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反映餐馆食品摊贩备案证无法续期影响经营 天津市有关部门优先保市场主体想方设法帮助商户渡过难关】天津市个体工商户史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经营面馆,最近食品摊贩备案证即将到期且无法续期,餐馆面临关闭的境地。疫情期间本来就没怎么挣钱,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协商一下,允许其继续经营下去。
国办督查室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天津市政府核查办理。
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委以及和平区政府现场核实,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经核实,反映问题的商户经营山西面馆和重庆面馆,共有员工5名,两家面馆均于2010年开始实际经营,当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为该地区从事餐饮服务的部分个体经营户核发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2022年4月,两家面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均到期,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关于“不得将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登记为经营场所”的规定,两家面馆租用住宅性质房屋从事餐饮经营不符合要求,故其食品摊贩备案证无法续期。此外,两家面馆也确实存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居民纠纷等隐患。为切实解决商户困难,基于既保证商户合法合规经营、又保就业保民生的考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给予两家面馆8个月继续经营过渡期,以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业态调整;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商户联系到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场所昆明路商铺和金海马商铺。在继续经营过渡期内,和平区相关单位对商户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了现场联合治理,为商户免费发放灭火器、防火毯等消防器材,现场开展操作使用培训,清理规整线缆,对厨房操作间烟机、灶具、烟道、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全面清洗,并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商户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并承诺将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天津市政府表示,将认真落实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动各区各部门做好助企纾困帮扶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千方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遇到同样问题,点击链接反馈→https://t.cn/EawZe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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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委以及和平区政府现场核实,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经核实,反映问题的商户经营山西面馆和重庆面馆,共有员工5名,两家面馆均于2010年开始实际经营,当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为该地区从事餐饮服务的部分个体经营户核发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2022年4月,两家面馆营业执照和食品摊贩备案证均到期,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0〕14号)关于“不得将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登记为经营场所”的规定,两家面馆租用住宅性质房屋从事餐饮经营不符合要求,故其食品摊贩备案证无法续期。此外,两家面馆也确实存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居民纠纷等隐患。为切实解决商户困难,基于既保证商户合法合规经营、又保就业保民生的考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给予两家面馆8个月继续经营过渡期,以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业态调整;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商户联系到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场所昆明路商铺和金海马商铺。在继续经营过渡期内,和平区相关单位对商户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了现场联合治理,为商户免费发放灭火器、防火毯等消防器材,现场开展操作使用培训,清理规整线缆,对厨房操作间烟机、灶具、烟道、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全面清洗,并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商户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并承诺将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天津市政府表示,将认真落实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动各区各部门做好助企纾困帮扶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千方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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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放首轮稳岗返还资金逾4.6亿元#】6月10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省今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经完成首轮发放,超过4.62亿元的稳岗资金已经直达企业,惠及3.62万户企业和105.3万名职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措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要求,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的前面,不断拓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就业的政策效应,助力企业“爬坡过坎”,推动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通过稳市场主体,达到稳就业的目的。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体现了4个特点:一是受益范围能扩则扩,受益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6类市场主体;二是返还标准能高就高,参保大型企业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50%执行,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6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90%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按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三是政策门槛能降则降,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到不高于参保职工人数的20%;四是审核发放能简则简,经办上全面实施“免申即享”,主动升级经办服务,积极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资金、服务找企业”,企业由“跑腿申请”到“网上申请”,再到“无需申请”,做到稳岗返还资金没有中间环节,直达企业,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通过与税务部门联动,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云南省从2015年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多次调整优化。7年多来,总共向15.63万户次的企业发放40.69亿元稳岗资金,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缓解了经营压力,稳定了职工队伍,让受益企业积极主动稳岗扩岗。(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措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要求,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的前面,不断拓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就业的政策效应,助力企业“爬坡过坎”,推动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通过稳市场主体,达到稳就业的目的。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体现了4个特点:一是受益范围能扩则扩,受益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6类市场主体;二是返还标准能高就高,参保大型企业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50%执行,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60%提高到最高返还标准90%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按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三是政策门槛能降则降,将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到不高于参保职工人数的20%;四是审核发放能简则简,经办上全面实施“免申即享”,主动升级经办服务,积极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资金、服务找企业”,企业由“跑腿申请”到“网上申请”,再到“无需申请”,做到稳岗返还资金没有中间环节,直达企业,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通过与税务部门联动,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云南省从2015年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多次调整优化。7年多来,总共向15.63万户次的企业发放40.69亿元稳岗资金,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缓解了经营压力,稳定了职工队伍,让受益企业积极主动稳岗扩岗。(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潇)
好消息!乌海将发放1000万消费券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住消费基本盘,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消费,稳住消费回暖势头,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惠民利民、上下联动”原则,实施商品消费提档、服务消费扩容、消费平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乌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拉动发放1亿元电子消费券,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全年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1. 激发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举办大型惠民车展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企业开展惠民车展活动。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2. 促进家电消费。支持我市限上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3. 提振餐饮消费。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发掘本地传统饮食文化,研发半成品菜系,丰富菜品供给,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八方滋味在乌海”品牌打造成乌海市的美食安全与品牌名片,通过授权品牌商家,推动“八方滋味在乌海”为餐饮业带来品质上的升级。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团餐、套餐、自主配餐、婚庆宴会等特色服务。拟安排资金100万。
