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第一百四十八段)#四种决定清净明诲章#三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返,去已无返。云何贱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象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常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见,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佛说:阿难!再说这世界的六道众生,如果他们不生偷盗之心,就可以不在生死中轮回不休了。偷盗之罪最重莫过于盗用佛法,断章取义,曲解佛典用以博取名闻利养而误导众生,致人沦落外,还有三个含义,即:
1、用非法手段:偷扒、抢劫、盗用公私财物等。
2、用阴谋或权势:巧取豪夺,或用欺骗、诈骗等手段,侵吞和贪污公私财物等。
3、对公私金钱财物等:不论大小多少,人不论亲疏,凡未经物主同意,而私自占用,那怕是在亲友处用一张纸、带走一颗针,都必须取得物主的同意,否则,即属偷盗。
佛说:凡是犯偷盗者,都会承担相应的因果,这些债,要么在人道还、要么在畜生道还。本篇讲的偷盗除上述之外,还指别有用心之邪人,利用佛法,以欺骗恐吓,故弄玄虚,装神弄鬼等手段,骗人钱财,贪其供养,所得恶果非常严重,这些在性质上都属于偷盗。
佛对阿难说:你修正觉三昧,是为了出离这六尘烦劳,如果偷心不除,这色尘烦恼世界是出不去的,即使你有很多的智慧,禅定也现前了,如不断偷心,必然会落入“邪道”。“邪道”是指违反四谛法、十二因缘法、六波罗蜜法、一乘法的非佛外道。
佛说:在邪道中修行上品者为“精灵”:“精灵”指的是盗取日月精华,依附于山水之中,迷惑世人以得到祭拜的一种鬼怪。修行中品者为“妖魅”:“妖魅”是盗取人畜津液、吸山林灵气为生的一种鬼怪。修行下品者为“邪人”:“邪人”指居心不良,妄言欺人,骗人钱财,行为怪异的人。
佛说:这些“妖、精、邪人”也有很多的徒众,一个个都自称得了无上菩提道。在我灭度后的末法时期,有很多这样的妖邪,炽烈盛聚于世间,绮言妄语,奸诈欺骗,自称善知识,都说自己得了开悟的上人法,以此引诱迷惑没有知识头脑的人成为其信众,又用恐怖惊吓等手段使这些人失去正觉本心,这些妖邪所到之处,打着为人消灾祈福等旗号,敛财贪供养,必使其信众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我教比丘有规律地四方托钵乞食,就是为了让他们舍去贪欲,也是为众生种福,以此而成就菩提道。
佛说:每一个比丘,都不要自己生火煮饭,目的是要用更多的时间办道,只有成道后才能普度众生,于此仅将残余生命,如作旅游暂时停泊在三界内,示现生死之间的最后一个来去,去是去涅槃地,不再回到有生死的三界了。
佛说:今后有贼人穿着我佛门僧衣,“裨贩如来”,造诸恶业。“裨贩如来”意为贩卖如来正法、将如来正法庸俗化。比如为人说法却要收人钱财、实为贩卖佛法。或贩卖佛经、圣像等有关法物,这些是无价之宝,只能免费结缘流通,不能做金钱交易,作金钱交易者将多生累劫堕落畜生道或为下践种,被人任意买卖。
佛说:这些贩卖佛法的人,造种种业,还说自己所做的就是佛法,恣意诽谤出家受过具足戒的比丘,是利己不利人的小乘道,由是混淆是非,疑误知见不明的无量众生,断人慧根,这种人将堕落在“无间地狱”。
“无间地狱”又名阿鼻地狱:表示受苦无间断。阿鼻地狱是民间最熟悉的地狱,阿者言无、鼻者名间;“阿鼻”的意思就是无间。无间地狱是八大地狱之第八,也是八大地狱中最苦的一个,泛指十八层地狱的最底层。堕入无间地狱的,都是极恶之人、犯了极重之罪,就被打入无间地狱。在无间地狱之中,除了无间断地受苦毒之刑外,绝无其他感受。
