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身边事# 【到处骗!宜兴一网红被判刑,戏精上身】
近年来,直播、公众号、小视频发展得如火如荼,宜兴本地也出现一些“网红”,他们拥有不少粉丝,依靠网络流量,快速变现。
周冲(化名)就是一位宜兴本土“网红”。他创建微信公众号“神经大迪迪”,在公众号上,他一会儿化身“慈善之星”,带领爱心社团慰问孤儿院,感慨人间冷暖;一会儿化身“社会正能量”,批判当下“流量网红”扭曲社会价值观,呼吁大众摒弃浮华;一会儿化身“正义使者”,指名道姓,揭露他人卑劣的诈骗行径。
谁承想,他却利用网红身份,无所不骗。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01打着正能量网红的旗号卖口罩
周某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口罩资源紧缺,价格水涨船高。周某看到“商机”,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有现货口罩,货源充足,价格公道。
为了让大家相信,周某灵机一动,购买一批消毒水,慰问当地行政部门,并把慰问图片传到网上。基于之前的人气,引起大量网友关注,大家争相联系周某购买口罩。
很快周某收到3万余元订货款。钱居然这么好挣?网红身份的快速变现让周某兴奋不已。
金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她想为员工购买一批口罩,有朋友把周某推荐给她。开始金某还是有警觉的,她清楚普通微商很难有充足的口罩货源,那些货量充足的有可能是骗子。
金某翻看周某朋友圈的内容:不发国难财,N95口罩4块钱一个。她又点开周某的公众号,里面更是满满的正能量。她一下子被这个网红感动。“我想买一批N95口罩,你有货吗?”
“有货,但口罩涨价了,现在5元一个,运输费要300元,一个星期口罩就能到宜兴。”金某信以为真,将1万多元货款转账给周某。等了一个多礼拜,金某并未收到口罩,她在微信上联系周某,询问情况。
此时,周某早已想好后招。“快递在路上了,我把单号发给你。”很快,金某收到一张快递截图,截图显示她的快递正从四川成都发往无锡的路上。看到口罩很快到了,金某再次向周某下单200个一次性口罩。
到了收货的日子,口罩没到,金某心中起疑,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又发了一张从东莞到无锡的快递单号截图,并称“明天到”。
两张截然不同的快递截图和周某一直推脱的态度,让金某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报警。
02“直播帮要债”不过是一场戏
“周哥,有人欠我5万块钱,你是网红,办法多,能帮我要钱吗?”上门的生意怎能不做?周某答应了朋友的诉求。
两人到欠债人方某家后,周某灵机一动,这不正是一个“出名”的好机会吗?他打开抖音直播,记录了要钱全过程。
满身纹身的周某通过威逼、利诱、要挟,替朋友要回2万元。方某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也找到周某,委托他帮自己要钱。周某感觉赚钱机会来了,便与另外两名债权人马某和陆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周某知道方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抵债,但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于是,周某开始上演一出自导自演的“好戏”。他在群里发布了这个消息,并称老太太已经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等我卖掉房子,留10万块钱给老太太养老,剩下的钱我们三个人分。不过房子过户需要2万元,你们每人转我6000元。”周某在群里言之凿凿,马某和陆某表示同意,把钱转给了周某。
此时的周某早已不满足骗过户费,他主动找到马某,提出合拍广告,出资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马某一方面感激周某为其追讨债务,另一方面对网红变现能力深信不疑。于是,拿出2.5万余元投资。
一段时间过去了,周某绝口不提收益之事。后来一打听,周某压根没有接拍广告,加上过户房子要债的钱一直没到位,马某感到被骗,选择报警。
03“帮忙谈业务”竟是下的套
