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冠县由绿化树因起的涉黑案、派出所包庇涉黑、涉恶的举报和控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尉春国,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梁堂镇北黄城。电话:18365791082
冠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峰包庇村霸、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2017年3月份,村、镇政府号召种植绿化树,我积极响应在自己承包地上种植了绿化树,村支部书记于占兴验收合格,后被村霸申国华毁坏部分绿化树。
(1)、2017年3月28日晚七点左右,村霸申国华带领
5名人员到我家行凶作案将我及母亲、妻子三人打伤致残。
梁堂镇派出所制造冤假错案将我及母亲各拘留五天。
(2)、2017年8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拿着市政法委的介绍信,向冠县县委政府马文昌政法委书记送材料,在县政府大门口登记等待时,遭到申国华雇佣黑社会7、8名人员殴打,县委政府值班人员无人管也无人报警,黑社会将我暴打控制后抬入一辆汽车内,扔到离冠县县城“三十多”里的西沙河林场,再次殴打昏迷,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我和打人者没有任何纠纷,素不相识。幕后操纵者申国华仍然逍遥法外。
我曾多次向村、镇、县、公安局等部门反映多次,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依法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冠县公安局为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罪行,对我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现任所长岳辉抢走我的手机窥探我个人的隐私,删除了手机上的证据,乱扣帽子说我串联上访,威胁我写检查、对我训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二十多天,冠县公安局公然挑战“党中央权威”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跪请上级领导查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我一直依靠政府,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为民做主,还我公道!
举报人:尉春国
2020 年 9 月2日 https://t.cn/RxuPG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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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3月28日晚七点左右,村霸申国华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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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堂镇派出所制造冤假错案将我及母亲各拘留五天。
(2)、2017年8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拿着市政法委的介绍信,向冠县县委政府马文昌政法委书记送材料,在县政府大门口登记等待时,遭到申国华雇佣黑社会7、8名人员殴打,县委政府值班人员无人管也无人报警,黑社会将我暴打控制后抬入一辆汽车内,扔到离冠县县城“三十多”里的西沙河林场,再次殴打昏迷,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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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多次向村、镇、县、公安局等部门反映多次,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依法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冠县公安局为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罪行,对我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现任所长岳辉抢走我的手机窥探我个人的隐私,删除了手机上的证据,乱扣帽子说我串联上访,威胁我写检查、对我训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二十多天,冠县公安局公然挑战“党中央权威”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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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3月28日晚七点左右,村霸申国华带领
5名人员到我家行凶作案将我及母亲、妻子三人打伤致残。
梁堂镇派出所制造冤假错案将我及母亲各拘留五天。
(2)、2017年8月1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拿着市政法委的介绍信,向冠县县委政府马文昌政法委书记送材料,在县政府大门口登记等待时,遭到申国华雇佣黑社会7、8名人员殴打,县委政府值班人员无人管也无人报警,黑社会将我暴打控制后抬入一辆汽车内,扔到离冠县县城“三十多”里的西沙河林场,再次殴打昏迷,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我和打人者没有任何纠纷,素不相识。幕后操纵者申国华仍然逍遥法外。
我曾多次向村、镇、县、公安局等部门反映多次,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依法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冠县公安局为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罪行,对我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现任所长岳辉抢走我的手机窥探我个人的隐私,删除了手机上的证据,乱扣帽子说我串联上访,威胁我写检查、对我训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二十多天,冠县公安局公然挑战“党中央权威”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舍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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