佛说:我涅槃后,有比丘发心决定修正觉三摩提,能在如来形象之前,于自己身上燃灯供佛、燃指供佛,我说这个有如此决心的人,自无始劫以来的宿债,于此一时就全部消除完了,将长别世间,永脱诸多有漏烦恼,虽然他还没有完全明白无上菩提路,但此人对求取无上正法已下了大决心。如没有舍身供佛的这个因缘,即使是修成了无为法,还是要再到人间来,酬还所欠下的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这里说的“马麦”是一种喂马的粗麦饲料,这里有个佛说的故事:
佛说:如我无量劫前在因地作梵志时,梵志是修清净行的婆罗门和外道的统称,那时我与五百个同修嘲笑过当时的佛给一位病僧带很好的食物,说病僧只该吃马麦,结果我这一世在舍卫城由于国家遭受天灾,我和五百个比丘就吃了好几个月的马麦,这就是口过造成必须偿还的果报。即: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
佛说:由于没有在如来圣像前作身燃一灯及燃指供佛,所以造下的业因,就一定会再来人间,受到相应的果报。佛对阿难说:你今后教世人修三摩地,是一定要断除偷盗的,这是先佛所有世尊所说的,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佛说:是这样的,阿难!如果不断偷盗而修禅定者,就犹如水灌漏卮(lòuzhī),漏卮指有漏洞的盛酒器,意为有人将水灌进有漏洞的酒杯里,想把水装满,这样即使经过百千万劫,只能是边装边漏,始终是装不满的。
佛说:此理说明犯偷盗者,无论怎样精进,都不可能得到正定之禅。与此相反,如有诸多的比丘们,除了身上穿的和吃饭用的饭钵以外,没有分毫的财物存储,乞食所得,也施舍部分给饥饿的众生,在有集会的地方,更应合掌礼敬所有的人,如有人捶詈(chuílì),捶詈意为打骂,意思是如果有人打骂自己,也应像得到称赞一样地感到高兴,而决不生嗔恚。务必使自己的身心,全部捐舍出去,做到心空身空,身肉骨血与众生同一身体,常生“众生即我、我即众生”之想,如此修行,何愁道业不成。
佛说:如来有了义说和不了义之说,不了义之说即是三乘菩提法、了义之说是无二无三的一乘法。不要用不了义说,作为自己的见解,而误导初学的人,能做到这些,佛就给这种人印记,得了真三昧。
佛说:如我这样说,即是佛说;不是我这样说,即是魔王波旬所说。
(第一百四十八段)#四种决定清净明诲章#三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己,得上人法,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返,去已无返。云何贱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象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常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见,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佛说:阿难!再说这世界的六道众生,如果他们不生偷盗之心,就可以不在生死中轮回不休了。偷盗之罪最重莫过于盗用佛法,断章取义,曲解佛典用以博取名闻利养而误导众生,致人沦落外,还有三个含义,即:
1、用非法手段:偷扒、抢劫、盗用公私财物等。
2、用阴谋或权势:巧取豪夺,或用欺骗、诈骗等手段,侵吞和贪污公私财物等。
3、对公私金钱财物等:不论大小多少,人不论亲疏,凡未经物主同意,而私自占用,那怕是在亲友处用一张纸、带走一颗针,都必须取得物主的同意,否则,即属偷盗。
佛说:凡是犯偷盗者,都会承担相应的因果,这些债,要么在人道还、要么在畜生道还。本篇讲的偷盗除上述之外,还指别有用心之邪人,利用佛法,以欺骗恐吓,故弄玄虚,装神弄鬼等手段,骗人钱财,贪其供养,所得恶果非常严重,这些在性质上都属于偷盗。
