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点那个催发货 系统就直接判定为投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我看其他卖家说这也是跟拼XX学的)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依然没有点发货 会罚款卖家
对各位友好的买家盆友说一声 不管在哪家买东西 如果等着急了请去旺旺留言问 视沟通/解决问题的满意程度决定要不要投诉 最好不要直接去点催发货 我知道很多买家觉得去旺旺问很麻烦 也可能觉得去催卖家、卖家可能不高兴 但新规则出台以后 也只能请大家麻烦一下了 店主在此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如果不愿意长时间等待 依然建议只选择国内现货购买
催发货的行为本身当然是合理的 作为卖家我不反感和反对买家催发货 我真正想说的是最近突然更改的发货时间最长只能设定为15天真的是要逼死代购卖家(据说是分商品类目 但目前我店铺所有上架的商品都只能最长设定15天)每笔订单都要给客人解释半天 就怕客人误会15天内就可以发出 实际情况是日本邮政至今都没有恢复往中国的邮寄 所有海外代购都是走的包税渠道 我同时用着三家市面上比较有名气的包税物流速度都差不多 目前没有一家可以保证在15天内收到 更别说这15天还包括卖家采购货品的时间 而还完全无视现在的抗疫政策(海外包裹到国内必须消毒+静置一周才能进入清关程序 而清关完成后包裹配送至各地 很多省份还要再消毒+静置一遍才允许派送)根本不调研光拍拍脑袋凭空想象出来个强制15天内发货的规定真是无语至极 而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就是出台这个点催发货自动转投诉罚款的政策 你就说绝不绝吧 [微笑][微笑]
作为在开店谋生的卖家 我极少公开说的“坏话” 总是尽量用“是为买家考虑”“是站在买家的角度”去理解和适应一项又一项的新规 但时至今日我真的想说 不仅仅是、整个国内网购平台、网购环境 对(好好做生意的)卖家越来越不友好 早期为了推广网购而全球独创的一系列中国特色的“设定”弊端越来越凸显 除非打破就无法解决(目前看不到任何打破的希望) 再加上实体店的生存状态也没有改善 也许很多人觉得这些跟自己无关 但“灵活就业”离各位真的有那么遥远吗??(已经在小刷到很多去摆地摊的了 再这么下去我怕是也得考虑准备个推车了[笑cry][笑cry]
对各位友好的买家盆友说一声 不管在哪家买东西 如果等着急了请去旺旺留言问 视沟通/解决问题的满意程度决定要不要投诉 最好不要直接去点催发货 我知道很多买家觉得去旺旺问很麻烦 也可能觉得去催卖家、卖家可能不高兴 但新规则出台以后 也只能请大家麻烦一下了 店主在此感谢各位的理解和配合 如果不愿意长时间等待 依然建议只选择国内现货购买
催发货的行为本身当然是合理的 作为卖家我不反感和反对买家催发货 我真正想说的是最近突然更改的发货时间最长只能设定为15天真的是要逼死代购卖家(据说是分商品类目 但目前我店铺所有上架的商品都只能最长设定15天)每笔订单都要给客人解释半天 就怕客人误会15天内就可以发出 实际情况是日本邮政至今都没有恢复往中国的邮寄 所有海外代购都是走的包税渠道 我同时用着三家市面上比较有名气的包税物流速度都差不多 目前没有一家可以保证在15天内收到 更别说这15天还包括卖家采购货品的时间 而还完全无视现在的抗疫政策(海外包裹到国内必须消毒+静置一周才能进入清关程序 而清关完成后包裹配送至各地 很多省份还要再消毒+静置一遍才允许派送)根本不调研光拍拍脑袋凭空想象出来个强制15天内发货的规定真是无语至极 而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就是出台这个点催发货自动转投诉罚款的政策 你就说绝不绝吧 [微笑][微笑]
作为在开店谋生的卖家 我极少公开说的“坏话” 总是尽量用“是为买家考虑”“是站在买家的角度”去理解和适应一项又一项的新规 但时至今日我真的想说 不仅仅是、整个国内网购平台、网购环境 对(好好做生意的)卖家越来越不友好 早期为了推广网购而全球独创的一系列中国特色的“设定”弊端越来越凸显 除非打破就无法解决(目前看不到任何打破的希望) 再加上实体店的生存状态也没有改善 也许很多人觉得这些跟自己无关 但“灵活就业”离各位真的有那么遥远吗??(已经在小刷到很多去摆地摊的了 再这么下去我怕是也得考虑准备个推车了[笑cry][笑cry]
#南充#【嘉陵公安关于寻找受害人进行报案登记的公告】2020年1月,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侦查发现以林某某为首的诈骗集团,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目前本案涉及受骗群众较多,部分被害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现就该案涉案被害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诈骗团伙在缅甸勐波“小八层”架设诈骗窝点,实行公司化管理,以高薪待遇为诱饵,从国内招募青年从事利用话术剧本诱导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涉及以上平台的被骗受害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已报案并立案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
三、受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分局刑侦楼1楼106室,乔警官:0817-3687629)。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涉及本人被骗时,与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涉及的通联账号信息、嫌疑人人设信息、涉诈骗APP信息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嫌疑人提供的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付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登记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2年7月12日
https://t.cn/A6a0g8yA
一、公告对象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诈骗团伙在缅甸勐波“小八层”架设诈骗窝点,实行公司化管理,以高薪待遇为诱饵,从国内招募青年从事利用话术剧本诱导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涉及以上平台的被骗受害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已报案并立案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
三、受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分局刑侦楼1楼106室,乔警官:0817-3687629)。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涉及本人被骗时,与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涉及的通联账号信息、嫌疑人人设信息、涉诈骗APP信息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嫌疑人提供的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付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登记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2年7月12日
https://t.cn/A6a0g8yA
【#南充# 嘉陵公安:关于寻找受害人进行报案登记的公告】2020年1月,嘉陵分局侦查发现以林某某为首的诈骗集团,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目前本案涉及受骗群众较多,部分被害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现就该案涉案被害人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对象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诈骗团伙在缅甸勐波“小八层”架设诈骗窝点,实行公司化管理,以高薪待遇为诱饵,从国内招募青年从事利用话术剧本诱导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涉及以上平台的被骗受害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已报案并立案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
三、受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分局刑侦楼1楼106室,乔警官:0817-3687629)。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涉及本人被骗时,与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涉及的通联账号信息、嫌疑人人设信息、涉诈骗APP信息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嫌疑人提供的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付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登记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2年7月12日 #直播南充# @嘉陵公安
一、公告对象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诈骗团伙在缅甸勐波“小八层”架设诈骗窝点,实行公司化管理,以高薪待遇为诱饵,从国内招募青年从事利用话术剧本诱导受害人到“蚂蚁金融”、“阿里金融”、“ 蚂蚁财富赌博”、“爱丽丝奢侈品海外代购”等平台进行投资期货、刷单及赌博,以此对国内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特别巨大。涉及以上平台的被骗受害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受害人(已报案并立案的除外)。
二、登记日期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
三、受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分局刑侦楼1楼106室,乔警官:0817-3687629)。
四、登记方式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涉及本人被骗时,与嫌疑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涉及的通联账号信息、嫌疑人人设信息、涉诈骗APP信息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证据资料。
(三)向嫌疑人提供的账号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依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付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登记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2年7月12日 #直播南充# @嘉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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