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法院|【以案说法】犍为首例网络名誉权纠纷
在当今智能手机普及的时代,“抖音”成为了人尽皆知的手机软件,用“抖音”刷视频、看直播、购物也成为一种新时尚。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就是一起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7日,陈某、莫某通过网络预订方式,订购了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蛙秘书麻椒鱼”)处的138元套餐,含十斤蛙,未包含锅底和油碟的套餐。陈某、莫某等五人于当日来到“蛙秘书麻椒鱼”就餐时,又选择退订了网上预订的138元套餐,现场改定为238元周年庆活动套餐。当日消费后陈某、莫某等五人按消费规则结账。
2022年5月8日,陈某、莫某与张某某一同到“蛙秘书麻椒鱼”继续消费上次订购的238元周年庆活动套餐。店内工作人员告知:首次使用享受十斤蛙、一个免费锅底、十瓶啤酒;再次消费每次享受一斤蛙、十瓶啤酒和一个锅底的优惠,以此类推直到消费完止。因被告对活动套餐消费规则有异议,遂与店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后陈某、莫某、张某某分别在各自的抖音上发布视频称“蛙秘书麻椒鱼”为黑店、坑人等词汇。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发现后,于2022年5月26日向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莫某、张某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
调解结果
6月28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法院向双方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从法律的角度和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法律解释和劝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莫某、张某某当庭向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该公司损失2,800元;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犍为首例网络名誉权纠纷圆满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
抖音、微信群、朋友圈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所有行为,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道德文明规范,不可肆意妄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https://t.cn/A6aVhAIF
在当今智能手机普及的时代,“抖音”成为了人尽皆知的手机软件,用“抖音”刷视频、看直播、购物也成为一种新时尚。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就是一起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7日,陈某、莫某通过网络预订方式,订购了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蛙秘书麻椒鱼”)处的138元套餐,含十斤蛙,未包含锅底和油碟的套餐。陈某、莫某等五人于当日来到“蛙秘书麻椒鱼”就餐时,又选择退订了网上预订的138元套餐,现场改定为238元周年庆活动套餐。当日消费后陈某、莫某等五人按消费规则结账。
2022年5月8日,陈某、莫某与张某某一同到“蛙秘书麻椒鱼”继续消费上次订购的238元周年庆活动套餐。店内工作人员告知:首次使用享受十斤蛙、一个免费锅底、十瓶啤酒;再次消费每次享受一斤蛙、十瓶啤酒和一个锅底的优惠,以此类推直到消费完止。因被告对活动套餐消费规则有异议,遂与店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后陈某、莫某、张某某分别在各自的抖音上发布视频称“蛙秘书麻椒鱼”为黑店、坑人等词汇。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发现后,于2022年5月26日向犍为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莫某、张某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
调解结果
6月28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法院向双方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从法律的角度和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法律解释和劝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莫某、张某某当庭向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当庭支付该公司损失2,800元;犍为哇塞餐饮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犍为首例网络名誉权纠纷圆满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
抖音、微信群、朋友圈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所有行为,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道德文明规范,不可肆意妄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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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诵过《华严经》的朋友可能都会注意到,在唐译八十华严的每一卷末都有一个简短的六句赞,计有十二首(若连四十华严最末之普贤十大愿王一卷,则有八十一卷经文,十三首赞),供念诵者于读至一卷结尾时唱诵。赞文言辞精炼、文句优美,对我们了解华严大经的妙义、体会华藏世界的庄严多有裨益,今天就让我们跟随着这些赞文,同登华藏玄门,共入毗卢性海! https://t.cn/z8Ab9jH
我是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经龙村村民、我们这里从2015年开始拆迁到今天工作不能完善、导致老百姓无法生存,出门就是垃圾坑。门口堆放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每到刮风时、院子里全是垃圾和灰尘、至今政府也未能解决。也没有防护措施、我们这里没通自来水、都是院子打得水井、现在井里全是沙子和垃圾。导致老百姓无法饮用,严重影响到了生活、我也找过相关部门、也投入过、至今未能解决、家里有九十岁老人:也有两岁孩子:现在的生活质量严重下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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