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 | 11户村民心结难解,北京市检一分院邀请专家出席听证会释法说理】6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的主持下,市检一分院就董某某等11户村民诉某镇政府行政赔偿的11个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韩琦燕担任听证员。申请人村民代表及代理律师、其他当事人某镇政府、其他有关单位某村委会委派工作人员参加,另有3名证人出席听证会作证。
#面相预测#从面相来看面部表情压抑显惆怅,心结难解,建议出去散散心,可以得到媛和些。发际线低而额头交宽,早年比较辛苦劳作,生活压力较大,属于有心而无力,祖荫弱,八字眉+眼尾下垂,为人比较和蔼可亲,好好先生型的,夫妻之间感情随平凡但很和谐美满。鼻型平平,财运一般,山根出现横纹,特别要注意身体状况,有个好身体才是硬道理。#手相面相看相算命##国学新青年##算命##青春文学##八字命理##算命##婚姻#
#我为群众办实事# 卧床老人心结难解 人民调解上门疏导
日前,津南区司法局葛沽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时,通过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已是耄耋之年的葛沽镇居民刘奶奶因家中房产纠纷迟迟不能解决,从而产生心结,司法所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刘奶奶家中了解情况。
原来,刘奶奶的儿子吴某2018年因病去世,留下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孙子吴某子,且吴某和现任妻子王某还育有一女正在上学。如今,吴某子已到适婚之龄,但是婚房一直没有着落。
王某与吴某共有2套还迁房,一套是登记在王某名下,已经装修好的A房屋,由王某及女儿共同居住。另外一套则是还迁协议登记在吴某名下,还是毛坯房的B房屋,B房屋比A房屋大3平方米。
刘奶奶想让王某腾出A房屋给吴某子结婚使用,并且要求在办理房产证时双方进行过户更换房主姓名,但王某只同意将B房屋给刘奶奶,也不同意过户,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调解员认为解决该起家庭矛盾纠纷需从两个关键点出发,一是房屋办理房本时产权人的确认问题,二是房屋装修问题。工作人员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登记在王某名下的A房屋,在办理房产证时,产权人理应写王某;而登记在吴某名下的B房屋,因吴某已经死亡,在办理房本时需全部有继承权的亲属共同到场办理,更换房屋产权人需在办理完产权证后再次进行过户,且需缴纳一大笔费用。
于是,调解员再次来到刘奶奶家,告知其办理房屋产权人相关事宜,并给刘奶奶普及关于继承的法律常识。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刘奶奶及孙子对B房屋的继承份额占比只有25%,王某既然同意直接将B房屋给刘奶奶,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刘奶奶听后又提出,如果要B房屋,希望王某可以分担点装修费用,遭到王某拒绝,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对矛盾焦点进行再次分析,并对调解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然后,为刘奶奶列举明细,做好“明白账”。B房屋大3平方米,按照目前市场价约值1.6万元,如果两套房屋进行过户,各种费用约3万元,反而得不偿失。因此,不如直接接受B房屋,这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同时,鼓励吴某子,其作为成年人要努力靠自己的双手挣钱,解决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劝说王某,虽然吴某已经去世,但是还有女儿作为链接刘奶奶、吴某子及王某的亲情纽带,一家人互相扶持,才能更好地解决今后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王某听后表示,可以把A房屋部分家具家电给吴某子使用。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刘奶奶同意按照调解员的意见,要B房屋。王某也表示和女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把房屋让给吴某子,并在办理房产证时无条件配合办理各项事宜,A房屋则归王某及女儿所有。双方当场签订分房协议,该起房产纠纷顺利化解。刘奶奶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坐在床上不住向调解员道谢。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李维萌
编辑 朱燕
日前,津南区司法局葛沽司法所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时,通过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已是耄耋之年的葛沽镇居民刘奶奶因家中房产纠纷迟迟不能解决,从而产生心结,司法所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到刘奶奶家中了解情况。
原来,刘奶奶的儿子吴某2018年因病去世,留下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孙子吴某子,且吴某和现任妻子王某还育有一女正在上学。如今,吴某子已到适婚之龄,但是婚房一直没有着落。
王某与吴某共有2套还迁房,一套是登记在王某名下,已经装修好的A房屋,由王某及女儿共同居住。另外一套则是还迁协议登记在吴某名下,还是毛坯房的B房屋,B房屋比A房屋大3平方米。
刘奶奶想让王某腾出A房屋给吴某子结婚使用,并且要求在办理房产证时双方进行过户更换房主姓名,但王某只同意将B房屋给刘奶奶,也不同意过户,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调解员认为解决该起家庭矛盾纠纷需从两个关键点出发,一是房屋办理房本时产权人的确认问题,二是房屋装修问题。工作人员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登记在王某名下的A房屋,在办理房产证时,产权人理应写王某;而登记在吴某名下的B房屋,因吴某已经死亡,在办理房本时需全部有继承权的亲属共同到场办理,更换房屋产权人需在办理完产权证后再次进行过户,且需缴纳一大笔费用。
于是,调解员再次来到刘奶奶家,告知其办理房屋产权人相关事宜,并给刘奶奶普及关于继承的法律常识。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刘奶奶及孙子对B房屋的继承份额占比只有25%,王某既然同意直接将B房屋给刘奶奶,已经做出了很大让步。刘奶奶听后又提出,如果要B房屋,希望王某可以分担点装修费用,遭到王某拒绝,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调解员对矛盾焦点进行再次分析,并对调解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然后,为刘奶奶列举明细,做好“明白账”。B房屋大3平方米,按照目前市场价约值1.6万元,如果两套房屋进行过户,各种费用约3万元,反而得不偿失。因此,不如直接接受B房屋,这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同时,鼓励吴某子,其作为成年人要努力靠自己的双手挣钱,解决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劝说王某,虽然吴某已经去世,但是还有女儿作为链接刘奶奶、吴某子及王某的亲情纽带,一家人互相扶持,才能更好地解决今后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王某听后表示,可以把A房屋部分家具家电给吴某子使用。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刘奶奶同意按照调解员的意见,要B房屋。王某也表示和女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把房屋让给吴某子,并在办理房产证时无条件配合办理各项事宜,A房屋则归王某及女儿所有。双方当场签订分房协议,该起房产纠纷顺利化解。刘奶奶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坐在床上不住向调解员道谢。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李维萌
编辑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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