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啊!”近日,一段“宜来高速公路五峰段”的拆迁视频引发了人们的愤怒。视频中,有一位老人在不停地喊救命,旁边几个大汉不断撕扯推搡着她。后来据当地官方调查,视频所述发生在去年4月。当时由于部分新修路段需要占用当地村民房屋的土地,便有专门的拆迁公司负责上门为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就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在后续处理上,据官方所说,当事双方已经和解,当时几名拆迁人员已经进行了更换,“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请大伙儿放心”。
既然双方已经和解,那就意味着此事在法律程序上就已经完结。至于双方怎么和解,是否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补偿,应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即便和解,也不能免除视频中那些猖狂推搡老人者的责任。他们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成立。
首先,和解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争议而可以实施的有效方式。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都有和解的影子。
就和解的后果来说,在民法上,它会导致一方撤诉或者中止诉讼。而在刑法上,它会导致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且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也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结果同样可以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不予处罚。
虽说本案是和解了,但视频中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毕竟违法。那么,他们的行为究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相应的犯罪呢?
其实,光从视频中所展示的内容看,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较难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对非法入侵住宅罪来说,该罪的成立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比如说多次非法入侵,以及非法入侵严重扰乱住宅安宁的。
但是光从视频中看,较难认定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老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由于视频太短,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否存在“多次非法入侵”的情节。
其次,针对故意伤害罪而言,只有造成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对行为人才以本罪处理,但视频中并未出现老人受伤的画面。
因此,这几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应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所以和解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总之,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希望相关责任人能吸取教训,不要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在后续处理上,据官方所说,当事双方已经和解,当时几名拆迁人员已经进行了更换,“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请大伙儿放心”。
既然双方已经和解,那就意味着此事在法律程序上就已经完结。至于双方怎么和解,是否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补偿,应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即便和解,也不能免除视频中那些猖狂推搡老人者的责任。他们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成立。
首先,和解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争议而可以实施的有效方式。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都有和解的影子。
就和解的后果来说,在民法上,它会导致一方撤诉或者中止诉讼。而在刑法上,它会导致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且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也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结果同样可以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不予处罚。
虽说本案是和解了,但视频中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毕竟违法。那么,他们的行为究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相应的犯罪呢?
其实,光从视频中所展示的内容看,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较难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对非法入侵住宅罪来说,该罪的成立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比如说多次非法入侵,以及非法入侵严重扰乱住宅安宁的。
但是光从视频中看,较难认定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老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由于视频太短,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否存在“多次非法入侵”的情节。
其次,针对故意伤害罪而言,只有造成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对行为人才以本罪处理,但视频中并未出现老人受伤的画面。
因此,这几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应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所以和解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总之,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希望相关责任人能吸取教训,不要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救命啊!”近日,一段“宜来高速公路五峰段”的拆迁视频引发了人们的愤怒。视频中,有一位老人在不停地喊救命,旁边几个大汉不断撕扯推搡着她。后来据当地官方调查,视频所述发生在去年4月。当时由于部分新修路段需要占用当地村民房屋的土地,便有专门的拆迁公司负责上门为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就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在后续处理上,据官方所说,当事双方已经和解,当时几名拆迁人员已经进行了更换,“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请大伙儿放心”。
既然双方已经和解,那就意味着此事在法律程序上就已经完结。至于双方怎么和解,是否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补偿,应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即便和解,也不能免除视频中那些猖狂推搡老人者的责任。他们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成立。
首先,和解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争议而可以实施的有效方式。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都有和解的影子。
就和解的后果来说,在民法上,它会导致一方撤诉或者中止诉讼。而在刑法上,它会导致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且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也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结果同样可以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不予处罚。
虽说本案是和解了,但视频中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毕竟违法。那么,他们的行为究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相应的犯罪呢?
其实,光从视频中所展示的内容看,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较难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对非法入侵住宅罪来说,该罪的成立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比如说多次非法入侵,以及非法入侵严重扰乱住宅安宁的。
但是光从视频中看,较难认定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老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由于视频太短,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否存在“多次非法入侵”的情节。
其次,针对故意伤害罪而言,只有造成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对行为人才以本罪处理,但视频中并未出现老人受伤的画面。
因此,这几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应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所以和解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总之,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希望相关责任人能吸取教训,不要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在后续处理上,据官方所说,当事双方已经和解,当时几名拆迁人员已经进行了更换,“事情已经处理好了,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了,请大伙儿放心”。
既然双方已经和解,那就意味着此事在法律程序上就已经完结。至于双方怎么和解,是否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补偿,应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
对此,有网友表示:即便和解,也不能免除视频中那些猖狂推搡老人者的责任。他们仍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成立。
首先,和解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争议而可以实施的有效方式。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都有和解的影子。
就和解的后果来说,在民法上,它会导致一方撤诉或者中止诉讼。而在刑法上,它会导致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且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也可以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结果同样可以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和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不予处罚。
虽说本案是和解了,但视频中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毕竟违法。那么,他们的行为究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相应的犯罪呢?
