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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一善,积善成德,喜暖人间。日行一善的人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完整的心。所谓日行一善,不是让我们放下手中的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我们需要关怀儿童我们需要关爱妇女我们需要保✨日行一善,积善成德,喜暖人间。日行一善的人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完整的心。所谓日行一善,不是让我们放下手中的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我们需要关怀儿童我们需要关爱妇女我们需要保护大自然的一切我们需要爱护小动物我希望在你的Fendi里找一个Gucci的角落我希望在你的Tiffany像一个粉色的TomFord希望在你LV有CELINE和BVLGARL 看央视新闻关心社会 看报道关心发展 心中有❤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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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保险i保日# 【25秒,4.8万元没了!宁波大姐电梯里一个举动,后果很惨】医院住院部一楼,一位八旬阿婆脚穿拖鞋,正准备搭电梯上楼,谁知她刚步入电梯轿厢,瞬间摔得仰面朝天。导致阿婆摔伤的“罪魁祸首”竟是轿厢地面上的一摊粥。
原来,就在不到半分钟前,一位大姐不慎将早餐粥弄撒在了电梯轿厢内。为了讨一个说法,阿婆将撒粥的大姐和医院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本案有了最终处理结果。
1、八旬老人医院电梯里踩粥摔伤
花阿婆(化名)年过八旬,此前因其家属在慈溪市某医院住院,她便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7年9月4日一早6点41分,花阿婆脚穿拖鞋在住院部一楼等电梯。这时,电梯门开了,可她刚走进轿厢,就咚一声仰面摔倒了。原来,轿厢地面有一摊粥,她不慎踩了个正着。所幸周围的热心市民及附近的医护人员迅速将花阿婆送到急诊室去治疗。
轿厢里的粥到底哪来的?
就在不到半分钟前,该院住院部8楼的一名患者家属周大姐,从医院食堂买了早餐粥后,乘住院部该电梯上行至8楼期间,不慎将早餐粥洒落在了轿厢内。但是,周大姐没有自己动手第一时间将轿厢内的粥清理掉,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或警示措施,并且没能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到了8楼,她走出电梯。视频显示,当时,周大姐刻意绕开地面的粥,小心翼翼地走出电梯。随后,电梯下行至1楼,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花阿婆是颅脑外伤,医疗费花了9000多元。家属表示,花阿婆经住院治疗后仍未能痊愈,伴有头痛头晕、情绪不稳定等症状。后经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花阿婆已构成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且与摔倒致伤事故系直接因果关系,并建议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之后,花阿婆又进行了临床医学鉴定,建议花阿婆伤后护理期限2个月,营养期限2个月。
本来年过八旬但身体还算硬朗,谁知意外摔倒遭了罪,让晚年生活质量打了折扣,花阿婆决定讨要说法。今年初,她将周大姐和医院一同诉至慈溪法院,要求两方连带赔偿6.1万余元。双方庭外和解无果,今年3月、5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
2、搭乘电梯遭此横祸到底该怪谁?
