的亏损均接近500亿,约是2021年第二季度亏损的2.5倍。这个业绩表现与滴滴在上市前2021年第一季度相比,对投资者来说落差实在太大。
股价跌跌不休,市值缩水近九成。
美东时间5月23日,在宣布退市的消息后,滴滴股价先涨后跌,截至收盘跌5%,报1.43美元,与上市初相比下跌超九成。
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10日,滴滴以2.29元收盘,总市值停留在111.16亿美元,市值缩水近七成。
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数据监管问题,业绩表现的持续不佳,导致滴滴市值的大幅缩水,促使滴滴一步步走向退市。
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
滴滴将在港股卷土重来
对于滴滴退市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不意味着股票完全退出流通,所以也不会直接影响滴滴的业务以及开发票的处理。
美国证券市场中,股票退市是正常现象。自愿退市公司的股份可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继续交易。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是一个交易中介系统,进入门槛和监管力度远低于纽交所等主板市场。该市场不需要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但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提交有效文件,滴滴完全满足该市场的进入要求。
事实上,滴滴的营业总收入态势良好。2021年营业收入1738.27亿,2020年营业收入1417.36亿,同比上涨22.65%;且2021年营业收入力超疫情前2019年的1547.86亿,滴滴正在逐步走出疫情的影响,运营步上正轨。
且无论竞争对手如何使尽浑身解数,滴滴始终是市场份额超过50%的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头羊。我国网约车市场依然保持着“一超多强”的格局,各平台想挑战滴滴的霸主地位仍需努力。
从纽交所主动退市,再转到场外市场挂牌,滴滴这么做的意图是等待下一步转换成其他交易所的上市股票。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3日便宣布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将在港交所上市!但是在港交所市场面临着更高的准入门槛,滴滴任重道远。
可以预见退市只是暂时的,我们应对滴滴保持信心,期待它在港股卷土重来。
是否危机四伏?
超六成中概股上榜摘牌名单
截止6月10日,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企业名单中,比较知名的公司包括百度、微博、爱奇艺等;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名单中,比较知名公司包括中石油、京东、网易、拼多多等。
滴滴的主动退市,不禁让投资者们联想到,频频上榜美国证监会的“预摘牌企业”和“确定摘牌企业”榜单的中概股们,是否也面临着退市危机?
对此,我国证监会给了投资者们一场定心丸。证监会认为,滴滴自主退市这一特定个案,与其他在美上市中概股无关,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无关,不影响双方合作进程。
无论是“预摘牌”还是“确定摘牌”,都不代表这些公司一定会从美股摘牌。
中概股公司确实承受多重压力,一个关键因素是中美审计监管的合作形式有一些客观问题。
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公开表示,列入退市风险清单的公司是否会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频频上榜摘牌名单,对中概股的股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早前中概股股价持续下跌。
但是近来在退市压力下,中概股逆势上涨。
6月10日,而美股三大指数开盘集体下跌的情况下,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新东方涨超11%,拼多多涨超5%,阿里巴巴、京东涨超3%。
中概股很多是新经济的代表,比如众多在美上市的互联网巨头。尽管面临退市的压力,但是对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市场是比较看好的,在前期股价下跌以后必定会迎来一定程度的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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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领域 破除行业潜规则# 浙江公布#铁拳# #亮剑2022# 行动首批典型案例】自今年3月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克服疫情困难,围绕行动重点目标任务,查处了一批涉及民生、防疫领域的大案要案。今天(4月19日),该局对外公布了首批典型案例,涉及销售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的盲盒、未经注册的婴儿配方粉、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销售不合格电动车、非法经营肉毒素、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案件。
据了解,“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风险最大”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八大类违法行为的全国性执法行动。“亮剑”行动则是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志性品牌,今年的“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在“铁拳”行动八大类重点违法行为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进行拓展和延伸,创新拓展执法领域,破潜行业潜规则。近期,以食品安全、重点商品质量、特殊人群消费安全三大领域为重点,特别是针对盲盒经营、医疗美容、婴幼儿食品、防疫物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的大案要案。
“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克服疫情困难,围绕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充分运用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全面实现案件查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核,报送、分析,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全省“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立案3673件,结案2978件,罚没款4931.65万元,移送42件;“铁拳”行动立案116件,结案73件,罚没款122.88万元,移送8件。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一、宁波市查处上海某公司网络销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某公司网络销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某公司系国内某知名品牌盲盒线上运营商,通过天猫旗舰店进行盲盒销售。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盲盒共100余款,价格从29元/件到897元/套不等,其中30余款明示抽中概论的盲盒,在其产品介绍页面标明隐藏款抽中率大多为1/96和1/144,限量款盲盒抽中率低至1/500,其余70余款未表明抽中概率。当事人不告知消费者关于盲盒隐藏款、限量款抽中率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之“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盲盒经济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受到年轻消费者甚至未成年人的追捧,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大量消费投诉,其中,对盲盒隐藏款和限量款不明示抽中率是其中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商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示告知所售商品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
二、温州市查处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婴儿配方粉案
2022年1月3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81罐涉案婴儿配方粉,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259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金装纽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婴儿配方粉共81罐,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在的我国注册信息,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产品。经查,上述“金装纽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婴儿配方粉作为牛奶蛋白过敏婴儿的辅食,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销售。当事人共购入上述产品84罐,已销售3罐,销售价格为308元/罐,违法所得924元,产品货值为2587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义乌市查处楼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3月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楼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117万只,罚款138.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购进一批标注生产厂家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后因订单需求,安排员工将上述一次性口罩的包装、合格证替换成玉山县某公司一次性口罩的包装、合格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标注生产厂家为玉山县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1127500只,标注生产厂家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42500只。经检验,上述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还未售出即被查获,无违法所得。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口罩单价1.1元/只,涉案货值128.7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德清县查处德清弘远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24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清弘远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大米1245千克,没收机器2台,没收违法所得1826.8元,罚款人民币231062.4元的行政处罚。