其实,光从视频中所展示的内容看,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较难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对非法入侵住宅罪来说,该罪的成立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比如说多次非法入侵,以及非法入侵严重扰乱住宅安宁的。
但是光从视频中看,较难认定这些拆迁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老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由于视频太短,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否存在“多次非法入侵”的情节。
其次,针对故意伤害罪而言,只有造成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对行为人才以本罪处理,但视频中并未出现老人受伤的画面。
因此,这几名拆迁人员的行为应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所以和解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
总之,此事虽然已经过去,但希望相关责任人能吸取教训,不要让类似事件再度上演。
【“多畅谈虚无,而忽视炼形”是当代修行者无法长生久视的原因?】
01
丹家上乘,形神俱妙,若神虽有灵妙而形质早衰,则非丹道之正路。释家尚炼神证性,而弃形之粗鄙曰臭皮囊,讥道之留形住世为守尸鬼,实乃不知炼形之妙也。
丹家本来特重炼形、炼气,然后来似乎日益受到道教的影响,从重视实际的养生功夫,转而追求虚玄的性地证悟,虽然还是以性命双修为口号,却开始偏重于讲无为、讲虚空、讲先天一气从虚无中来,反而轻视以切实的生理变化为核心的命功修为,尤其是近代的丹家,几乎很少有人认真地提及炼形功夫了。理论的日渐高明,反而带来了实践的日渐退步,近代以来,丹道大成者几乎见不到了,其中固然有很复杂的种种因素,但是,愚以为,忽视筑基、轻视炼形,都是比较重要的原因。
我们看后世特别是近代的丹书,很多都有这样的特点,许多人做功夫也是这样,喜欢虚无,喜欢无相,不喜欢有为的搬运、导引,尤其不喜欢做生理的基础功夫。
所以很多人都是筑基未固,便求还丹;形质未化,便求养胎,从而导致了种种的偏失:比如,有为功夫不够,根基不牢,基础不固,处处有漏(此处专言身漏),证量难以升华;还丹后不事炼形,急于入定养婴,形中阴气未净,以至阳神无法纯阳,真幻相杂,难入正路;形质不化,呼吸、饮食不断,处处是漏,难以绝谷大定以圆真胎;形质未换,不能长生久视、留形住世,甚至连老来无病都难以实现;不炼形不可能达到形神俱妙,更不可能有飞腾冲举之可能…………近代众多前辈,一生用功,不可谓不勤,甚至也在慧性上有相当的证悟,结果却长寿者甚少,不少人还是病死的,考其丹法,很多都是畅谈虚无而忽视炼形。
丹道大家陈樱宁老,死于肺癌,难道说其先天功夫不够吗?有人说,他是因为服食铅汞外丹中毒致癌,实际上医学上并无铅汞致癌一说,这是讲不通的,还不如说铅汞中毒破坏了肝脏和肾脏而死更合理。
02
炼形之法,考有多门,如玉液炼形、金液炼形、太阳炼形、太阴炼形、内观炼形、真空炼形等等,另外尚有很多的小炼形法在各派流传,则多属于导引、动功、炼津、调气的初级法门。在明代以后众多的丹书中,都越来越轻视炼形,或者只重视其中的“真空炼形”一法,认为其他的都有为有作、落于形质,不能同于虚无大道。呵呵,愚见认为,玉液、金液,以至内观、真空,是有次第、有先后的,要功夫到了那一层,才能有大用,否则,直接去做真空炼形那“身外易形”的功夫,是在搞“跳跃式发展”,很勉为其难。