佛对阿难说:你修正觉三昧,是为了出离这六尘烦劳,如果偷心不除,这色尘烦恼世界是出不去的,即使你有很多的智慧,禅定也现前了,如不断偷心,必然会落入“邪道”。“邪道”是指违反四谛法、十二因缘法、六波罗蜜法、一乘法的非佛外道。
佛说:在邪道中修行上品者为“精灵”:“精灵”指的是盗取日月精华,依附于山水之中,迷惑世人以得到祭拜的一种鬼怪。修行中品者为“妖魅”:“妖魅”是盗取人畜津液、吸山林灵气为生的一种鬼怪。修行下品者为“邪人”:“邪人”指居心不良,妄言欺人,骗人钱财,行为怪异的人。
佛说:这些“妖、精、邪人”也有很多的徒众,一个个都自称得了无上菩提道。在我灭度后的末法时期,有很多这样的妖邪,炽烈盛聚于世间,绮言妄语,奸诈欺骗,自称善知识,都说自己得了开悟的上人法,以此引诱迷惑没有知识头脑的人成为其信众,又用恐怖惊吓等手段使这些人失去正觉本心,这些妖邪所到之处,打着为人消灾祈福等旗号,敛财贪供养,必使其信众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我教比丘有规律地四方托钵乞食,就是为了让他们舍去贪欲,也是为众生种福,以此而成就菩提道。
佛说:每一个比丘,都不要自己生火煮饭,目的是要用更多的时间办道,只有成道后才能普度众生,于此仅将残余生命,如作旅游暂时停泊在三界内,示现生死之间的最后一个来去,去是去涅槃地,不再回到有生死的三界了。
佛说:今后有贼人穿着我佛门僧衣,“裨贩如来”,造诸恶业。“裨贩如来”意为贩卖如来正法、将如来正法庸俗化。比如为人说法却要收人钱财、实为贩卖佛法。或贩卖佛经、圣像等有关法物,这些是无价之宝,只能免费结缘流通,不能做金钱交易,作金钱交易者将多生累劫堕落畜生道或为下践种,被人任意买卖。
佛说:这些贩卖佛法的人,造种种业,还说自己所做的就是佛法,恣意诽谤出家受过具足戒的比丘,是利己不利人的小乘道,由是混淆是非,疑误知见不明的无量众生,断人慧根,这种人将堕落在“无间地狱”。
“无间地狱”又名阿鼻地狱:表示受苦无间断。阿鼻地狱是民间最熟悉的地狱,阿者言无、鼻者名间;“阿鼻”的意思就是无间。无间地狱是八大地狱之第八,也是八大地狱中最苦的一个,泛指十八层地狱的最底层。堕入无间地狱的,都是极恶之人、犯了极重之罪,就被打入无间地狱。在无间地狱之中,除了无间断地受苦毒之刑外,绝无其他感受。
佛说:我涅槃后,有比丘发心决定修正觉三摩提,能在如来形象之前,于自己身上燃灯供佛、燃指供佛,我说这个有如此决心的人,自无始劫以来的宿债,于此一时就全部消除完了,将长别世间,永脱诸多有漏烦恼,虽然他还没有完全明白无上菩提路,但此人对求取无上正法已下了大决心。如没有舍身供佛的这个因缘,即使是修成了无为法,还是要再到人间来,酬还所欠下的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这里说的“马麦”是一种喂马的粗麦饲料,这里有个佛说的故事:
佛说:如我无量劫前在因地作梵志时,梵志是修清净行的婆罗门和外道的统称,那时我与五百个同修嘲笑过当时的佛给一位病僧带很好的食物,说病僧只该吃马麦,结果我这一世在舍卫城由于国家遭受天灾,我和五百个比丘就吃了好几个月的马麦,这就是口过造成必须偿还的果报。即: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
佛说:由于没有在如来圣像前作身燃一灯及燃指供佛,所以造下的业因,就一定会再来人间,受到相应的果报。佛对阿难说:你今后教世人修三摩地,是一定要断除偷盗的,这是先佛所有世尊所说的,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佛说:是这样的,阿难!如果不断偷盗而修禅定者,就犹如水灌漏卮(lòuzhī),漏卮指有漏洞的盛酒器,意为有人将水灌进有漏洞的酒杯里,想把水装满,这样即使经过百千万劫,只能是边装边漏,始终是装不满的。
