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去要账带回40箱抵债酒,本想折现去吃饭,打开难过了】
现如今,做生意亏本,打工赚不到钱,大学生到处找不到工作,农民工辛苦一年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这年头,真是赚钱不容易,拿钱更不容易。
就像山东的一位农民工张哥,去年辛辛苦苦工作了一整年,本来想着过年的时候拿着工钱回家过年,但是包工头却说让再等等,他们的工程款还没有结算,得等到年后再拿,然后一直到现在,张哥本来也是单纯的老实人,就等到了年后再去要工钱时,老板却按照每个人的工钱来算,以酒抵债,给了张哥40箱白酒,说是这一批酒的价值可是堪比茅台酒,要是拿去还是会升值,张哥平常也喝点小酒,并且这批酒的包装看着还很高级,老板怕张哥不信,还拿出手机扫了瓶身上的二维码,页面显示的价格,产家这些都有理有据,并且此时张哥兜里也只有三百块钱了,要是不接受真的就没有钱去吃饭了,张哥便带着40箱白酒回家了。
可是麻绳偏挑细处断,张哥第二天拿着这40箱酒去找烟酒店的人进行转卖,但是当去到烟酒店打开的时候,光是酒味就不似正常的纯粮白酒,刺鼻又辣口,很明显的酒精酒味道,店家告诉张哥卖出去给别人喝了出了问题,自己可是要担责的。
不过张哥就很疑惑了,当时鉴别这些酒的时候,扫二维码出来的时候价格都是都是明码标价了的,只恨自己当时没有打开尝一口,不然自己辛苦的工钱就要砸在了这批酒精酒上了。
后来张哥一怒之下采取了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好在有个好的结果,不过像张哥这样的农名工要工钱,最后却被老板用酒抵债的事例并不在少数, 并且还都是假酒,这也是小编要给大家讲的重点。
为什么张哥的酒包装这些都没有问题,看着都不错,并且扫码还有价格网页显示,最终却在酒质上出了问题?
其实这也是现在白酒市场中制造假酒的一个手段之一,这个网页可以随便找个程序员就能做,价格想写多少就是多少,这别说一个农民工会上当,就是任何一个人看了之后都不会认为是假酒。
近几年来白酒造假的手段是越来越高超,一不小心就会中招,就像张哥这个看着很高级的白酒,但是实际上却是酒精酒“伪装”的。
但是为什么包装高级的还是假酒呢?
这就跟以前的贴牌酒差不多,是白酒市场中的老套路了,现在大牌名酒一瓶难求,当然要借一下名气来“赚一把”,酒厂、配料、产品标号、生产商统统都是真酒一模一样,光是从外壳包装或者是酒瓶上是很难发现是假酒的。
所以会上当受骗也确实是不稀奇,不过这几年的假酒套路可不止这一个贴牌酒,像那些竹筒酒、长毛酒、土藏酒真是越来越新颖,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假酒。
假酒固然可恨,但是也并非无懈可击,认准酒瓶包装上的这两点,以后辨别假酒就容易多了。
一看配料表:配料表里里的名堂可是不少,要是出现“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等,这就一看就不是什么好酒,最好远离,因为纯粮酒中是不会出现这两个配料的。
二是要看执行表标准:每款酒都会有执行标准号,带有“20821/20822”这两串数字时,最好不买,因为这两串数字是勾兑酒的标志。
其实在鉴别白酒当中学会看这两点就已经远离百分之八十的假酒了,不过这还是需要大家去亲身试验,不遇到最好,遇到了一定要举报贩卖假酒,因为这些人就是扰乱白酒市场秩序的“坏人”。
不过大家要是还不会看假酒的鉴别方法,又不想去花时间寻找纯粮白酒的话,倒是不妨可以看下面这两款酒,都是纯粮酿造,好喝不贵。
汉董大师酒
这是一款产自贵州的酱香型白酒,懂酒的人都知道,酱香型白酒的酿造工艺是很繁杂的,而且还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算是一款好酒。
汉董大师酒光是酿造就要整整花费一整年的时间,出酒时还要经过15年的陈藏,放可饮用,经得起时间的见证。
喝起来也不负众望,醇厚绵长,有种老友相聚的温馨之感,喝一口还想着再来几口。
扳倒井酒
扳倒井作为山东老牌名酒之一,实力也是经得起推敲的,采用井窖窖池酿造,并且慢慢还做出了很多款高档白酒,最经典莫过于52度浓香型白酒了,口感绵柔爽滑,性价比也很高,作为口粮酒在合适不过。
好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大家还有哪些假酒的鉴定方法或者纯粮好酒分享的可以评论区告诉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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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张哥就很疑惑了,当时鉴别这些酒的时候,扫二维码出来的时候价格都是都是明码标价了的,只恨自己当时没有打开尝一口,不然自己辛苦的工钱就要砸在了这批酒精酒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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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什么包装高级的还是假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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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固然可恨,但是也并非无懈可击,认准酒瓶包装上的这两点,以后辨别假酒就容易多了。
一看配料表:配料表里里的名堂可是不少,要是出现“食用酒精、食用香精”等,这就一看就不是什么好酒,最好远离,因为纯粮酒中是不会出现这两个配料的。
二是要看执行表标准:每款酒都会有执行标准号,带有“20821/20822”这两串数字时,最好不买,因为这两串数字是勾兑酒的标志。
其实在鉴别白酒当中学会看这两点就已经远离百分之八十的假酒了,不过这还是需要大家去亲身试验,不遇到最好,遇到了一定要举报贩卖假酒,因为这些人就是扰乱白酒市场秩序的“坏人”。
不过大家要是还不会看假酒的鉴别方法,又不想去花时间寻找纯粮白酒的话,倒是不妨可以看下面这两款酒,都是纯粮酿造,好喝不贵。
汉董大师酒
这是一款产自贵州的酱香型白酒,懂酒的人都知道,酱香型白酒的酿造工艺是很繁杂的,而且还需要时间的沉淀才能算是一款好酒。
汉董大师酒光是酿造就要整整花费一整年的时间,出酒时还要经过15年的陈藏,放可饮用,经得起时间的见证。
喝起来也不负众望,醇厚绵长,有种老友相聚的温馨之感,喝一口还想着再来几口。
扳倒井酒
扳倒井作为山东老牌名酒之一,实力也是经得起推敲的,采用井窖窖池酿造,并且慢慢还做出了很多款高档白酒,最经典莫过于52度浓香型白酒了,口感绵柔爽滑,性价比也很高,作为口粮酒在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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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反被黑河检察院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异地再审大庆法院改判梁明等13人全部无罪
13名被告人均改判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黑河警方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被拘。黑河市爱辉区检方指控该团伙成员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异地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
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对鸿鑫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梁明、曲东洋等人被控告为恶势力团伙,有针对鸿鑫公司实施的多起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一案,除梁明外,还有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辛洪波、王力平、宋超刚、梁淑玲、梁柱、魏欣、张伟、席志丽,共13人。其中有6人是梁明的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申诉后获再审
在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11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人也不服判,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梁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友人,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13名被告人均改判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黑河警方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被拘。黑河市爱辉区检方指控该团伙成员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异地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
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对鸿鑫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梁明、曲东洋等人被控告为恶势力团伙,有针对鸿鑫公司实施的多起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一案,除梁明外,还有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辛洪波、王力平、宋超刚、梁淑玲、梁柱、魏欣、张伟、席志丽,共13人。其中有6人是梁明的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申诉后获再审
在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11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人也不服判,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梁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友人,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2022]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再审后判无罪,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2022] 澎湃新闻发布时间: 2022-04-20 20:36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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