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司法部发布十大农民工法援案例 背后的喜与忧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司法部发布2019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显示农民工讨薪案件数量多、群体性案件多、涉案金额大,讨薪难、维权难问题依然令人心忧。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高农民工群体法律服务质量,一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正在加紧构建,线上线下渠道不断拓展,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农民工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因公司停产,77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高达789万余元。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仲裁机构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一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1月2日司法部发布的2019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的其中一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占山说,“十大案例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讨薪案件多;二是群体性案件多;三是涉案金额大,其中有的案例,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争取,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近千万元。”
欠薪问题依然令人忧“薪”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追讨劳动报酬的就占了8件,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百万元。
在江西萍乡777名农民工讨薪案中,某陶瓷有限公司接手某瓷业公司经营业务后,自2017年9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2018年9月3日,因经营不善,该陶瓷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拖欠777名农民工工资高达数百万元,公司负责人失联。
2019年1月23日,法援律师代农民工提起仲裁,要求某陶瓷有限公司、某瓷业有限公司共同向777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89万余元。2019年2月14日,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后两家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向777名农民工如数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550余万元,余下230万元待破产清算后支付。
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欠薪难讨仍然是一些农民工面临的问题。据统计,2018年,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1万余件,同比增长7.6%。其中,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9.3万件,同比增长2.4%。
2019年5月20日,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政策法规及司法判例查询等服务。截至去年12月31日,“绿色通道”累计访问19992人次。其中,“讨薪咨询”达到4560件,“问题反映”达2135人次。
劳动合同签订环节易失守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吕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历时两年,过程曲折。在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缺少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依据新颁布的地方规章,最终帮助受援人获得工伤赔偿。
2017年1月9日,吕某到某公司装修工程项目从事墙体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月14日,吕某干活时摔伤,某公司则称该墙体抹灰工作已承包给了袁某,吕某是给袁某打工。1月18日,某公司向吕某支付2.5万元后,拒绝向吕某支付任何费用。
2017年2月21日,吕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先确认劳动关系。3月10日,吕某向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仲裁委驳回了吕某的仲裁请求。吕某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吕某和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在该案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颁布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法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为吕某认定工伤提供了新的依据。最终,吕某从某公司拿到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款项。
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取证维权难的问题,司法部于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活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施汉生介绍,仅2019年5月~6月,北京、四川、江西、黑龙江等11省市就召开座谈会3000多场,走访20余万家企业,调查劳动合同近300万份,梳理问题11万多个,引导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
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职业病认定等,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有的案件面临取证难等棘手问题。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有的群体性案件中劳动者拿回劳动报酬近千万元。
“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朋友提高防范意识、了解法律援助,在打工过程中,做到预防在先,提前防范,遇到法律问题时,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增强维权意识,能够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胡占山表示,这也是提醒广大用工企业,要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依法用工,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并交纳相关保险,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典型案例背后,一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正在构建之中。在线上服务方面,“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司法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转办督办欠薪案件1600余件,共帮助追讨欠薪2700余万元。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了规定。