要说有为无为谁高明,实际上都不高明、都有所偏,到无不为才是高明。比如周天运法还精补脑一功,有些派中认为是着于形迹的下乘法,实际上撇开周天不用而只事中黄先天,则于色身必然有缺;再比如脏真搬运之小周天,后世丹书几乎无人提及,实际上,得药后,以此五脏周天运炼点化五脏六腑之元真,功效非常大,祛病延年乃是小验,改形驻颜也颇见其功,其中有自很深的道理;玉液炼形、金液炼形,都有其特殊的功效,没有这些做基础,直接去做真空炼形很难行得通的。
另外,象古传丹法,有的非常重视三关九窍,这与原始的瑜珈很类似,它很重视三脉七轮,一切的证量不看别的,就看这个,这看起来好像笨拙原始,实际上正是大巧若拙啊————如果以这个为标准衡量一下,老实说,其九层证量中,我们很多人都是连下成证量都没有——没有就是没有,你再说什么先天也没有用,到老还是得生病,还是比许多根本不炼丹功的人要短命。
丹家所重者,先天一气从虚无中来,然此“天气归一身”,不可见者一气,可见者效验,不可知者虚无,可知者生理,无论修命修性,离不了生理,也必须符合生理。
今且不论深层的炼形,就说说下手筑基的炼形功夫。人一身无非元气所化,元气盛则寿而健,元气亏则衰而夭,元气竭则病而死;然人身元气藏而不见,可见者脏腑也,丹道下手,种种作用,岂离脏腑?交媾龙虎、调和坎离,虽然是无形中作用,然其实在生理过程,也不离脏腑也。
03
就以肺金为例吧,肺主宗气,司呼吸,藏魄、朝百脉,外开窍于鼻,主皮毛,众多入手法中,凡是以呼吸下手的,都不离肺金作用。肺金乃人体与外界交通之大通道,故得呼吸之妙者,自然知天人一气相通之理;鼻为肺之大外窍,而其小窍则通身皆是,即毛窍也,故多从两孔之呼吸入门,而终必发现周身皮肤毛窍皆在呼吸之事实,有所谓以听息于肤者。
其实也不外乎此,肺乃与外界的通道,故夺天地之气补我身,必赖于肺金作用,又有所谓不内不外,不即肉身不离肉身之作用,其实仍是肺金作用;肺朝百脉,故凡得后天之息者,则通身气脉皆畅,肺主治节,而调和周身气机平衡必不离呼吸作用;肺主宣降,金性沉重,故得真息则气机自然下沉归元,而得胎息之开启,是谓得后天之铅金矣。
再说肝木,主藏血,主疏理条畅,藏魂,主生发,外开窍于目,四体中筋主于肝,四末中爪甲属肝,而凡诸抻筋拔骨、导引按跷、疏泄浊气、调和血行,种种动功下手,皆肝木之作用。肺肝之气血乃后天之龙虎,凡动功操修,皆需要呼吸与动作恰当配合使气血调和,阴阳平衡而运化,此即龙虎相交之初功,动功之效果,操持合度,则必然是呼吸调匀、气血畅达,引发循经缠度,经脉气化交注,进而由动归静,而有元气黄芽之萌动,是为内修之初阶,而其中目光之运用、呼吸之调整皆须合度方可。
另外,象心火之内景洞明,性光发耀,神明智慧之开启;肾水藏精,蛰藏沉潜,元阳发动,诸般作用;脾土之调和四象,化生气血,和气内运,等等,都是生理之实际,体现于下手筑基、补亏补漏之功用。
至于较深一层中的炼形,真元到肾,则白头重生黑发,齿落更生新牙;真元到肝,自然目如点漆,什么近视远视老花散光都不在话下;真元到心,则面如处子,颜若桃花……
01
丹家上乘,形神俱妙,若神虽有灵妙而形质早衰,则非丹道之正路。释家尚炼神证性,而弃形之粗鄙曰臭皮囊,讥道之留形住世为守尸鬼,实乃不知炼形之妙也。
丹家本来特重炼形、炼气,然后来似乎日益受到道教的影响,从重视实际的养生功夫,转而追求虚玄的性地证悟,虽然还是以性命双修为口号,却开始偏重于讲无为、讲虚空、讲先天一气从虚无中来,反而轻视以切实的生理变化为核心的命功修为,尤其是近代的丹家,几乎很少有人认真地提及炼形功夫了。理论的日渐高明,反而带来了实践的日渐退步,近代以来,丹道大成者几乎见不到了,其中固然有很复杂的种种因素,但是,愚以为,忽视筑基、轻视炼形,都是比较重要的原因。
我们看后世特别是近代的丹书,很多都有这样的特点,许多人做功夫也是这样,喜欢虚无,喜欢无相,不喜欢有为的搬运、导引,尤其不喜欢做生理的基础功夫。
所以很多人都是筑基未固,便求还丹;形质未化,便求养胎,从而导致了种种的偏失:比如,有为功夫不够,根基不牢,基础不固,处处有漏(此处专言身漏),证量难以升华;还丹后不事炼形,急于入定养婴,形中阴气未净,以至阳神无法纯阳,真幻相杂,难入正路;形质不化,呼吸、饮食不断,处处是漏,难以绝谷大定以圆真胎;形质未换,不能长生久视、留形住世,甚至连老来无病都难以实现;不炼形不可能达到形神俱妙,更不可能有飞腾冲举之可能…………近代众多前辈,一生用功,不可谓不勤,甚至也在慧性上有相当的证悟,结果却长寿者甚少,不少人还是病死的,考其丹法,很多都是畅谈虚无而忽视炼形。
