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察奸
131、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132、赵广汉治颍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133、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134、黄昌掩取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于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131、子产闻哭(庄遵、韩滉、张咏、郭申锡四事附)郑子产闻妇人哭,使执而问之,果手刃其夫者。或问:“何以知之?”子产曰:“夫人之于所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惧,既死则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旧出独异志。
按:疑狱集又载两事:
庄遵为扬州刺史,曾巡行部内,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驻车问之,答曰:“夫遭火烧死。”遵令吏守其尸,乃有蝇集于首,披髻视之,得铁钉焉。因知此妇与人共杀其夫也。 韩滉在润州,宴于万岁楼,忽闻哭声,惧而不哀。问左右:“在何所?”对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惧,守于尸侧,有青蝇集其首,因发髻视之,脑有大钉。果妇私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也。二事旧不着出处。 近时小说亦载一事: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产语以察奸者也。或疑张、韩之事后人傅会为之,然则上虞孟尝、临淄曹摅,所论孝妇亦可疑矣。古今虽殊,事理无异,适然相似,何足致诘?当知子产言犹可用。 郭申锡给事,初为常州晋陵尉。民有号泣诉其弟为人所杀者,申锡察其色惧而不哀,曰:“吾得贼矣。”执而讯之,果兄杀弟。见本传。
此其事异而理不异,岂非亦用子产之言以察奸乎?盖言苟中理,无时不验。非若谲诈,忌人窥测,已陈刍狗,用辄为祟也。王者发政,必占古语,尽心君子焉可忽哉!
132、赵广汉治颍汉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吏俗朋党,壅蔽为奸,则太守势孤,而为众所制矣。是故广汉以受记、案问、投书、告讦之事,破坏其党,使之散落,然后用为耳目,督察盗贼,而皆畏戢,乃可治理。察奸之术,有在是者,故特着之也。
133、尹翁归披籍(赵广汉、江文遥、黄霸三事附)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少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出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赵广汉使吏民相告讦,乃得以为耳目;翁归所以尽知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者,何也?传称:“广汉为人强力,天性精于吏职,见吏民或不寝至旦,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则用为耳目者,不独相告讦之吏民也。后魏江文遥,为咸阳太守。勤于礼接,终日坐厅事,至者见之,假以恩颜,屏人密问。于是民所疾苦、大盗姓名、奸猾吏长,无不知悉。亦以精强之力,钩距之术,而得人皆为其耳目也。
是故史言:黄霸在颍川时,吏民见者,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人咸畏服,称为神明。翁归所以能尽知者,殆亦然欤?盖以己耳目察奸,不若以众耳目察奸之广且尽也。第恐为彼所欺耳,故于精强钩距,亦有取焉。
若翁归之可取者,则不独此也。仲尼之言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翁归之政近之矣。“有急名,则少缓之者”,宽以济猛之谓也;“吏民少解,辄披籍案罪者”,猛以济宽之谓也。又“不以无事时”,有所取必因课吏大会及出行县,则其用猛可谓谨重矣;虽尽知奸邪罪名,而不尽案致其罪,但“以一警百”,而“吏民皆服”,则其用宽可谓简严矣。是故能使人人恐惧,改行自新,和可知也。察奸之道,莫善于此。夫苛察细事,骇服众人,以矜其明者,于翁归何足道哉?拟诸古之良吏,其郑子产之流亚欤?史称薛宣“为世吏师”,宣特一世之吏师耳,翁归乃百世之吏师也。
134、黄昌掩取后汉黄昌,为宛令。政尚严猛,好发奸伏。有盗其车盖者,昌初无所言,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大姓战惧,皆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旧集不载。 按:贼曹主盗贼事,而盗令君车盖,正如周于为召陵侯相,廷掾惮其严明,欲损其威,而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是奸猾之吏与令为戏者也。有以胜之,则其党皆畏戢;无以胜之,则其党皆侮玩。故昌初无所言,犹兵法“初如处女,敌人开户”也;掩取得之,犹兵法“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也。此其所以胜奸之术也。夫一车盖,亦何所直?尝试县令,人必非远。察其情状,犹涉疑似;验其物色,遂见端的。于是掩取,理无不得也。昌发奸伏,可谓有术。然悉收其家,一时杀戮,则残酷已甚矣。此乃前代长吏法许专诛之过也。今但取其察奸之术耳。酷吏之事,善人所恶,何足道哉!