2020年8月,周某帮朋友处理其母亲工伤事故,因此结识了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几次交谈下来,两人关系日渐熟络。
周某再次发挥演技,摇身一变,成了一名“供销员”。他在聊天中提起,自己与某电缆公司杨总熟悉,帮人介绍过生意。
苦于生意难做的王某心想:“他是小有名气的网红,跟他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2020年9月,周某主动找到王某:“杨总介绍北京建工的一个项目,有个污水处理分包项目,一起合作,我来跑项目,你出钱。”王某满口答应。
接下来,周某频频以各种理由向王某要钱:“要去实地考察”“需要打通关系”……王某有求必应。
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某开始觉得事情有一些蹊跷,便提出去北京实地查看,但被周某找理由搪塞过去。
2020年10月初,周某已骗取王某16万余元。眼看这个工程项目要穿帮,周某只能告知王某,北京项目出了点问题,暂时搁置了。王某虽心中不悦,但只能接受事实。
“这钱可真好赚。”没过多久,周某又找到王某,声称杨总在浙江兰溪介绍了纺织厂项目。
上个项目花钱还没着落,王某多留了一个心眼,提出先去纺织厂实地查看。不过,早有准备的周某提前找人冒充项目经理,带着王某转了工地,还拿出准备好的“采购合同”。
浙江之行后,王某对周某信任有加,对周某提出的各种项目费用从未怀疑。11月初,王某通过转账共付给周某30余万元。
钱又花了,可项目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王某多次联系周某询问情况,周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打发她。
王某觉得有问题,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所谓项目都是假的,便愤而报警。
04“百骗”网红终落网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周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购买需提前支付全款;虚构有能力通过出售债务人房产的方法帮被害人追回欠款,需先向其支付房产过户费;假意能帮被害人承接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支付定金等,在宜兴骗取金某、马某、王某等被害人33万余元。
今年2月,宜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周某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直播、公众号、小视频发展得如火如荼,宜兴本地也出现一些“网红”,他们拥有不少粉丝,依靠网络流量,快速变现。
周冲(化名)就是一位宜兴本土“网红”。他创建微信公众号“神经大迪迪”,在公众号上,他一会儿化身“慈善之星”,带领爱心社团慰问孤儿院,感慨人间冷暖;一会儿化身“社会正能量”,批判当下“流量网红”扭曲社会价值观,呼吁大众摒弃浮华;一会儿化身“正义使者”,指名道姓,揭露他人卑劣的诈骗行径。
谁承想,他却利用网红身份,无所不骗。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01打着正能量网红的旗号卖口罩
周某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口罩资源紧缺,价格水涨船高。周某看到“商机”,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有现货口罩,货源充足,价格公道。
为了让大家相信,周某灵机一动,购买一批消毒水,慰问当地行政部门,并把慰问图片传到网上。基于之前的人气,引起大量网友关注,大家争相联系周某购买口罩。
很快周某收到3万余元订货款。钱居然这么好挣?网红身份的快速变现让周某兴奋不已。
金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她想为员工购买一批口罩,有朋友把周某推荐给她。开始金某还是有警觉的,她清楚普通微商很难有充足的口罩货源,那些货量充足的有可能是骗子。
金某翻看周某朋友圈的内容:不发国难财,N95口罩4块钱一个。她又点开周某的公众号,里面更是满满的正能量。她一下子被这个网红感动。“我想买一批N95口罩,你有货吗?”