佛说:此理说明犯偷盗者,无论怎样精进,都不可能得到正定之禅。与此相反,如有诸多的比丘们,除了身上穿的和吃饭用的饭钵以外,没有分毫的财物存储,乞食所得,也施舍部分给饥饿的众生,在有集会的地方,更应合掌礼敬所有的人,如有人捶詈(chuílì),捶詈意为打骂,意思是如果有人打骂自己,也应像得到称赞一样地感到高兴,而决不生嗔恚。务必使自己的身心,全部捐舍出去,做到心空身空,身肉骨血与众生同一身体,常生“众生即我、我即众生”之想,如此修行,何愁道业不成。
佛说:如来有了义说和不了义之说,不了义之说即是三乘菩提法、了义之说是无二无三的一乘法。不要用不了义说,作为自己的见解,而误导初学的人,能做到这些,佛就给这种人印记,得了真三昧。
佛说:如我这样说,即是佛说;不是我这样说,即是魔王波旬所说。
#今日小寒#
【24节气说制香—小寒】香篆吐云生暖热
小寒,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23个节气,小寒标志着开始进入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小寒有多冷,宋人陈去非言: “东风吹雨小寒生,杨柳飞花乱晚晴”;晋代陶渊明说:“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
似乎小寒时节就应该老婆孩子热炕头,暖气空调大棉袄,可古代文人眼中的小寒时节,却依旧是丰富多彩。苏轼《清远舟中寄耘老》云:“小寒初度梅花岭,万壑千岩背人境”。范成大《早发竹下》:“结束晨装破小寒,跨鞍聊得散疲顽。行冲薄薄轻轻雾,看放重重叠叠山。”
范成大,南宋文学家,“南宋四大家”之一,有评价他“文章赔丽清逸,自成一家”。 范成大著有一本记述广南西路风土民俗的《桂海虞衡志》,作品共分志金石﹑志香﹑志虫鱼﹑志花﹑志果﹑志草木等十三篇,其中《志香》一篇对古代香学的影响颇大,对前人之说颇多纠谬之处。
《志香》也对海南沉香极为推崇,言:“大抵海南香,气皆清淑,如莲花、梅英、鹅梨、蜜脾之类。焚一博投许,氛翳弥室,翻之,四面悉香。”
范成大一生也颇为坎坷,官场起起落落,宋廷南渡一百五十余载,坐享东南繁华,却仿佛是个粉饰太平的假象,中原陆沉,神州板荡,国破山河在,雕栏玉砌只是朱颜改,追忆东京之繁华的《东京梦华录》便在这个时候问世。
范成大工于诗,有记载存诗1900首,在他的诗词中,也不乏香的身影,如“浓薰百和韵,香极却成愁。” 熏的是百和香;又有“枕书睡熟。珍重月明相伴宿。宝鸭金寒。香满围屏宛转山。”熏香用的是宝鸭香炉;又如“暖扇遮微雨。香雾扑人衣”、“香篆吐云生暖热,从教窗外雨漫漫 ”、“香篆结云深院静,去年今日燕来时。”
香篆是什么?
香纂亦称印香,篆,是取了篆文的意,是指将香材研磨成粉,填充在各种以篆文为花样的香范里,做成带有图案和文字的香品。
洪刍《香谱》记载:“(香篆)镂木以为之,以范香尘。为篆文,然于饮食与佛像前,往往有至二三尺径者。”
古时的香篆最早是用作计时的,印成篆文形状的香粉一气呵成地燃,从头至尾恰是算计好了的时辰。
《香乘》卷二十二《印篆诸香》中记载:熙宁癸丑岁,大旱,夏秋衍雨,井泉枯竭,民用艰,饮时待次,梅溪始作百刻香印,以准昏晓。”
《宣州石刻》中记载,曾有人制出百刻香印,一副香篆分为一百个刻度,循序燃尽便是一个昼夜。更文字记录了其大小尺寸:“百刻香印……每刻长二寸四分,凡一百刻通长二百四十分,每时率二尺,计二百四十寸。凡八刻,三分刻之一,其近中狭处六晕相属亥子也、丑寅也、卯辰也、巳午也、未申也、酉戌也,阴尽以至阳也……每起火,各以其时,大抵起午正,或起日出……”
洪刍《香谱》也载:“近世尚奇者作香篆,其文准十二辰,分一百刻,凡燃一昼夜矣。”
一昼夜被划分为一百个刻度,打一炉香篆,燃烧完就是一昼夜,每每觉得创造出百刻香印香范的匠人一定是个理想主义者,又或者是个处女座,碗口大的一枚香范,精确到了每一秒。
后甚至还出现了“五更印刻“:上印最长,自小雪后,大雪、冬至、小寒之后单用,其次有甲乙丙丁四印,并两刻用。中印最平,自惊蛰后至春分后单用,秋分同其前后,有戊巳印各一,并单用。末印最短,自芒种前后及夏至后小暑后单用,其前有庚辛壬癸四印,并两刻用。