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大米进行拆封及分包,现场发现已封口的透明装白包大米87包,已分装完的生态珍珠米165袋、禾清园稻花香米15袋、五常大米5袋,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自2021年6月25日起在分装车间开始拆包、分装大米,将同款产品拆包重新包装不同规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分装大米货值金额77020.8元,违法所得1826.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金华市婺城区锦钻电动车商行、金华市婺城区奕言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1月26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婺城区锦钻电动车商行、金华市婺城区奕言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共作出没收16辆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3250元,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共有16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涉嫌改装,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经检验,涉案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两家电动自行车商行均为同一人施某所有。2021年8月,施某为增加销量,共将81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私自进行改装,其中65辆已销售完毕,共获利3250元,其余16辆被执法人员查获,货值金额共计13353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诸暨市查处朱某等人非法经营肉毒素案
2022年3月8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朱某等人非法经营肉毒素案,捣毁非法销售肉毒素窝点1个,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市卫生局线索,摸排发现有不法商贩销售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产品。该局通过深度走访调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在某出租房内当场抓获朱某等人,同时查获肉毒素3000余盒、玻尿酸和瘦脸针2000余盒(剂)、注射针剂5000余剂、减肥药1000余粒,另有不明来源化妆品2万余盒(剂)。经查,朱某等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于2018年起从韩国购进大量肉毒素、医疗器械、化妆品,并通过微信等渠道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下家多达数百人,遍布20余省份,涉案肉毒素产品均无药品批准文号和相关批准信息。
经初步核算,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超千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朱某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江山市查处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夸大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2年2月15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称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普通食品作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3月开始从事益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均为普通食品)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店内广告牌、广告纸、宣传册、LED显示屏、电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具有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降尿酸功效,且当事人根据服用益迦膳食品的反馈情况要求消费者减少或停用相应疾病的治疗药物。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益迦膳系列食品90盒,销售总金额130500元。
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八、杭州市萧山区查处杭州某公司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在淘宝网的直播销售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通过淘宝网直播销售部分珠宝、首饰、玉石等产品时,在宣传中存在假冒商品产地、年份,伪造、套用鉴定证书,将人工制造产品宣传为纯天然产品等虚假宣传行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销售额为15535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责令当事人发布情况说明,同意消费者就问题产品进行退货退款,目前部分款项已退还消费者。
九、舟山市查处姚某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钢材案
2022年1月10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姚某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8支合金结构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合格证明书,显示该批钢材生产厂方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合格证明书系伪造,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钢材为假冒产品。经查,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络找到山东八钢特殊钢有限公司,购进钢材50支共33.06吨,进价7160元/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34支合金结构钢,销售金额257012元,自用8支作为加工螺杆产品的原材料,尚有8支在库。经检验,上述合金结构钢均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山东八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十、嘉善县查处嘉善县某店铺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3月3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善县某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相关食品30盒并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在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小学周边某店铺正在销售外包装标注“蛋疼含片”“节操片”“脑残片”等字样的奶味片糖和外包装近似杜蕾斯产品且外包装标注“超薄装”“活力装”等字样的预包装食品软糖,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食品共30盒。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购进上述奶味片糖87盒、售价10元/盒,软糖10盒、售价15元/盒。上述产品面向周边学生进行销售,货值金额102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关规定,2022年3月3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记者:赵鹏 通讯员:市闻)
据了解,“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风险最大”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八大类违法行为的全国性执法行动。“亮剑”行动则是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志性品牌,今年的“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在“铁拳”行动八大类重点违法行为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进行拓展和延伸,创新拓展执法领域,破潜行业潜规则。近期,以食品安全、重点商品质量、特殊人群消费安全三大领域为重点,特别是针对盲盒经营、医疗美容、婴幼儿食品、防疫物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的大案要案。
“铁拳”行动和“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克服疫情困难,围绕行动重点目标任务,充分运用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全面实现案件查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核,报送、分析,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全省“亮剑2022”保障民生安全综合执法行动立案3673件,结案2978件,罚没款4931.65万元,移送42件;“铁拳”行动立案116件,结案73件,罚没款122.88万元,移送8件。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一、宁波市查处上海某公司网络销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3月1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某公司网络销售盲盒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海某公司系国内某知名品牌盲盒线上运营商,通过天猫旗舰店进行盲盒销售。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盲盒共100余款,价格从29元/件到897元/套不等,其中30余款明示抽中概论的盲盒,在其产品介绍页面标明隐藏款抽中率大多为1/96和1/144,限量款盲盒抽中率低至1/500,其余70余款未表明抽中概率。当事人不告知消费者关于盲盒隐藏款、限量款抽中率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之“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盲盒经济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受到年轻消费者甚至未成年人的追捧,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大量消费投诉,其中,对盲盒隐藏款和限量款不明示抽中率是其中较突出的违法行为。商家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示告知所售商品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
