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我的一次扑点经历
仰天大笑出场去,我辈岂是前锋人[喵喵]
——题记
事情是这样的。
这学期我们要踢两种比赛。
一种是为运动会踢的比赛。这是微型比赛,8分钟一局,谁进球就获胜;若结果0比0就进入点球。败者直接被淘汰。进入八强后,就能在运动会期间踢正规比赛(此乃所有队的目标)。
另一种是年级联赛,大概在年底。这是直接踢正规比赛,分小组赛、淘汰赛。
踢的第一种。由于是三个年级打乱了抽签,我们抽到了高三的班。
常规的八分钟里,双方均无建树,进入点球。
这里不得不简介下我方人员。我们的中前场都还不错,但门将是零基础的。
也就是说,除非对方将球踢正或踢飞,否则我方是一颗球都扑不出来的。
点了三个回合后,尽管双方前锋都未失误,但我知道我们身陷被动。只要我们踢丢一球就完了。因为我们没有翻盘的可能。
这时我观察到,由于踢的不是大门,为防踢飞,两方都主要踢的是低平球。又因为是右脚的原因,所以基本踢的门右侧。
我立刻想,诶,要不换我上去扑。
一直以来我看了很多比赛,再加上以前经常看SPK当门将,耳濡目染,算是了解扑点的一些技巧,比如预判、倒地。
大家表示同意。我整整衣摆,站上了门线。门将想把手套给我,我说,不用。
这种时刻,我不需要手套来缓解对球速的恐惧。手套只会影响我的反应和感觉。
我空着手面对着三四米外的点球者,略曲双膝。我告诉自己,往右扑。
他的脚触上了球,我立刻歪向球门右边。
但我犹豫了,我没有倒地,我只是上半身右移了一段距离。球从我脚边窜进球门。
好,明白了,下次直接倒地,绝不迟疑。我告诉自己。
然而事情变得不妙。轮到我方门将踢点。他踢飞了。
那么,只要接下来对方踢进,我们就会被淘汰了。我们就会一轮游。
然而当时我根本没想这些,我似乎没有意识到我们在被淘汰的边缘,也没奋力鼓舞自己一定要扑出接下来的一球。我仿佛陷在一种奇妙的精神状态里,什么都忘了,脑袋里只是回荡:
他触球的刹那,立刻右倒,立刻。
说来,如此执著地选择右侧,也难以解释。
球飞向了我的手。此时我的右肩已完全触地,球击上了我水平伸出的手掌。
在他的脚碰球的刹那,我轰地一下向右地倒了。
场边,欢呼声瞬间爆发。不管是不是我们班的人,都在极力地高呼。
场上的队友则疯了似的围住我。
我扑出了生死球。我在比赛尾声阶段从前锋变成门将,又把球队从生死边缘救出。
那个下午我是球队的英雄。
(PS:随后对方失误踢丢了一球,我方完成晋级。若未晋级可能这场比赛的戏剧性色彩要被大幅消减)
9.28 事
10.2 记
仰天大笑出场去,我辈岂是前锋人[喵喵]
——题记
事情是这样的。
这学期我们要踢两种比赛。
一种是为运动会踢的比赛。这是微型比赛,8分钟一局,谁进球就获胜;若结果0比0就进入点球。败者直接被淘汰。进入八强后,就能在运动会期间踢正规比赛(此乃所有队的目标)。
另一种是年级联赛,大概在年底。这是直接踢正规比赛,分小组赛、淘汰赛。
踢的第一种。由于是三个年级打乱了抽签,我们抽到了高三的班。
常规的八分钟里,双方均无建树,进入点球。
这里不得不简介下我方人员。我们的中前场都还不错,但门将是零基础的。
也就是说,除非对方将球踢正或踢飞,否则我方是一颗球都扑不出来的。
点了三个回合后,尽管双方前锋都未失误,但我知道我们身陷被动。只要我们踢丢一球就完了。因为我们没有翻盘的可能。
这时我观察到,由于踢的不是大门,为防踢飞,两方都主要踢的是低平球。又因为是右脚的原因,所以基本踢的门右侧。
我立刻想,诶,要不换我上去扑。
一直以来我看了很多比赛,再加上以前经常看SPK当门将,耳濡目染,算是了解扑点的一些技巧,比如预判、倒地。
大家表示同意。我整整衣摆,站上了门线。门将想把手套给我,我说,不用。
这种时刻,我不需要手套来缓解对球速的恐惧。手套只会影响我的反应和感觉。
我空着手面对着三四米外的点球者,略曲双膝。我告诉自己,往右扑。
他的脚触上了球,我立刻歪向球门右边。
但我犹豫了,我没有倒地,我只是上半身右移了一段距离。球从我脚边窜进球门。
好,明白了,下次直接倒地,绝不迟疑。我告诉自己。
然而事情变得不妙。轮到我方门将踢点。他踢飞了。
那么,只要接下来对方踢进,我们就会被淘汰了。我们就会一轮游。
然而当时我根本没想这些,我似乎没有意识到我们在被淘汰的边缘,也没奋力鼓舞自己一定要扑出接下来的一球。我仿佛陷在一种奇妙的精神状态里,什么都忘了,脑袋里只是回荡:
他触球的刹那,立刻右倒,立刻。
说来,如此执著地选择右侧,也难以解释。
球飞向了我的手。此时我的右肩已完全触地,球击上了我水平伸出的手掌。
在他的脚碰球的刹那,我轰地一下向右地倒了。
场边,欢呼声瞬间爆发。不管是不是我们班的人,都在极力地高呼。
场上的队友则疯了似的围住我。
我扑出了生死球。我在比赛尾声阶段从前锋变成门将,又把球队从生死边缘救出。
那个下午我是球队的英雄。
(PS:随后对方失误踢丢了一球,我方完成晋级。若未晋级可能这场比赛的戏剧性色彩要被大幅消减)
9.28 事
10.2 记
当时写这个简介还有点情绪挺难过的 一度有想转唯的想法 我就想着开一个只关注3的号话会怎么样这个小世界没有24微博都没关注 我是不是可以慢慢从中接受自己转唯了 可是后面我还是做不到[苦涩]我的小世界少了他俩感觉有点空缺 还是忍不住继续关注他们的动态 我就知道 我暂且根本不可能转唯 心里放不下 我不清楚放不下的到底是执念还是爱呢 可是就是觉得我的世界不可以少了他们 但是已经不像当年对他们的某些决定那么执着了 可能是我长大了 我对他们是否还是爱呢 可能需要等我再成熟一点 才会明白吧
“燕京啤酒”搞“旅游”:商标近似+服务类似≠侵权!
案情简介:
燕京智汇公司系“燕京旅游”商标的商标权人,该案起因系其发现燕京啤酒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的宣传海报、会场出入口、会场内、现场内的舞台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而且在公众号上对燕京啤酒文化节进行宣传的页面、在燕京啤酒官网上宣传工厂游的页面中也使用了前述标志。
故燕京智汇公司认为燕京啤酒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就“燕京旅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主张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合计300358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燕京智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智汇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权利基础
一、燕京汇智公司权利基础:
“燕京旅游”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9类,包括“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安排旅游;旅游安排;旅游座位预定;旅行预订;导游”等,燕京智汇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受让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477049号。
二、燕京集团公司公司、燕京股份公司权利基础:
“燕京啤酒YANJINGBEER”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啤酒;姜汁淡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6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237144号。
图形商标(“燕京加麦穗标识”)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自199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6日,经续展延长至2028年1月6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40906号。
“燕京”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固体饮料;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为1998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13日,经续展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3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99114号。