此外,司法部还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确保农民工等群体免费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制定发布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与全国总工会多次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卢越)
原文链接:https://t.cn/A6vkY3lz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高农民工群体法律服务质量,一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正在加紧构建,线上线下渠道不断拓展,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农民工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因公司停产,77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高达789万余元。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仲裁机构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一起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1月2日司法部发布的2019年度“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十大典型案例”的其中一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占山说,“十大案例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讨薪案件多;二是群体性案件多;三是涉案金额大,其中有的案例,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争取,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近千万元。”
欠薪问题依然令人忧“薪”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追讨劳动报酬的就占了8件,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百万元。
在江西萍乡777名农民工讨薪案中,某陶瓷有限公司接手某瓷业公司经营业务后,自2017年9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2018年9月3日,因经营不善,该陶瓷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拖欠777名农民工工资高达数百万元,公司负责人失联。
2019年1月23日,法援律师代农民工提起仲裁,要求某陶瓷有限公司、某瓷业有限公司共同向777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89万余元。2019年2月14日,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后两家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向777名农民工如数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550余万元,余下230万元待破产清算后支付。
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欠薪难讨仍然是一些农民工面临的问题。据统计,2018年,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1万余件,同比增长7.6%。其中,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9.3万件,同比增长2.4%。
2019年5月20日,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政策法规及司法判例查询等服务。截至去年12月31日,“绿色通道”累计访问19992人次。其中,“讨薪咨询”达到4560件,“问题反映”达2135人次。
劳动合同签订环节易失守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吕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历时两年,过程曲折。在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缺少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承办律师依据新颁布的地方规章,最终帮助受援人获得工伤赔偿。
2017年1月9日,吕某到某公司装修工程项目从事墙体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月14日,吕某干活时摔伤,某公司则称该墙体抹灰工作已承包给了袁某,吕某是给袁某打工。1月18日,某公司向吕某支付2.5万元后,拒绝向吕某支付任何费用。
2017年2月21日,吕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先确认劳动关系。3月10日,吕某向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仲裁委驳回了吕某的仲裁请求。吕某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吕某和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在该案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颁布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法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为吕某认定工伤提供了新的依据。最终,吕某从某公司拿到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款项。
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取证维权难的问题,司法部于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活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施汉生介绍,仅2019年5月~6月,北京、四川、江西、黑龙江等11省市就召开座谈会3000多场,走访20余万家企业,调查劳动合同近300万份,梳理问题11万多个,引导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
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职业病认定等,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有的案件面临取证难等棘手问题。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有的群体性案件中劳动者拿回劳动报酬近千万元。
“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朋友提高防范意识、了解法律援助,在打工过程中,做到预防在先,提前防范,遇到法律问题时,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增强维权意识,能够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胡占山表示,这也是提醒广大用工企业,要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依法用工,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并交纳相关保险,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在典型案例背后,一张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正在构建之中。在线上服务方面,“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司法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转办督办欠薪案件1600余件,共帮助追讨欠薪2700余万元。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了规定。
