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广涛公司声明# 有网友爆料 “配音演员姜广涛被警察带走了”。对此,姜广涛公司光合积木发文回应:“现姜广涛因商业经济纠纷正在配合调查,有关网络上的不实猜测,请大家能够理性判断。”据悉,姜广涛曾给电影《泰坦尼克号》(DVD版)中的杰克配音,还担任《琅琊榜》《伪装者》等电视剧配音导演职务。
【律师随笔:打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
前天有一个小区的业主要起诉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想委托我们代理他们的案件。
当前小区里的纠纷越来越多,有物业服务纠纷,也有侵权纠纷,知情权纠纷,撤销权纠纷等多种类型。传统的物业纠纷案件,大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很少有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
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站出来维权,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也逐渐多起来出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互相诉讼的局面。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相诉讼中,物业公司提起的交纳物业费的诉讼大都能取得胜诉,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各类诉讼,则是胜败参杂,除了知情权诉讼外,其它案件败诉的几率很大。有些案件法院会以业主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有些案件则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在败诉几率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多业主不敢轻易提起诉讼,或者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就出现了物业公司诉业主成为普遍现象,业主诉物业公司依然很少的局面。
前天这个小区的业主执意要起诉物业公司,态度很坚决,哪怕败诉也要起诉。他们要通过诉讼让物业公司把隐藏的事实暴露出来,以此达到了解真相的目的。他们称要打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
小区里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大都是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共有收益,不公示相关内容引起的。业主一旦起诉,物业公司必须就这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物业公司经常以涉及其他业主隐私为由而隐瞒的材料,就会在法庭上提交,业主可以了解事实真相。
在笔者代理的一些小区诉讼案件中,物业公司最终都提交了业主想看而看不到的证据材料。有的取得了胜诉,有的虽然没有全部胜诉,却让物业公司提供了它始终不愿提供的材料。
打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借此了解事实真相,需要勇气,其中也不乏担当和智慧!
前天有一个小区的业主要起诉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想委托我们代理他们的案件。
当前小区里的纠纷越来越多,有物业服务纠纷,也有侵权纠纷,知情权纠纷,撤销权纠纷等多种类型。传统的物业纠纷案件,大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很少有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
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站出来维权,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也逐渐多起来出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互相诉讼的局面。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相诉讼中,物业公司提起的交纳物业费的诉讼大都能取得胜诉,而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各类诉讼,则是胜败参杂,除了知情权诉讼外,其它案件败诉的几率很大。有些案件法院会以业主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有些案件则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
在败诉几率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多业主不敢轻易提起诉讼,或者不知道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就出现了物业公司诉业主成为普遍现象,业主诉物业公司依然很少的局面。
前天这个小区的业主执意要起诉物业公司,态度很坚决,哪怕败诉也要起诉。他们要通过诉讼让物业公司把隐藏的事实暴露出来,以此达到了解真相的目的。他们称要打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
小区里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大都是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共有收益,不公示相关内容引起的。业主一旦起诉,物业公司必须就这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物业公司经常以涉及其他业主隐私为由而隐瞒的材料,就会在法庭上提交,业主可以了解事实真相。
在笔者代理的一些小区诉讼案件中,物业公司最终都提交了业主想看而看不到的证据材料。有的取得了胜诉,有的虽然没有全部胜诉,却让物业公司提供了它始终不愿提供的材料。
打一场虽败犹荣的官司,借此了解事实真相,需要勇气,其中也不乏担当和智慧!
【#张庭持股房产公司逾期交房被判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解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解某与被告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被告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双方按照逾期时间处理。解某主张被告逾期交房,被告不予认可,解某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至被告实际交付日期已逾期180天,其中因疫情不可抗力受影响的44天予以扣除,台风、污染防治属于被告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前预见并作好充分准备,不属于不可抗力。一审法院最终裁定,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支付解某违约金26248元。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受疫情影响天数有误,以及台风、空气污染应属于不可抗力,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
股东信息显示,张淑琴(张庭)持有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解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解某与被告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被告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双方按照逾期时间处理。解某主张被告逾期交房,被告不予认可,解某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至被告实际交付日期已逾期180天,其中因疫情不可抗力受影响的44天予以扣除,台风、污染防治属于被告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前预见并作好充分准备,不属于不可抗力。一审法院最终裁定,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支付解某违约金26248元。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受疫情影响天数有误,以及台风、空气污染应属于不可抗力,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
股东信息显示,张淑琴(张庭)持有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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