“有货,但口罩涨价了,现在5元一个,运输费要300元,一个星期口罩就能到宜兴。”金某信以为真,将1万多元货款转账给周某。等了一个多礼拜,金某并未收到口罩,她在微信上联系周某,询问情况。
此时,周某早已想好后招。“快递在路上了,我把单号发给你。”很快,金某收到一张快递截图,截图显示她的快递正从四川成都发往无锡的路上。看到口罩很快到了,金某再次向周某下单200个一次性口罩。
到了收货的日子,口罩没到,金某心中起疑,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又发了一张从东莞到无锡的快递单号截图,并称“明天到”。
两张截然不同的快递截图和周某一直推脱的态度,让金某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报警。
02“直播帮要债”不过是一场戏
“周哥,有人欠我5万块钱,你是网红,办法多,能帮我要钱吗?”上门的生意怎能不做?周某答应了朋友的诉求。
两人到欠债人方某家后,周某灵机一动,这不正是一个“出名”的好机会吗?他打开抖音直播,记录了要钱全过程。
满身纹身的周某通过威逼、利诱、要挟,替朋友要回2万元。方某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也找到周某,委托他帮自己要钱。周某感觉赚钱机会来了,便与另外两名债权人马某和陆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周某知道方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抵债,但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于是,周某开始上演一出自导自演的“好戏”。他在群里发布了这个消息,并称老太太已经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等我卖掉房子,留10万块钱给老太太养老,剩下的钱我们三个人分。不过房子过户需要2万元,你们每人转我6000元。”周某在群里言之凿凿,马某和陆某表示同意,把钱转给了周某。
此时的周某早已不满足骗过户费,他主动找到马某,提出合拍广告,出资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马某一方面感激周某为其追讨债务,另一方面对网红变现能力深信不疑。于是,拿出2.5万余元投资。
一段时间过去了,周某绝口不提收益之事。后来一打听,周某压根没有接拍广告,加上过户房子要债的钱一直没到位,马某感到被骗,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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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周某帮朋友处理其母亲工伤事故,因此结识了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几次交谈下来,两人关系日渐熟络。
周某再次发挥演技,摇身一变,成了一名“供销员”。他在聊天中提起,自己与某电缆公司杨总熟悉,帮人介绍过生意。
苦于生意难做的王某心想:“他是小有名气的网红,跟他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2020年9月,周某主动找到王某:“杨总介绍北京建工的一个项目,有个污水处理分包项目,一起合作,我来跑项目,你出钱。”王某满口答应。
接下来,周某频频以各种理由向王某要钱:“要去实地考察”“需要打通关系”……王某有求必应。
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某开始觉得事情有一些蹊跷,便提出去北京实地查看,但被周某找理由搪塞过去。
2020年10月初,周某已骗取王某16万余元。眼看这个工程项目要穿帮,周某只能告知王某,北京项目出了点问题,暂时搁置了。王某虽心中不悦,但只能接受事实。
“这钱可真好赚。”没过多久,周某又找到王某,声称杨总在浙江兰溪介绍了纺织厂项目。
