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华录》顾千帆、赵盼儿决裂?池衙内赵盼儿联手,剧情开始老套刘亦菲、陈晓主演的剧《梦华录》已经更新到了26集,新的剧情中萧钦言为了能够逼顾千帆看清楚齐牧的嘴脸,居然以身涉险,结果引出了殿前司的人。关键时刻顾千帆出手,击杀了殿前司的人,靠着这件事,总算是让顾千帆彻底看清楚了齐牧的为人,让他不再被齐牧利用。
一只火珊瑚簪子,就骗到了名满江南的女伎献身
这段真是看得人太生气了,宋引章为什么不管吃多少亏都不长记性?最后还要害好姐妹去为她涉险!
你说她缺爱吗,可从小被姐姐疼爱,被赵盼儿各种照顾关心。
你说她是被保护的太好所以太天真,可是经历了周舍那一遭,又目睹赵盼儿被欧阳旭抛弃,竟然还这么没脑子!
这段真是看得人太生气了,宋引章为什么不管吃多少亏都不长记性?最后还要害好姐妹去为她涉险!
你说她缺爱吗,可从小被姐姐疼爱,被赵盼儿各种照顾关心。
你说她是被保护的太好所以太天真,可是经历了周舍那一遭,又目睹赵盼儿被欧阳旭抛弃,竟然还这么没脑子!
“警示牌被人破坏,公司不应负责。”吉林延边,男子到养殖场钓鱼,被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击伤,要求供电公司赔偿137万。供电公司认为,自己已设立了警示牌,只是警示牌被人破坏了,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来源:延边中院)
2020年8月,张某到闻某的水产养殖场钓鱼,鱼竿不慎碰到了横跨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被高压电击伤。
张某被送到医院,住院45天,花费医疗费104930.4元,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医疗费10000元。
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鉴定意见为,伤残3级、9级、10级各一处。误工期、护理期分别以322日。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认定供电公司、张某、闻某分别承担60%、30%、10%的责任。
法院对张某的损失认定为1541916.46元。
最后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945149.88元(1541916.46元×60%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22年1月,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认为,自己依法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定期巡视,一审判决认定未设立安全警示牌,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张某对自己受伤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供电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供电公司说,对于设立安全警示牌,自己举证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多年前已在适当位置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定期巡视。但警示牌频频遭到破坏,安全指示牌已经换了几个版本。自己已尽到举证责任。一审判决要求供电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那一时刻安全指示牌未被破坏,是强人所难。
闻某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曾经举证视频一段、照片2张,试图证明案发现场无安全指示牌。但这一证据恰好证实了闻某的虚假陈述。
根据闻某的陈述,他是没见过供电公司设立的安全指示牌的,当然也就不会知道指示牌的位置在哪里。
而在第三次庭审时,闻某举证的想证明鱼塘没有指示牌的视频,就刚刚好只拍摄了供电公司设立的两块安全指示牌的位置。如果没见过指示牌,为什么闻某能精准地知道这两块安全指示牌的位置?想要证明水库没有这个东西,不是应该拍摄绕水库一周才能证明吗?这段视频恰好证明了闻某清楚地知道供电公司所设立的安全警示牌的位置。
安全警示牌的位置在闻某设立的围墙大门以内,自设立以来多次遭到人为破坏。
从供电公司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为了防止再次被破坏,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曾经特意安装的水泥杆柱,金属框架,红底黄字烤瓷漆的安全警示牌。
供电公司对安全警示牌定期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事故发生后,安全警示牌消失了。闻某刚好在这个时候拍了视频和照片,证明事故发生时鱼塘里没有安全指示牌,以此来证明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这样的材质的安全警示牌,是不容易被销毁的,位置在鱼塘栅栏以内,必须通过大门才能入内,外来人员破坏的可能性很小。加上张某的反常行为,可以证明闻某在事故发生后销毁案发现场附近的安全指示牌的可能性很大。
供电公司认为,张某存在间接故意,与闻某串通,作伪证隐瞒供电公司设立警示牌的事实。
如果真如闻某所说的,他事先没有提醒张某鱼塘上空有高压线,张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钓鱼被电击的。张某作为被侵权方,放弃对闻某的赔偿请求权不符合常理。
根据庭审过程中三方的举证质证等情况,张某与闻某串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闻某尽到告知义务,或者现场有安全警示牌,张某串通闻某伪造证据加重供电公司赔偿责任,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张某对自己受伤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
张某辩称,供电公司提交的证据是为了逃避责任而制作的。作为供电公司,设立安全警示牌、定期巡视是其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建立完备的记录并建立档案,供电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性、目的性。
供电公司完全是以刑事侦查的怀疑思维,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但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及合理的解释。
供电公司指责张某存在间接故意,与闻某串通,作伪证隐瞒供电公司设立警示牌的事实,完全背离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常识。
