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JayChou[超话]# 偷梁换柱,徇私枉法,多人被提拔为科长、处长,两名检察长,四明庭长。88年:马涛找一伙人,将我刺成重伤致残,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马涛刑事拘留,其他凶手将我刺成重伤不追究他们责任,将他们都放了;同年新抚区检察院将马涛批捕,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已逮捕,拘押34天马涛办理取保候审;由于马涛被释放并逃跑,新抚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新抚公安分局预审科。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白岩松[超话]# 偷梁换柱,徇私枉法,多人被提拔为科长、处长,两名检察长,四明庭长。88年:马涛找一伙人,将我刺成重伤致残,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马涛刑事拘留,其他凶手将我刺成重伤不追究他们责任,将他们都放了;同年新抚区检察院将马涛批捕,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已逮捕,拘押34天马涛办理取保候审;由于马涛被释放并逃跑,新抚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新抚公安分局预审科。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韩红[超话]# 偷梁换柱,徇私枉法,多人被提拔为科长、处长,两名检察长,四明庭长。88年:马涛找一伙人,将我刺成重伤致残,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马涛刑事拘留,其他凶手将我刺成重伤不追究他们责任,将他们都放了;同年新抚区检察院将马涛批捕,站前派出所办案人将已逮捕,拘押34天马涛办理取保候审;由于马涛被释放并逃跑,新抚区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新抚公安分局预审科。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89年:马涛被通缉;抚顺市新抚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徐国启,将我的看病收据和重要的物证丢失,而且虚构通缉犯马涛的年龄、住址,等人口信息,并将虚构的人口信息空挂在新抚区榆林街,而被通缉的马涛本人却在户口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居住,正常在抚顺市雕刻厂上班、结婚。由于通缉犯的人口信息是虚构的,造成公安机关七年无法抓捕通缉犯。 96年全国严打追逃:新抚区公安分局将在辽宁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替真凶顶罪的,71年马涛缉拿归案,被抓获的顶罪马涛,88年户口在永安台街,是71年1月15日出生。96年被判缓刑时,户口在榆林街,将出生日改成是71年10月25日出生。97年我发现顶罪马涛,是替真凶马涛顶罪,户口却在粮栈街,是刚从将军街迁的户口。顶罪马涛父母离异,其父;马福荣是顶罪马涛的法定监护人,户口却在永安台街,其母亲离婚后在粮栈街居住,如果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为什么能三次迁户口,换四个住址,89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结婚,其工作单位却不知顶罪马涛是被通缉的逃犯,顶罪马涛的居住派出所,为何七年不抓通缉犯?
新抚公安分局七年不抓真凶,却认定,顶罪的71年马涛,自首,并将顶罪马涛逮捕,新抚区检察院为何将88年逮捕真凶马涛的逮捕证隐藏?96年再次将顶罪马涛批准逮捕,而在判决书上没有记录真凶马涛88年被逮捕、退侦的事实,看询问笔录的修改的时间、年龄,此询问笔录应该是1989年10月11顶罪马涛的案卷材料,而且年龄、原籍和通缉令上的马涛原籍不一样,有明显更改痕迹。真凶马涛是1988年10月18日被抓获,办案人是白某某等人,而不是任松峰,刘国军。事实证明办案人,徐国启偷梁换柱,漂白批捕在逃的通缉犯。88年新抚区公安分局没有追究我刑事责任,8年后96年新抚区公安分局预审科李新给顶罪马涛做伤害鉴定,顶罪马涛有病志和看病收据,法医是依据病志做的伤害鉴定,但是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是有年月日的,和本案时间不一致,所以顶罪马涛不敢提供给法院,法院因此驳回顶罪马涛,让我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求。我的看病收据被办案人丢失,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去抚顺市中医院调取了我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如果顶罪马涛的病志和看病收据和本案有关,为何不调取顶罪马涛的看病收据?事实证明一切。2004年抚顺市新抚区政法委开听证会,辽宁省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才知顶罪马涛被判过刑,并将顶罪马涛开除。
原新抚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夯,违背事实,三处致残,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判赔偿,包庇被告,枉法判决。
一、新抚区法院不调查:新抚区公安局、新抚区检察院两次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马涛是1970年10月25日出生,顶罪的马涛是1971年10月25日出生,明显是两个马涛,法院故意包庇真凶一伙。替人顶罪的被告:90年至今在辽宁天湖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法院却认定被告是无业。
二、新抚公安分局将案犯取保候审,七年不抓真凶通缉犯,法院连顶罪马涛身份都没有查清,却违反刑法第67条:违法认定自首。
三、被告同伙拿刀刺我右肩胛4刀右肺部3刀,我昏倒在地,顶罪马涛只承认拿刀刺我腰部数刀,而且是在背后将我刺成重伤致残,法院却违反刑法第20条:违法认定被告防卫过当。
四、违反刑法第26条:团伙作案却判一人。
五、违反民法通则第119条:我多次向法官孔夯、提出做伤残鉴定,孔夯、法官不同意给我做伤残鉴定,三处致残不判被告赔偿。
六、违反刑法第234条:重伤致残却判二年缓期二年,枉法判决。
七:抚顺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殷健,不依法给我做伤残鉴定,不依法判伤残赔偿,而且先将被告取保候审,两个月后维持一审判决。八:199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做伤残鉴定,抚顺市中级法院收取伤残鉴定费,并给我做了伤残鉴定。审监庭办案法官,景淑芳不给我伤残鉴定书,非法剥夺我的合法诉求。我向景淑芳控告,71年马涛是替真凶顶罪,景淑芳也调查了,并说查无此人,故意包庇真凶一伙.充当黑恶势利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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