一年四季,昼夜长短,通过香范的径度和宽度,安排得仔仔细细、明明白白,只是“五更印刻”后世只有文字描述,并不见图谱传世,有图可见的,在明代高濂撰的《遵生八笺》中,描绘了“长寿永寿香印图”和“福寿香印图”。在陈敬的《香谱》中,也有收录的香印图可见。
明人朱之蕃有诗《印盘香》言:“不听更漏向谯楼,自剖玄机贮案头。炉面匀铺香粉细,屏间时有篆烟浮。回环恍若周天象,节次同符五夜筹。清梦觉来知候改,褰帷星火照吟眸。”将一盘香篆的作用、形状、摆放的位置、时间描述得清清楚楚。
朝代更迭,香篆历经岁月的颠簸,依旧出现在很多的诗人词人作品里,白居易有诗:“香印朝烟细,纱灯夕焰明”;唐代王建有诗《香印》:“闲坐烧印香,满户松柏气。火尽转分明,青苔碑上字”。宋秦观《减字木兰花》:“天涯旧恨,独自凄凉人不问。欲见回肠,断尽金炉小篆香。”
荷兰外交官高罗佩著的《狄仁杰断案传奇》中,记述了唐宫计时用的香篆钟,为梅花形黄铜盘,盘子内梅花五瓣,各缭绕着一圈盘香,用以计时焚熏,称为“五朵祥云”。
宋代学者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季宣曾记载,“除日晷刻漏之外,有一种“香篆钟”也颇为流行”;元代天文学家郭守敬曾制造出精巧的“屏风香漏”,通过香的燃烧时间对应相应的刻度来计时。只可惜,这些独具匠心的发明,都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里。
香篆到后来,已经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计时之用,更多的香范被制造了出来,如福庆香篆、延寿篆香、长春篆香、寿征香篆,便多了一层祝福的意义在里面。
宋时还出现了一款“心字香”,大抵是 “心”字的首尾勾连图案,明代文学家杨慎在其《词品》卷二中云:“所谓心字香者,以香末萦篆成心字也。”
北宋蒋捷有词《一剪梅》:“银字笙调,心字香烧。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清词人纳兰成德也有《梦江南》,“昏鸦尽,小立恨因谁?急雪乍翻香阁絮,轻风吹到胆瓶梅。心字已成灰。”
一枚承载了丰富的情感,如此与众不同的“心字香“,便从繁花似锦的宋代燃烧到了风云迭起的清朝。
【24节气说制香—小寒】香篆吐云生暖热
小寒,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第23个节气,小寒标志着开始进入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小寒有多冷,宋人陈去非言: “东风吹雨小寒生,杨柳飞花乱晚晴”;晋代陶渊明说:“凄凄岁暮风,翳翳经日雪”。
似乎小寒时节就应该老婆孩子热炕头,暖气空调大棉袄,可古代文人眼中的小寒时节,却依旧是丰富多彩。苏轼《清远舟中寄耘老》云:“小寒初度梅花岭,万壑千岩背人境”。范成大《早发竹下》:“结束晨装破小寒,跨鞍聊得散疲顽。行冲薄薄轻轻雾,看放重重叠叠山。”
范成大,南宋文学家,“南宋四大家”之一,有评价他“文章赔丽清逸,自成一家”。 范成大著有一本记述广南西路风土民俗的《桂海虞衡志》,作品共分志金石﹑志香﹑志虫鱼﹑志花﹑志果﹑志草木等十三篇,其中《志香》一篇对古代香学的影响颇大,对前人之说颇多纠谬之处。
《志香》也对海南沉香极为推崇,言:“大抵海南香,气皆清淑,如莲花、梅英、鹅梨、蜜脾之类。焚一博投许,氛翳弥室,翻之,四面悉香。”
范成大一生也颇为坎坷,官场起起落落,宋廷南渡一百五十余载,坐享东南繁华,却仿佛是个粉饰太平的假象,中原陆沉,神州板荡,国破山河在,雕栏玉砌只是朱颜改,追忆东京之繁华的《东京梦华录》便在这个时候问世。
范成大工于诗,有记载存诗1900首,在他的诗词中,也不乏香的身影,如“浓薰百和韵,香极却成愁。” 熏的是百和香;又有“枕书睡熟。珍重月明相伴宿。宝鸭金寒。香满围屏宛转山。”熏香用的是宝鸭香炉;又如“暖扇遮微雨。香雾扑人衣”、“香篆吐云生暖热,从教窗外雨漫漫 ”、“香篆结云深院静,去年今日燕来时。”
香篆是什么?