1997年4月9日,“燕京”商标被评定为驰名商标;2000年至2006年,燕京牌啤酒多次被授予北京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燕京啤酒”的图形商标荣获2001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调查统计燕京牌啤酒1996-2005年连续十年荣列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2016年,亚洲星云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燕京股份公司“亚洲品牌500强”荣誉称号;2017年,燕京(燕京股份公司)连续两次被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测为中国500最具品牌价值品牌,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
案件争议焦点: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是否侵犯了燕京智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认定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考虑以下因素: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在被诉行为中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与“燕京旅游”商标的核准注册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类似服务;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的来源及其主观意图;被诉行为对于“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的使用是否使公众将其与“燕京旅游”商标相混淆。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首先,关于商标近似问题。“燕京旅游"使用在观光旅游服务上,“燕京"系该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而在被诉行为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中,“燕京"亦为显著识别部分。二者显著识别部分相同,“燕京旅游"与“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关于“工厂游"“燕京啤酒文化节"服务与“燕京旅游"商标核准注册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问题。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举办的“工厂游"与“燕京啤酒文化节",其根本目的固然是宣传燕京啤酒系列产品,但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系将提供旅游服务和宣传燕京啤酒相结合。旅游服务根据内容的特点可分为多种类型,有的侧重对自然风光的欣赏,有的侧重对历史古迹的瞻仰,有的侧重对红色革命情怀的追忆,而“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作为工业旅游的一种,侧重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对生产工艺的亲历、对文化节氛围的感受,但无论侧重点如何,其仍属于旅游服务的一种。至于“工厂游"与“燕京啤酒文化节"针对的相关公众是否仅为啤酒爱好者的问题,因不同群体对旅游服务内容的需求亦不相同,即便啤酒爱好者在实际消费群体中占多数,亦不能否认其旅游服务的性质。故“工厂游"“燕京啤酒文化节"服务与“燕京旅游"商标核准注册的观光旅游等服务构成类似服务。
最后,关于混淆可能性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虽然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燕京旅游"近似商标的行为,但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应判断二者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经过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长期的宣传和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在啤酒商品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加之“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本身与其啤酒生产和销售紧密相关,“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商标亦主要指向的是其啤酒产品,而并非旅游服务本身。故即便同样使用在旅游类服务上,相关公众在产源识别上仍然会指向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而非燕京智汇公司。而从“燕京旅游"的角度考察,其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截图、宣传册等尚不足以证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相关公众不会将“燕京啤酒"“燕京加麦穗标识"与“燕京旅游"相混淆。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未侵害燕京智汇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未侵害燕京智汇公司享有的商标权。一审判决虽然认定事实有误,但结论正确,二审法院纠正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燕京智汇公司系“燕京旅游”商标的商标权人,该案起因系其发现燕京啤酒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的宣传海报、会场出入口、会场内、现场内的舞台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而且在公众号上对燕京啤酒文化节进行宣传的页面、在燕京啤酒官网上宣传工厂游的页面中也使用了前述标志。
故燕京智汇公司认为燕京啤酒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就“燕京旅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主张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合计300358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燕京智汇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二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智汇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权利基础
一、燕京汇智公司权利基础:
