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排负于意大利,世界第一主攻李yy表现出超强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于15日凌晨一点二十分发表微博称:“比赛输啦,不过已经达到了出发前的心理预期"。并表示:“任何事都需要一个过程。塞后也得到了对方教练对我的认可和夸赞”。
不得不敬佩李yy在发表微博时幽默、轻松的心态和出类拔萃、超乎寻常的智慧。在感谢球迷的同时,也十分真诚地感谢了自己的队友。并希望:“未来的路我们还要一起并肩前进。我希望可以彼此信任,守望相助。加油吧,下一站再见"!
从微博中不难看出,对方主教练对李yy的认可和夸赞才是中意之战李yy最大的收获。但愿李yy如微博中所说的那样:“不断的努力,不断的进步"。
不得不敬佩李yy在发表微博时幽默、轻松的心态和出类拔萃、超乎寻常的智慧。在感谢球迷的同时,也十分真诚地感谢了自己的队友。并希望:“未来的路我们还要一起并肩前进。我希望可以彼此信任,守望相助。加油吧,下一站再见"!
从微博中不难看出,对方主教练对李yy的认可和夸赞才是中意之战李yy最大的收获。但愿李yy如微博中所说的那样:“不断的努力,不断的进步"。
大妈整理丈夫遗物,发现他在临终前向前女友转账3455000元,原因竟然是他心中有愧?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10年多,他还把300多万转给自己的前女友,大妈越想越委屈,把他的前女友告上法院。可没想到前女士道出的原委,令人动容,而法院的判决更是亮了!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
“房子过户是为了孙子上学的,可没说给你们!”广东广州,李大爷名下的房屋位置不错,属于某知名小学的招生片区内。为了让孙子能够入读该小学,李大爷将该房屋过户到了儿子小李的名下。
谁知两年后,儿媳妇小吴竟然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李大爷得知此事后,极为不满,遂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才是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来源:广州中院。图片与案例无关)
诉争的这套学区房,是李大爷多年前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icon,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从小李长大成人,再与小吴结婚,直到孩子洋洋出生,祖孙三代一直共同居住于此。
孙子洋洋眼见快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了,而李大爷名下的这套房屋,刚好属于一所知名小学的片区内,为了能够让孙子顺利入读该小学,小李和李大爷商量着看能不能将房子过户。
李大爷心疼孙子,自然也希望孙子能够从小就能接受最好的教育,便同意了小李的提议。2012年的时候,李大爷以买卖的方式将该房屋过户到了儿子小李一人名下,如此一来,孙子的上学问题就解决了。
不过李大爷也有所担心。毕竟这辈子就这点家当,而且过户的真实意思只是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于是李大爷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说明了房屋过户的真实目的。
当然,李大爷和小李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是为了办理房屋过户,小李并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
不过在2014年的时候,小李瞒着父亲进行了房屋变更登记,在该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妻子小吴的名字。如此一来,该房屋就成了夫妻共有。
直到2018年的时候,李大爷才得知此事,并极为不满。当时都说好的,还签了协议,确认了该房屋办理过户只是为了孙子的上学问题。小吴在产权证上也加上了名字,这是什么意思?
反正孙子已经入学了,于是李大爷要求小李、小吴将该房屋再过户回来。儿子小李倒是没什么意见,可小吴却不同意。
无奈之下,李大爷将儿子、儿媳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同时提交了这份《协议书》,证明房屋过户只是为了孙子上学的需要,过户之后,小李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产权仍归李大爷所有。
小李对父亲的主张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过户。但妻子小吴却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认为自己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小吴辩称,小李是李大爷的独生子,因此2012年的时候,李大爷将该房屋赠给了儿子小李,而之所以按照买卖的方式,是考虑到过户税费的问题。
过户之后,因为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因此小李自愿将自己的名字也加了上去。这点,李大爷也是知情的,当时也并未反对。
小吴说,现在李大爷之所以会起诉要求收回房屋,主要是因为最近自己正与小李闹离婚,李大爷和小李串通好了,不想让自己享有该房屋的财产份额。
小吴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人的确定应以产权登记为准,既然房屋产权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李大爷无权索回该房屋。
另外小吴还提出,李大爷关于该房屋过户是为了孙子上学的主张也不成立。洋洋临时上小学时,小吴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该房屋,户口也在该片区。
根据当时的入学政策,户口属于该片区即可入学,根本不需要获得房屋的产权,也可为洋洋报名入学。因此,李大爷说房屋过户只是借用关系,只是为了孙子入学的说法并不成立。
但小李对妻子小吴的意见提出了反驳。小李说,当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并不是赠与,也不属于对该房屋的处分。当时李大爷与小李签订《协议书》的事,小吴也是知情的。
而且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是小吴自己提出的,理由就是小吴本人就是老师,对入学政策更为了解。加上小吴的名字,是为了更有把握让洋洋就读“名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不动产权属纠纷。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权利人,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但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足以推翻该登记内容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李大爷虽然以买卖的方式将该房屋过户给了小李,但小李以及妻子小吴均未实际支付任何购房款。
虽然小吴对李大爷与小李签订的《协议书》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认为二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无相关证据推翻该《协议书》的效力。
