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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运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发布】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云南镇雄一煤矿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7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长岭一号煤矿“5·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报告透露,2022年5月8日8时54分,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镇雄长岭一号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法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镇雄长岭一号煤矿“5·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2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事故煤矿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累计被处罚款112.15万元。
具体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如下:
事故直接原因
煤矿作业人员使用未捆绑固定的超长车厢与平板车运输矿砂,车厢受两股钢轨高差和重心偏移影响滑移、侧翻,将站在车厢左侧推车的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董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队长,全面负责通风队安全管理工作,事故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刁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副队长,分管通风设施维护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三)方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副队长,分管瓦检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四)章某某,中共党员,综掘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五)刘某某,机运队副队长,分管井下运输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6万元。
(六)杨某某,中共党员,机运队党支部书记兼队长,全面负责机运队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七)黄某,机电科科长,负责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八)李某,安全科副科长,协助安全科科长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6万元。
(九)苏某某,安全科科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十)喻某,中共党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安全副矿长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十一)王某某,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
(十二)申某,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
(十三)杨某某,中共党员,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处罚款9.006万元。
(十四)宋某某,中共党员,党总支书记,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处罚款8.744万元。
(十五)郭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部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十六)高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机电运输、调度工作,联系长岭一号煤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十七)李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八)王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九)朱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组长,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李某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成员,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一)雷某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成员,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二)王某,昭通市能源局驻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监督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昭通市能源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建议其所在党组织依照党纪党规作出相应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处罚款86万元,由颁发部门暂扣长岭一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法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镇雄长岭一号煤矿“5·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2名事故责任人被追责,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事故煤矿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累计被处罚款112.15万元。
具体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如下:
事故直接原因
煤矿作业人员使用未捆绑固定的超长车厢与平板车运输矿砂,车厢受两股钢轨高差和重心偏移影响滑移、侧翻,将站在车厢左侧推车的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董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队长,全面负责通风队安全管理工作,事故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刁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副队长,分管通风设施维护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三)方某某,中共党员,通风队副队长,分管瓦检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四)章某某,中共党员,综掘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五)刘某某,机运队副队长,分管井下运输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6万元。
(六)杨某某,中共党员,机运队党支部书记兼队长,全面负责机运队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七)黄某,机电科科长,负责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八)李某,安全科副科长,协助安全科科长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6万元。
(九)苏某某,安全科科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十)喻某,中共党员,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安全副矿长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7万元。
(十一)王某某,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
(十二)申某,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警告、并罚款0.9万元。
(十三)杨某某,中共党员,矿长,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处罚款9.006万元。
(十四)宋某某,中共党员,党总支书记,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处罚款8.744万元。
(十五)郭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安全生产环保部部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十六)高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机电运输、调度工作,联系长岭一号煤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十七)李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八)王某某,中共党员,镇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九)朱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组长,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李某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成员,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一)雷某某,中共党员,产业集团昭通片区第一驻矿监管组成员,负责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盯守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按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十二)王某,昭通市能源局驻长岭一号煤矿驻矿监督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昭通市能源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建议其所在党组织依照党纪党规作出相应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对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处罚款86万元,由颁发部门暂扣长岭一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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