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斌律师晨读一语二典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 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 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前20天江秋莲紧急更换了律师,新的律师名叫大桥君平。大桥律师陪同江参与了完整的庭审,并在12月15日庭审第五天的审理中质询了陈以及代替江做心情陈述。
12月20日江歌案宣判之后,江没有理会日本检方的约见(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匆忙离开去参加了一场记者发布会,参加这场发布会的还有徐静波、大桥律师等人及跟踪该案的诸多媒体。就在这场记者发布会上,大桥律师为了恢复死者名誉,说明了如下两个问题:1、陈说给了死者10万日元作为刘鑫人工流产费用,是捏造;2、刘鑫说死者打工的地方是“酒吧”(陪男性顾客喝酒的店),也是污蔑。 10万日元一直是江躲避的疑点,和“酒吧说”同时提起更是罕见(代理律师在该案的言行是代表委托人的)。最有意思的是,这两个问题被并列在一起由大桥律师同时进行说明,就露出了蹊跷之处。
刘鑫是庭审第三天出庭的。当天的庭审有几个细节:一是陈说死者案发前2016年10月14日找到他,称刘鑫意外怀孕每天在哭,要了10万日元;二是刘鑫说起死者在酒吧打工;三是经过法庭确认,刘鑫报警录音首句改“骂”为“闹”。缺少其他证据的补充,凶手的单方说辞当然不会被轻易采信;“酒吧打工”更是平常,所以庭审结束后没有太多人过分在意前两个细节,焦点集中在“骂”还是“闹”上。偶有讨论10万日元的,也是倾向于陈撒谎。
徐在当晚8点半(东京时间9点半)发了微博,指责刘鑫说死者在酒吧打工是污蔑死者陪酒、玷污死者清白,一时间网络再次疯狂。即使事实是刘鑫从未说过括号里陪男性顾客喝酒的内容;死者生前微博以及江本人也曾提及的梦想就是开酒吧;长居日本的一些人也解释了酒吧、居酒屋和风俗场所的区别;腾讯何润锋的实地探访视频里是酒吧常见的天花板上挂着高脚杯的陈设。这轮牵强的炒作反而让10万日元在理性尚存的网友脑中画了一个问号。
回到记者发布会上大桥律师的说明上来,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法律思维、庭辩技巧等方面应是高于吃瓜网友们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名誉更是应尽的职责,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嘛。本案中,大桥律师说明的两个问题出现在庭审第三天,此后12月14日、15日、18日继续开庭,大桥律师还在15日庭审中质询过陈并且代替江做心情陈述。此后这几天的庭审里,有着庭上发言权利的大桥律师没有哪怕一次在法庭上驳斥过陈关于10万日元的陈述、维护死者的名誉。13日没注意到10万日元的细节吗?当晚东京时间9点多发起的舆论风暴,徐、江二人不会是有着鱼的记忆,后几天开庭时都忘记了,宣判之后才又想起来了吧?脑科专家可以研究研究这种选择性遗忘是个什么鬼毛病。或者江没有和律师交流过?对大桥律师来说只有20天就要开庭不够时间吃透案卷细节倒是有可能,但是为什么又在发布会上背书自己可能不确定的细节呢?还有大桥律师是怎么听到了括号里刘鑫没说过的关于陪酒的内容?这些疑问不能合理解答,那么在记者发布会上的大桥律师的说明就只能是“拿人钱财替人做事”了。大桥律师或许不太懂: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上,而不是媒体记者们手中的话筒前。
10万日元这个问题看起来对江很重要,重要到不仅需要徐当天亲自披挂上阵发动舆论遮掩一二(那轮舆论中认为酒吧是风俗场所的有正常人吗),还需要在记者发布会上让大桥以律师的身份加以说明。而这10万日元对江又不那么重要,对死者的污蔑最严肃正规有效的澄清方式是在法庭上驳斥回去,更可以得到法官和陪审员们更多的同情,而法庭上江和大桥律师在10万日元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作为。反观刘鑫,无论是改“骂”为“闹”还是说江歌在酒吧打工,都是在法庭上做的。不记得、没注意不应该是理由,事出反常必有蹊跷,或许个中原因心知肚明,就像在日本的海报上是“关门”而不是“锁门”那样。
