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每天只看到我忙忙叨叨,没请人吗?其实我们做了这么久燕窝,经营零售和批发的只有四个人,工作室和实体店加一起了,因为我很明白一个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我的成本高了,我肯定要加钱卖,为了大家都能用低价格吃到好燕窝我只能压低成本,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印尼工厂因为工资便宜,就多一些工人,成本该在什么地方我心里有数
#征拆维权##征拆补偿##拆迁案例回放# 【非村民身份能否享受补偿安置?】
上世纪,某市和谐村用集体土地建工业园,根据当时政策,金某等20人都在工业园中购买了地皮并自建了房屋用于经营。2019年2月,省政府作出征收和谐村集体土地的决定。因金某等人非本村村民,不是补偿安置的对象,故金某等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审查要点】
金某等人与案涉征收决定间有无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受理金某申请,并对案涉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审查。
【逻辑辨析】
一、政策的效力
1、背景
1987年《土地管理法》发布前,涉及土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是1950年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该法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改政策,在发布之时,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农村合作化才刚刚开始,集体土地的概念在法中并无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在鼓励解放生产力的大前提下,全国各地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由于当时法制尚不健全,政策就常常成为管理者施政的重要依据,甚至,如施政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管理者才发布政策予以确认。在这一背景下,和谐村以集体土地建设工业园并招商引资也就不足为怪了。
2、效力
政策发布在前,法律颁布在后,依据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理应认可依政策取得不动产的权利,而当法律颁布后,则须以法律作为保护不动产权的后盾。
本案中,金某“购买”土地的时间恰好是《土地管理法》刚颁布没几年。此时,法律虽已颁布,各地实施的情况并不一致,尤其是在地方立法尚不健全的时候,在土地管理中,政策仍常作为依据适用。而且,我们也不能将九十年代初的农民假想成对法律有明确认知的“理性人”。对于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应该从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
二、身份的意义
1、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之一是源于土改时没收地主富绅的土地,之二国家将土地转交村集体所有,之三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村民自发将其所有的土地纳入合作社、公社,带有以土地为资本入股的性质。
因此,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将土地划拨村民盖房居住,是因为村民对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有抽象的所有权,所以耕者就食于田,劳者居有定所,是村民应有的待遇。
2、基于身份的补偿
了解了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由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的对象就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必然会导致个体于土地之权利的等差对待。村民身份,既有现实的功利性,又有历史的必然性,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享受集体财产的收益和孳息,其身份不能转让也不能替代。
非村民者,即便占有土地,也只能是在利用范围内,就土地本身的物理性状有限使用,而不能对土地作为资本时的价值主张权利。因此,面对征收,申请人欲以村民同等待遇获得补偿安置,不应得到支持。
三、法律的价值
1、权利“三分法”
按照物权的主体分类,可将物权分为国家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的物权,这种“三分法”源于1923年《苏俄民法典》。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吸收了这一理念,在集体土地领域,是集体对土地所有权与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并设,这无疑是我国土地立法的特色,同时也是导致争讼的重要缘由。
本案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村委会,授予了申请人就土地的使用权,二者就土地间的协议,虽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仍属于有效的契约。申请人在“购买”宅基地时并无过错,对其构筑房屋之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独立的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为建筑的权利。由于在我国土地类法律体系中,“房地一体”是基本原则,因此,地上权往往以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为前提。独立的地上权在法律中并无体现。
但是,教条地理解法条,于本案而言,势必难以界定申请人对其房屋之权利的合法性,因此,将地上权独立界定,才能确认申请人对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如此,才符合法律保护物权的目的。
3、事实物权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依据该原则,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渔民非海洋之主,却可浮游于海捕捞鱼虾;牧民非草原之主,却可逐水草而居放牧牛羊。这种捕鱼权、放牧权,是对海洋、草原事实上的使用。
结合本案,虽说我国没有二十年占有时效的规定,但如今要彻底否认申请人对于土地及其于土地上所筑房屋的权利,既显失公平,又不符合权利救济的目的。
因此,要厘清这种事实上占有集体土地的权利性质,不能简单将其认定为非法,并且要赋予其于土地征收后的寻求救济的权利。
【审查意见】
认定金某与省政府的征收决定间有利害关系,明确其申请人身份,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涉征收决定实质审查。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上世纪,某市和谐村用集体土地建工业园,根据当时政策,金某等20人都在工业园中购买了地皮并自建了房屋用于经营。2019年2月,省政府作出征收和谐村集体土地的决定。因金某等人非本村村民,不是补偿安置的对象,故金某等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审查要点】
