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了还没死心,#英国男子拟投千万美元找回8000枚比特币#】英国IT工程师詹姆斯·豪威尔斯因为在2013年不小心丢弃了8000枚比特币而闻名。9年来尽管屡遭挫折,但他始终没有放弃找回这笔巨额财富的心愿,现在更制定了一个1100万美元的大计划,要把它们拿回来。即使在最近的加密货币崩跌之后,这些比特币仍价值约1.81亿美元。https://t.cn/A6am9k0d
雪小鱼鱼回复网友“祝你无盘可接”,掩饰不住的骄傲。(P1)
恭喜咯噔文学再添一名大将,蒙淇淇的“凡尔赛文学”和徐徐入月来的“娇妻文学”是咯噔文学的里程碑式人物。
“我老公是二线土著”vs“我老公是公务员”到底哪个对网友的杀伤力更大?
很多老人味儿砖家的核心观点离不开:
“女人用年轻貌美的生育价值换取男人的养育价值”。
这套理论最早推广来自ayawawa娃娃姐,
但十年下来男人早就变异了,还搁这儿诈尸呢。
其实男人对女人的审美早就养刁了:
每天打开手机满屏幕8分ai建模脸;
一毛钱不花就可以看性感辣妹热舞;
刷一个千把块的礼物就可以加上女主播的私人Vx…
所以,有两个要值得注意的现象:
1.美色的可得性大幅降低,而大部分生活中的美女并不是颜值赛道的,根本不可能卷的过;
2.会花钱置换女性价值的男人,为什么觉得他只会供养一个女人呢?
互联网科技的高度发达,稀释了人类在单独的某个异性身上寻找多巴胺的行为。
那些霸总剧情“一个亿让你生孩子你生不生”这本身就是伪命题。凡是有1e现金能力的供养者,100w就有女人抢着给他生,甚至不要钱都有女的生,孩子沦为商品和女人讨饭的工具。
让男性心甘情愿的大笔价钱置换女性美貌和生育,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的需求,那这就注定会带来价格的内卷。
贫富差距的不同导致女性在婚恋这个市场地位并不平等,看似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实则女性弱者更可能会做出贱卖甚至倒贴的决定,进而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另外,买方市场由男性主导的意义,是将女人作为工具人的集合体,物化成为有标价的商品。
女性若有能力,请一定要毫不留情的跳出这个市场、远离这个体系。
P2P是怎么暴雷崩塌的?早期获利的投资者上岸远离尘嚣、中期局中人嗅觉灵敏撤资后觉醒,后期贪婪的接盘侠们找不到更傻的人涌入去维护这个庞氏骗局,成为最后一棒,亏得家破人亡。
为什么现在男宝有巨大的生存焦虑、繁殖焦虑?
为什么老人味儿砖家又天天对单身小白美气急败坏?
因为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成为最后一棒。看着局中人吃着大粪还要挥着手臂高呼:女人就是要靠大粪堆滋养长大,你不吃你好可怜,祝你没有大粪可吃。
笑掉大牙啦,怎么了米其林三星吃不起吗?再不济不会自己做饭吗?非要喊天下的女人一起吃
恭喜咯噔文学再添一名大将,蒙淇淇的“凡尔赛文学”和徐徐入月来的“娇妻文学”是咯噔文学的里程碑式人物。
“我老公是二线土著”vs“我老公是公务员”到底哪个对网友的杀伤力更大?
很多老人味儿砖家的核心观点离不开:
“女人用年轻貌美的生育价值换取男人的养育价值”。
这套理论最早推广来自ayawawa娃娃姐,
但十年下来男人早就变异了,还搁这儿诈尸呢。
其实男人对女人的审美早就养刁了:
每天打开手机满屏幕8分ai建模脸;
一毛钱不花就可以看性感辣妹热舞;
刷一个千把块的礼物就可以加上女主播的私人Vx…
所以,有两个要值得注意的现象:
1.美色的可得性大幅降低,而大部分生活中的美女并不是颜值赛道的,根本不可能卷的过;
2.会花钱置换女性价值的男人,为什么觉得他只会供养一个女人呢?
互联网科技的高度发达,稀释了人类在单独的某个异性身上寻找多巴胺的行为。
那些霸总剧情“一个亿让你生孩子你生不生”这本身就是伪命题。凡是有1e现金能力的供养者,100w就有女人抢着给他生,甚至不要钱都有女的生,孩子沦为商品和女人讨饭的工具。
让男性心甘情愿的大笔价钱置换女性美貌和生育,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的需求,那这就注定会带来价格的内卷。
贫富差距的不同导致女性在婚恋这个市场地位并不平等,看似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实则女性弱者更可能会做出贱卖甚至倒贴的决定,进而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另外,买方市场由男性主导的意义,是将女人作为工具人的集合体,物化成为有标价的商品。
女性若有能力,请一定要毫不留情的跳出这个市场、远离这个体系。
P2P是怎么暴雷崩塌的?早期获利的投资者上岸远离尘嚣、中期局中人嗅觉灵敏撤资后觉醒,后期贪婪的接盘侠们找不到更傻的人涌入去维护这个庞氏骗局,成为最后一棒,亏得家破人亡。
为什么现在男宝有巨大的生存焦虑、繁殖焦虑?
为什么老人味儿砖家又天天对单身小白美气急败坏?