所以不要再说为了死者的清白了,玷污死者的人恰恰正是她本人。
12月20日江歌案宣判之后,江没有理会日本检方的约见(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匆忙离开去参加了一场记者发布会,参加这场发布会的还有徐静波、大桥律师等人及跟踪该案的诸多媒体。就在这场记者发布会上,大桥律师为了恢复死者名誉,说明了如下两个问题:1、陈说给了死者10万日元作为刘鑫人工流产费用,是捏造;2、刘鑫说死者打工的地方是“酒吧”(陪男性顾客喝酒的店),也是污蔑。 10万日元一直是江躲避的疑点,和“酒吧说”同时提起更是罕见(代理律师在该案的言行是代表委托人的)。最有意思的是,这两个问题被并列在一起由大桥律师同时进行说明,就露出了蹊跷之处。
刘鑫是庭审第三天出庭的。当天的庭审有几个细节:一是陈说死者案发前2016年10月14日找到他,称刘鑫意外怀孕每天在哭,要了10万日元;二是刘鑫说起死者在酒吧打工;三是经过法庭确认,刘鑫报警录音首句改“骂”为“闹”。缺少其他证据的补充,凶手的单方说辞当然不会被轻易采信;“酒吧打工”更是平常,所以庭审结束后没有太多人过分在意前两个细节,焦点集中在“骂”还是“闹”上。偶有讨论10万日元的,也是倾向于陈撒谎。
徐在当晚8点半(东京时间9点半)发了微博,指责刘鑫说死者在酒吧打工是污蔑死者陪酒、玷污死者清白,一时间网络再次疯狂。即使事实是刘鑫从未说过括号里陪男性顾客喝酒的内容;死者生前微博以及江本人也曾提及的梦想就是开酒吧;长居日本的一些人也解释了酒吧、居酒屋和风俗场所的区别;腾讯何润锋的实地探访视频里是酒吧常见的天花板上挂着高脚杯的陈设。这轮牵强的炒作反而让10万日元在理性尚存的网友脑中画了一个问号。
回到记者发布会上大桥律师的说明上来,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法律思维、庭辩技巧等方面应是高于吃瓜网友们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名誉更是应尽的职责,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嘛。本案中,大桥律师说明的两个问题出现在庭审第三天,此后12月14日、15日、18日继续开庭,大桥律师还在15日庭审中质询过陈并且代替江做心情陈述。此后这几天的庭审里,有着庭上发言权利的大桥律师没有哪怕一次在法庭上驳斥过陈关于10万日元的陈述、维护死者的名誉。13日没注意到10万日元的细节吗?当晚东京时间9点多发起的舆论风暴,徐、江二人不会是有着鱼的记忆,后几天开庭时都忘记了,宣判之后才又想起来了吧?脑科专家可以研究研究这种选择性遗忘是个什么鬼毛病。或者江没有和律师交流过?对大桥律师来说只有20天就要开庭不够时间吃透案卷细节倒是有可能,但是为什么又在发布会上背书自己可能不确定的细节呢?还有大桥律师是怎么听到了括号里刘鑫没说过的关于陪酒的内容?这些疑问不能合理解答,那么在记者发布会上的大桥律师的说明就只能是“拿人钱财替人做事”了。大桥律师或许不太懂: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上,而不是媒体记者们手中的话筒前。
10万日元这个问题看起来对江很重要,重要到不仅需要徐当天亲自披挂上阵发动舆论遮掩一二(那轮舆论中认为酒吧是风俗场所的有正常人吗),还需要在记者发布会上让大桥以律师的身份加以说明。而这10万日元对江又不那么重要,对死者的污蔑最严肃正规有效的澄清方式是在法庭上驳斥回去,更可以得到法官和陪审员们更多的同情,而法庭上江和大桥律师在10万日元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作为。反观刘鑫,无论是改“骂”为“闹”还是说江歌在酒吧打工,都是在法庭上做的。不记得、没注意不应该是理由,事出反常必有蹊跷,或许个中原因心知肚明,就像在日本的海报上是“关门”而不是“锁门”那样。
所以不要再说为了死者的清白了,玷污死者的人恰恰正是她本人。
《20名中国船员,5天内一大半发热!橙柿互动联系上船员公司,舟山方面已在救助》
“弘进轮”13名中国船员船上发热紧急求救,引起各方关注。
当地政府稍微有点缺乏人道主义精神吧?至少从8月3日到昨天,几天了?总是强调代理对接?相关公司代表已经到了舟山多日都没有撼动当地政府的恻隐之心?应该是人本位还是官本位?
有人建议他们直接登艇上岸,那样虽说涉及法律责任,但起码可以及时得到救助!但老老实实的中国船员们却没有勇气那样做,只能四处哭喊、求助!真是可悲!可怜!可叹!
试想,如果船上都是外国人会不会更快一些得到当地政府的救助?