在医院电梯轿厢内踩到粥摔伤谁之过?原被告各有说法。
原告花阿婆方认为,她在医院电梯内摔伤,事发点既有监控,又是进出人员众多之处,医院理应对电梯的乘坐环境进行更加严密管理,医院在此事件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大姐将手里的粥打翻在地面后不负责清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另一边,医院也有话说。医院方认为,花阿婆受伤后,周围人已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并且电梯检验合格,从撒粥到摔倒仅间隔25秒,根本无法预料且医院方面并不知情。要追究责任,医院方认为周大姐将粥弄撒却未及时清理,也未通知院方,花阿婆年事已高,整个过程中自身也不够警惕,两人均有过错。
而周大姐的说法是,当时是因为电梯突然发生卡顿、晃动,自己受到惊吓才撒出了部分粥,本想清理,但是回来后电梯已不在8楼了。另外,她觉得花阿婆80多岁了,穿着拖鞋在公共场合出入,其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是一个因素。
至于原告花阿婆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这一争议焦点,法院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一一梳理。
期间,因周大姐对花阿婆做的相关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此次鉴定意见仍为十级伤残,与此前的结论一致。
3、法院判决伤者、撒粥者责任二八分
案件经过几个月的审理,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周大姐将粥洒落在医院住院部3号楼电梯轿厢地面后,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亦未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导致花阿婆步入电梯踩到地面上的粥后摔倒受伤。周大姐的行为与花阿婆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周大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花阿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剩余20%的责任。
综上,周大姐应赔偿花阿婆因涉案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的80%,外加4000元精神损抚慰金,总计4.8万余元。对重新鉴定所花的3000元,因鉴定意见未变,故该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周大姐负担。另外,医院已履行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证据表明其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周大姐表示自己快60岁的人了,手头并不特别宽裕,一次性履行可能有困难。庭外,周大姐找花阿婆方坦诚地协商,花阿婆方最终同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上再适当减少小部分。目前,周大姐已按事后协商约定悉数支付赔偿款,纠纷到此圆满解决。
此外,承办法官还表示,因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很明确,而且医院并不存在过错,所以就算医院投保了场地安全责任险也不影响侵权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保险场所存在内因疏忽的,被保险人依法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那么就适用该责任险了。(宁波晚报)
原来,就在不到半分钟前,一位大姐不慎将早餐粥弄撒在了电梯轿厢内。为了讨一个说法,阿婆将撒粥的大姐和医院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本案有了最终处理结果。
1、八旬老人医院电梯里踩粥摔伤
花阿婆(化名)年过八旬,此前因其家属在慈溪市某医院住院,她便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7年9月4日一早6点41分,花阿婆脚穿拖鞋在住院部一楼等电梯。这时,电梯门开了,可她刚走进轿厢,就咚一声仰面摔倒了。原来,轿厢地面有一摊粥,她不慎踩了个正着。所幸周围的热心市民及附近的医护人员迅速将花阿婆送到急诊室去治疗。
轿厢里的粥到底哪来的?
就在不到半分钟前,该院住院部8楼的一名患者家属周大姐,从医院食堂买了早餐粥后,乘住院部该电梯上行至8楼期间,不慎将早餐粥洒落在了轿厢内。但是,周大姐没有自己动手第一时间将轿厢内的粥清理掉,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或警示措施,并且没能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到了8楼,她走出电梯。视频显示,当时,周大姐刻意绕开地面的粥,小心翼翼地走出电梯。随后,电梯下行至1楼,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花阿婆是颅脑外伤,医疗费花了9000多元。家属表示,花阿婆经住院治疗后仍未能痊愈,伴有头痛头晕、情绪不稳定等症状。后经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花阿婆已构成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且与摔倒致伤事故系直接因果关系,并建议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之后,花阿婆又进行了临床医学鉴定,建议花阿婆伤后护理期限2个月,营养期限2个月。
本来年过八旬但身体还算硬朗,谁知意外摔倒遭了罪,让晚年生活质量打了折扣,花阿婆决定讨要说法。今年初,她将周大姐和医院一同诉至慈溪法院,要求两方连带赔偿6.1万余元。双方庭外和解无果,今年3月、5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健康权纠纷。
2、搭乘电梯遭此横祸到底该怪谁?
