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通报!济宁这里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8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墅香苑副食门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胶州市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栾传武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胶州市小李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银海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守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鲁华批发市场杨位玲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梁山县鑫广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己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槐荫传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点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老杨蔬菜商行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汶上县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丰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儒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梓烁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沂南县嘉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梁山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梁山第一酒厂生产的水泊梁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五莲县高伟百年御泉老酒坊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御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桓台县唐山镇名仕庄园度假村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州市唐家水饺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8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墅香苑副食门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胶州市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栾传武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胶州市小李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银海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守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鲁华批发市场杨位玲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梁山县鑫广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己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槐荫传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点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老杨蔬菜商行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汶上县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丰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儒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梓烁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沂南县嘉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梁山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梁山第一酒厂生产的水泊梁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五莲县高伟百年御泉老酒坊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御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桓台县唐山镇名仕庄园度假村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州市唐家水饺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济宁# 通报!济宁这里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8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墅香苑副食门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胶州市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栾传武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胶州市小李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银海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守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鲁华批发市场杨位玲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梁山县鑫广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己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槐荫传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点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老杨蔬菜商行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汶上县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丰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儒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梓烁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沂南县嘉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梁山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梁山第一酒厂生产的水泊梁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五莲县高伟百年御泉老酒坊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御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桓台县唐山镇名仕庄园度假村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州市唐家水饺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8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墅香苑副食门市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青岛市胶州市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栾传武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胶州市小李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寿光银海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潍坊佳乐家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滕州市守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鲁华批发市场杨位玲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梁山县鑫广联购物中心销售的葡萄,己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济南槐荫传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奇点副食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老杨蔬菜商行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汶上县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丰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儒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友谊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区美天鲜果蔬粮油店销售的大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梓烁小吃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沂南县嘉盛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味梳打饼干,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鼎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梁山金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梁山第一酒厂生产的水泊梁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五莲县高伟百年御泉老酒坊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御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囍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桓台县唐山镇名仕庄园度假村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青州市唐家水饺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每日甘肃播报#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山丹县确诊新冠肺炎病例高某某和陈某某行程轨迹的通告】
