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的事件並不存在,也沒有任何事件或事件是孤立的個別存在。組成你身體的原子,曾經是在星星內部形成的,甚至連引發最微小事件的肇因其實都無限多,而且以不可思議的方式與整體有著連結。
如果你想要追溯一個事件的起因,就必須一路回溯至創造的最初。宇宙(cosmos)不是混亂無序的。Cosmos(宇宙)這個英文字,原始意義就是秩序。只不過,這種秩序不是人類的心智可以理解的,人類的心智只能偶爾瞥見這種秩序。
我們若走進一座尚未被人類干擾的森林,那擅於思維的心智看見的一定只有周遭的混亂無序。甚至連生(好)與死(壞)都無法區分了,因為到處都有新生命從腐敗的東西裡生長出來。
唯有當我們內在足夠定靜,且思考的噪音逐漸消退之後,我們才能覺知到此處隱藏的和諧,覺知到那份神聖,以及萬事萬物完美地各安其所,除了如其所是、如其本來之外別無他法的更高秩序。
艾克哈特·托勒
(ElkhartTolle)
如果你想要追溯一個事件的起因,就必須一路回溯至創造的最初。宇宙(cosmos)不是混亂無序的。Cosmos(宇宙)這個英文字,原始意義就是秩序。只不過,這種秩序不是人類的心智可以理解的,人類的心智只能偶爾瞥見這種秩序。
我們若走進一座尚未被人類干擾的森林,那擅於思維的心智看見的一定只有周遭的混亂無序。甚至連生(好)與死(壞)都無法區分了,因為到處都有新生命從腐敗的東西裡生長出來。
唯有當我們內在足夠定靜,且思考的噪音逐漸消退之後,我們才能覺知到此處隱藏的和諧,覺知到那份神聖,以及萬事萬物完美地各安其所,除了如其所是、如其本來之外別無他法的更高秩序。
艾克哈特·托勒
(ElkhartTolle)
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这些协议内容,国家已盯上!
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医药界做控销、原控的,一看就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是在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涉及47条。其中特别提出某些固定、限制、分割价格或商品,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或者拒接采购、销售特定经营者的行为,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关键段落红字标出。
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或将面临数百万的处罚。比如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来看看此次《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做控销的注意了)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做原控、控销的注意了)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做原控的注意了,某些搞饥饿营销的也要注意了)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饥饿营销的、限量发售的、限量版的)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做原控的、控销的都注意了)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做原控的注意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数据、技术和服务等。(原控的注意了)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做原控的注意了)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违反规定或面临巨额罚款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修订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作为《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制度的配套部门规章,自 2019 年施行以来,对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执法规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中对相关制度予以调整、细化和明确,为经营者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实执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更好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规定》做出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点主要修订内容
与2019年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相比,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7点:
一是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明确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均可能成为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
二是新增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进行抗辩的权利,经营者可在个案中对其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
三是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新增安全港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合规指引,更好提升市场预期。
五是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明确“组织”和“实质性帮助”的认定标准,细化相关违法情形,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奠定基础。
六是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细化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理顺豁免认定程序、增加约谈制度等。
七是对照修正后的《反垄断法》相应调整了相关违法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新修订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一些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医药界做控销、原控的,一看就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稿》是在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涉及47条。其中特别提出某些固定、限制、分割价格或商品,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或者拒接采购、销售特定经营者的行为,做控销、原控的注意了,关键段落红字标出。
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或将面临数百万的处罚。比如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来看看此次《意见稿》的部分内容: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做控销的注意了)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算法、平台规则等;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做原控、控销的注意了)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做原控的注意了,某些搞饥饿营销的也要注意了)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饥饿营销的、限量发售的、限量版的)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做原控的、控销的都注意了)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做原控的注意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数据、技术和服务等。(原控的注意了)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做原控的注意了)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对前款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违反规定或面临巨额罚款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修订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作为《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制度的配套部门规章,自 2019 年施行以来,对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执法规则、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有必要在部门规章中对相关制度予以调整、细化和明确,为经营者提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实执法的需要。为进一步夯实反垄断法律制度,更好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规定》做出进一步修订完善。
七点主要修订内容
与2019年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相比,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7点:
一是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明确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均可能成为横向垄断协议的主体,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
二是新增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进行抗辩的权利,经营者可在个案中对其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举证。
三是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新增安全港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合规指引,更好提升市场预期。
五是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明确“组织”和“实质性帮助”的认定标准,细化相关违法情形,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奠定基础。
六是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细化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理顺豁免认定程序、增加约谈制度等。
七是对照修正后的《反垄断法》相应调整了相关违法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修真悟道,放下执念,净心悟道以得智慧!