二、温州市查处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婴儿配方粉案
2022年1月3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81罐涉案婴儿配方粉,没收违法所得924元,罚款259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温州市孖咪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金装纽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婴儿配方粉共81罐,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在的我国注册信息,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产品。经查,上述“金装纽太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婴儿配方粉作为牛奶蛋白过敏婴儿的辅食,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销售。当事人共购入上述产品84罐,已销售3罐,销售价格为308元/罐,违法所得924元,产品货值为2587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义乌市查处楼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2年3月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楼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117万只,罚款138.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购进一批标注生产厂家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后因订单需求,安排员工将上述一次性口罩的包装、合格证替换成玉山县某公司一次性口罩的包装、合格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标注生产厂家为玉山县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1127500只,标注生产厂家为安徽某公司的一次性口罩共计42500只。经检验,上述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还未售出即被查获,无违法所得。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口罩单价1.1元/只,涉案货值128.7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德清县查处德清弘远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24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德清弘远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大米1245千克,没收机器2台,没收违法所得1826.8元,罚款人民币231062.4元的行政处罚。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大米进行拆封及分包,现场发现已封口的透明装白包大米87包,已分装完的生态珍珠米165袋、禾清园稻花香米15袋、五常大米5袋,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自2021年6月25日起在分装车间开始拆包、分装大米,将同款产品拆包重新包装不同规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分装大米货值金额77020.8元,违法所得1826.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金华市婺城区锦钻电动车商行、金华市婺城区奕言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2年1月26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婺城区锦钻电动车商行、金华市婺城区奕言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共作出没收16辆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3250元,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共有16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涉嫌改装,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经检验,涉案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两家电动自行车商行均为同一人施某所有。2021年8月,施某为增加销量,共将81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自行车私自进行改装,其中65辆已销售完毕,共获利3250元,其余16辆被执法人员查获,货值金额共计13353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诸暨市查处朱某等人非法经营肉毒素案
2022年3月8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朱某等人非法经营肉毒素案,捣毁非法销售肉毒素窝点1个,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该市卫生局线索,摸排发现有不法商贩销售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产品。该局通过深度走访调查,联合公安等部门在某出租房内当场抓获朱某等人,同时查获肉毒素3000余盒、玻尿酸和瘦脸针2000余盒(剂)、注射针剂5000余剂、减肥药1000余粒,另有不明来源化妆品2万余盒(剂)。经查,朱某等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于2018年起从韩国购进大量肉毒素、医疗器械、化妆品,并通过微信等渠道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下家多达数百人,遍布20余省份,涉案肉毒素产品均无药品批准文号和相关批准信息。
经初步核算,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超千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朱某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江山市查处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夸大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2年2月15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称普通食品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衢州捷康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对普通食品作有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3月开始从事益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均为普通食品)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店内广告牌、广告纸、宣传册、LED显示屏、电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消费者宣传其所售的迦膳品牌系列食品具有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降尿酸功效,且当事人根据服用益迦膳食品的反馈情况要求消费者减少或停用相应疾病的治疗药物。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益迦膳系列食品90盒,销售总金额130500元。
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八、杭州市萧山区查处杭州某公司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在淘宝网的直播销售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通过淘宝网直播销售部分珠宝、首饰、玉石等产品时,在宣传中存在假冒商品产地、年份,伪造、套用鉴定证书,将人工制造产品宣传为纯天然产品等虚假宣传行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销售额为15535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局责令当事人发布情况说明,同意消费者就问题产品进行退货退款,目前部分款项已退还消费者。
九、舟山市查处姚某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钢材案
2022年1月10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姚某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8支合金结构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合格证明书,显示该批钢材生产厂方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合格证明书系伪造,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钢材为假冒产品。经查,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络找到山东八钢特殊钢有限公司,购进钢材50支共33.06吨,进价7160元/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34支合金结构钢,销售金额257012元,自用8支作为加工螺杆产品的原材料,尚有8支在库。经检验,上述合金结构钢均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山东八钢特殊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十、嘉善县查处嘉善县某店铺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3月3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善县某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相关食品30盒并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在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小学周边某店铺正在销售外包装标注“蛋疼含片”“节操片”“脑残片”等字样的奶味片糖和外包装近似杜蕾斯产品且外包装标注“超薄装”“活力装”等字样的预包装食品软糖,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食品共30盒。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购进上述奶味片糖87盒、售价10元/盒,软糖10盒、售价15元/盒。上述产品面向周边学生进行销售,货值金额1020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关规定,2022年3月31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记者:赵鹏 通讯员:市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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