因为越来越多的女人不想成为最后一棒。看着局中人吃着大粪还要挥着手臂高呼:女人就是要靠大粪堆滋养长大,你不吃你好可怜,祝你没有大粪可吃。
笑掉大牙啦,怎么了米其林三星吃不起吗?再不济不会自己做饭吗?非要喊天下的女人一起吃
【律师随笔(20):律师代理案件要有主动性!】
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燕某2022年2月起诉张称某在2012年1月向其借款20万元,当时张某和潘某一起到他家里去借钱,燕某把钱交给了潘某,由潘某交给了张某,张某给出具了收条一张。燕某要求张某和潘某共同还款2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张某答辩称,当时双方打算合伙做工程,张某给燕某出具收条一张,但燕某并没有将款转给张某,后来也没有向张某主张过债权,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潘某则称从来没有向潘某借过钱,也没有收到过燕某的钱。
燕某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向法庭出示了张某书写的《收条》一份,20万的取款凭证一份,证人林某出庭作证有人向燕某借过钱,并和燕某一起去找过张某和潘某。张某和潘某没有提供证据。
从这个案件的起诉和证据上来看,对原告燕某并不十分有利。其在诉状中称是将钱交给了潘某,由潘某转交给了张某,但潘某不认可。张某出具的是《收条》而不是借条,张某不认可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燕某提供而是取款凭证而不是向张某或者潘某转款的凭证,不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证人林某的证言只是听说有人向燕某借款,但不能证明是张某和潘某。
也就是说,燕某提供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没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且其在诉状中自称是把钱交给潘某,由张某出具收条,而潘某否认从燕某手里收过钱,张某也否认从潘某手里收到钱。这就让燕某无法证明张某实际收到了自己的出借款。从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各方陈述看,燕某的诉求很难成立。
这个案件开庭后就出现了对原告不利的局面,原因出在庭前的工作没有做好。律师在证据收集和代理思路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在诉状的书写上就出现了瑕疵。律师完全是按照当事人的陈述,机械地表述事实。借款如果实际交付给了张某,就直接表述交付给张某就行了,而不需要在诉状中称先交付给潘某,再由潘某交付给张某,多了一个交付环节,就增加了自己的证明责任。
其次是没有收集关键性证据。像这种借款交付可能存在异议的民间借贷案件,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注意补强证据,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的原告和二被告是亲属关系,如果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在起诉前,原告方应该向被告索要借款并留下证据。至少应该有要求被告还钱的电话录音。收集这样的证据并不难,甚至是举手之劳。而在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向被告主张还款的证据,使借款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一笔借款长达十年之久从不主张权利而是在十年后提起诉讼,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如果缺乏主观和主动性,当事人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律师就用什么样的证据,缺少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判断和对证据的进一步的收集、补强,这就导致在诉讼中陷于被动。有些案件的败诉,不是案件有多复杂,而是律师不够认真,或者没有经验造成的。有时一个小案件,其中却有值得反思的经验和教训。
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燕某2022年2月起诉张称某在2012年1月向其借款20万元,当时张某和潘某一起到他家里去借钱,燕某把钱交给了潘某,由潘某交给了张某,张某给出具了收条一张。燕某要求张某和潘某共同还款2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张某答辩称,当时双方打算合伙做工程,张某给燕某出具收条一张,但燕某并没有将款转给张某,后来也没有向张某主张过债权,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潘某则称从来没有向潘某借过钱,也没有收到过燕某的钱。
燕某为了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向法庭出示了张某书写的《收条》一份,20万的取款凭证一份,证人林某出庭作证有人向燕某借过钱,并和燕某一起去找过张某和潘某。张某和潘某没有提供证据。
从这个案件的起诉和证据上来看,对原告燕某并不十分有利。其在诉状中称是将钱交给了潘某,由潘某转交给了张某,但潘某不认可。张某出具的是《收条》而不是借条,张某不认可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燕某提供而是取款凭证而不是向张某或者潘某转款的凭证,不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证人林某的证言只是听说有人向燕某借款,但不能证明是张某和潘某。
也就是说,燕某提供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没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并且其在诉状中自称是把钱交给潘某,由张某出具收条,而潘某否认从燕某手里收过钱,张某也否认从潘某手里收到钱。这就让燕某无法证明张某实际收到了自己的出借款。从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各方陈述看,燕某的诉求很难成立。
这个案件开庭后就出现了对原告不利的局面,原因出在庭前的工作没有做好。律师在证据收集和代理思路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在诉状的书写上就出现了瑕疵。律师完全是按照当事人的陈述,机械地表述事实。借款如果实际交付给了张某,就直接表述交付给张某就行了,而不需要在诉状中称先交付给潘某,再由潘某交付给张某,多了一个交付环节,就增加了自己的证明责任。
其次是没有收集关键性证据。像这种借款交付可能存在异议的民间借贷案件,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注意补强证据,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的原告和二被告是亲属关系,如果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在起诉前,原告方应该向被告索要借款并留下证据。至少应该有要求被告还钱的电话录音。收集这样的证据并不难,甚至是举手之劳。而在庭审中原告没有提供向被告主张还款的证据,使借款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一笔借款长达十年之久从不主张权利而是在十年后提起诉讼,让人感觉不可思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如果缺乏主观和主动性,当事人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律师就用什么样的证据,缺少对证据证明效力的判断和对证据的进一步的收集、补强,这就导致在诉讼中陷于被动。有些案件的败诉,不是案件有多复杂,而是律师不够认真,或者没有经验造成的。有时一个小案件,其中却有值得反思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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