#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人往高处走,善在心中留。 至宝不常现,至善不常有。 行莫于恭敬,善莫于用心。 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 心中不可少善,行事不可无善。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 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 价值。对于诚信,孔子曾经强调,民无信不立,只有诚实,才可在与人交往之中得到他人的信任。友善,也就是待人善良,善良或友善的道德 。
人往高处走,善在心中留。 至宝不常现,至善不常有。 行莫于恭敬,善莫于用心。 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 心中不可少善,行事不可无善。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 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 价值。对于诚信,孔子曾经强调,民无信不立,只有诚实,才可在与人交往之中得到他人的信任。友善,也就是待人善良,善良或友善的道德 。
渔樵问对(一)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有一樵者路过,放下柴担休息,坐在大石头上,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问:“如何应用呢?”
答:“通过意识得到的,是事物的本性;通过语言传授的,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通过眼睛观察的,是事物的形状;通过数量计算的,是事物的多少。如何应用,阐述万物的奥妙,只可意会,而不能言传。”
问:“不可以言传,你又如何知道的?”
答:“我之所以知道,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
问:“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
答:“那是后人编的,圣人又说了什么?”
樵者闻听,赞叹说:“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我从今天开始,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还没有入门,真是白活了。”
于是,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二人吃饱了后而论《易》。
评:《渔樵问对》是北宋儒家五子之一邵雍所作。邵雍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生致力于将天与人统一于一心,试图把儒家的人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
《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通过樵夫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目的是让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角是渔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渔父之口,在书中,渔父已经成了“道”的化身。
——记于2021.12.02.
【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百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曰:“然。”曰:“钩非饵可乎?”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食,是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曰:“然。“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樵者曰:“愿闻其方。”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体乎?”曰:“然。”曰:“火能焚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樵者曰:“用可得闻乎?”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出处:北宋·邵雍《渔樵问对》) https://t.cn/RI7nYAL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有一樵者路过,放下柴担休息,坐在大石头上,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问:“如何应用呢?”
答:“通过意识得到的,是事物的本性;通过语言传授的,是事物的外在表现;通过眼睛观察的,是事物的形状;通过数量计算的,是事物的多少。如何应用,阐述万物的奥妙,只可意会,而不能言传。”
问:“不可以言传,你又如何知道的?”
答:“我之所以知道,我就不是言传得到的,并非我一人不能言传,圣人也不能用语言来传授。”
问:“圣人都不能用语言来传授,那六经不是语言传授的?”
答:“那是后人编的,圣人又说了什么?”
樵者闻听,赞叹说:“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天下的各种道理都具备了,还有什么可思虑的!我从今天开始,才知道事物的变化如此之大,还没有入门,真是白活了。”
于是,樵者解开柴生火煮鱼。二人吃饱了后而论《易》。
评:《渔樵问对》是北宋儒家五子之一邵雍所作。邵雍学贯易理,儒道兼通,他毕生致力于将天与人统一于一心,试图把儒家的人本与道家的天道贯通起来。
《渔樵问对》着力论述天地万物、阴阳化育和生命道德的奥妙和哲理。通过樵夫问、渔父答的方式,将天地、万物、人事、社会归之于易理,并加以诠释,目的是让樵者明白“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的道理。《渔樵问对》中的主角是渔父,所有的玄理都出自渔父之口,在书中,渔父已经成了“道”的化身。
——记于2021.12.02.
【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百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曰:“然。”曰:“钩非饵可乎?”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食,是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曰:“然。“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樵者曰:“愿闻其方。”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体乎?”曰:“然。”曰:“火能焚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樵者曰:“用可得闻乎?”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出处:北宋·邵雍《渔樵问对》) https://t.cn/RI7nYAL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