上个项目花钱还没着落,王某多留了一个心眼,提出先去纺织厂实地查看。不过,早有准备的周某提前找人冒充项目经理,带着王某转了工地,还拿出准备好的“采购合同”。
浙江之行后,王某对周某信任有加,对周某提出的各种项目费用从未怀疑。11月初,王某通过转账共付给周某30余万元。
钱又花了,可项目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王某多次联系周某询问情况,周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打发她。
王某觉得有问题,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所谓项目都是假的,便愤而报警。
04“百骗”网红终落网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周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购买需提前支付全款;虚构有能力通过出售债务人房产的方法帮被害人追回欠款,需先向其支付房产过户费;假意能帮被害人承接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支付定金等,在宜兴骗取金某、马某、王某等被害人33万余元。
今年2月,宜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周某作出上述判决。
【#新疆发现两恐龙新属新种#:中国丝路巨龙与新疆哈密巨龙】8月12日,《自然》旗下期刊《科学报告》在线发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汪筱林领导的中国和巴西合作团队的研究论文https://t.cn/A6IIz3J2,报道了新疆早白垩世哈密翼龙动物群中恐龙化石的最新研究成果。
“新研究的的3件恐龙化石中保存较好的两件分别被命名为中国丝路巨龙与新疆哈密巨龙,这是新疆下白垩统地层中首次报道的蜥脚类多孔椎龙类恐龙,也是哈密翼龙动物群恐龙化石的首次报道。”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一汪筱林告诉《中国科学报》。
图1:中国丝路巨龙(左)与新疆哈密巨龙(右)及哈密翼龙动物群生态复原图。(创作/赵闯,科学指导/汪筱林)
图2:中国丝路巨龙(红色)与新疆哈密巨龙(黄色)骨骼保存示意图。(Maurilio Oliveira绘)
中国丝路巨龙和新疆哈密巨龙的研究增加了哈密翼龙动物群的多样性,同时也增加了我国早白垩世蜥脚类恐龙的多样性。两种多孔椎类恐龙的出现,为这一恐龙类群的演化提供了新的信息,进一步证明了亚洲早白垩世多孔椎龙恐龙的广泛多样性。
△ 蜥脚类恐龙中的超大个子家族
这次报道的3件恐龙化石都属于蜥脚类的多孔椎龙类,化石均不完整,分别保存了一段关联的颈椎、一段关联的尾椎和一段荐椎,另外还有一枚与尾椎保存在一起的兽脚类恐龙的牙齿。依据颈椎特征建立了盘足龙类一新属种:中国丝路巨龙;依据尾椎特征建立了巨龙类一新属种:新疆哈密巨龙。
此次研究的多孔椎龙类恐龙是哈密翼龙动物群中首次发现的非翼龙类脊椎动物,均产自于哈密翼龙化石的相当层位,3件标本的产出地点相距约2-5km。
多孔椎龙类是蜥脚类恐龙巨龙形类中的一支,生存于侏罗纪晚期至白垩纪晚期,多样性比较丰富,其化石在全球各大陆都有发现。
多孔椎龙类大多体型庞大,如阿根廷龙体长超过30米。多孔椎龙类主要特征包括颈部和前肢较长,至少具有15节颈椎,不同于尾巴极长、前肢较短的梁龙类;牙齿呈棒状,不像腕龙类那样具有勺状的牙齿。
多孔椎龙类恐龙各物种之间系统发育关系尚存在争议,一些研究者认为多孔椎龙类由巨龙类和包括盘足龙类在内的若干基干物种组成;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多孔椎龙类仅由巨龙类和若干基干物种组成,盘足龙类不属于多孔椎龙类。
近年来,多孔椎龙类的化石在我国一些地方的白垩系地层中陆续被发现和研究报道,其主要分布在甘肃、河南、山东、辽宁、广西等地区,其中上世纪20年代盘足龙最早发现于山东蒙阴。
之前,在新疆白垩系地层中还没有发现过多孔椎龙类化石,唯一的蜥脚类恐龙是在准噶尔盆地下白垩统吐谷鲁群发现的似亚洲龙,由于标本破碎,其分类位置和命名有效性尚存在争议。
