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3月18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通报: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小)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
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小)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加强巡查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稳定。
(小)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问:鉴于沈阳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农贸市场作为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活动场所,请问疫情防控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良:按照2021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农贸市场主办方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安排专人值守,配备手消毒液;
二是在市场公共区域设置“1米线”距离,专人监督进场人员测温、扫(验)码、佩戴口罩入场;
三是加强市场内通风、消毒工作,保证通风、消毒效果;
四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应按要求接种疫苗,每周1次核酸检测,每日开展健康监测,佩戴口罩上岗。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提醒,以上措施的重中之重就是市场内从业人员和进出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务必要佩戴好口罩,佩戴口罩是最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措施之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请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时刻加严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子匀
#2022抗疫图鉴# 【郑州市第二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场所通报】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以“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第二批责任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场所(26家)进行通报。
一、未按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1.中原区中原商贸城多个入口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2.惠济区袋鼠驿站酒店未对顾客采取测温入场措施。
3.惠济区弓寨便民点(绿源路与天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4.惠济区古荥市场(大河路古荥镇大街)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5.金水区丰庆路农贸超市(丰庆路明达路交叉口附近)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6.金水区河南农产品消费帮扶展销中心(丰乐路与跃进路交叉口丰乐广场内)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7.登封市王国便利店未配备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谷路街尚水汇汤泉足浴店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8.荥阳市小当家洗浴店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金水区新世纪农贸市场(中州大道与广电南路交叉口)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10.出租车豫ADT6890、豫ADT7817、豫ADT9556、豫ADT5693、豫ADT5755司机载客期间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豫AD31486、豫ADX5566、豫AD32887未按要求提醒乘客佩戴口罩。
11.明理路、鸿源路与连霍高速分离式立交工程现场个别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流动人员登记不完善。
12.客运南站候车区内乘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汽车北站站内部分乘客进站不戴口罩,汽车东站个别司机在车上不佩戴口罩,汽车西站购票区乘客前后距离没有严格按照间隔1米落实。
13.新密市云上牧场红石林景区未按相关规定查验进场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且扫码现场秩序混乱。
14.管城区巅峰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疫情防控监督员,工作人员没有核酸检测记录,大部分在场人员不佩戴口罩。
15.二七区比目鱼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多次检查发现上网人员未戴口罩及口罩佩戴不规范、场内吸烟问题,多次督促仍不整改。
16.中原区龙琦网吧部分上网人员未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管理人员无核酸检测报告。
17.郑东新区盛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十店无专人值守,近一半上网人员不佩戴口罩且无人提醒。3月14日,督查人员责令其停业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3月15日,该场所未经验收违规私自营业。
18.金水区豫唱拍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没有核酸检测报告,场所内环境混乱,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均未建立。
19.中牟县泰安街羊太子烤肉铜锅涮饭店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重点人群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荥阳市小当家洗浴店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2.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韩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原汽贸出租车、郑州东站长途汽车站部分司机及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郑州东站站点部分司乘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3.上街区张仲景大药房新乡路店、金华路店未按规定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4.郑东新区长江电竞、红舞鞋少儿形体舞蹈教育员工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行为
1.新密市靳晓慧诊所疫情防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场所消毒不规范,未开展本年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郑州轻工业大学(金水区校区)次密接学生未进行集中隔离管控,且学校与社区沟通不畅。
3.管城区仟那绿地酒店没有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未成立领导小组。
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在此,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各重点场所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进场人员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等防控措施,执行好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也呼吁广大市民出行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配合公共场所做好测温、双码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一、未按照要求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1.中原区中原商贸城多个入口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2.惠济区袋鼠驿站酒店未对顾客采取测温入场措施。
3.惠济区弓寨便民点(绿源路与天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4.惠济区古荥市场(大河路古荥镇大街)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5.金水区丰庆路农贸超市(丰庆路明达路交叉口附近)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6.金水区河南农产品消费帮扶展销中心(丰乐路与跃进路交叉口丰乐广场内)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7.登封市王国便利店未配备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谷路街尚水汇汤泉足浴店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8.荥阳市小当家洗浴店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9.金水区新世纪农贸市场(中州大道与广电南路交叉口)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落实不到位。
