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就不方便参与诉讼吗?不存在的!】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人民法院报)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人民法院报)
【在国外就不方便参与诉讼吗?不存在的!】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在国外就不方便参与诉讼吗?不存在的!】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你好,是高兵(化名)吗?请你陈述一下你的身份信息。”
——“双方当事人对于高兵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本院受理的××案件中,你为第三人,请问你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请你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我院,我院地址为……”
3月16日上午九时许,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庭内,一场通过视频方式跨域确认当事人身份并进行授权委托的程序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不久前,新吴法院受理了一起自然人起诉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件,该案的第三人高兵长期居住在国外,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到庭,高兵希望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高兵需要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还需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套手续下来,程序较为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但法官审查发现,本案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已经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否快速办结本案,直接影响到公司恢复经营的时间长短,也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合议庭慎重考虑,并征询原被告代理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某会议软件视频连线远在国外的第三人高兵。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只见新吴法院法庭内,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打开某会议软件,以视频会议方式联系高兵。在确认高兵身份后,法官询问了高兵的委托意向,要求高兵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直接邮寄到法院。
我国法律对公证见证的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是从程序上保障权利人委托意愿的真实性。本案中,法官创新思路,运用办公软件通过视频方式确认相关委托代理事项,是从行为的实质上确保了授权委托的真实性。对于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快速推动案件审理、突破地域及客观条件对案件审理的限制都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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