新研究的恐龙化石由哈密科考队发现于吐哈盆地下白垩统吐谷鲁群胜金口组中,与哈密翼龙化石共生保存。由于化石长期暴露于极干旱强风沙的戈壁地区,在地表风化破碎严重,科考队分别于2008年、2013和2016年进行了抢救性采集。
自2006年以来,中科院古脊椎所哈密科考队连续十多年在哈密戈壁进行科考工作,在翼龙研究上取得了若干令人瞩目的成果。
△ 丝路巨龙和哈密巨龙体长约20米左右
研究者发现,与中国丝路巨龙保存在一起的还有一残破的哈密翼龙下颌,说明这些大型的巨龙类恐龙与哈密翼龙共同生活在白垩纪的天空和陆地。保守估计中国丝路巨龙的体长超过20米,而新疆哈密巨龙的体长约为17米。
由于化石暴露地表风化极其严重,三件标本仅残留了部分表面破碎的椎体,抢救性采集后,科考队技术人员对尚埋藏在岩石中没有暴露地表的另一侧进行了科学修理。
修理后显示,三件标本分别为6节关联的颈椎及颈肋、7节关联的尾椎和一段破碎的荐椎,其中前两件标本分别命名了中国丝路巨龙和新疆哈密巨龙。
中国丝路巨龙保存了6节关联在一起的较完整的颈椎,分别为第10-15节,单个颈椎的长度在455-540 mm之间,6节颈椎的长度约3米,保守估计中国丝路巨龙的体长超过20米。
详细的形态学观察发现,中国丝路巨龙颈椎存在一厚的上突-前关节突隔板和呈下垂状的颈肋,与其它保存颈椎的盘足龙类相比,其颈椎的上突-前关节突隔板的方向、前关节突-横突隔板的方向、颈椎椎体侧凹的发育程度等特征与其它已知的物种存在明显的差别。
新疆哈密巨龙保存了7节关联在一起的尾椎,分别为第4-10节,中间5节较完整,单个尾椎长度从210-320 mm不等,是蒙古发现的晚白垩世后凹尾龙(体长约12米)对应尾椎平均长度的约1.5倍,保守估计新疆哈密巨龙的体长约为17米。
其鉴定特征包括尾椎神经嵴和神经弓的高度总和大于椎体高度,最前部尾椎的椎弓矢状扩展,后关节突隔板与神经棘横突隔板窝深,最前部尾椎的横突指向上方,尾椎序列的横突从指向上方到指向下方转变突然,没有过渡等。
新疆哈密巨龙是亚洲发现的为数不多的巨龙类的蜥脚类恐龙之一,它展示了蜥脚类不寻常的组合特征。
研究者详细比较了哈密巨龙和其它巨龙类的形态特征,发现新疆哈密巨龙的尾椎椎体长度、前凹形的尾椎椎体、尾椎椎体侧面接近腹部具有的隆嵴、横突的形状和方向等特征与东亚已知的其它巨龙类有着明显的差别。与新疆哈密巨龙共同保存的还有一枚兽脚类恐龙牙齿,这也是哈密翼龙动物群中首次报道的兽脚类恐龙化石。
由于在新疆哈密巨龙的骨骼上未发现兽脚类恐龙的牙印,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兽脚类恐龙进食巨龙类尸体的现象。蜥脚类都是四足行走食植性的,这些大型食植恐龙和食肉兽脚类恐龙的发现和研究,大大增加了哈密翼龙动物群物种和生态多样性。
△ 系统发育分析基本确认两类新恐龙的分类位置
由于多孔椎龙类恐龙的物种数量比较多,前人的系统发育研究对不同的演化支各有侧重。
研究者选取2019年最新的两个系统发育矩阵对哈密新发现的多孔椎龙类的系统发育位置进行了分析,其中Filippi等侧重于包含多孔椎龙类在内整个巨龙形类的系统演化关系,共含有83个物种和405个特征;Mannion等则侧重于多孔椎龙类的系统演化,共含有120个物种和548个特征。
由于新标本中荐椎化石比较破碎,可用于鉴定的特征较少,仅能确认其属于多孔椎龙类,所以在系统发育中基本没有考虑。
为了确定颈椎和尾椎是否属于同一类型,将颈椎和尾椎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放入两个矩阵中进行分析,这个组合类型与盘足龙属(Euhelopus)构成姐妹群,但支持这一姐妹群的特征仅为颈椎的特征,同时却使得严格合意树比原来的结果增加了很多未解决的多分支结构。
再将颈椎和尾椎的特征分开,作为两个类型进行分析,以颈椎为代表的中国丝路巨龙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都和盘足龙属构成姐妹群,且有多个特征支持,代表与盘足龙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所以中国丝路巨龙属于盘足龙类。