丹道大家陈樱宁老,死于肺癌,难道说其先天功夫不够吗?有人说,他是因为服食铅汞外丹中毒致癌,实际上医学上并无铅汞致癌一说,这是讲不通的,还不如说铅汞中毒破坏了肝脏和肾脏而死更合理。
02
炼形之法,考有多门,如玉液炼形、金液炼形、太阳炼形、太阴炼形、内观炼形、真空炼形等等,另外尚有很多的小炼形法在各派流传,则多属于导引、动功、炼津、调气的初级法门。在明代以后众多的丹书中,都越来越轻视炼形,或者只重视其中的“真空炼形”一法,认为其他的都有为有作、落于形质,不能同于虚无大道。呵呵,愚见认为,玉液、金液,以至内观、真空,是有次第、有先后的,要功夫到了那一层,才能有大用,否则,直接去做真空炼形那“身外易形”的功夫,是在搞“跳跃式发展”,很勉为其难。
要说有为无为谁高明,实际上都不高明、都有所偏,到无不为才是高明。比如周天运法还精补脑一功,有些派中认为是着于形迹的下乘法,实际上撇开周天不用而只事中黄先天,则于色身必然有缺;再比如脏真搬运之小周天,后世丹书几乎无人提及,实际上,得药后,以此五脏周天运炼点化五脏六腑之元真,功效非常大,祛病延年乃是小验,改形驻颜也颇见其功,其中有自很深的道理;玉液炼形、金液炼形,都有其特殊的功效,没有这些做基础,直接去做真空炼形很难行得通的。
另外,象古传丹法,有的非常重视三关九窍,这与原始的瑜珈很类似,它很重视三脉七轮,一切的证量不看别的,就看这个,这看起来好像笨拙原始,实际上正是大巧若拙啊————如果以这个为标准衡量一下,老实说,其九层证量中,我们很多人都是连下成证量都没有——没有就是没有,你再说什么先天也没有用,到老还是得生病,还是比许多根本不炼丹功的人要短命。
丹家所重者,先天一气从虚无中来,然此“天气归一身”,不可见者一气,可见者效验,不可知者虚无,可知者生理,无论修命修性,离不了生理,也必须符合生理。
今且不论深层的炼形,就说说下手筑基的炼形功夫。人一身无非元气所化,元气盛则寿而健,元气亏则衰而夭,元气竭则病而死;然人身元气藏而不见,可见者脏腑也,丹道下手,种种作用,岂离脏腑?交媾龙虎、调和坎离,虽然是无形中作用,然其实在生理过程,也不离脏腑也。
03
就以肺金为例吧,肺主宗气,司呼吸,藏魄、朝百脉,外开窍于鼻,主皮毛,众多入手法中,凡是以呼吸下手的,都不离肺金作用。肺金乃人体与外界交通之大通道,故得呼吸之妙者,自然知天人一气相通之理;鼻为肺之大外窍,而其小窍则通身皆是,即毛窍也,故多从两孔之呼吸入门,而终必发现周身皮肤毛窍皆在呼吸之事实,有所谓以听息于肤者。
其实也不外乎此,肺乃与外界的通道,故夺天地之气补我身,必赖于肺金作用,又有所谓不内不外,不即肉身不离肉身之作用,其实仍是肺金作用;肺朝百脉,故凡得后天之息者,则通身气脉皆畅,肺主治节,而调和周身气机平衡必不离呼吸作用;肺主宣降,金性沉重,故得真息则气机自然下沉归元,而得胎息之开启,是谓得后天之铅金矣。
再说肝木,主藏血,主疏理条畅,藏魂,主生发,外开窍于目,四体中筋主于肝,四末中爪甲属肝,而凡诸抻筋拔骨、导引按跷、疏泄浊气、调和血行,种种动功下手,皆肝木之作用。肺肝之气血乃后天之龙虎,凡动功操修,皆需要呼吸与动作恰当配合使气血调和,阴阳平衡而运化,此即龙虎相交之初功,动功之效果,操持合度,则必然是呼吸调匀、气血畅达,引发循经缠度,经脉气化交注,进而由动归静,而有元气黄芽之萌动,是为内修之初阶,而其中目光之运用、呼吸之调整皆须合度方可。
另外,象心火之内景洞明,性光发耀,神明智慧之开启;肾水藏精,蛰藏沉潜,元阳发动,诸般作用;脾土之调和四象,化生气血,和气内运,等等,都是生理之实际,体现于下手筑基、补亏补漏之功用。
至于较深一层中的炼形,真元到肾,则白头重生黑发,齿落更生新牙;真元到肝,自然目如点漆,什么近视远视老花散光都不在话下;真元到心,则面如处子,颜若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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