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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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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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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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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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弘扬英模精神汲取榜样力量#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记汝州市司法局小屯司法所所长何莹莹】
人物档案:何莹莹,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公职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立足基层、关注民生,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引领镇村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解基层之需,全方位多渠道服务镇村法治建设
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何莹莹从扎根基层的那一天起,就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镇村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动镇村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是当群众的法律顾问。为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她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46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依托,围绕群众生产和生活需求,提供免费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事务解析等,特别是为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等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接待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引导群众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100余起。
二是当镇政府的法律助手。为了更好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她积极协助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和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治理。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协助镇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镇、示范村”的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同时,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协助镇政府起草法律文书30份余,为镇村审核各种合同80余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00余条。2021年小屯镇成功创建省“民主法治示范镇”。
三是当干群的普法宣传员。为了将法律知识融入大众文化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她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节点不间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法律进乡村、进学校等,定期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座谈交流,提高干群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积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在全镇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踏踏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何莹莹刚到小屯司法所时,基层农村的矛盾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即使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为了面子等等,经常是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她也曾经手足无措、恐慌、迷惑。后来,她借鉴“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夯实村级责任,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一是建全调解队伍。她将“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创新发展为“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事项不出镇”,把第一道防线下沉到村小组一级。对全镇428个村民小组搭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调解队伍,并每月召开培训会,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分五个档次发放案件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表彰,鼓舞士气,增强做调解工作的荣誉感。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让基层群众在调解的过程中就能够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并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使调解结果体现道德伦理和人文关怀,体现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创新“访调对接”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相结合。按照提前介入、关口前移的理念,把适宜调解的信访问题通过“调解交办函”形式,第一时间交办到镇调委会,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信访矛盾。任职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600多起、指导村级调解案件5060多起。
化解矛盾冲在前,积极参与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小屯镇共有46个行政村,总人口近11万。近年来,受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等因素影响,信访量大,矛盾突出。有信访人情绪激动当场割腕自杀的,有披麻戴孝跪在镇政府门口的,还有假装晕倒讹了她2000块钱的,一年的信访量多达300余起,她经常要一个人面对几十个信访人。面对这一情况,何莹莹带领小屯司法所积极主动替政府分忧,对全镇历年信访案件进行分类量化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常年信访量居高不下问题。
一场责任田边界纠纷让两家邻居仇视了十几年,双方争吵不断,持续上访,她连续9天驻村调解,重新丈量地积,使双方签订“备忘录”,尽释前嫌;一起共同饮酒致死的案件,她在事发第二天连续7个半小时不吃不喝一鼓作气,成功调解并赔付到位;一个双腿粉碎性骨折的当事人家属,开始不接受调解,反复上访,最后还是经过她的协调在大年夜达成赔偿协议,20多万元当场支付,让这一家人过了个安心年;一起因义务帮工造成爆炸烧伤案件,收废品的当事人被企业要求帮助切割废油桶盖,造成了全身85%烧伤,企业方只补偿6万元,她全程援助,历经一审、二审、执行和解、再次起诉及申请执行等程序,最终为其成功主张赔偿款100多万。类似的疑难复杂案件她共处理360余起,大量信访案件的解决,不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也为镇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热心矫正和疏导 ,爱心帮扶邪归正
何莹莹在执行社区和安置帮教过程中,热心疏导,善于思想矫正,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性化执法,以心对待,以诚帮教,以情感化,建立起和谐、温暖的社区矫正“心灵驿站”,搭建刑释解矫人员回归社会的“桥梁”。
一是真心对待社区矫正对象,注重思想矫正。不冷眼看社区矫正对象,平时教育时与他们促膝谈心,结合案例因人施策,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是悉心安置帮教人员。因他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谋生能力不强,有的还受到亲情的冷落、社会的歧视和其他不良社会关系的影响。何莹莹像对待亲人一样竭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任职以来共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12名,期满解除265名;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09人,期满回归社会227人,现有在矫社区矫正对象47人,安置帮教对象281人,均服从司法所管理,没有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零。经她帮教的人员在以后的生活中都能以积极的生活方式让自己向好向善。
由于近年来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信访稳定、社区矫正等工作中率先垂范、成绩突出。“80后”的何莹莹已经获得40多项荣誉,其中7项为省部级荣誉。2018年代表河南省在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2020年11月被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评选为全国月度 “平安英雄”;2020年底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21年10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2021年3月作为全平顶山市唯一一位司法行政系统英模代表参加“平顶山市政法系统英模事迹报告团”。2021年6月当选汝州市第八届党代表,2021年8月当选平顶山市十次党代会代表,2021年9月当选河南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2019年成功创建汝州市第一个省“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小屯司法所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司法所”。(大河网记者 宋向乐)https://t.cn/A6xfjkc4
人物档案:何莹莹,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公职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立足基层、关注民生,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引领镇村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解基层之需,全方位多渠道服务镇村法治建设
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何莹莹从扎根基层的那一天起,就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镇村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动镇村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是当群众的法律顾问。为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她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46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依托,围绕群众生产和生活需求,提供免费法律法规查询、法律问题解答、法律事务解析等,特别是为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等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接待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引导群众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100余起。
二是当镇政府的法律助手。为了更好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她积极协助镇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和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治理。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协助镇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镇、示范村”的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同时,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协助镇政府起草法律文书30份余,为镇村审核各种合同80余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00余条。2021年小屯镇成功创建省“民主法治示范镇”。
三是当干群的普法宣传员。为了将法律知识融入大众文化之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她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节点不间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法律进乡村、进学校等,定期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座谈交流,提高干群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积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服务。平均每年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在全镇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踏踏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何莹莹刚到小屯司法所时,基层农村的矛盾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即使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为了面子等等,经常是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她也曾经手足无措、恐慌、迷惑。后来,她借鉴“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夯实村级责任,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一是建全调解队伍。她将“枫桥经验”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创新发展为“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重大事项不出镇”,把第一道防线下沉到村小组一级。对全镇428个村民小组搭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调解队伍,并每月召开培训会,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分五个档次发放案件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表彰,鼓舞士气,增强做调解工作的荣誉感。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让基层群众在调解的过程中就能够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并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使调解结果体现道德伦理和人文关怀,体现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创新“访调对接”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相结合。按照提前介入、关口前移的理念,把适宜调解的信访问题通过“调解交办函”形式,第一时间交办到镇调委会,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信访矛盾。任职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600多起、指导村级调解案件5060多起。
化解矛盾冲在前,积极参与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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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矫正和疏导 ,爱心帮扶邪归正
何莹莹在执行社区和安置帮教过程中,热心疏导,善于思想矫正,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性化执法,以心对待,以诚帮教,以情感化,建立起和谐、温暖的社区矫正“心灵驿站”,搭建刑释解矫人员回归社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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