在医院电梯轿厢内踩到粥摔伤谁之过?原被告各有说法。
原告花阿婆方认为,她在医院电梯内摔伤,事发点既有监控,又是进出人员众多之处,医院理应对电梯的乘坐环境进行更加严密管理,医院在此事件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大姐将手里的粥打翻在地面后不负责清理,埋下了安全隐患。
另一边,医院也有话说。医院方认为,花阿婆受伤后,周围人已将其及时送医救治,并且电梯检验合格,从撒粥到摔倒仅间隔25秒,根本无法预料且医院方面并不知情。要追究责任,医院方认为周大姐将粥弄撒却未及时清理,也未通知院方,花阿婆年事已高,整个过程中自身也不够警惕,两人均有过错。
而周大姐的说法是,当时是因为电梯突然发生卡顿、晃动,自己受到惊吓才撒出了部分粥,本想清理,但是回来后电梯已不在8楼了。另外,她觉得花阿婆80多岁了,穿着拖鞋在公共场合出入,其自身未注意安全也是一个因素。
至于原告花阿婆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这一争议焦点,法院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一一梳理。
期间,因周大姐对花阿婆做的相关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此次鉴定意见仍为十级伤残,与此前的结论一致。
3、法院判决伤者、撒粥者责任二八分
案件经过几个月的审理,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周大姐将粥洒落在医院住院部3号楼电梯轿厢地面后,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亦未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导致花阿婆步入电梯踩到地面上的粥后摔倒受伤。周大姐的行为与花阿婆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周大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花阿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剩余20%的责任。
综上,周大姐应赔偿花阿婆因涉案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的80%,外加4000元精神损抚慰金,总计4.8万余元。对重新鉴定所花的3000元,因鉴定意见未变,故该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周大姐负担。另外,医院已履行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证据表明其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周大姐表示自己快60岁的人了,手头并不特别宽裕,一次性履行可能有困难。庭外,周大姐找花阿婆方坦诚地协商,花阿婆方最终同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上再适当减少小部分。目前,周大姐已按事后协商约定悉数支付赔偿款,纠纷到此圆满解决。
此外,承办法官还表示,因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很明确,而且医院并不存在过错,所以就算医院投保了场地安全责任险也不影响侵权人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保险场所存在内因疏忽的,被保险人依法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那么就适用该责任险了。(宁波晚报)
#市监科普#【防腐剂“零添加”食品更健康?权威专家:错!错!错!】
依靠防腐剂“冻龄”的食品和“纯天然”食品哪个更安全?许多人认为是后者,然而专家表示,这样的判断其实是一种偏见。
一起揭开对防腐剂的“3大误解”。
误解1.添加防腐剂不安全?错!其实为了保安全
“添加了防腐剂的食品,肯定会损害健康。”有记者通过街访(22人)、微信群随机提问(40人)等形式,征询了62位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的看法,大约85%的人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但实际上,防腐剂与美食的“相遇相知”,就是为了满足人们追求食物长久保存而且口感、颜值、营养与安全“一个都不能少”的贪心。
常识告诉我们,食物不经保藏处理,长期放置会腐败变质,而元凶就是环境中、食物中普遍存在的微生物。这些平时就缓慢生长的微生物虽然与人“相安无事”,但一遇到合适“时机”,就会大量繁殖,产生一系列有毒物质。人吃了这种变质食品后,就会腹泻、呕吐甚至中毒。