同时结合该房屋的过户时间、洋洋的入学时间,以及当时的入学政策等,也可以推定李大爷将房屋过户给小李,以及小李将妻子小吴的名字加了上去,其目的均是为了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
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李大爷将房屋过户至小李,其真实意思是出借房屋,并非是对该房屋权利的处分,既不属于买卖关系,也不属于赠与关系。
另外从小李与小吴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看出,小吴并未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过户以及“加名”的真实原因也是知晓的。
据此,法院认定诉争房屋应属李大爷所有,并按照其诉求,判令小李、小吴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吴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谁知两年后,儿媳妇小吴竟然也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李大爷得知此事后,极为不满,遂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才是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来源:广州中院。图片与案例无关)
诉争的这套学区房,是李大爷多年前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icon,产权登记在李大爷名下。从小李长大成人,再与小吴结婚,直到孩子洋洋出生,祖孙三代一直共同居住于此。
孙子洋洋眼见快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了,而李大爷名下的这套房屋,刚好属于一所知名小学的片区内,为了能够让孙子顺利入读该小学,小李和李大爷商量着看能不能将房子过户。
李大爷心疼孙子,自然也希望孙子能够从小就能接受最好的教育,便同意了小李的提议。2012年的时候,李大爷以买卖的方式将该房屋过户到了儿子小李一人名下,如此一来,孙子的上学问题就解决了。
不过李大爷也有所担心。毕竟这辈子就这点家当,而且过户的真实意思只是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于是李大爷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说明了房屋过户的真实目的。
当然,李大爷和小李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是为了办理房屋过户,小李并未实际支付任何款项。
不过在2014年的时候,小李瞒着父亲进行了房屋变更登记,在该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妻子小吴的名字。如此一来,该房屋就成了夫妻共有。
直到2018年的时候,李大爷才得知此事,并极为不满。当时都说好的,还签了协议,确认了该房屋办理过户只是为了孙子的上学问题。小吴在产权证上也加上了名字,这是什么意思?
反正孙子已经入学了,于是李大爷要求小李、小吴将该房屋再过户回来。儿子小李倒是没什么意见,可小吴却不同意。
无奈之下,李大爷将儿子、儿媳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同时提交了这份《协议书》,证明房屋过户只是为了孙子上学的需要,过户之后,小李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产权仍归李大爷所有。
小李对父亲的主张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过户。但妻子小吴却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认为自己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
小吴辩称,小李是李大爷的独生子,因此2012年的时候,李大爷将该房屋赠给了儿子小李,而之所以按照买卖的方式,是考虑到过户税费的问题。
过户之后,因为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因此小李自愿将自己的名字也加了上去。这点,李大爷也是知情的,当时也并未反对。
小吴说,现在李大爷之所以会起诉要求收回房屋,主要是因为最近自己正与小李闹离婚,李大爷和小李串通好了,不想让自己享有该房屋的财产份额。
小吴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人的确定应以产权登记为准,既然房屋产权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李大爷无权索回该房屋。
另外小吴还提出,李大爷关于该房屋过户是为了孙子上学的主张也不成立。洋洋临时上小学时,小吴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该房屋,户口也在该片区。
根据当时的入学政策,户口属于该片区即可入学,根本不需要获得房屋的产权,也可为洋洋报名入学。因此,李大爷说房屋过户只是借用关系,只是为了孙子入学的说法并不成立。
但小李对妻子小吴的意见提出了反驳。小李说,当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并不是赠与,也不属于对该房屋的处分。当时李大爷与小李签订《协议书》的事,小吴也是知情的。
而且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吴的名字,是小吴自己提出的,理由就是小吴本人就是老师,对入学政策更为了解。加上小吴的名字,是为了更有把握让洋洋就读“名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不动产权属纠纷。一般来说,不动产的权利人,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但相关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足以推翻该登记内容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李大爷虽然以买卖的方式将该房屋过户给了小李,但小李以及妻子小吴均未实际支付任何购房款。
虽然小吴对李大爷与小李签订的《协议书》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认为二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无相关证据推翻该《协议书》的效力。
同时结合该房屋的过户时间、洋洋的入学时间,以及当时的入学政策等,也可以推定李大爷将房屋过户给小李,以及小李将妻子小吴的名字加了上去,其目的均是为了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
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认定李大爷将房屋过户至小李,其真实意思是出借房屋,并非是对该房屋权利的处分,既不属于买卖关系,也不属于赠与关系。
另外从小李与小吴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看出,小吴并未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过户以及“加名”的真实原因也是知晓的。
据此,法院认定诉争房屋应属李大爷所有,并按照其诉求,判令小李、小吴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吴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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