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处征心、
八还辩见
【七处征心】
﹝出楞严经﹞
七处征心者,佛于楞严会上,征诘阿难心目所在之处也。
此由阿难遭摩登伽之幻术。
佛敕文殊,将咒往护,提奖阿难,归来佛所。
佛问其发心出家之始,阿难以见佛胜相而答。
佛遂征其心目所在,阿难答以目在外,而心在内。
及佛征其心不在内,又计之在外。
如是展转穷逐征诘,至于无所著处。
使其妄心无所依止。
盖由阿难不知妙净明心,遍一切处,无在无不在,而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以为心相。
佛欲破其妄想缘心,显其妙净明体,故有七处征心之说也。
( 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梵语摩登伽,华言本性。
文殊,梵语具云文殊师利,华言妙德。)
[ 一 、在内 ] ,在内者,谓阿难因佛征问心目所在,阿难答云:心居身内,目在于外。
佛遂问云:汝心若在身内,则应先见身中心肝脾胃等物,然后能见外境。
若不先见身中之物,汝心岂在身内。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 二 、在外 ] ,在外者,谓阿难被佛征心非内,则又计之于外,故以灯光譬之。
谓众生心在身外,不见身中。
如灯光在室外不能照于室内也。
佛又问云:汝心若在身外,则身心两异,各不相知。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 三 、潜根 ] ,潜根者,谓阿难被佛征心非外,则又计为潜伏根里。
( 根,谓眼根。)
故以琉璃笼眼为喻,谓眼合于心,
如琉璃笼于眼上,若眼见物时,心即随能分别,无有障碍。
如琉璃合眼,不碍于见物也。
佛乃责其法喻不齐,汝若以琉璃喻眼,则眼亦可见眼,若可见,即同于境矣。
眼若同境,则心境各异。
岂可云心潜伏根内,随即分别耶 ?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无有是处。
[ 四 、在闇内 ] ,在闇内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不在根里。
则又计云:诸众生身腑藏在中,窍穴居外。
如我今者,开眼见明,为见外。
闭眼见暗,为见内。
佛乃问其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与眼对否 ?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故云: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 五 、随所合处 ] ,随所合处者,谓阿难被佛征诘,不在暗内,则又计之。
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佛乃问云:汝言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 ;
心若有体,则汝以手自挃其身,汝心必能知觉。
此知觉心为复内出,为从外来。
若于内出,则见身中 ;
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既非内外,则无出入,出入既无,体性何有 ?
若无有体,谁为随合。
故云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无有是处。
[ 六 、在中间 ] ,在中间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非随所合处而有。
则又计心在于根尘中间。
佛又问云: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于根尘,为不兼于根尘,
若兼于根尘,则根有知而尘无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若不兼者,不属根尘,即无体性,中何有相。
故云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 成敌两立者,谓根与尘而成敌对,有知与无知而成两立也。)
[ 七 、无著 ] ,无著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不在中间。
则又计之,一切无著,名之为心。
佛又问云:汝言不著名为心者,如世间虚空水陆飞行,一切物象,汝心不着。
此等物象,为有为无。
若言无者,则同龟毛兔角,云何更有不着之物,而言不着。
若言有者,物在则心亦在,云何无著。
故云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八还辩见】
﹝出楞严经﹞
还者,复也。辩者,分别也。
见,即能见之性也。
八还辩见者,以所见八种可还之境,而辩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此由阿难不知尘有生灭,见无动摇,而妄认缘尘、随尘分别,故如来以心、境二法,辩其真妄。
言心则曰:今当示汝无所还地;言境则曰: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此显所见之境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遂以八种变化之相以辩之。
( 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 一 、明还日轮 ] ,经云: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而言还者,谓此讲堂,日出则明,无日则暗,是则明因于日,故复还于日也。
然明是所见之尘境,非能见之性也。
以尘境则有生灭,见性元无生灭。
是故所见之明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暗矣。