我市在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山丹县陈某某和高某某检测结果阳性,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现将2例病例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高某某行程轨迹
高某某,男,24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经公安大数据分析,10月17日高某某(K08包厢)和山丹县确诊病例李某某(K05包厢)在嘿咔KTV20:33—23:29有2小时56分钟时空交集。
10月17日上午未出门,17:30左右步行前往山丹县天府汇串串火锅店,与其表妹、表哥就餐,19:35与表妹一同前往嘿咔KTV(K08包厢)。19:45高某某步行前往仁爱小区家中取物,19:50步行前往浙宁商厦超市购买可乐,随后再次前往嘿咔KTV。其表哥于20:00左右到达嘿咔KTV与2人汇合,至次日凌晨3:52,三人步行回家。山丹第1例确诊患者李某某曾于当日19:40到达嘿咔KTV(K05包厢)。期间,高某某3人共接触嘿咔KTV老板、收银员、服务员3人。
10月18日、19日均无外出。
10月20日11:00左右前往山丹县中医医院一楼门诊苏某某医生处购药后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1日21:00左右高某某母亲陈某某驾驶出租车载高某某与其父融某某前往山丹县博祥家园院内排队采集核酸样本。21:30左右两人出现发冷、咳嗽症状,与其父步行至山丹县仁和街仁和大药房购买药品,期间,与2名药店工作人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2日无外出。
10月23日18:34前往仁爱小区仁爱超市购物,与收银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4日13:00左右在仁爱小区院内直饮机处取水,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5日15:00左右被县中医医院救护车转运至中医院隔离病房。
二、陈某某行程轨迹
陈某某,女,49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山丹县海峰公司出租车司机(甘G80386),与山丹确诊病例高某某系母子关系。
10月19日8:30驾车营运(载客人员已借助省公安厅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核查),9:00左右驾车前往周某某诊所看望其母,9:30回家无外出,13:00左右在东泉家园门口载杨某3人送至老军乡潘庄村。14:30左右从老军乡李泉村载苏某和刘某,分别送至山丹县汽车站和山丹县第一中学,15:10左右返回家中。15:25前往华通加气站加气,与1名工作人员接触。15:40左右驾车到山丹县运管所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后继续运营载客(省公安厅大数据信息核查中)。19:00左右步行前往嘉伦超市(仁和大道店),停留约10分钟,与该店收银员有接触,19:10左右离开超市继续营运。20:00左右在北大路口载陶某和江某,20:40左右到达山丹靶场(红寺湖),之后返回山丹县城继续运营。22:0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0日7:00左右驾车运营。10:00左右驾车到清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因血压偏高未接种),与2名工作人员有接触。10:10左右离开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运营。14:50左右与同事韩某某、屈某某、甘某某、谢某某、黄某某5人驾车前往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取洗发水(洗发水从兰州带至山丹),期间6人聚集聊天。17:00左右继续运营。19:00左右将车停至仁爱小区后,与同事田某某步行前往同事屈某某居住小区门口(山丹二中旁边)取食物,屈某某未出小区,食物由武某某带出,之后陈某某与田某某在新城区市民大厅附近散步。20:00左右在仁和小区门口接乘客张某某,20:40左右将张某某送至陈户镇张庄村八社后返回。21:20左右到达县城继续运营,运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22:0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4:00左右其夫融某某从玉门市马鬃山返回家中无外出。11:50左右驾车前往博祥家园运送医用物资,到达后就地进行核酸检测,随后继续驾车运营,16:30左右返回家中。17:00左右回到博祥家园,至23:00左右驾车将执勤民警王某某送至澎湖湾小区,后又在澎湖湾小区门口载吴某将其送至博祥家园,陈某某一直在博祥家园停留。
10月22日2:00左右驾车将3名医务人员送至山丹县人民医院,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4日9:00左右在仁爱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9:2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5日15:45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山丹县中医院隔离病房。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一)立即报备检测。与以上病例在行程活动轨迹上有交集的市内外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个人防护。我市已展开综合防控措施,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山丹县防控办 0936-2721166
张掖市疾控中心 0936-8293566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8日#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https://t.cn/R2Wxe83
我市在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山丹县陈某某和高某某检测结果阳性,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轻型)。现将2例病例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高某某行程轨迹
高某某,男,24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经公安大数据分析,10月17日高某某(K08包厢)和山丹县确诊病例李某某(K05包厢)在嘿咔KTV20:33—23:29有2小时56分钟时空交集。
10月17日上午未出门,17:30左右步行前往山丹县天府汇串串火锅店,与其表妹、表哥就餐,19:35与表妹一同前往嘿咔KTV(K08包厢)。19:45高某某步行前往仁爱小区家中取物,19:50步行前往浙宁商厦超市购买可乐,随后再次前往嘿咔KTV。其表哥于20:00左右到达嘿咔KTV与2人汇合,至次日凌晨3:52,三人步行回家。山丹第1例确诊患者李某某曾于当日19:40到达嘿咔KTV(K05包厢)。期间,高某某3人共接触嘿咔KTV老板、收银员、服务员3人。
10月18日、19日均无外出。
10月20日11:00左右前往山丹县中医医院一楼门诊苏某某医生处购药后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1日21:00左右高某某母亲陈某某驾驶出租车载高某某与其父融某某前往山丹县博祥家园院内排队采集核酸样本。21:30左右两人出现发冷、咳嗽症状,与其父步行至山丹县仁和街仁和大药房购买药品,期间,与2名药店工作人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2日无外出。
10月23日18:34前往仁爱小区仁爱超市购物,与收银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4日13:00左右在仁爱小区院内直饮机处取水,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5日15:00左右被县中医医院救护车转运至中医院隔离病房。
二、陈某某行程轨迹
陈某某,女,49岁,户籍所在地为张掖市山丹县陈户镇张庄村五社,现住山丹县仁爱小区,山丹县海峰公司出租车司机(甘G80386),与山丹确诊病例高某某系母子关系。
10月19日8:30驾车营运(载客人员已借助省公安厅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核查),9:00左右驾车前往周某某诊所看望其母,9:30回家无外出,13:00左右在东泉家园门口载杨某3人送至老军乡潘庄村。14:30左右从老军乡李泉村载苏某和刘某,分别送至山丹县汽车站和山丹县第一中学,15:10左右返回家中。15:25前往华通加气站加气,与1名工作人员接触。15:40左右驾车到山丹县运管所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后继续运营载客(省公安厅大数据信息核查中)。19:00左右步行前往嘉伦超市(仁和大道店),停留约10分钟,与该店收银员有接触,19:10左右离开超市继续营运。20:00左右在北大路口载陶某和江某,20:40左右到达山丹靶场(红寺湖),之后返回山丹县城继续运营。22:0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0日7:00左右驾车运营。10:00左右驾车到清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因血压偏高未接种),与2名工作人员有接触。10:10左右离开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运营。14:50左右与同事韩某某、屈某某、甘某某、谢某某、黄某某5人驾车前往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取洗发水(洗发水从兰州带至山丹),期间6人聚集聊天。17:00左右继续运营。19:00左右将车停至仁爱小区后,与同事田某某步行前往同事屈某某居住小区门口(山丹二中旁边)取食物,屈某某未出小区,食物由武某某带出,之后陈某某与田某某在新城区市民大厅附近散步。20:00左右在仁和小区门口接乘客张某某,20:40左右将张某某送至陈户镇张庄村八社后返回。21:20左右到达县城继续运营,运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22:0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4:00左右其夫融某某从玉门市马鬃山返回家中无外出。11:50左右驾车前往博祥家园运送医用物资,到达后就地进行核酸检测,随后继续驾车运营,16:30左右返回家中。17:00左右回到博祥家园,至23:00左右驾车将执勤民警王某某送至澎湖湾小区,后又在澎湖湾小区门口载吴某将其送至博祥家园,陈某某一直在博祥家园停留。
10月22日2:00左右驾车将3名医务人员送至山丹县人民医院,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
10月24日9:00左右在仁爱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9:2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5日15:45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山丹县中医院隔离病房。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一)立即报备检测。与以上病例在行程活动轨迹上有交集的市内外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好个人防护。我市已展开综合防控措施,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山丹县防控办 0936-2721166
张掖市疾控中心 0936-8293566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时
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8日#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https://t.cn/R2Wxe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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