闻某述称,自己没有毁坏警示牌。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来现场看监控录像了,事故发生时没有警示牌。从2018年到事发时供电公司没有来巡视过。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供电公司系案涉高压输电线路的经营者、管理者,其主张事故发生前已在案涉水库处设立了警示标志,供电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供电公司没有提供事发时现场周围有警示标志的直接证据,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定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其设立的警示标志,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此前设立的警示标志是被闻某损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供电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于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3元,由供电公司负担。
(来源:延边中院)
2020年8月,张某到闻某的水产养殖场钓鱼,鱼竿不慎碰到了横跨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被高压电击伤。
张某被送到医院,住院45天,花费医疗费104930.4元,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医疗费10000元。
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鉴定意见为,伤残3级、9级、10级各一处。误工期、护理期分别以322日。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认定供电公司、张某、闻某分别承担60%、30%、10%的责任。
法院对张某的损失认定为1541916.46元。
最后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945149.88元(1541916.46元×60%十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22年1月,供电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认为,自己依法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定期巡视,一审判决认定未设立安全警示牌,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张某对自己受伤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供电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供电公司说,对于设立安全警示牌,自己举证的视频、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多年前已在适当位置设立了安全警示牌,定期巡视。但警示牌频频遭到破坏,安全指示牌已经换了几个版本。自己已尽到举证责任。一审判决要求供电公司举证,证明事故发生那一时刻安全指示牌未被破坏,是强人所难。
闻某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曾经举证视频一段、照片2张,试图证明案发现场无安全指示牌。但这一证据恰好证实了闻某的虚假陈述。
根据闻某的陈述,他是没见过供电公司设立的安全指示牌的,当然也就不会知道指示牌的位置在哪里。
而在第三次庭审时,闻某举证的想证明鱼塘没有指示牌的视频,就刚刚好只拍摄了供电公司设立的两块安全指示牌的位置。如果没见过指示牌,为什么闻某能精准地知道这两块安全指示牌的位置?想要证明水库没有这个东西,不是应该拍摄绕水库一周才能证明吗?这段视频恰好证明了闻某清楚地知道供电公司所设立的安全警示牌的位置。
安全警示牌的位置在闻某设立的围墙大门以内,自设立以来多次遭到人为破坏。
从供电公司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为了防止再次被破坏,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曾经特意安装的水泥杆柱,金属框架,红底黄字烤瓷漆的安全警示牌。
供电公司对安全警示牌定期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事故发生后,安全警示牌消失了。闻某刚好在这个时候拍了视频和照片,证明事故发生时鱼塘里没有安全指示牌,以此来证明供电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这样的材质的安全警示牌,是不容易被销毁的,位置在鱼塘栅栏以内,必须通过大门才能入内,外来人员破坏的可能性很小。加上张某的反常行为,可以证明闻某在事故发生后销毁案发现场附近的安全指示牌的可能性很大。
供电公司认为,张某存在间接故意,与闻某串通,作伪证隐瞒供电公司设立警示牌的事实。
如果真如闻某所说的,他事先没有提醒张某鱼塘上空有高压线,张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钓鱼被电击的。张某作为被侵权方,放弃对闻某的赔偿请求权不符合常理。
根据庭审过程中三方的举证质证等情况,张某与闻某串通的可能性很大。或者闻某尽到告知义务,或者现场有安全警示牌,张某串通闻某伪造证据加重供电公司赔偿责任,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张某对自己受伤的行为存在间接故意。
张某辩称,供电公司提交的证据是为了逃避责任而制作的。作为供电公司,设立安全警示牌、定期巡视是其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建立完备的记录并建立档案,供电公司提交的证据存在虚假性、目的性。
供电公司完全是以刑事侦查的怀疑思维,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但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及合理的解释。
供电公司指责张某存在间接故意,与闻某串通,作伪证隐瞒供电公司设立警示牌的事实,完全背离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常识。
闻某述称,自己没有毁坏警示牌。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来现场看监控录像了,事故发生时没有警示牌。从2018年到事发时供电公司没有来巡视过。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供电公司系案涉高压输电线路的经营者、管理者,其主张事故发生前已在案涉水库处设立了警示标志,供电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供电公司没有提供事发时现场周围有警示标志的直接证据,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定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其设立的警示标志,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此前设立的警示标志是被闻某损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供电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对于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事故系不可抗力造成的。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3元,由供电公司负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