故曰明还日轮。
[ 二 、暗还黑月 ] ,经云:中夜黑月,云雾晦冥,则复昏暗,而言还者,以由白月则明,黑月便暗 ;
是则暗因黑月,故复还于黑月也。
当知所见之暗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暗时无复见其明矣。
故曰暗还黑月。
[ 三 、通还户牖 ] ,经云:户牖之隙,则复见通,而言还者,以有户牖则见通,若无户牖则不见通。
是则通属户牖,故复还于户牖也。
当知所见之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通处无复见其壅矣。
故曰通还户牖。
( 隙者,户牖之空处也。)
[ 四 、壅还墙宇 ] ,经云:墙宇之间,则复观壅。
而言还者,以有墙宇则见壅,若无墙宇则不见壅,是则壅属墙宇,故复还于墙宇也。
乃知所见之壅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壅处不复见其通矣。
故曰壅还墙宇。
[ 五 、缘还分别 ] ,经云:分别之处则复见缘,而言还者,谓有分别所对之处,则有所缘之相,若无所对五尘之境,则无缘相而可分别。
是则缘属分别,故复还于分别也。
当知所缘分别之相可还,而能分别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分别之性亦可还者,则不缘境时,无复知其无分别矣。
故曰缘还分别。
( 缘者,系也。
谓心缘系色、声、香、味、触之五尘也。
所对之处,即五尘之境也。)
[ 六、顽虚还空 ] ,顽者,无知也。
顽虚者,谓无形相,顽然无有知觉也。
经云:顽虚之中,遍是空性,而言还者,谓无形相之碍,则遍是虚空,若有形相则不见其虚矣。
是则顽虚即空,故复还于空也。
当知所见之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虚时无复见其形相矣。
故曰顽虚还空。
[ 七 、郁 [ 土 * 孛 ] 还尘 ] ,郁者,滞也。
[ 土 * 孛 ] 者,气盛貌。
经云:郁 [ 土 * 孛 ] 之象则纡昏尘,而言还者,以有尘象则见郁 [ 土 * 孛 ] ,无尘则不见其昏滞。
是则郁 [ 土 * 孛 ] 属于尘象,故复还于尘象也。
当知所见郁 [ 土 * 孛 ] 之象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尘时不复见其清明矣。
故曰郁 [ 土 * 孛 ] 还尘。
( 纡者,萦也。)
[ 八 、清明还霁 ],经云:澄霁敛氛,又观清净,而言还者,以澄霁则见清净,昏暗则不能见其明净矣。
是则清明属霁,故复还于霁也。
当知所见清明之象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昏暗矣。
故曰清明还霁。
《三藏法数》明 · 一如等 撰
八还辩见
【七处征心】
﹝出楞严经﹞
七处征心者,佛于楞严会上,征诘阿难心目所在之处也。
此由阿难遭摩登伽之幻术。
佛敕文殊,将咒往护,提奖阿难,归来佛所。
佛问其发心出家之始,阿难以见佛胜相而答。
佛遂征其心目所在,阿难答以目在外,而心在内。
及佛征其心不在内,又计之在外。
如是展转穷逐征诘,至于无所著处。
使其妄心无所依止。
盖由阿难不知妙净明心,遍一切处,无在无不在,而妄认缘尘分别影事,以为心相。
佛欲破其妄想缘心,显其妙净明体,故有七处征心之说也。
( 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梵语摩登伽,华言本性。
文殊,梵语具云文殊师利,华言妙德。)
[ 一 、在内 ] ,在内者,谓阿难因佛征问心目所在,阿难答云:心居身内,目在于外。
佛遂问云:汝心若在身内,则应先见身中心肝脾胃等物,然后能见外境。
若不先见身中之物,汝心岂在身内。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 二 、在外 ] ,在外者,谓阿难被佛征心非内,则又计之于外,故以灯光譬之。
谓众生心在身外,不见身中。
如灯光在室外不能照于室内也。
佛又问云:汝心若在身外,则身心两异,各不相知。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 三 、潜根 ] ,潜根者,谓阿难被佛征心非外,则又计为潜伏根里。
( 根,谓眼根。)
故以琉璃笼眼为喻,谓眼合于心,
如琉璃笼于眼上,若眼见物时,心即随能分别,无有障碍。
如琉璃合眼,不碍于见物也。
佛乃责其法喻不齐,汝若以琉璃喻眼,则眼亦可见眼,若可见,即同于境矣。
眼若同境,则心境各异。
岂可云心潜伏根内,随即分别耶 ?
故云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无有是处。
[ 四 、在闇内 ] ,在闇内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不在根里。
则又计云:诸众生身腑藏在中,窍穴居外。
如我今者,开眼见明,为见外。
闭眼见暗,为见内。
佛乃问其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与眼对否 ?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故云: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 五 、随所合处 ] ,随所合处者,谓阿难被佛征诘,不在暗内,则又计之。
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佛乃问云:汝言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 ;
心若有体,则汝以手自挃其身,汝心必能知觉。
此知觉心为复内出,为从外来。
若于内出,则见身中 ;
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既非内外,则无出入,出入既无,体性何有 ?
