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完成了为乌克兰武装部队准备的 Bayraktar 无人机:
乌克兰驻土耳其大使 Vasily Bodnar 说:“作为人民捐献Bayraktar 活动的一部分,免费交付给乌克兰的三架 Bayraktar TV2 飞机的准备工作正在完成。我个人感谢@BaykarTech 公司提供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支持。”#俄乌局势##关注俄乌局势最新进展##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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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印花税有什么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端午节#【水、路、空、地下“四维立体”!哈尔滨万余名警力护航百姓端午安康】 艾草舞动,蜜粽飘香,又是一年端午时节。哈尔滨市公安局多警联动、全力以赴开展端午节安保工作,打造水、路、空、地下“四维立体”安保格局,以优质服务营造“管理无感、安全有感、服务好感”的群众体验,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群众踏青活动秩序井然、路面交通有序畅通,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有影响案事件,广大市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的端午佳节。自6月2日早8时起,全市已有近万名警力坚守在执勤点位,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规范文明的精神风貌,全力保障安全、服务群众。
精心组织部署 科学指挥调度
哈尔滨市公安局对2022年端午节安保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动用最强力量、出动最全装备、执行最高标准、确保绝对安全”的工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一切服从安全,安全压倒一切”的工作理念,对各项安保工作超前部署,精心研究制定端午节安保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预案,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哈市公安局建立垂直贯通的端午节安保指挥调度体系,成立总指挥部,并下设4个直属分指挥部,18个分、县(市)局指挥部;成立6个督导组、3个督察组,并建立“核心安保区、封控关闭区、重点管控区、疏导分流区、社会面防区”五个区域的立体化安保体系,使安保工作有的放矢,警力部署更加科学合理。
为确保端午节安保工作万无一失,从6月2日8时开始,参勤警力分批上岗,在松花江城区段、太阳岛风景区沿江近水区域、松花江河口湿地等群众踏青集中区域,累计投入警力1万余人,出动指挥艇1艘、巡逻艇3艘、冲锋艇1艘,各类指挥、执勤、处突车辆1800余台,警用直升飞机2架,无人机5架。
哈市公安局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分赴安保一线、分区包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精干警力投入安保执勤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突准备,确保遇有突发重大情况,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聚焦重点部位 坚决守护平安
今年,针对踏青人群高密集区域,哈市警方安排警力进行安全引导,合理分流人群,并设立单向出入口标识,避免人群形成对流、对冲。对于危险水域实行物理隔离封控,全线拉设警戒带,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针对踏青易引发交通拥堵区域,交警部门设置了126处交通管制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过往车流绕行,在保障行人过街安全顺畅的同时,护航沿线居民车辆、救护车等安全通行,全力保障沿江核心区域及外围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针对踏青活动集中区域,巡特警部门以各大公园、旅游景点为重点,并战线引领各分、县(市)局加强武装巡逻工作;各分、县(市)局针对群众集中踏青时间节点,以本辖区内群众踏青密集区域为重点,全力加强重点区域、路段、部位以及场所的巡逻值守。
科技赋能安保 筑牢安全屏障
今年端午节安保工作前方总指挥部再次设在“哈水警001”指挥艇上。该艇搭载的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将各分指挥部及各分、县(市)局视频会议系统接入指挥部,进行可视化视频指挥调度。同时,指挥船上接入的哈尔滨市智慧城市安防云系统、直升机图传系统、无人机图传系统、AR立体防控系统等各类公安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水、路、空、地下”四维立体巡控指挥调度体系。
今年,哈市警方为加强未经授权无人机的管控,在松花江沿岸群众踏青集中区域,对未授权的“低、慢、小”飞行器和无人机进行管控禁飞,并出动3台无人机反制车,对空中不明无人机实施拦截反制。
为及时掌握目标区域人流、车流和其他情况,哈市警方出动2架警用直升飞机适时开展空中巡查。此外,还出动1架固定翼无人机、4架旋翼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其中,首次使用的无人机热成像技术,确保指挥部可以适时掌握重点区域的人流、车流分布情况,全程可视化调整警力部署,做到扁平化指挥、有序化调度。
哈市警方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护,做好地铁站客流疏导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并针对端午节踏青高峰时段,对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公交车领域盗窃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确保群众踏青出行期间的财产安全。
深化便民服务 展现良好形象
哈市警方全体参勤民警在文明执勤的同时,还热情服务群众千余人次,充分展示了公安民警攻坚克难、规范执法、忠诚爱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受到踏青市民的高度赞誉和一致好评。
6月2日上午,在中央商城附近,一名八旬老人突然晕倒在路边。道里分局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救助,将老人扶起,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老人意识逐渐恢复清醒。民警随即联系老人的家属。老人家属赶到后,将老人接走。临别时,对民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6月3日7时,延寿县公安局民警在延寿大桥南卡点执勤时接到群众求助,一名幼儿突发疾病。民警针对端午节踏青人员密集、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驾驶警车为拉载患者的车辆开道,一路护送到延寿县人民医院,使幼儿得到及时救治,赢得家属的赞许。