金某等人与案涉征收决定间有无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受理金某申请,并对案涉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审查。
【逻辑辨析】
一、政策的效力
1、背景
1987年《土地管理法》发布前,涉及土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是1950年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该法脱胎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改政策,在发布之时,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农村合作化才刚刚开始,集体土地的概念在法中并无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在鼓励解放生产力的大前提下,全国各地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推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由于当时法制尚不健全,政策就常常成为管理者施政的重要依据,甚至,如施政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管理者才发布政策予以确认。在这一背景下,和谐村以集体土地建设工业园并招商引资也就不足为怪了。
2、效力
政策发布在前,法律颁布在后,依据法无溯及既往的原则,理应认可依政策取得不动产的权利,而当法律颁布后,则须以法律作为保护不动产权的后盾。
本案中,金某“购买”土地的时间恰好是《土地管理法》刚颁布没几年。此时,法律虽已颁布,各地实施的情况并不一致,尤其是在地方立法尚不健全的时候,在土地管理中,政策仍常作为依据适用。而且,我们也不能将九十年代初的农民假想成对法律有明确认知的“理性人”。对于因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应该从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
二、身份的意义
1、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之一是源于土改时没收地主富绅的土地,之二国家将土地转交村集体所有,之三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村民自发将其所有的土地纳入合作社、公社,带有以土地为资本入股的性质。
因此,村集体将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耕种,将土地划拨村民盖房居住,是因为村民对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有抽象的所有权,所以耕者就食于田,劳者居有定所,是村民应有的待遇。
2、基于身份的补偿
了解了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由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的对象就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必然会导致个体于土地之权利的等差对待。村民身份,既有现实的功利性,又有历史的必然性,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享受集体财产的收益和孳息,其身份不能转让也不能替代。
非村民者,即便占有土地,也只能是在利用范围内,就土地本身的物理性状有限使用,而不能对土地作为资本时的价值主张权利。因此,面对征收,申请人欲以村民同等待遇获得补偿安置,不应得到支持。
三、法律的价值
1、权利“三分法”
按照物权的主体分类,可将物权分为国家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的物权,这种“三分法”源于1923年《苏俄民法典》。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吸收了这一理念,在集体土地领域,是集体对土地所有权与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并设,这无疑是我国土地立法的特色,同时也是导致争讼的重要缘由。
本案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村委会,授予了申请人就土地的使用权,二者就土地间的协议,虽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仍属于有效的契约。申请人在“购买”宅基地时并无过错,对其构筑房屋之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2、独立的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为建筑的权利。由于在我国土地类法律体系中,“房地一体”是基本原则,因此,地上权往往以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为前提。独立的地上权在法律中并无体现。
但是,教条地理解法条,于本案而言,势必难以界定申请人对其房屋之权利的合法性,因此,将地上权独立界定,才能确认申请人对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如此,才符合法律保护物权的目的。
3、事实物权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依据该原则,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而在实际的生活中,渔民非海洋之主,却可浮游于海捕捞鱼虾;牧民非草原之主,却可逐水草而居放牧牛羊。这种捕鱼权、放牧权,是对海洋、草原事实上的使用。
结合本案,虽说我国没有二十年占有时效的规定,但如今要彻底否认申请人对于土地及其于土地上所筑房屋的权利,既显失公平,又不符合权利救济的目的。
因此,要厘清这种事实上占有集体土地的权利性质,不能简单将其认定为非法,并且要赋予其于土地征收后的寻求救济的权利。
【审查意见】
认定金某与省政府的征收决定间有利害关系,明确其申请人身份,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案涉征收决定实质审查。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老羊听说海底捞将逐步关闭300家门店,这对海底捞来说不是小事,因为300家门店约占海底捞总门店的20%。很显然,海底捞是遇到经营上的难题了,它是在断臂求生。纵然有疫情的影响,这也侧面说明实体经济未必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好,很多实体店并不好经营,稍有不慎就容易亏损。老羊之前也有自己创业的冲动,现在冷静下来想想,经营自己的生意恐怕也没那么容易,还不如老老实实做投资,拥有顶级公司的股权,让这些顶级公司替自己挣钱,这样老羊也可以不用绞尽脑汁去招揽生意,反而会轻松一点。#基金##A股[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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