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助企业纾困稳岗】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严格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结合全省实际,就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出以下部署。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要严格做到应列尽列。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要依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按有关要求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转)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要严格做到应列尽列。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要依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按有关要求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转)
【甘肃省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助企业纾困稳岗】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严格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结合全省实际,就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出以下部署。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2022年10月31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要严格做到应列尽列。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要依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按有关要求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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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要严格做到应列尽列。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要依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按有关要求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光荣在党50年丨杨兴年:初心不变 翰墨颂党恩】杨兴年,男,汉族,1950年1月1日出生,1966年6月30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56年),曾担任金塔县东坝镇新地村党支部副书记,连任两届县政协委员。杨兴年热心公益,发挥书法特长,加入金塔县西南街社区“580先锋在线”志愿服务队。每逢春节,他都会参加赠春联活动,累计向群众和驻地部队官兵赠送春联5000余副。为更好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他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融于翰墨、现于笔端。“理论新光芒·喜迎十九大”个人书法作品展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展现其深厚艺术底蕴的同时,诠释着一名老党员发挥余热、践行初心的责任担当。
杨兴年曾获“地球·唯一村庄全国大型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爱心书法家”“2021—2023年度县级领军人才”等称号,以及甘肃省首届农民书画展二等奖、首届酒泉市政协委员书画大赛优秀奖。
杨兴年曾获“地球·唯一村庄全国大型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爱心书法家”“2021—2023年度县级领军人才”等称号,以及甘肃省首届农民书画展二等奖、首届酒泉市政协委员书画大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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