而以尾椎为代表的新疆哈密巨龙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都位于巨龙类中,但是新疆哈密巨龙的加入使得整个巨龙类增加了未解决的多分支结构,同时其本身的系统位置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也不相同,所以其更进一步的系统位置还不能确认。https://t.cn/A6IIz3JA
“新研究的的3件恐龙化石中保存较好的两件分别被命名为中国丝路巨龙与新疆哈密巨龙,这是新疆下白垩统地层中首次报道的蜥脚类多孔椎龙类恐龙,也是哈密翼龙动物群恐龙化石的首次报道。”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一汪筱林告诉《中国科学报》。
图1:中国丝路巨龙(左)与新疆哈密巨龙(右)及哈密翼龙动物群生态复原图。(创作/赵闯,科学指导/汪筱林)
图2:中国丝路巨龙(红色)与新疆哈密巨龙(黄色)骨骼保存示意图。(Maurilio Oliveira绘)
中国丝路巨龙和新疆哈密巨龙的研究增加了哈密翼龙动物群的多样性,同时也增加了我国早白垩世蜥脚类恐龙的多样性。两种多孔椎类恐龙的出现,为这一恐龙类群的演化提供了新的信息,进一步证明了亚洲早白垩世多孔椎龙恐龙的广泛多样性。
△ 蜥脚类恐龙中的超大个子家族
这次报道的3件恐龙化石都属于蜥脚类的多孔椎龙类,化石均不完整,分别保存了一段关联的颈椎、一段关联的尾椎和一段荐椎,另外还有一枚与尾椎保存在一起的兽脚类恐龙的牙齿。依据颈椎特征建立了盘足龙类一新属种:中国丝路巨龙;依据尾椎特征建立了巨龙类一新属种:新疆哈密巨龙。
此次研究的多孔椎龙类恐龙是哈密翼龙动物群中首次发现的非翼龙类脊椎动物,均产自于哈密翼龙化石的相当层位,3件标本的产出地点相距约2-5km。
多孔椎龙类是蜥脚类恐龙巨龙形类中的一支,生存于侏罗纪晚期至白垩纪晚期,多样性比较丰富,其化石在全球各大陆都有发现。
多孔椎龙类大多体型庞大,如阿根廷龙体长超过30米。多孔椎龙类主要特征包括颈部和前肢较长,至少具有15节颈椎,不同于尾巴极长、前肢较短的梁龙类;牙齿呈棒状,不像腕龙类那样具有勺状的牙齿。
多孔椎龙类恐龙各物种之间系统发育关系尚存在争议,一些研究者认为多孔椎龙类由巨龙类和包括盘足龙类在内的若干基干物种组成;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多孔椎龙类仅由巨龙类和若干基干物种组成,盘足龙类不属于多孔椎龙类。
近年来,多孔椎龙类的化石在我国一些地方的白垩系地层中陆续被发现和研究报道,其主要分布在甘肃、河南、山东、辽宁、广西等地区,其中上世纪20年代盘足龙最早发现于山东蒙阴。
之前,在新疆白垩系地层中还没有发现过多孔椎龙类化石,唯一的蜥脚类恐龙是在准噶尔盆地下白垩统吐谷鲁群发现的似亚洲龙,由于标本破碎,其分类位置和命名有效性尚存在争议。
新研究的恐龙化石由哈密科考队发现于吐哈盆地下白垩统吐谷鲁群胜金口组中,与哈密翼龙化石共生保存。由于化石长期暴露于极干旱强风沙的戈壁地区,在地表风化破碎严重,科考队分别于2008年、2013和2016年进行了抢救性采集。
自2006年以来,中科院古脊椎所哈密科考队连续十多年在哈密戈壁进行科考工作,在翼龙研究上取得了若干令人瞩目的成果。
△ 丝路巨龙和哈密巨龙体长约20米左右
研究者发现,与中国丝路巨龙保存在一起的还有一残破的哈密翼龙下颌,说明这些大型的巨龙类恐龙与哈密翼龙共同生活在白垩纪的天空和陆地。保守估计中国丝路巨龙的体长超过20米,而新疆哈密巨龙的体长约为17米。
由于化石暴露地表风化极其严重,三件标本仅残留了部分表面破碎的椎体,抢救性采集后,科考队技术人员对尚埋藏在岩石中没有暴露地表的另一侧进行了科学修理。
修理后显示,三件标本分别为6节关联的颈椎及颈肋、7节关联的尾椎和一段破碎的荐椎,其中前两件标本分别命名了中国丝路巨龙和新疆哈密巨龙。
中国丝路巨龙保存了6节关联在一起的较完整的颈椎,分别为第10-15节,单个颈椎的长度在455-540 mm之间,6节颈椎的长度约3米,保守估计中国丝路巨龙的体长超过20米。
详细的形态学观察发现,中国丝路巨龙颈椎存在一厚的上突-前关节突隔板和呈下垂状的颈肋,与其它保存颈椎的盘足龙类相比,其颈椎的上突-前关节突隔板的方向、前关节突-横突隔板的方向、颈椎椎体侧凹的发育程度等特征与其它已知的物种存在明显的差别。
