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选调生)赤峰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补充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选调生)赤峰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中“外地来(返)赤人员要求”予以调整,来(返)赤人员管控按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36号执行,其他要求不变。考生务必充分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3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出行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赤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报备;抵赤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赤人员管控
(一)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24小时登录“来赤返赤人员登记报备系统(点击进入https://t.cn/A6ienskZ)”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赤人员,在提前登记、报备的基础上,要“手递手”闭环转运至居住地,纳入社区管理,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对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抵赤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3天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六)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非必要不来(返)赤,确需来(返)赤的须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七)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且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应提前向收发货单位、社区(村嘎查)报备,采用护送引导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立即放行,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八)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上述人群,根据本通告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九)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赤人员(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三、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一)公路疫情服务站、“一场两站”和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工作。
(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文化娱乐、餐饮机构、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错峰、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有序排队,及时疏导人员,防止扎堆聚集。各类景区、景点、公园、广场要落实限量、预约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做好无接触购票,实行错峰出行、错峰游览,严防人员聚集。
(三)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前述症状的患者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四)药店要逐人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
四、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测预警
(一)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公勺公筷等健康生活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二)及时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购买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要主动配合落实“集中投递”“静置区管理”等防控措施,并在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四)各类风险职业人群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其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仍然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种。
六、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督查督办,对防疫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逃避查验等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疫情防控“九不准”和本《通告》有关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附后),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2022年7月1日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市指挥部:0476—8781382、8301652
阿鲁科尔沁旗:0476—7235153
巴林左旗:0476—7861666
巴林右旗:0476—6216571
林西县:0476—5355838
克什克腾旗:0476—5222721
翁牛特旗:0476—6352391
喀喇沁旗:0476—3752864
宁城县:0476—4237980
敖汉旗:0476—4320059、4330137
红山区:0476—8353355
元宝山区:0476—3510822
松山区:0476—8466846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市指挥部:0476—5891110
阿鲁科尔沁旗:0476—7235382
巴林左旗:0476—7860116
巴林右旗:0476—6216322
林西县:0476—5330907
克什克腾旗:0476—5235221
翁牛特旗:0476—6360100
喀喇沁旗:0476—3750375
宁城县:0476—4237987
敖汉旗:0476—4330137
红山区:0476—8869391
元宝山区:0476—3520030
松山区:0476—8490106 https://t.cn/R2Wxoj6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3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出行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赤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报备;抵赤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赤人员管控
(一)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24小时登录“来赤返赤人员登记报备系统(点击进入https://t.cn/A6ienskZ)”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赤人员,在提前登记、报备的基础上,要“手递手”闭环转运至居住地,纳入社区管理,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对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抵赤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3天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六)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非必要不来(返)赤,确需来(返)赤的须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七)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全面取消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且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应提前向收发货单位、社区(村嘎查)报备,采用护送引导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采取“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立即放行,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八)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上述人群,根据本通告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九)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赤人员(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疫情服务站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
三、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一)公路疫情服务站、“一场两站”和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工作。
(二)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文化娱乐、餐饮机构、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错峰、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有序排队,及时疏导人员,防止扎堆聚集。各类景区、景点、公园、广场要落实限量、预约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时段,做好无接触购票,实行错峰出行、错峰游览,严防人员聚集。
(三)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常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前述症状的患者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四)药店要逐人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
四、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测预警
(一)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公勺公筷等健康生活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落实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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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仍然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种。
六、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强督查督办,对防疫工作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逃避查验等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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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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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尾谦杜[超话]#
长尾谦杜超话规则
禁止在超话里安利和诋毁他人 ‼️
请勿将 Fc Jweb 等相关付费内容发入超话 ‼️
如有发布的gn请发到微博的评论区,并24小时内删除,如若超过24小时未删除,此微博将被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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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 转/卖 回/血 等交易需谨慎 ⚠️
请大家文明用语,维护超话环境人人有责,勿有过激言语和行为,如有违反第一次将禁言三天,第二次将无限禁言
✨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以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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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取缔富强路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的工作要求,现将取缔富强路停车泊位和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缔富强路原有停车泊位,禁止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2022年7月4日0时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富强路周边车辆可就近停放至西环路收费停车位或周边便民停车场;
三、富强路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人行道,确保不影响通行;
四、城区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相关职能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严禁在主干道周边巷道口、巷道内及城中村等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公共区域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或应急救援等。
以上点位将对违法停车、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的工作要求,现将取缔富强路停车泊位和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缔富强路原有停车泊位,禁止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2022年7月4日0时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富强路周边车辆可就近停放至西环路收费停车位或周边便民停车场;
三、富强路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人行道,确保不影响通行;
四、城区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相关职能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严禁在主干道周边巷道口、巷道内及城中村等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公共区域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或应急救援等。
以上点位将对违法停车、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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