此外,司法部还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确保农民工等群体免费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制定发布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与全国总工会多次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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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爆料# 图为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
近日,由固安县政府、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主办的“京津冀固安旅游体验官”活动在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拉开帷幕。来自京津冀三地的350余名游客自愿报名应征,抢先体验2019年廊坊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主要观摩点,感受当地文旅发展成就。与往常旅游不同的是,主办方为游客每人准备了一面国旗,拍照时纷纷在美景中与国旗同框,希望以这种特殊方式共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图为固安来康郡康乐景区中的阿派朗创造力乐园。
2019年廊坊市旅发大会的举办地固安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位于北京正南50公里、京津雄三角腹地,素有“中国温泉之乡”之美。近年来,该县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打造“绿城花乡、温泉康养、休闲农庄、运动健康、文化体验”五大旅游品牌,成为享誉京津的“京南都市休闲度假区”。
图为游客在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体验自行车骑行。
在北京大兴与河北固安的交汇处——风景宜人的永定河南岸,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距北京市区39公里、距廊坊市42公里、距离天津市区不到10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公园分为自行车主题区、湖景观光区、户外运动区、野趣休闲区4个功能区,拥有2.5公里标准环形公路赛道、3.6公里环形山地越野赛道、初/中/高级重力起跳赛道、岩石越野赛道、综合技巧赛道等各项专业场地设施,年游客量10万人次,是最受京津冀周边游客欢迎的户外运动公园之一。
图为卡尔叔叔幸福农场。
“我是第一次来固安,感觉这里是距离北京最近的专业自行车运动公园。公园里有很多赛道,还有不同难度的坡道,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道路,适合带孩子来玩!”北京市民陈刚告诉记者,他是从线上报名被筛选参加免费体验活动的。“想来的人多着呢,我很幸运!”陈刚说。
图为京津冀三地“固安旅游体验官”在兴安湖前合影。
离开兴安湖自行车公园,体验者们来到了孔雀城大湖公园。环湖7万平方米景观工程、配套成熟的风情商业街、设计新颖的儿童乐园,让游客们惊诧于这座小县城的“都市范儿”。
行程的第三站是卡尔叔叔幸福农场,这是一家集果蔬种植、花卉苗木培育、新品种引进与研发为一体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企业。“听工作人员介绍,幸福农场是由3名硕士研究生一手建成,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在这里打工、创业的新型农民也很多。”来自急救志愿者公益联盟(北京)总会的游客刘郁告诉记者,农场采摘体验让久居城市的他们体验到回归田园的轻松快乐。
图为孔雀城大湖公园。
固安文博馆、盛世农合生态农业园、固安来康郡康乐景区……当天的行程很密集,游客们深度体验了固安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最新成果。据悉,截至目前固安县已拥有A级景区7家、3A级景区4家、2A级景区3家,市级红色旅游景点1个,各类旅行社20余家,全县初步形成了错落有致、功能齐全的旅游架构。
近日,由固安县政府、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主办的“京津冀固安旅游体验官”活动在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拉开帷幕。来自京津冀三地的350余名游客自愿报名应征,抢先体验2019年廊坊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主要观摩点,感受当地文旅发展成就。与往常旅游不同的是,主办方为游客每人准备了一面国旗,拍照时纷纷在美景中与国旗同框,希望以这种特殊方式共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图为固安来康郡康乐景区中的阿派朗创造力乐园。
2019年廊坊市旅发大会的举办地固安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位于北京正南50公里、京津雄三角腹地,素有“中国温泉之乡”之美。近年来,该县加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全力打造“绿城花乡、温泉康养、休闲农庄、运动健康、文化体验”五大旅游品牌,成为享誉京津的“京南都市休闲度假区”。
图为游客在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体验自行车骑行。
在北京大兴与河北固安的交汇处——风景宜人的永定河南岸,兴安湖生态运动公园距北京市区39公里、距廊坊市42公里、距离天津市区不到10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公园分为自行车主题区、湖景观光区、户外运动区、野趣休闲区4个功能区,拥有2.5公里标准环形公路赛道、3.6公里环形山地越野赛道、初/中/高级重力起跳赛道、岩石越野赛道、综合技巧赛道等各项专业场地设施,年游客量10万人次,是最受京津冀周边游客欢迎的户外运动公园之一。
图为卡尔叔叔幸福农场。
“我是第一次来固安,感觉这里是距离北京最近的专业自行车运动公园。公园里有很多赛道,还有不同难度的坡道,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道路,适合带孩子来玩!”北京市民陈刚告诉记者,他是从线上报名被筛选参加免费体验活动的。“想来的人多着呢,我很幸运!”陈刚说。
图为京津冀三地“固安旅游体验官”在兴安湖前合影。
离开兴安湖自行车公园,体验者们来到了孔雀城大湖公园。环湖7万平方米景观工程、配套成熟的风情商业街、设计新颖的儿童乐园,让游客们惊诧于这座小县城的“都市范儿”。
行程的第三站是卡尔叔叔幸福农场,这是一家集果蔬种植、花卉苗木培育、新品种引进与研发为一体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企业。“听工作人员介绍,幸福农场是由3名硕士研究生一手建成,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0人,在这里打工、创业的新型农民也很多。”来自急救志愿者公益联盟(北京)总会的游客刘郁告诉记者,农场采摘体验让久居城市的他们体验到回归田园的轻松快乐。
图为孔雀城大湖公园。
固安文博馆、盛世农合生态农业园、固安来康郡康乐景区……当天的行程很密集,游客们深度体验了固安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最新成果。据悉,截至目前固安县已拥有A级景区7家、3A级景区4家、2A级景区3家,市级红色旅游景点1个,各类旅行社20余家,全县初步形成了错落有致、功能齐全的旅游架构。
25\工人日报聚焦农民工超龄化:不是“闲不住”,而是“不能闲”
农民工来源:工人日报“有些工地上的超龄农民工估计得占到一半以上。现在到哪找年轻工人?工地上也不想使用这么多的‘老人’,是没有办法。”9月22日,对于工地上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的现象,长年在建筑业做工程承包商的邹奎(化名)感叹说。
近年来,不仅是建筑行业,在环卫、保安、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都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
这些超龄农民工面临哪些困境?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及劳动力短缺等背景下,如何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农民工超龄化日益凸显
“他年过70,满口不剩几颗牙,也不安装假牙,吃顿饭得半天时间,头发也没多少了。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省出来的钱都给家里。”这是邹奎所在项目工地上的农民工王大全的一个写照。
王大全来自河南省信阳市的农村,他的儿子与儿媳离婚后,把3个孩子“扔”给老两口照看。“老王的儿子没有固定工作,还经常泡在麻将桌上,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现在,这几个孩子基本上靠老王来抚养,你说他不出来打工能行吗?”
