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区地下室爆炸起火# 】9日清晨,福州台江区学军路广德小区的地下室发生火灾。据悉,事发时,一辆电动车的电瓶发生了爆炸。
记者赶到学军路广德小区6号楼的地下室入口时,消防人员已经撤离,地下室入口处已经用两块挡板封锁,并拉起警戒线。
9日13时许,记者致电盛欣物业广德小区经理,经理告诉记者,火灾是在早上5点左右发生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爆炸后,引燃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除两部电动车受损外,其他车辆没有受到牵连。目前,地下室还有部分烟雾,暂时不宜进入。
记者赶到学军路广德小区6号楼的地下室入口时,消防人员已经撤离,地下室入口处已经用两块挡板封锁,并拉起警戒线。
9日13时许,记者致电盛欣物业广德小区经理,经理告诉记者,火灾是在早上5点左右发生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爆炸后,引燃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除两部电动车受损外,其他车辆没有受到牵连。目前,地下室还有部分烟雾,暂时不宜进入。
【#福州一小区地下室爆炸起火# 】9日清晨,福州台江区学军路广德小区的地下室发生火灾。据悉,事发时,一辆电动车的电瓶发生了爆炸。
记者赶到学军路广德小区6号楼的地下室入口时,消防人员已经撤离,地下室入口处已经用两块挡板封锁,并拉起警戒线。
9日13时许,记者致电盛欣物业广德小区经理,经理告诉记者,火灾是在早上5点左右发生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爆炸后,引燃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除两部电动车受损外,其他车辆没有受到牵连。目前,地下室还有部分烟雾,暂时不宜进入。
记者赶到学军路广德小区6号楼的地下室入口时,消防人员已经撤离,地下室入口处已经用两块挡板封锁,并拉起警戒线。
9日13时许,记者致电盛欣物业广德小区经理,经理告诉记者,火灾是在早上5点左右发生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爆炸后,引燃了旁边的一辆电动车,除两部电动车受损外,其他车辆没有受到牵连。目前,地下室还有部分烟雾,暂时不宜进入。
我司于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2日间通过宁波银行的网银操作一年期远期购汇挂单交易,共计挂单13次。在此期间,网银系统并未提示挂单交易成功,也无任何银行工作人员提示我司有成功的挂单交易(以往成功交易后均会有客户经理致电提示),因此我司默认此期间的13次挂单交易全部未成功。然而在2021年11月2日,银行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我司有外汇交易将于两天后要交割,该笔交易是2020年11月4日的挂单,需交割金额为100万美元,汇率为6.85。根据要求交割当天的即期汇率(6.39左右),我司需额外承担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购汇成本!我司当即与客户经理确认,对方也在微信中回复交割完全,余额为零。但第二天又来说有这笔业务的存在了。我司合理怀疑是宁波银行系统问题。鉴于我司从未收到任何关于该笔挂单成功交易的提示(无论是交易系统、书面、短信、客户经理电话通知等渠道均未提示),我司无法承认该笔交易的有效性。经交涉,我司的主办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建议我司办理展期半年(已办理,于2022年5月到期),寄望以时间换空间,换取人民币贬值的机会,办理展期业务时,我司明确表示展期不是我司要求的,是基于合作的关系配合宁波银行做的,来减少损失的,损失部分我司不承担,由宁波银行从其他业务弥补回来(电话录音为证),宁波银行也同意了。然而如今汇率一直朝着相反方向发展,我司预期损失越来越大。期间,我司积极与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进行协商,但至今仍无明确的解决方案!
图片一是我司在宁波银行网银上操作的远期锁汇的记录。图片二是成交的记录,显示11月6日为截止日期,在此之后我司可以看到成交记录。第三张图片是我司从截止日期后,11月10日到12月2 日多次进入系统挂单操作的记录,这样不存在我司不进入系统查看成交记录的可能性。同时我司在其他行有购汇记录,金额超过100万美金,汇率也高于成交的6.85这一数值,那我司不存在看到不去购汇的可能性。到期日才通知我司,这一行为也与签署的远期购汇协议相违背。
我司在没有存在任何的错误的情况下,现宁波银行要求我司承担大部分损失,我司实在无力也无法承担这一须有的罪名。来来去去这么多客户经理,每次上门都推销锁汇业务,但是没有一个人提醒说原来有这笔业务,那么是不是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们在工作交接中也不存在这笔业务,所以就是系统的问题。作为民营小企业,我们也没能力和实力与大企业抗衡,投诉无门,在如此艰难的经济环境下,这一损失导致压倒我们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我司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相关老师给予指导帮助,谢谢!尽快解决问题!
图片一是我司在宁波银行网银上操作的远期锁汇的记录。图片二是成交的记录,显示11月6日为截止日期,在此之后我司可以看到成交记录。第三张图片是我司从截止日期后,11月10日到12月2 日多次进入系统挂单操作的记录,这样不存在我司不进入系统查看成交记录的可能性。同时我司在其他行有购汇记录,金额超过100万美金,汇率也高于成交的6.85这一数值,那我司不存在看到不去购汇的可能性。到期日才通知我司,这一行为也与签署的远期购汇协议相违背。
我司在没有存在任何的错误的情况下,现宁波银行要求我司承担大部分损失,我司实在无力也无法承担这一须有的罪名。来来去去这么多客户经理,每次上门都推销锁汇业务,但是没有一个人提醒说原来有这笔业务,那么是不是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们在工作交接中也不存在这笔业务,所以就是系统的问题。作为民营小企业,我们也没能力和实力与大企业抗衡,投诉无门,在如此艰难的经济环境下,这一损失导致压倒我们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但我司坚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相关老师给予指导帮助,谢谢!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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