4. 扩大会展消费。支持举办与自治区、我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专业化展会,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国内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惠民消费品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5. 促进家政消费。支持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建立网点,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家政+互联网”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拟安排资金30万元。
(三)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6. 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满减等方式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紧抓各节庆消费节点,结合“乌海有礼”,开展“约惠乌海”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整合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资源,针对百货零售、餐饮、家具家电、成品油等消费品类发放消费券。全市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300场以上,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7. 激活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特色美食街区,鼓励现有美食夜市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围绕夜购、夜食、夜秀、夜健、夜读等主题开展各类特色活动。积极组织美食节等活动,引进网红街运营主体,打造具有传统文化风貌和现代服务设施的高品质夜市。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8. 培育“首店经济”。对在我市设立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利用现有商业场所新引进国际、国内一线、二线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商,给予适当入驻装修费用补贴。支持国内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实体零售或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拟安排资金50万元。
9. 发展平台经济。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扶持打造电商产业园,培育发展本土网店、网商,提升电商直播质量,助力传统企业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乌海市特色商品电商化发展和销售。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拟安排资金50万元。
10. 支持便民消费圈建设。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积极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新式书店等社区连锁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拟安排资金50万元。
(五)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1. 支持限上企业扩容提质。支持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商贸企业达规上限;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计划年度入统不低于50户,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12.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核酸检测、防疫、消杀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拟安排资金2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合理让利、金融机构配套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建行生活、支付宝等平台,按若干轮次、满减形式发放。各区要匹配促销资金,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对满足便民消费场所用地予以支持保障,推动各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加强正向激励。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质效,每年度给予各区政府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稳住消费基本盘,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结合乌海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统筹疫情防控与促进消费,稳住消费回暖势头,提升消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惠民利民、上下联动”原则,实施商品消费提档、服务消费扩容、消费平台升级、消费品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实施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消费动能。2022年,乌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拉动发放1亿元电子消费券,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全年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商品消费提档行动
1. 激发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车或“以旧换新”,举办大型惠民车展等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企业开展惠民车展活动。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2. 促进家电消费。支持我市限上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服务消费扩容行动
3. 提振餐饮消费。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发掘本地传统饮食文化,研发半成品菜系,丰富菜品供给,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八方滋味在乌海”品牌打造成乌海市的美食安全与品牌名片,通过授权品牌商家,推动“八方滋味在乌海”为餐饮业带来品质上的升级。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团餐、套餐、自主配餐、婚庆宴会等特色服务。拟安排资金100万。
4. 扩大会展消费。支持举办与自治区、我市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市场化、专业化展会,重点培育本土品牌展会,引进国内大型展会,发挥会展平台集聚作用,惠民消费品博览会等系列展会,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消费。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5. 促进家政消费。支持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建立网点,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家政+互联网”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拟安排资金30万元。
(三)消费平台升级行动
6. 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满减等方式围绕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方向,紧抓各节庆消费节点,结合“乌海有礼”,开展“约惠乌海”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消费规模。整合银行、银联等金融机构资源,针对百货零售、餐饮、家具家电、成品油等消费品类发放消费券。全市组织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消费促进活动300场以上,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7. 激活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特色美食街区,鼓励现有美食夜市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围绕夜购、夜食、夜秀、夜健、夜读等主题开展各类特色活动。积极组织美食节等活动,引进网红街运营主体,打造具有传统文化风貌和现代服务设施的高品质夜市。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四)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8. 培育“首店经济”。对在我市设立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利用现有商业场所新引进国际、国内一线、二线商业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商,给予适当入驻装修费用补贴。支持国内行业排名靠前的大型实体零售或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拟安排资金50万元。
9. 发展平台经济。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基础,扶持打造电商产业园,培育发展本土网店、网商,提升电商直播质量,助力传统企业转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乌海市特色商品电商化发展和销售。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拟安排资金50万元。
10. 支持便民消费圈建设。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积极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新式书店等社区连锁商业模式,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拟安排资金50万元。
(五)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1. 支持限上企业扩容提质。支持培育新增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商贸企业达规上限;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核算。对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销售额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计划年度入统不低于50户,拟安排资金200万元。
12.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针对限额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核酸检测、防疫、消杀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拟安排资金2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合理让利、金融机构配套出资,依托银联云闪付、建行生活、支付宝等平台,按若干轮次、满减形式发放。各区要匹配促销资金,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要素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对满足便民消费场所用地予以支持保障,推动各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
(三)加强正向激励。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消费促进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质效,每年度给予各区政府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作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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