邹奎长年与天南地北的农民工打交道,见识了很多超龄农民工的无奈与不堪。他告诉记者,“招用‘老人’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年轻劳动力越来越不好找,目前工地上70后农民工比较多,80后就比较少了,90后更别提了。”
据了解,一些超龄农民工外出务工,不是源于一些人所说的“闲不住”,而是因为“不能闲”,除了攒养老钱的需要,主要还是迫于养家的压力,一些人不仅要操心自己的养老问题,还要帮子女“养小”。此外,儿子结婚的彩礼钱、房贷、车贷等等,都驱使着这些本该颐养天年之人,去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杂活。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工的总量为2.8836亿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40.2岁,比上年提高0.5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2.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近5年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提出了新课题
一边是一些用工单位面临的“用工荒”,尤其是年轻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一边是超龄农民工较为旺盛的就业需求,不管是对用工单位还是农民工来说,这都是一种考验,同时也给现行的工伤、养老保险等制度提出新课题。
“探讨超龄农民工问题应该跳出这个问题来看问题,要抓住牛鼻子。”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永指出,现在很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但用人单位对他们又存在诸多顾虑,比如这些人是否该享有年假、加班费、工伤保险等,最担心的是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伤亡、疾病等情况带来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即使退休后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雇佣)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他们发生疾病可享有医保待遇,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可主张雇主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然而,对于众多的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仍无法办理退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来说,现实就比较尴尬。
刘学永告诉记者,产生这个问题的一大根源在于,目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规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二者明显规定不一致。人社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回复》也认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再继续工作也不再形成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这个关键问题的认识不一样,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仅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很多地方的司法实践出台的相关文件或指导意见是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管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取退休金,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使一些劳动者面临工伤维权、养老等难题。
“超龄农民工给用工方和政府都出了难题。”刘学永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兼顾用人单位与超龄人员的利益,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保障超龄人员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使超龄人员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余热。此外,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针对这个群体制订适合的险种。
亟须建立更高水平社保体系
多年来,不少农民工普遍处于一种“闲时务工、忙时务农,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灵活就业状态。看似灵活的背后,实则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对此,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博士后黄斌欢指出,超龄农民工已不太可能仅靠回家种地来解决自己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他们必须通过其他办法养家糊口。
当前,超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高的第二产业或低端服务业,而这些工作正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从事的工作。结构性的“用工荒”给超龄农民工留出了进城务工的机会和不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待遇,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是他们的共同处境。
对于大多数超龄农民工或第一代农民工来说,土地是其最后的依靠,而对于70后农民工群体来说,“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是很多人正要面对的现实,不会也无心种地的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活在“夹缝”中。
“一定意义上,一些农民工没有‘年龄’的概念,因为他们从未享受过退休金,所以也不会去思考年龄大了、不能工作了怎么办。他们只要能干得动,就得继续干下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高永安指出,农民工超龄化与近年来日渐突出的农民养老问题一脉相连,它们需要国家从源头上来推动解决。
目前一些地方正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家门口就业”,一些地区通过脱贫攻坚行动,在县、乡镇、村设立一些服务性、公益性岗位并向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倾斜,让他们在建设家乡中发挥余热,而不再是背井离乡、四处谋生。
一些学者表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超龄农民工人数在未来10年内还会持续增长,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多措并举帮助农民工摆脱养老等困境,加快养老金全国统筹步伐,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原文链接:https://t.cn/Aimzt4dA
农民工来源:工人日报“有些工地上的超龄农民工估计得占到一半以上。现在到哪找年轻工人?工地上也不想使用这么多的‘老人’,是没有办法。”9月22日,对于工地上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的现象,长年在建筑业做工程承包商的邹奎(化名)感叹说。
近年来,不仅是建筑行业,在环卫、保安、家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都存在不少超龄农民工。
这些超龄农民工面临哪些困境?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及劳动力短缺等背景下,如何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人日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
农民工超龄化日益凸显
“他年过70,满口不剩几颗牙,也不安装假牙,吃顿饭得半天时间,头发也没多少了。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省出来的钱都给家里。”这是邹奎所在项目工地上的农民工王大全的一个写照。
王大全来自河南省信阳市的农村,他的儿子与儿媳离婚后,把3个孩子“扔”给老两口照看。“老王的儿子没有固定工作,还经常泡在麻将桌上,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现在,这几个孩子基本上靠老王来抚养,你说他不出来打工能行吗?”