新疆哈密巨龙保存了7节关联在一起的尾椎,分别为第4-10节,中间5节较完整,单个尾椎长度从210-320 mm不等,是蒙古发现的晚白垩世后凹尾龙(体长约12米)对应尾椎平均长度的约1.5倍,保守估计新疆哈密巨龙的体长约为17米。
其鉴定特征包括尾椎神经嵴和神经弓的高度总和大于椎体高度,最前部尾椎的椎弓矢状扩展,后关节突隔板与神经棘横突隔板窝深,最前部尾椎的横突指向上方,尾椎序列的横突从指向上方到指向下方转变突然,没有过渡等。
新疆哈密巨龙是亚洲发现的为数不多的巨龙类的蜥脚类恐龙之一,它展示了蜥脚类不寻常的组合特征。
研究者详细比较了哈密巨龙和其它巨龙类的形态特征,发现新疆哈密巨龙的尾椎椎体长度、前凹形的尾椎椎体、尾椎椎体侧面接近腹部具有的隆嵴、横突的形状和方向等特征与东亚已知的其它巨龙类有着明显的差别。与新疆哈密巨龙共同保存的还有一枚兽脚类恐龙牙齿,这也是哈密翼龙动物群中首次报道的兽脚类恐龙化石。
由于在新疆哈密巨龙的骨骼上未发现兽脚类恐龙的牙印,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兽脚类恐龙进食巨龙类尸体的现象。蜥脚类都是四足行走食植性的,这些大型食植恐龙和食肉兽脚类恐龙的发现和研究,大大增加了哈密翼龙动物群物种和生态多样性。
△ 系统发育分析基本确认两类新恐龙的分类位置
由于多孔椎龙类恐龙的物种数量比较多,前人的系统发育研究对不同的演化支各有侧重。
研究者选取2019年最新的两个系统发育矩阵对哈密新发现的多孔椎龙类的系统发育位置进行了分析,其中Filippi等侧重于包含多孔椎龙类在内整个巨龙形类的系统演化关系,共含有83个物种和405个特征;Mannion等则侧重于多孔椎龙类的系统演化,共含有120个物种和548个特征。
由于新标本中荐椎化石比较破碎,可用于鉴定的特征较少,仅能确认其属于多孔椎龙类,所以在系统发育中基本没有考虑。
为了确定颈椎和尾椎是否属于同一类型,将颈椎和尾椎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放入两个矩阵中进行分析,这个组合类型与盘足龙属(Euhelopus)构成姐妹群,但支持这一姐妹群的特征仅为颈椎的特征,同时却使得严格合意树比原来的结果增加了很多未解决的多分支结构。
再将颈椎和尾椎的特征分开,作为两个类型进行分析,以颈椎为代表的中国丝路巨龙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都和盘足龙属构成姐妹群,且有多个特征支持,代表与盘足龙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所以中国丝路巨龙属于盘足龙类。
而以尾椎为代表的新疆哈密巨龙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都位于巨龙类中,但是新疆哈密巨龙的加入使得整个巨龙类增加了未解决的多分支结构,同时其本身的系统位置在两个矩阵的分析中也不相同,所以其更进一步的系统位置还不能确认。https://t.cn/A6IIz3JA
刚刚结束的东京奥运会上,我国女乒选手——被誉为“小魔王”的孙颖莎两次击败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日本选手伊藤美诚,获得女子单打亚军、女子团体冠军。一时间全民沸腾,不少网友都为“奶莎”点赞:“你为国争光的样子真美!”然而,在这份荣誉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家庭的心酸、悲痛和付出,为了让孙颖莎全力备战奥运,家人将奶奶在衡水市故城县老家去世的消息隐瞒了下来,而且一瞒就是3个多月。“看着莎莎和队友们站上冠军领奖台的那一刻,我和她妈妈都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女儿在奥运会期间的沉稳表现,其父孙东明都看在眼里,他为女儿骄傲,也为曾向女儿隐瞒奶奶去世的消息而倍感心酸——“今年4月,她奶奶因病在故城老家去世,当时莎莎正在封闭训练备战奥运,我们怕影响她,所以一直隐瞒着这个消息。3个多月,莎莎训练得很辛苦,每次她打电话回来问候家里人,我们都会绕开奶奶这个话题。