解决微生物对美食的威胁,除了热杀菌(常会影响风味与口感)技术外,很多时候需要防腐剂“华丽登场”。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曹雁平说,防腐剂的作用就是抑制食品中微生物增殖或杀死微生物,从而防止或延缓食物腐败。
例如肉制品中添加的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尽管有颇多误解,但却可以有效抑制肉毒杆菌毒素(剧毒素)的生成和其他病菌的侵入。
曹雁平说:“防腐剂不是我们的‘敌人’,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卫士’。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防腐剂,我们也许就无法买到那么多安全美味的食品。”
误解2.防腐剂本身会致病?错!依法使用没问题
很多防腐剂天然存在,只不过因为考量提取成本等因素,人类不得不采用化学合成方法来批量获取。
例如经常被果汁产品用来抑制酵母和霉菌的添加剂山梨酸,其实在很多树果中都有,它经过人体代谢后会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而化学合成的防腐剂,尽管并非“十全十美”,但也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带毒”。
比如丙酸钙,一种多用于面包和糕点的防霉剂,既可以通过代谢被人体吸收,还能供给人体必需的钙。有研究文献称,丙酸钙虽然“有毒”,但毒性与每天吃的食盐大致相当。
其实,能够和美食“共舞”的防腐剂需要迈过的门槛非常高。
一种防腐剂要想在无数种有防腐效果的物质中脱颖而出,成为被批准使用的“法定防腐剂”,必须具备四个特征:
首先,性质稳定,一定时间内有效;其次,使用过程中或分解后无毒,不阻碍胃肠道酶类正常作用,也不影响肠道正常菌群的活动;再者,较低浓度下有抑菌或杀菌作用;最后,要求其本身无刺激性气味和异味等。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中允许添加的防腐剂共有32种,每种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历经“千挑万选”的防腐剂却依然常被误解,出现这种“委屈”更多时候是因为它被滥用和错用。有些不法生产者为掩盖原料不新鲜、杀菌设备陈旧等缺陷,会超范围或过量添加防腐剂,而这种行为属于国家严格监管、重拳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常用的防腐剂苯甲酸,虽然天然存在于蓝莓、蔓越莓中,但它的防腐性仅限于特定的酸性环境,因此国家标准限定它只能用于某些果汁饮料。
误解3.不含防腐剂才靠谱?错!零添加未必更健康
不少食品向消费者暗示“品质保证”时,都喜欢贴上“防腐剂零添加”的标签。调查显示,大约90%的人对这种暗示与保证表示了好感。
“是否添加防腐剂并非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唯一标准。”曹雁平解释说,有些食品如罐头、食盐等,其加工工艺或本身性质就可以保障储存期内不会因微生物繁殖而变质,所以不需要用防腐剂来保质。
这些不需防腐剂保质的产品虽然自带“不变质”的光环,但情况其实各不相同:
●高糖、高盐、缺水的环境,本身不适合微生物生存。比如蜂蜜,成分除了葡萄糖就是果糖,水分很少。细菌到了这样的环境,只能大量失水干死,所以不需要任何防腐剂也能轻松保存2年以上。
●有的食物已被“好微生物”占领,“坏微生物”进不来。比如酸奶,因为通过发酵充满了乳酸菌,别的菌种根本无法在这样的环境里“安营扎寨”。
●食物已经过灭菌处理。比如经超高温灭菌(UHT)处理过的牛奶。这种牛奶包装前要在135℃以上的环境下保持1-2秒,可以杀死几乎所有微生物,所以保存1年都没问题。不过,这样做会影响牛奶的口味和营养。
“与这些根本无须添加防腐剂的食品不同,有些刻意以‘纯天然’面目示人的食品,其实并不一定安全,因为这往往意味着食品可能更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
因此,”不含防腐剂”不应该是人们优先购买某种产品的理由。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还是要科学对待、理性辨识,不要迷信所谓的“零添加”。
依靠防腐剂“冻龄”的食品和“纯天然”食品哪个更安全?许多人认为是后者,然而专家表示,这样的判断其实是一种偏见。
一起揭开对防腐剂的“3大误解”。
误解1.添加防腐剂不安全?错!其实为了保安全
“添加了防腐剂的食品,肯定会损害健康。”有记者通过街访(22人)、微信群随机提问(40人)等形式,征询了62位消费者对“食品防腐剂”的看法,大约85%的人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但实际上,防腐剂与美食的“相遇相知”,就是为了满足人们追求食物长久保存而且口感、颜值、营养与安全“一个都不能少”的贪心。