香纂亦称印香,篆,是取了篆文的意,是指将香材研磨成粉,填充在各种以篆文为花样的香范里,做成带有图案和文字的香品。
洪刍《香谱》记载:“(香篆)镂木以为之,以范香尘。为篆文,然于饮食与佛像前,往往有至二三尺径者。”
古时的香篆最早是用作计时的,印成篆文形状的香粉一气呵成地燃,从头至尾恰是算计好了的时辰。
《香乘》卷二十二《印篆诸香》中记载:熙宁癸丑岁,大旱,夏秋衍雨,井泉枯竭,民用艰,饮时待次,梅溪始作百刻香印,以准昏晓。”
《宣州石刻》中记载,曾有人制出百刻香印,一副香篆分为一百个刻度,循序燃尽便是一个昼夜。更文字记录了其大小尺寸:“百刻香印……每刻长二寸四分,凡一百刻通长二百四十分,每时率二尺,计二百四十寸。凡八刻,三分刻之一,其近中狭处六晕相属亥子也、丑寅也、卯辰也、巳午也、未申也、酉戌也,阴尽以至阳也……每起火,各以其时,大抵起午正,或起日出……”
洪刍《香谱》也载:“近世尚奇者作香篆,其文准十二辰,分一百刻,凡燃一昼夜矣。”
一昼夜被划分为一百个刻度,打一炉香篆,燃烧完就是一昼夜,每每觉得创造出百刻香印香范的匠人一定是个理想主义者,又或者是个处女座,碗口大的一枚香范,精确到了每一秒。
后甚至还出现了“五更印刻“:上印最长,自小雪后,大雪、冬至、小寒之后单用,其次有甲乙丙丁四印,并两刻用。中印最平,自惊蛰后至春分后单用,秋分同其前后,有戊巳印各一,并单用。末印最短,自芒种前后及夏至后小暑后单用,其前有庚辛壬癸四印,并两刻用。
一年四季,昼夜长短,通过香范的径度和宽度,安排得仔仔细细、明明白白,只是“五更印刻”后世只有文字描述,并不见图谱传世,有图可见的,在明代高濂撰的《遵生八笺》中,描绘了“长寿永寿香印图”和“福寿香印图”。在陈敬的《香谱》中,也有收录的香印图可见。
明人朱之蕃有诗《印盘香》言:“不听更漏向谯楼,自剖玄机贮案头。炉面匀铺香粉细,屏间时有篆烟浮。回环恍若周天象,节次同符五夜筹。清梦觉来知候改,褰帷星火照吟眸。”将一盘香篆的作用、形状、摆放的位置、时间描述得清清楚楚。
朝代更迭,香篆历经岁月的颠簸,依旧出现在很多的诗人词人作品里,白居易有诗:“香印朝烟细,纱灯夕焰明”;唐代王建有诗《香印》:“闲坐烧印香,满户松柏气。火尽转分明,青苔碑上字”。宋秦观《减字木兰花》:“天涯旧恨,独自凄凉人不问。欲见回肠,断尽金炉小篆香。”
荷兰外交官高罗佩著的《狄仁杰断案传奇》中,记述了唐宫计时用的香篆钟,为梅花形黄铜盘,盘子内梅花五瓣,各缭绕着一圈盘香,用以计时焚熏,称为“五朵祥云”。
宋代学者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季宣曾记载,“除日晷刻漏之外,有一种“香篆钟”也颇为流行”;元代天文学家郭守敬曾制造出精巧的“屏风香漏”,通过香的燃烧时间对应相应的刻度来计时。只可惜,这些独具匠心的发明,都淹没在了历史的长河里。
香篆到后来,已经不仅仅只是单纯的计时之用,更多的香范被制造了出来,如福庆香篆、延寿篆香、长春篆香、寿征香篆,便多了一层祝福的意义在里面。
宋时还出现了一款“心字香”,大抵是 “心”字的首尾勾连图案,明代文学家杨慎在其《词品》卷二中云:“所谓心字香者,以香末萦篆成心字也。”
北宋蒋捷有词《一剪梅》:“银字笙调,心字香烧。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清词人纳兰成德也有《梦江南》,“昏鸦尽,小立恨因谁?急雪乍翻香阁絮,轻风吹到胆瓶梅。心字已成灰。”
一枚承载了丰富的情感,如此与众不同的“心字香“,便从繁花似锦的宋代燃烧到了风云迭起的清朝。
太虚大师《志行自述》中对瑜伽菩萨戒的赞叹!