幸好她不负众望终为国争光,相信这是对老人最好的慰藉。”获知消息,英雄默然洒泪8月8日,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孙颖莎随队归国。女儿紧绷了多日的神经终于松懈下来,孙东明悄悄拨通她的电话:“莎莎,有个事儿爸爸瞒了你很久了,你奶奶不在了……”“什么?爸,你说什么?我奶奶她怎么了?”电话那头,孙颖莎焦急又略微颤抖的声音传来,稍许沉默后又转为压抑而痛苦的哽咽,赛场上从不轻易流泪的孙颖莎不住地抽泣着。之后就是长久的沉默,久到孙东明以为女儿不会说什么时,孙颖莎突然开了口,沙哑着说:“我知道了……”孙颖莎出生在石家庄,但是其父亲和爷爷奶奶都是地地道道的衡水人。“我大学考出去后在石家庄安了家,后来有了莎莎,我们两口子工作忙,她小时候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孙东明说,孙颖莎和爷爷奶奶的感情非常好,“就连她去球馆练球,也常常是爷爷奶奶陪着去。”进入国家乒乓球队后,孙颖莎训练尤为刻苦,节假日也很少回家。她的爷爷曾对记者说:“莎莎3年多没回过故城了,今年正月,她也仅仅休息了一天,是在石家庄过的。”尽管如此,只要一有时间,孙颖莎总会给爷爷奶奶打电话,亲昵地问候二老。她的爷爷表示:“我和她奶奶也常想她,知道她训练辛苦,特别惦记她。”隐瞒消息,是一个家庭的隐忍和付出今年4月,孙颖莎的奶奶突发疾病去世,彼时孙颖莎正在备战奥运,接受封闭训练。“告诉孩子吧,担心她情绪波动大会影响训练。不告诉她吧,又怕她事后得知了更难过。”一边是国家荣誉,一边是个人亲情,孙家人犹豫再三,最后还是决定隐瞒消息,让孙颖莎专注训练,这一瞒就是3个多月。隐瞒消息,是在国家荣誉面前,一个家庭做出的最重大的决定,饱含着这个家庭的隐忍和付出,“我们期盼着她为国争光,成为国之骄傲,以告慰她奶奶在天之灵。”在东京奥运会的赛场上,孙家人的期盼终于实现:孙颖莎拿到1金1银!女单决赛中,孙颖莎以4:0打赢了伊藤美诚,为中国队提前锁定了女单冠亚军;女团决赛中,孙颖莎再次正面硬扛伊藤美诚,一场“丢掉的局分几乎都是自己失误”的“凡尔赛”式胜利,让这位年仅20岁的“奥运新兵”如愿站上东京奥运会的最高领奖台,“镀金”年龄直逼传奇前辈邓亚萍。经此一役,孙颖莎成为国乒女队主教练李隼口中那个“在国乒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人”。在电视机前,一直紧盯着孙颖莎身影的孙家人则终于长舒一口气。这份胜利确实来之不易,它为孙家人背后的隐忍和付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继续腾飞吧,拼搏的“00后”乒坛小将孙颖莎自奥运赛场捧回一金一银,她身上迸发的青春光芒耀眼而夺目。就在不久前,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就曾向中国体育代表团致贺电,祝贺孙颖莎夺冠,并祝愿我国体育健儿在本届奥运赛场上勇攀高峰、再创佳绩!无数网友更是为“奶莎”点赞,“赛场上的你‘莎气’十足!棒棒哒!”很多衡水网友也隔空“邀约”,“你是咱们河北的骄傲、衡水的骄傲,大衡水,永远欢迎你!”东京奥运会大幕落下了,身为“00后”的孙颖莎对自己也有了新的期许,“很多人问我,作为‘00后’运动员我最希望让大家看到什么。我想就是勇敢和无畏吧,希望自己能一直带着这份‘莎气’继续前进,希望有一天我也能成为真正的‘大魔王’!”正如她曾回应媒体所说,她深深感受到了身上的使命,希望接下来的训练和比赛中能够踏实走好每一步,做好每一天,也希望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东京奥运会已经结束,新的征程又将开启,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期待孙颖莎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国争光。衡水老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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