“燕京旅游”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9类,包括“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安排旅游;旅游安排;旅游座位预定;旅行预订;导游”等,燕京智汇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受让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477049号。
二、燕京集团公司公司、燕京股份公司权利基础:
“燕京啤酒YANJINGBEER”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啤酒;姜汁淡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6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237144号。
图形商标(“燕京加麦穗标识”)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自199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6日,经续展延长至2028年1月6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40906号。
“燕京”文字商标的注册人为燕京集团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包括“固体饮料;啤酒”等,注册有效期限为1998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13日,经续展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3日,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199114号。
1997年4月9日,“燕京”商标被评定为驰名商标;2000年至2006年,燕京牌啤酒多次被授予北京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燕京啤酒”的图形商标荣获2001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调查统计燕京牌啤酒1996-2005年连续十年荣列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2016年,亚洲星云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燕京股份公司“亚洲品牌500强”荣誉称号;2017年,燕京(燕京股份公司)连续两次被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测为中国500最具品牌价值品牌,有效期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
案件争议焦点: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是否侵犯了燕京智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认定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考虑以下因素: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在被诉行为中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与“燕京旅游”商标的核准注册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类似服务;燕京集团公司、燕京股份公司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的来源及其主观意图;被诉行为对于“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的使用是否使公众将其与“燕京旅游”商标相混淆。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首先,关于商标近似问题。“燕京旅游"使用在观光旅游服务上,“燕京"系该商标显著识别部分;而在被诉行为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中,“燕京"亦为显著识别部分。二者显著识别部分相同,“燕京旅游"与“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构成近似商标。
其次,关于“工厂游"“燕京啤酒文化节"服务与“燕京旅游"商标核准注册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问题。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举办的“工厂游"与“燕京啤酒文化节",其根本目的固然是宣传燕京啤酒系列产品,但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系将提供旅游服务和宣传燕京啤酒相结合。旅游服务根据内容的特点可分为多种类型,有的侧重对自然风光的欣赏,有的侧重对历史古迹的瞻仰,有的侧重对红色革命情怀的追忆,而“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作为工业旅游的一种,侧重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对生产工艺的亲历、对文化节氛围的感受,但无论侧重点如何,其仍属于旅游服务的一种。至于“工厂游"与“燕京啤酒文化节"针对的相关公众是否仅为啤酒爱好者的问题,因不同群体对旅游服务内容的需求亦不相同,即便啤酒爱好者在实际消费群体中占多数,亦不能否认其旅游服务的性质。故“工厂游"“燕京啤酒文化节"服务与“燕京旅游"商标核准注册的观光旅游等服务构成类似服务。
最后,关于混淆可能性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虽然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燕京旅游"近似商标的行为,但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还应判断二者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经过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长期的宣传和使用,“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在啤酒商品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加之“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本身与其啤酒生产和销售紧密相关,“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商标亦主要指向的是其啤酒产品,而并非旅游服务本身。故即便同样使用在旅游类服务上,相关公众在产源识别上仍然会指向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而非燕京智汇公司。而从“燕京旅游"的角度考察,其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截图、宣传册等尚不足以证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相关公众不会将“燕京啤酒"“燕京加麦穗标识"与“燕京旅游"相混淆。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未侵害燕京智汇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燕京集团公司和燕京股份公司的被诉行为未侵害燕京智汇公司享有的商标权。一审判决虽然认定事实有误,但结论正确,二审法院纠正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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