1924年春作
比年来藉国中学佛士夫之力,余于佛教所期兴革之事,直接间接,举办不一。然余志行之所在,将奉之以尽此一报身而为长劫修菩萨道之资粮者,恐尚有未喻。兹值海潮音第五年发刊之始,特为拈出,供海众之论究焉。昔仲尼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余则:“志在整兴佛教僧(住持僧)会(正信会),行在瑜伽菩萨戒本”,斯志斯行,余盖决定于民四之冬,而迄今持之弗渝者也。试分述于下:
云志在整兴佛教僧会者,除散见各条议之外,关住持僧之项,大备于整理僧伽制度论。而此论于佛教正信会之项,亦略曾兼举及之,兹表录概要于下,其详则寻之原论可也。
甲 教所表
一 县区列表
二 道区列表
三 省区列表
四 国旧部区列表
乙 教团表
丙 教所与教团关系表
丁 中国本部住持僧表
一 族类支配表
二 处所支配表(注一)
云行在瑜伽菩萨戒本者,佛法摄于教理行果,其要唯在于行;以信教解理,功在能策令起行,如信解而不行,则教理胥等于无用。果、则行满之所成就,不行、或行而未满,果不能成,果之既成,则任运更无所为。故有力且必要者,唯在行也。行无数量,摄之为十度,又摄之为三学;严核之、则唯在乎戒学而已矣。何者为戒?恶止善作曰戒。夫恶无不止,则杂染无不离矣;善无不作,则清净无不成矣。杂染无不离,清净无不成,非如来之无上菩提耶?而戒独能达之,故曰唯在乎戒也。彼定与慧,则戒之辅成者耳,非真是与戒鼎立而三者。故定者、令有凝固之力而止而作者也;慧者、令有决断之力而止而作者也;非戒之止之作,则虽有定慧之力,犹不得其用焉。知法在行,知行在戒,而戒又必以菩萨戒为归。以菩萨之戒三聚:一、摄律仪,重在止恶,多与声闻共;二、摄善法,在集自善,少与声闻共;三、饶益有情,专以舍己利他为事,乃与声闻不共。菩萨之入俗,佛陀之应世,皆以能舍己利他耳;故饶益有情之戒聚,实为菩萨戒殊胜殊胜之点。梵网、璎珞诸本,戒相之详略有殊,其高者或非初心堪任,而复偏于摄律仪、摄善法之共戒。旧译之弥勒戒本,亦犹有讹略;唯奘译瑜伽师地论百卷中所录出之菩萨戒本,乃真为菩萨繁兴二利、广修万行之大标准──此瑜伽菩萨戒本、近亦有单行者。余集慈氏三要合刊:一、瑜伽真实品以明境,二、瑜伽菩萨戒本以轨行,三、弥勒上生经以期果──,而一一事分别应作不应作,又初心菩萨之切于日行者也。窃冀吾侪初行菩萨,皆熟读深思其义,躬践而力行焉!故曰行在瑜伽菩萨戒本。
今略举此戒本中殊胜精神所在之数条为证,亦可以知其概矣。
一者、梵网等十重戒,第一不杀生至第六不说四众过,皆摄律仪之共戒,而菩萨戒本、则唯取其不共之后四为四重戒,名四他胜处法:一、贪名利而自赞毁他戒,二、悭财法而不行舍施戒,三、结忿怨而损恼他人戒,四、着邪见而谤真乐似戒,则唯大乘不共之戒。云他胜处、即波罗夷,以菩萨安住菩萨之净戒律仪为自胜处,犯此四法,则舍菩萨所安住之自胜处,而堕于非菩萨之他──天、人、魔、梵、声闻──胜处,为非菩萨之他法所制胜,故即丧失菩萨之身命也。
二者、即前四他胜处,亦于上品缠犯、乃失菩萨净戒。即失菩萨净戒,于现法中亦堪更受,此亦全不同声闻律仪者。
三者、其恶作所摄中,若第一不礼拜供养,第二不尊敬耆德,乃至于诸有情所应作事不为助伴等,皆积极令作善而非止恶。
四者、若第三、第四、不受信施;第五不为说法;第六舍暴恶有情不为教化;第七应与声闻共学将护他之禁戒;第八不应与声闻共学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戒,而当如法多事多业多希望求行;第九乃至十六,于杀盗淫身三及妄语等口四之性罪少分现行,兼及废黜暴恶之增上位──帝王宰官──等,则汤武吊伐,周孔刑政,乃至今之政治阶级等革命,其至当合情理处,亦无不包括在中矣。二十之不自雪谤及去招谤之故,二十一之应打骂者不打骂,以至不安慰他人之愁恼等,皆纯乎饶益有情之行,而以不如是行为犯戒者也。
必能践行此菩萨戒,乃足以整兴佛教之僧会。必整兴佛教之僧会,此菩萨戒之精神乃实现。吾之志行如是,如有同志同行者,则何乐如之!(见海刊五卷一期)
注一 教所四表见整理僧伽制度论、制度品第三、第一节中:乙、丙二表,即同论第二节第一目之佛教团体事义表及佛教团体名类表;丁项二表见同节第二目中。今特删略,以免重复。
来源:太虚大师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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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春作