1、《道德经》开篇讲:道可道,非常道。道是无处不在的,天地始有,即有道。
可是“道”究竟是什么呢?物质还是精神的?老子没说。我们只知道道是无时无处不在的,你悟到什么,什么即为道,个体不一样,道的属性也就不一样了。所以道是无常的,即不是永恒不变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不管你悟到了什么,是意识层面的也好,语言层面的也罢,这都是普通的道,有属性的道,而非“常道”。常道应是永恒不变的道。所以道也是有“常”的,即永恒不变的。
《道德经》第一章第一句就蕴含了哲学里讲的辩证法,继续往下读的话,你会发现,若无“辩证思维”,无法理解《道德经》。
除了辩证思维,还需净心,放下执念,即放下意识里旧有的一些观念,以一颗婴孩之心去观“道”。
2、有人在《道德经》讲堂里听完了第一章的讲解后,反而云山雾罩,更不明白什么是“道”,什么是“名”,我想就是没有净心,受旧有观念的牵制,受意识的羁绊,所以“道”在眼前而不识。
记得《倚天屠龙记》里有这样一个情节:张三丰闭关悟出一套太极拳法,传授给张无忌时,张无忌边学边忘,学完后就忘了大半,再一细想,几乎全忘了,原以为自己太笨,谁知张三丰说忘得好,悟性极高的人方能如此。
只有不拘泥于固有的一招一式,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以无招胜有招。读《道德经》也须如此,恰如学张三丰的那套太极拳。
曾与一友人聊天,引用了《道德经》第十二章里“五色令人目盲”之语。我理解的“五色令人目盲”,即缤纷的色彩让人眼花缭乱,视觉不明。并立即将之与我认识到的现实联系起来,灯红酒绿,物欲横流,常常让浮躁的心辨不明方向,看不清世相的本真,所以我们对世界的理解,犹如盲人摸象。
当我将我对这句话的理解讲给师父听,师父说我的理解只是皮毛。然后她引经据典地给我讲了一通。这样的对话有过两次,奇怪的是,平日里所讲的我都能听懂,唯独讲到对这句话的理解,我听后就忘了,一点痕迹也没留下。
3、这个“忘”异于张无忌的“忘”,张无忌是忘了招式,招式只是一个载体,记住了其中蕴含的“道”。我是什么都忘了,纯粹没懂,其实并非这句话有多难理解,就是没听进去。究其原因,我对这句话有了先入为主的理解,并且认为自己的理解是符合实际的,是正确的,只有放下这份执念,才能听进师父的话吧。
由执念,让我又想到了一句话:欲念在哪里,道就在哪里。
你想成为名师,这就是道的方向,就去悟名师之道;你想成为富商,就去悟富商之道。
较高的境界莫过于能开启大智慧,使之在生活中如鱼得水,又如水利万物而不与之争。所以,适当的放下执念,净心悟道,以得智慧。
1、《道德经》开篇讲:道可道,非常道。道是无处不在的,天地始有,即有道。
可是“道”究竟是什么呢?物质还是精神的?老子没说。我们只知道道是无时无处不在的,你悟到什么,什么即为道,个体不一样,道的属性也就不一样了。所以道是无常的,即不是永恒不变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不管你悟到了什么,是意识层面的也好,语言层面的也罢,这都是普通的道,有属性的道,而非“常道”。常道应是永恒不变的道。所以道也是有“常”的,即永恒不变的。
《道德经》第一章第一句就蕴含了哲学里讲的辩证法,继续往下读的话,你会发现,若无“辩证思维”,无法理解《道德经》。
除了辩证思维,还需净心,放下执念,即放下意识里旧有的一些观念,以一颗婴孩之心去观“道”。
2、有人在《道德经》讲堂里听完了第一章的讲解后,反而云山雾罩,更不明白什么是“道”,什么是“名”,我想就是没有净心,受旧有观念的牵制,受意识的羁绊,所以“道”在眼前而不识。
记得《倚天屠龙记》里有这样一个情节:张三丰闭关悟出一套太极拳法,传授给张无忌时,张无忌边学边忘,学完后就忘了大半,再一细想,几乎全忘了,原以为自己太笨,谁知张三丰说忘得好,悟性极高的人方能如此。
只有不拘泥于固有的一招一式,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以无招胜有招。读《道德经》也须如此,恰如学张三丰的那套太极拳。
曾与一友人聊天,引用了《道德经》第十二章里“五色令人目盲”之语。我理解的“五色令人目盲”,即缤纷的色彩让人眼花缭乱,视觉不明。并立即将之与我认识到的现实联系起来,灯红酒绿,物欲横流,常常让浮躁的心辨不明方向,看不清世相的本真,所以我们对世界的理解,犹如盲人摸象。
当我将我对这句话的理解讲给师父听,师父说我的理解只是皮毛。然后她引经据典地给我讲了一通。这样的对话有过两次,奇怪的是,平日里所讲的我都能听懂,唯独讲到对这句话的理解,我听后就忘了,一点痕迹也没留下。
3、这个“忘”异于张无忌的“忘”,张无忌是忘了招式,招式只是一个载体,记住了其中蕴含的“道”。我是什么都忘了,纯粹没懂,其实并非这句话有多难理解,就是没听进去。究其原因,我对这句话有了先入为主的理解,并且认为自己的理解是符合实际的,是正确的,只有放下这份执念,才能听进师父的话吧。
由执念,让我又想到了一句话:欲念在哪里,道就在哪里。
你想成为名师,这就是道的方向,就去悟名师之道;你想成为富商,就去悟富商之道。
较高的境界莫过于能开启大智慧,使之在生活中如鱼得水,又如水利万物而不与之争。所以,适当的放下执念,净心悟道,以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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