邹奎长年与天南地北的农民工打交道,见识了很多超龄农民工的无奈与不堪。他告诉记者,“招用‘老人’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年轻劳动力越来越不好找,目前工地上70后农民工比较多,80后就比较少了,90后更别提了。”
据了解,一些超龄农民工外出务工,不是源于一些人所说的“闲不住”,而是因为“不能闲”,除了攒养老钱的需要,主要还是迫于养家的压力,一些人不仅要操心自己的养老问题,还要帮子女“养小”。此外,儿子结婚的彩礼钱、房贷、车贷等等,都驱使着这些本该颐养天年之人,去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杂活。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工的总量为2.8836亿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0.6%;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40.2岁,比上年提高0.5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2.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近5年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
提出了新课题
一边是一些用工单位面临的“用工荒”,尤其是年轻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一边是超龄农民工较为旺盛的就业需求,不管是对用工单位还是农民工来说,这都是一种考验,同时也给现行的工伤、养老保险等制度提出新课题。
“探讨超龄农民工问题应该跳出这个问题来看问题,要抓住牛鼻子。”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学永指出,现在很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但用人单位对他们又存在诸多顾虑,比如这些人是否该享有年假、加班费、工伤保险等,最担心的是他们在工作中发生伤亡、疾病等情况带来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即使退休后再次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雇佣)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他们发生疾病可享有医保待遇,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可主张雇主承担雇主赔偿责任。然而,对于众多的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仍无法办理退休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来说,现实就比较尴尬。
刘学永告诉记者,产生这个问题的一大根源在于,目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规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二者明显规定不一致。人社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9号建议的回复》也认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再继续工作也不再形成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这个关键问题的认识不一样,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仅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很多地方的司法实践出台的相关文件或指导意见是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管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已领取退休金,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使一些劳动者面临工伤维权、养老等难题。
“超龄农民工给用工方和政府都出了难题。”刘学永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兼顾用人单位与超龄人员的利益,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保障超龄人员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使超龄人员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余热。此外,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针对这个群体制订适合的险种。
亟须建立更高水平社保体系
多年来,不少农民工普遍处于一种“闲时务工、忙时务农,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灵活就业状态。看似灵活的背后,实则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对此,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博士后黄斌欢指出,超龄农民工已不太可能仅靠回家种地来解决自己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他们必须通过其他办法养家糊口。
当前,超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高的第二产业或低端服务业,而这些工作正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从事的工作。结构性的“用工荒”给超龄农民工留出了进城务工的机会和不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待遇,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是他们的共同处境。
对于大多数超龄农民工或第一代农民工来说,土地是其最后的依靠,而对于70后农民工群体来说,“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是很多人正要面对的现实,不会也无心种地的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活在“夹缝”中。
“一定意义上,一些农民工没有‘年龄’的概念,因为他们从未享受过退休金,所以也不会去思考年龄大了、不能工作了怎么办。他们只要能干得动,就得继续干下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高永安指出,农民工超龄化与近年来日渐突出的农民养老问题一脉相连,它们需要国家从源头上来推动解决。
目前一些地方正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家门口就业”,一些地区通过脱贫攻坚行动,在县、乡镇、村设立一些服务性、公益性岗位并向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工倾斜,让他们在建设家乡中发挥余热,而不再是背井离乡、四处谋生。
一些学者表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超龄农民工人数在未来10年内还会持续增长,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多措并举帮助农民工摆脱养老等困境,加快养老金全国统筹步伐,建立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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