比年来藉国中学佛士夫之力,余于佛教所期兴革之事,直接间接,举办不一。然余志行之所在,将奉之以尽此一报身而为长劫修菩萨道之资粮者,恐尚有未喻。兹值海潮音第五年发刊之始,特为拈出,供海众之论究焉。昔仲尼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余则:“志在整兴佛教僧(住持僧)会(正信会),行在瑜伽菩萨戒本”,斯志斯行,余盖决定于民四之冬,而迄今持之弗渝者也。试分述于下:
云志在整兴佛教僧会者,除散见各条议之外,关住持僧之项,大备于整理僧伽制度论。而此论于佛教正信会之项,亦略曾兼举及之,兹表录概要于下,其详则寻之原论可也。
甲 教所表
一 县区列表
二 道区列表
三 省区列表
四 国旧部区列表
乙 教团表
丙 教所与教团关系表
丁 中国本部住持僧表
一 族类支配表
二 处所支配表(注一)
云行在瑜伽菩萨戒本者,佛法摄于教理行果,其要唯在于行;以信教解理,功在能策令起行,如信解而不行,则教理胥等于无用。果、则行满之所成就,不行、或行而未满,果不能成,果之既成,则任运更无所为。故有力且必要者,唯在行也。行无数量,摄之为十度,又摄之为三学;严核之、则唯在乎戒学而已矣。何者为戒?恶止善作曰戒。夫恶无不止,则杂染无不离矣;善无不作,则清净无不成矣。杂染无不离,清净无不成,非如来之无上菩提耶?而戒独能达之,故曰唯在乎戒也。彼定与慧,则戒之辅成者耳,非真是与戒鼎立而三者。故定者、令有凝固之力而止而作者也;慧者、令有决断之力而止而作者也;非戒之止之作,则虽有定慧之力,犹不得其用焉。知法在行,知行在戒,而戒又必以菩萨戒为归。以菩萨之戒三聚:一、摄律仪,重在止恶,多与声闻共;二、摄善法,在集自善,少与声闻共;三、饶益有情,专以舍己利他为事,乃与声闻不共。菩萨之入俗,佛陀之应世,皆以能舍己利他耳;故饶益有情之戒聚,实为菩萨戒殊胜殊胜之点。梵网、璎珞诸本,戒相之详略有殊,其高者或非初心堪任,而复偏于摄律仪、摄善法之共戒。旧译之弥勒戒本,亦犹有讹略;唯奘译瑜伽师地论百卷中所录出之菩萨戒本,乃真为菩萨繁兴二利、广修万行之大标准──此瑜伽菩萨戒本、近亦有单行者。余集慈氏三要合刊:一、瑜伽真实品以明境,二、瑜伽菩萨戒本以轨行,三、弥勒上生经以期果──,而一一事分别应作不应作,又初心菩萨之切于日行者也。窃冀吾侪初行菩萨,皆熟读深思其义,躬践而力行焉!故曰行在瑜伽菩萨戒本。
今略举此戒本中殊胜精神所在之数条为证,亦可以知其概矣。
一者、梵网等十重戒,第一不杀生至第六不说四众过,皆摄律仪之共戒,而菩萨戒本、则唯取其不共之后四为四重戒,名四他胜处法:一、贪名利而自赞毁他戒,二、悭财法而不行舍施戒,三、结忿怨而损恼他人戒,四、着邪见而谤真乐似戒,则唯大乘不共之戒。云他胜处、即波罗夷,以菩萨安住菩萨之净戒律仪为自胜处,犯此四法,则舍菩萨所安住之自胜处,而堕于非菩萨之他──天、人、魔、梵、声闻──胜处,为非菩萨之他法所制胜,故即丧失菩萨之身命也。
二者、即前四他胜处,亦于上品缠犯、乃失菩萨净戒。即失菩萨净戒,于现法中亦堪更受,此亦全不同声闻律仪者。
三者、其恶作所摄中,若第一不礼拜供养,第二不尊敬耆德,乃至于诸有情所应作事不为助伴等,皆积极令作善而非止恶。
四者、若第三、第四、不受信施;第五不为说法;第六舍暴恶有情不为教化;第七应与声闻共学将护他之禁戒;第八不应与声闻共学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戒,而当如法多事多业多希望求行;第九乃至十六,于杀盗淫身三及妄语等口四之性罪少分现行,兼及废黜暴恶之增上位──帝王宰官──等,则汤武吊伐,周孔刑政,乃至今之政治阶级等革命,其至当合情理处,亦无不包括在中矣。二十之不自雪谤及去招谤之故,二十一之应打骂者不打骂,以至不安慰他人之愁恼等,皆纯乎饶益有情之行,而以不如是行为犯戒者也。
必能践行此菩萨戒,乃足以整兴佛教之僧会。必整兴佛教之僧会,此菩萨戒之精神乃实现。吾之志行如是,如有同志同行者,则何乐如之!(见海刊五卷一期)
注一 教所四表见整理僧伽制度论、制度品第三、第一节中:乙、丙二表,即同论第二节第一目之佛教团体事义表及佛教团体名类表;丁项二表见同节第二目中。今特删略,以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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