“船员们说,我们共20名船员全部是中国籍船员,于7月30日凌晨从菲律宾SEMIRARA装完煤后开往中国南通如皋卸货。7月30号晚上发现大管轮有发热症状,就立即给公司联系。7月31号发现二管、三管、机工、大厨同时出现发热症状。我们联系代理,保持消毒隔离,但是依然无法阻挡发热蔓延。”
“8月3号凌晨,航行至舟山附近主机出现问题,只能选择在马迹山抛锚修理主机,这时机舱的人员已经全部沦陷。主机好不容易修好后,机舱人员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工作,病人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浑身无力。”
“向马迹山交管申请紧急救助医疗救助,宁波12395回电话说,由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出现发热,船舶本人是不能直接申请救助的,需要通过代理来申请。”
他的微博上,同时放上一位船员的求助视频。
“救救我们!救救我们!救救我们!”这位船员称,船员发热症状“继续蔓延,无法控制”,有人出现呼吸困难症状,情况紧急,本人也已感觉不舒服,开始发热、咳嗽。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宁波有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弘进轮所在的海域属于舟山,舟山相关部门已经负责跟进。“通常的话,相关部门掌握信息后会应急响应,开展一系列的救助,按照程序和船方诉求进行救助或转移船员。”
随后,记者从舟山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舟山已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具体内容以通告为主。
一外籍船滞留舟山13人发热!船员哭着发视频求助,舟山卫健委回应
昨天“媒体人胡新成”更新多条微博,最新的一条微博说,“五天来,弘进轮20名船员一大半患病,强撑着辗转多个港口申请营救被拒,在最后一站,中国最美丽的旅游之城:浙江舟山市,他们终于得救了!”
晚上7点,记者联系上他,他说,最早发布的求助微博,也是朋友转给他的,“能让政府关注到并且开始营救,这不是我推动的,这是网友们的力量推动的,也是舟山政府部门给力,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给力!”
船员派遣公司、天津跨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了胡新成,说他和船东代表、管理公司代表已经来到舟山多日,“我跟船上的弟兄们说,大家稍安勿躁,尽量平静一下,稍微等一下,这个事不是没有人管,已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了。”
昨天,记者联系上天津跨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舟山政府已经在实施救援了。
https://t.cn/A6IqdGCT
“弘进轮”13名中国船员船上发热紧急求救,引起各方关注。
当地政府稍微有点缺乏人道主义精神吧?至少从8月3日到昨天,几天了?总是强调代理对接?相关公司代表已经到了舟山多日都没有撼动当地政府的恻隐之心?应该是人本位还是官本位?
有人建议他们直接登艇上岸,那样虽说涉及法律责任,但起码可以及时得到救助!但老老实实的中国船员们却没有勇气那样做,只能四处哭喊、求助!真是可悲!可怜!可叹!
试想,如果船上都是外国人会不会更快一些得到当地政府的救助?
“船员们说,我们共20名船员全部是中国籍船员,于7月30日凌晨从菲律宾SEMIRARA装完煤后开往中国南通如皋卸货。7月30号晚上发现大管轮有发热症状,就立即给公司联系。7月31号发现二管、三管、机工、大厨同时出现发热症状。我们联系代理,保持消毒隔离,但是依然无法阻挡发热蔓延。”
“8月3号凌晨,航行至舟山附近主机出现问题,只能选择在马迹山抛锚修理主机,这时机舱的人员已经全部沦陷。主机好不容易修好后,机舱人员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工作,病人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浑身无力。”
“向马迹山交管申请紧急救助医疗救助,宁波12395回电话说,由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出现发热,船舶本人是不能直接申请救助的,需要通过代理来申请。”
他的微博上,同时放上一位船员的求助视频。
“救救我们!救救我们!救救我们!”这位船员称,船员发热症状“继续蔓延,无法控制”,有人出现呼吸困难症状,情况紧急,本人也已感觉不舒服,开始发热、咳嗽。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宁波有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弘进轮所在的海域属于舟山,舟山相关部门已经负责跟进。“通常的话,相关部门掌握信息后会应急响应,开展一系列的救助,按照程序和船方诉求进行救助或转移船员。”
随后,记者从舟山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舟山已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具体内容以通告为主。
一外籍船滞留舟山13人发热!船员哭着发视频求助,舟山卫健委回应
昨天“媒体人胡新成”更新多条微博,最新的一条微博说,“五天来,弘进轮20名船员一大半患病,强撑着辗转多个港口申请营救被拒,在最后一站,中国最美丽的旅游之城:浙江舟山市,他们终于得救了!”
晚上7点,记者联系上他,他说,最早发布的求助微博,也是朋友转给他的,“能让政府关注到并且开始营救,这不是我推动的,这是网友们的力量推动的,也是舟山政府部门给力,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给力!”
船员派遣公司、天津跨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了胡新成,说他和船东代表、管理公司代表已经来到舟山多日,“我跟船上的弟兄们说,大家稍安勿躁,尽量平静一下,稍微等一下,这个事不是没有人管,已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了。”
昨天,记者联系上天津跨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舟山政府已经在实施救援了。
https://t.cn/A6IqdGCT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