常识告诉我们,食物不经保藏处理,长期放置会腐败变质,而元凶就是环境中、食物中普遍存在的微生物。这些平时就缓慢生长的微生物虽然与人“相安无事”,但一遇到合适“时机”,就会大量繁殖,产生一系列有毒物质。人吃了这种变质食品后,就会腹泻、呕吐甚至中毒。
解决微生物对美食的威胁,除了热杀菌(常会影响风味与口感)技术外,很多时候需要防腐剂“华丽登场”。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教授曹雁平说,防腐剂的作用就是抑制食品中微生物增殖或杀死微生物,从而防止或延缓食物腐败。
例如肉制品中添加的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尽管有颇多误解,但却可以有效抑制肉毒杆菌毒素(剧毒素)的生成和其他病菌的侵入。
曹雁平说:“防腐剂不是我们的‘敌人’,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卫士’。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防腐剂,我们也许就无法买到那么多安全美味的食品。”
误解2.防腐剂本身会致病?错!依法使用没问题
很多防腐剂天然存在,只不过因为考量提取成本等因素,人类不得不采用化学合成方法来批量获取。
例如经常被果汁产品用来抑制酵母和霉菌的添加剂山梨酸,其实在很多树果中都有,它经过人体代谢后会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而化学合成的防腐剂,尽管并非“十全十美”,但也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带毒”。
比如丙酸钙,一种多用于面包和糕点的防霉剂,既可以通过代谢被人体吸收,还能供给人体必需的钙。有研究文献称,丙酸钙虽然“有毒”,但毒性与每天吃的食盐大致相当。
其实,能够和美食“共舞”的防腐剂需要迈过的门槛非常高。
一种防腐剂要想在无数种有防腐效果的物质中脱颖而出,成为被批准使用的“法定防腐剂”,必须具备四个特征:
首先,性质稳定,一定时间内有效;其次,使用过程中或分解后无毒,不阻碍胃肠道酶类正常作用,也不影响肠道正常菌群的活动;再者,较低浓度下有抑菌或杀菌作用;最后,要求其本身无刺激性气味和异味等。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中允许添加的防腐剂共有32种,每种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历经“千挑万选”的防腐剂却依然常被误解,出现这种“委屈”更多时候是因为它被滥用和错用。有些不法生产者为掩盖原料不新鲜、杀菌设备陈旧等缺陷,会超范围或过量添加防腐剂,而这种行为属于国家严格监管、重拳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常用的防腐剂苯甲酸,虽然天然存在于蓝莓、蔓越莓中,但它的防腐性仅限于特定的酸性环境,因此国家标准限定它只能用于某些果汁饮料。
误解3.不含防腐剂才靠谱?错!零添加未必更健康
不少食品向消费者暗示“品质保证”时,都喜欢贴上“防腐剂零添加”的标签。调查显示,大约90%的人对这种暗示与保证表示了好感。
“是否添加防腐剂并非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唯一标准。”曹雁平解释说,有些食品如罐头、食盐等,其加工工艺或本身性质就可以保障储存期内不会因微生物繁殖而变质,所以不需要用防腐剂来保质。
这些不需防腐剂保质的产品虽然自带“不变质”的光环,但情况其实各不相同:
●高糖、高盐、缺水的环境,本身不适合微生物生存。比如蜂蜜,成分除了葡萄糖就是果糖,水分很少。细菌到了这样的环境,只能大量失水干死,所以不需要任何防腐剂也能轻松保存2年以上。
●有的食物已被“好微生物”占领,“坏微生物”进不来。比如酸奶,因为通过发酵充满了乳酸菌,别的菌种根本无法在这样的环境里“安营扎寨”。
●食物已经过灭菌处理。比如经超高温灭菌(UHT)处理过的牛奶。这种牛奶包装前要在135℃以上的环境下保持1-2秒,可以杀死几乎所有微生物,所以保存1年都没问题。不过,这样做会影响牛奶的口味和营养。
“与这些根本无须添加防腐剂的食品不同,有些刻意以‘纯天然’面目示人的食品,其实并不一定安全,因为这往往意味着食品可能更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
因此,”不含防腐剂”不应该是人们优先购买某种产品的理由。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还是要科学对待、理性辨识,不要迷信所谓的“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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