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辖区居民法治观念,促进家庭和谐,下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邀请了法律顾问杨律师在社区会议室,开展了一场关于《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杨律师将专业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们进行讲解。讲座的内容涉及遗产的概念、范围、遗产分配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的划分、如何进行遗嘱公证以及遗产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杨律师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既有法律条规的宣传,又有实际案例的分析,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杨律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法律建议。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满足了居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也让更多的居民真正做到学法、尊法、懂法、守法,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下庙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审核:王荣 周骏超 发布:任子金
杨律师将专业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们进行讲解。讲座的内容涉及遗产的概念、范围、遗产分配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的划分、如何进行遗嘱公证以及遗产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杨律师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既有法律条规的宣传,又有实际案例的分析,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杨律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法律建议。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居民家门口,满足了居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也让更多的居民真正做到学法、尊法、懂法、守法,在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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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阿姨说#
分享我对死亡教育的感触:
之前读了《老年实用手册》,是对老年人归纳自己的一生,转达临终意愿的专业指导书,还有详细的遗产继承法介绍。
我按照书里的模板写下自书遗嘱,琢磨怎么分配我的财产,完成这件事之后,我对我的生命更加敬畏了,我更觉得要善待好我自己,好好活着。
归纳我的一生,发现我也没尝试过其他地方,其他行业,结交更多朋友,体验第二种生活方式,所以我不止要好好活,我还得继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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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找分秒律师# 孙子辈可以继承爷爷辈的遗产吗?
需要当地律师请点击:https://t.cn/A6xeQF1y 提交详情,当地专业律师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或母亲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的养子女、继子女也可作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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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或母亲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的养子女、继子女也可作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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