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15时35分许,罗某文驾驶豫PG***1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河南省扶沟县江村镇王营村十字路口南30米左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何某明驾驶穆某喜乘坐的三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三轮电动车驾驶员何某明受伤,乘坐者穆某喜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文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盘水发布# 【上学高峰期学校门前三轮摩托车自燃,六盘水交警火速救援】12月17日上午上学高峰期,在钟山区大连路口至碧云路口钟山区第二实验小学附近,一辆三轮摩托车突然自燃。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正在开展护学岗的交警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灭火并疏导交通,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蒋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蒋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胆大”驾驶人屡教不改,第五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峨边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新村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
19时26分许,执勤民警拦截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测试结果显示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让驾驶人出示证件,该驾驶员称驾驶证未带。然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通过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得知,该驾驶人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曾于2017年3月14日在峨边城区新村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7年11月13日在峨边城区顺河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8年2月8日,在峨边县149线玉林桥-倚子垭口1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9年5月25日在新村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本次属于第5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员赵某某处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900元,于2021年10月28日送往峨眉山市拘留所行政拘留。
19时26分许,执勤民警拦截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测试结果显示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让驾驶人出示证件,该驾驶员称驾驶证未带。然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通过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得知,该驾驶人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曾于2017年3月14日在峨边城区新村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7年11月13日在峨边城区顺河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8年2月8日,在峨边县149线玉林桥-倚子垭口1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2019年5月25日在新村路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查获并处罚,本次属于第5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员赵某某处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900元,于2021年10月28日送往峨眉山市拘留所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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