若无有体,谁为随合。
故云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无有是处。
[ 六 、在中间 ] ,在中间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非随所合处而有。
则又计心在于根尘中间。
佛又问云: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于根尘,为不兼于根尘,
若兼于根尘,则根有知而尘无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若不兼者,不属根尘,即无体性,中何有相。
故云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 成敌两立者,谓根与尘而成敌对,有知与无知而成两立也。)
[ 七 、无著 ] ,无著者,谓阿难被佛征诘,心不在中间。
则又计之,一切无著,名之为心。
佛又问云:汝言不著名为心者,如世间虚空水陆飞行,一切物象,汝心不着。
此等物象,为有为无。
若言无者,则同龟毛兔角,云何更有不着之物,而言不着。
若言有者,物在则心亦在,云何无著。
故云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八还辩见】
﹝出楞严经﹞
还者,复也。辩者,分别也。
见,即能见之性也。
八还辩见者,以所见八种可还之境,而辩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此由阿难不知尘有生灭,见无动摇,而妄认缘尘、随尘分别,故如来以心、境二法,辩其真妄。
言心则曰:今当示汝无所还地;言境则曰:吾今各还本所因处。
此显所见之境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遂以八种变化之相以辩之。
( 梵语阿难,华言庆喜。)
[ 一 、明还日轮 ] ,经云: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而言还者,谓此讲堂,日出则明,无日则暗,是则明因于日,故复还于日也。
然明是所见之尘境,非能见之性也。
以尘境则有生灭,见性元无生灭。
是故所见之明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暗矣。
故曰明还日轮。
[ 二 、暗还黑月 ] ,经云:中夜黑月,云雾晦冥,则复昏暗,而言还者,以由白月则明,黑月便暗 ;
是则暗因黑月,故复还于黑月也。
当知所见之暗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暗时无复见其明矣。
故曰暗还黑月。
[ 三 、通还户牖 ] ,经云:户牖之隙,则复见通,而言还者,以有户牖则见通,若无户牖则不见通。
是则通属户牖,故复还于户牖也。
当知所见之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则不通处无复见其壅矣。
故曰通还户牖。
( 隙者,户牖之空处也。)
[ 四 、壅还墙宇 ] ,经云:墙宇之间,则复观壅。
而言还者,以有墙宇则见壅,若无墙宇则不见壅,是则壅属墙宇,故复还于墙宇也。
乃知所见之壅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壅处不复见其通矣。
故曰壅还墙宇。
[ 五 、缘还分别 ] ,经云:分别之处则复见缘,而言还者,谓有分别所对之处,则有所缘之相,若无所对五尘之境,则无缘相而可分别。
是则缘属分别,故复还于分别也。
当知所缘分别之相可还,而能分别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分别之性亦可还者,则不缘境时,无复知其无分别矣。
故曰缘还分别。
( 缘者,系也。
谓心缘系色、声、香、味、触之五尘也。
所对之处,即五尘之境也。)
[ 六、顽虚还空 ] ,顽者,无知也。
顽虚者,谓无形相,顽然无有知觉也。
经云:顽虚之中,遍是空性,而言还者,谓无形相之碍,则遍是虚空,若有形相则不见其虚矣。
是则顽虚即空,故复还于空也。
当知所见之虚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虚时无复见其形相矣。
故曰顽虚还空。
[ 七 、郁 [ 土 * 孛 ] 还尘 ] ,郁者,滞也。
[ 土 * 孛 ] 者,气盛貌。
经云:郁 [ 土 * 孛 ] 之象则纡昏尘,而言还者,以有尘象则见郁 [ 土 * 孛 ] ,无尘则不见其昏滞。
是则郁 [ 土 * 孛 ] 属于尘象,故复还于尘象也。
当知所见郁 [ 土 * 孛 ] 之象则可还,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无尘时不复见其清明矣。
故曰郁 [ 土 * 孛 ] 还尘。
( 纡者,萦也。)
[ 八 、清明还霁 ],经云:澄霁敛氛,又观清净,而言还者,以澄霁则见清净,昏暗则不能见其明净矣。
是则清明属霁,故复还于霁也。
当知所见清明之象可还,而能见之性不可还也。
若能见之性亦可还者,则不明时无复见其昏暗矣。
故曰清明还霁。
《三藏法数》明 · 一如等 撰
单从灵体的角度来说,网上趋之若鹜的锦鲤也不仅仅是前秦时期就开始的红鲤鱼崇拜那么简单,有灵媒天赋的人应该经常可以感受到一个基本的区别,就是水生灵体和陆生灵体。的确,灵体在那个维度可以这么分,这是它们诞生的不同环境的区别。锦鲤,水生,多见于清澈的地下泉眼,天然或人工的河浜等。
可以这么想,有土地爷就有河神,也有形影单只的普通水生灵。大部分比较愚,迟钝,像鲶或是龟,少数偏长体两栖生物的感觉,像蛇或是龙。
可以这么想,有土地爷就有河神,也有形影单只的普通水生灵。大部分比较愚,迟钝,像鲶或是龟,少数偏长体两栖生物的感觉,像蛇或是龙。
午后坐在卧室的椅上,越过飘窗的距离看风雨均衡的对抗,有形无影的水迹顺着窗玻璃让人象看哈哈镜。沉浸在有头绪无法理的感觉中,许多事情以为尽心努力了,结果却带着遗憾,起初无故被砸时心情真的糟糕,转而一想何苦呢,事过了不多想否则受累的是自己一颗需“养心氏片”供养的心。撕口尚渗液,远方已传呼。弄得我无从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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