据了解,在端午安保勤务中,冰城公安努力加大科技投入,大量警用无人机、5G执法记录仪、智慧巡逻警车、无人机反制车等先进设备投入安保一线,努力实现“传统安保”向“智慧警务”转型。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冰城公安充分依托视频平台搭建安保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全面掌握警力点位、群众分布、交通秩序等情况。执勤工作中,全体参勤民警警容严整,做到理性、规范、文明执勤,对有需要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得到广泛好评,充分展现了冰城公安恪尽职守、文明规范、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通讯员:于子雄 刘思聪 郑威;记者:黄迎峰
精心组织部署 科学指挥调度
哈尔滨市公安局对2022年端午节安保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动用最强力量、出动最全装备、执行最高标准、确保绝对安全”的工作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一切服从安全,安全压倒一切”的工作理念,对各项安保工作超前部署,精心研究制定端午节安保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预案,全面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哈市公安局建立垂直贯通的端午节安保指挥调度体系,成立总指挥部,并下设4个直属分指挥部,18个分、县(市)局指挥部;成立6个督导组、3个督察组,并建立“核心安保区、封控关闭区、重点管控区、疏导分流区、社会面防区”五个区域的立体化安保体系,使安保工作有的放矢,警力部署更加科学合理。
为确保端午节安保工作万无一失,从6月2日8时开始,参勤警力分批上岗,在松花江城区段、太阳岛风景区沿江近水区域、松花江河口湿地等群众踏青集中区域,累计投入警力1万余人,出动指挥艇1艘、巡逻艇3艘、冲锋艇1艘,各类指挥、执勤、处突车辆1800余台,警用直升飞机2架,无人机5架。
哈市公安局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分赴安保一线、分区包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精干警力投入安保执勤一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突准备,确保遇有突发重大情况,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聚焦重点部位 坚决守护平安
今年,针对踏青人群高密集区域,哈市警方安排警力进行安全引导,合理分流人群,并设立单向出入口标识,避免人群形成对流、对冲。对于危险水域实行物理隔离封控,全线拉设警戒带,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针对踏青易引发交通拥堵区域,交警部门设置了126处交通管制点,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过往车流绕行,在保障行人过街安全顺畅的同时,护航沿线居民车辆、救护车等安全通行,全力保障沿江核心区域及外围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针对踏青活动集中区域,巡特警部门以各大公园、旅游景点为重点,并战线引领各分、县(市)局加强武装巡逻工作;各分、县(市)局针对群众集中踏青时间节点,以本辖区内群众踏青密集区域为重点,全力加强重点区域、路段、部位以及场所的巡逻值守。
科技赋能安保 筑牢安全屏障
今年端午节安保工作前方总指挥部再次设在“哈水警001”指挥艇上。该艇搭载的综合指挥调度系统,将各分指挥部及各分、县(市)局视频会议系统接入指挥部,进行可视化视频指挥调度。同时,指挥船上接入的哈尔滨市智慧城市安防云系统、直升机图传系统、无人机图传系统、AR立体防控系统等各类公安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水、路、空、地下”四维立体巡控指挥调度体系。
今年,哈市警方为加强未经授权无人机的管控,在松花江沿岸群众踏青集中区域,对未授权的“低、慢、小”飞行器和无人机进行管控禁飞,并出动3台无人机反制车,对空中不明无人机实施拦截反制。
为及时掌握目标区域人流、车流和其他情况,哈市警方出动2架警用直升飞机适时开展空中巡查。此外,还出动1架固定翼无人机、4架旋翼无人机开展空中巡航。其中,首次使用的无人机热成像技术,确保指挥部可以适时掌握重点区域的人流、车流分布情况,全程可视化调整警力部署,做到扁平化指挥、有序化调度。
哈市警方全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护,做好地铁站客流疏导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并针对端午节踏青高峰时段,对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公交车领域盗窃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确保群众踏青出行期间的财产安全。
深化便民服务 展现良好形象
哈市警方全体参勤民警在文明执勤的同时,还热情服务群众千余人次,充分展示了公安民警攻坚克难、规范执法、忠诚爱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受到踏青市民的高度赞誉和一致好评。
6月2日上午,在中央商城附近,一名八旬老人突然晕倒在路边。道里分局巡逻民警立即上前救助,将老人扶起,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老人意识逐渐恢复清醒。民警随即联系老人的家属。老人家属赶到后,将老人接走。临别时,对民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6月3日7时,延寿县公安局民警在延寿大桥南卡点执勤时接到群众求助,一名幼儿突发疾病。民警针对端午节踏青人员密集、交通拥堵的实际情况,驾驶警车为拉载患者的车辆开道,一路护送到延寿县人民医院,使幼儿得到及时救治,赢得家属的赞许。
据了解,在端午安保勤务中,冰城公安努力加大科技投入,大量警用无人机、5G执法记录仪、智慧巡逻警车、无人机反制车等先进设备投入安保一线,努力实现“传统安保”向“智慧警务”转型。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冰城公安充分依托视频平台搭建安保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全面掌握警力点位、群众分布、交通秩序等情况。执勤工作中,全体参勤民警警容严整,做到理性、规范、文明执勤,对有需要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得到广泛好评,充分展现了冰城公安恪尽职守、文明规范、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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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于子雄 刘思聪 郑威;记者: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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