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资讯#【#珠海二手房个税拟由2%降为1%#,200万一套房子省税2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珠海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由2%调整为1%。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该政策明确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这也意味着,调整后,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少了一半。(via:凤凰网财经)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珠海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由2%调整为1%。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该政策明确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这也意味着,调整后,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少了一半。(via:凤凰网财经)
【#珠海二手房个税拟由2%降为1%#,200万一套房子省税2万】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珠海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由2%调整为1%。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该政策明确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这也意味着,调整后,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少了一半。(凤凰网财经)
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珠海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由2%调整为1%。
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该政策明确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这也意味着,调整后,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减少了一半。(凤凰网财经)
#珠海二手房个税由2%降至1%##房地产#
珠海: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9月1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从11月1日起执行。据悉,珠海市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另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
珠海: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9月1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告从11月1日起执行。据悉,珠海市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另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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