10.出租车豫ADT6890、豫ADT7817、豫ADT9556、豫ADT5693、豫ADT5755司机载客期间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豫AD31486、豫ADX5566、豫AD32887未按要求提醒乘客佩戴口罩。
11.明理路、鸿源路与连霍高速分离式立交工程现场个别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流动人员登记不完善。
12.客运南站候车区内乘客佩戴口罩不规范,汽车北站站内部分乘客进站不戴口罩,汽车东站个别司机在车上不佩戴口罩,汽车西站购票区乘客前后距离没有严格按照间隔1米落实。
13.新密市云上牧场红石林景区未按相关规定查验进场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且扫码现场秩序混乱。
14.管城区巅峰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疫情防控监督员,工作人员没有核酸检测记录,大部分在场人员不佩戴口罩。
15.二七区比目鱼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多次检查发现上网人员未戴口罩及口罩佩戴不规范、场内吸烟问题,多次督促仍不整改。
16.中原区龙琦网吧部分上网人员未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管理人员无核酸检测报告。
17.郑东新区盛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直营十店无专人值守,近一半上网人员不佩戴口罩且无人提醒。3月14日,督查人员责令其停业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3月15日,该场所未经验收违规私自营业。
18.金水区豫唱拍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没有核酸检测报告,场所内环境混乱,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管理等各项制度均未建立。
19.中牟县泰安街羊太子烤肉铜锅涮饭店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重点人群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荥阳市小当家洗浴店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2.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郑韩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原汽贸出租车、郑州东站长途汽车站部分司机及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郑州东站站点部分司乘人员,未按要求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3.上街区张仲景大药房新乡路店、金华路店未按规定落实每周核酸检测要求。
4.郑东新区长江电竞、红舞鞋少儿形体舞蹈教育员工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行为
1.新密市靳晓慧诊所疫情防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场所消毒不规范,未开展本年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2.郑州轻工业大学(金水区校区)次密接学生未进行集中隔离管控,且学校与社区沟通不畅。
3.管城区仟那绿地酒店没有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未成立领导小组。
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压实“四方责任”,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坚决把好疫情防控安全关口。
在此,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吁各重点场所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进场人员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等防控措施,执行好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也呼吁广大市民出行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配合公共场所做好测温、双码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民航局对八个入境航班发出熔断指令
3月9日,民航局再发熔断指令,对大韩航空公司KE831航班(首尔至沈阳)等8个航班实施熔断措施。
根据民航局通报,2月25日入境的大韩航空公司KE831航班(首尔至沈阳)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自3月14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2月25日入境的韩国德威航空公司TW605航班(首尔至济南)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鉴于TW605航班(首尔至济南)为TW615航班(首尔至武汉)的奖励航班,自3月14日起,暂停TW615航班运行2班,取消奖励航班TW605/6。2月25日入境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4航班(首尔至北京)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鉴于CA140航班(首尔至杭州)为CA124航班(首尔至北京)航班的奖励航班,自3月14日起,暂停CA124航班运行2班,取消奖励航班CA139/140。2月26日入境的青岛航空公司QW9902航班(首尔至青岛)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鉴于QW9902航班(首尔至青岛)因奖励由每周1班增至每周2班,自3月14日起,取消青岛航空公司QW9901/9902每周1班奖励航班,暂停QW9902航班运行2周,期满后可按每周1班运行,班期自主选择。2月27日入境的孟加拉优速航空公司BS325航班(达卡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自3月14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2月28日入境的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MH376航班(吉隆坡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自3月28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3月2日入境的菲律宾航空公司PR314航班(马尼拉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0例,自3月21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3月3日入境的波兰航空公司LO93航班(华沙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2例,自4月18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上述熔断的航班量不得用于其它航线。
民航局要求,上述8家航空公司要做好后续航班旅客安抚和机票退改等服务工作。
3月9日,民航局再发熔断指令,对大韩航空公司KE831航班(首尔至沈阳)等8个航班实施熔断措施。
根据民航局通报,2月25日入境的大韩航空公司KE831航班(首尔至沈阳)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自3月14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2月25日入境的韩国德威航空公司TW605航班(首尔至济南)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鉴于TW605航班(首尔至济南)为TW615航班(首尔至武汉)的奖励航班,自3月14日起,暂停TW615航班运行2班,取消奖励航班TW605/6。2月25日入境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4航班(首尔至北京)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鉴于CA140航班(首尔至杭州)为CA124航班(首尔至北京)航班的奖励航班,自3月14日起,暂停CA124航班运行2班,取消奖励航班CA139/140。2月26日入境的青岛航空公司QW9902航班(首尔至青岛)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鉴于QW9902航班(首尔至青岛)因奖励由每周1班增至每周2班,自3月14日起,取消青岛航空公司QW9901/9902每周1班奖励航班,暂停QW9902航班运行2周,期满后可按每周1班运行,班期自主选择。2月27日入境的孟加拉优速航空公司BS325航班(达卡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自3月14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2月28日入境的马来西亚国际航空有限公司MH376航班(吉隆坡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自3月28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3月2日入境的菲律宾航空公司PR314航班(马尼拉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0例,自3月21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3月3日入境的波兰航空公司LO93航班(华沙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2例,自4月18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上述熔断的航班量不得用于其它航线。
民航局要求,上述8家航空公司要做好后续航班旅客安抚和机票退改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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