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谤佛与说法者无法可说
第二十五段(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说:须菩提!你不要在心里面想,如来会有这样的念头:“我当有所说法。”千万不要有此念想。须菩提说:是何缘故不要有这样的念想呢?佛说:我明确告诉你,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问题很严重!为什么会很严重呢?因为此人没能理解到如来所说之法的真实含义。
这里说的“谤佛”是什么意思呢?“谤”全名“诽谤”,上古称为“华表”。三皇之后的五帝时期,舜继位后,在朝廷前设立木牌,名“诽谤木”,让百姓把批评意见写在木牌上。因舜名重华,所以“诽谤木”又称“华表”。发展到后代,成为宫殿门前的装饰物,名称有“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等,都代表古时信访工作的开端。
可见诽谤一词原为褒义,后至战国中期,齐威王采纳邹忌进言,大刀阔斧整治吏治,在各州县立与人一样高的诽谤木,上挂木牌,国人隶农,百官商贾均可对时政加以评点进言,书之于木牌之上,定期由官府收集木牌,直送齐威王处。由此,齐国官风大为改观。此时,诽谤一词仍保持了上古时期的褒义。
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倏忽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书牌进言之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之贬义。
现在所说的“诽谤”是指歪曲事实,用恶劣的语言、文字等作人身攻击,或造谣污蔑,败坏他人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或文字栽赃陷害的意思。
谤佛就是诽谤佛,诽谤佛就是诽谤法、诽谤法就是诽谤僧,因为法是佛所说、僧是法所成,所以,谤佛就是诽谤佛法僧三宝,如此会造下极重恶业,后果很严重。其罪行深浅是根据其邪悟的方式、方法、诽谤的对象、邪悟的依据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久近等而有不同。一切罪业中,诽谤三宝的罪业最重,死后即堕阿鼻地狱,罪毕又生其他地狱,三途遍历,余业报应,极难消除。
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这就是一种邪悟。为什么会是邪悟呢?经藏难道不是如来说的吗?经藏中明明讲了声闻四谛法、缘觉十二因缘法、菩萨四摄六度法、一乘佛法等种种法,这些法不是佛说的,又是谁说的呢?
没错,三乘法乃至一乘佛法等种种法,都是佛说的,不是其他人说的。既然如此,说“如来有所说法”讲的就是实话,讲实话怎么会是谤佛呢?这是实话,但实话非实话。正如有人认为:人参杀人无罪!比如有一个人生病了,他的一个好朋友买了很贵重的有大补但忌寒症作用的人参煎成汤让其服下,想他早点康复,结果他朋友得的是严重的伤寒感冒,服下人参汤后寒被关住了,汗出不来,反而使病情加重了,出现了生命危险,最后人都死了,这能没有罪吗?这就是不懂医理所造成的好心办坏事,一样的有罪!
说“如来有所说法”虽然讲的是实话,但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这几句话的真实含义,就与那个好心办坏事的人差不多,虽是实话在说“如来有所说法”,结果却是害了法,就和那个好心给人服用人参汤的人一样,结果就害了人的性命。
说实话怎么会是害了法呢?因为如来说的法,就好比以手指月的道理,手指是指示,月亮是法,顺着手指的指示去看月亮,就可以看见月亮,认识真正的法;但如果认手指为月亮,就看不见月亮,更不能认识真正的法。如果认定手指就是月亮,并将这样的话去告诉别人,使别人也认指为月,就会害人失去真理,落入歧途。
说“如来有所说法”和上面说的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一旦人们按此说,认如来所说法为法,就会落入法执中,不能得真解脱,其结果就形成了实话中的以法害法。这里应当知道:好心害人只害一个,如果是害法,就会害很多的人,就会害了很多人的慧命,这个罪是很大的,所以如来将其定性为谤佛罪!
怎样才是正确理解“如来所说法”呢?如来所说法:即在身内也不在身内、即在身外也不在身外、即在中间也不在中间、即在能见中也不在能见中、即在所见中也不在所见中、即在语言里也不在语言里、即在文字中也不在文字中。那么到底在哪里呢?在不需外求的每一个人的心里!但这个心,是离了一切在与不在,是无形无相、无生无灭、自在无碍的常乐我净。像这样去理解,就是“如来所说法”的真实义。
佛说:须菩提!说法的人,能说出来的,都不是真正的法,为什么都不是真正的法呢?因为说出来的法已落语言相,而真正的法,是离言绝相的,所以,说真正法的人,是无法可说的,即便有所说法,这个法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说法。
在历史上能深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最著名的大德是南北朝齐梁时期的傅翕居士,梁武帝请傅翕大士讲《金刚经》,并亲自到讲堂聆听。大士升座后,将手上的戒尺在空中挥了一下,还未开讲,即便退下。武帝感到纳闷,大士便问道:“陛下懂否?”武帝说:“不懂。”大士说:“我讲经已经结束了。”梁武帝也是佛门中的饱学之士,却不解这一个字都没有讲,就宣布讲完了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就是“金刚禅”,就是本经中所说:“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第一义谛。
这时,慧命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很有一些众生,于未来世,听闻到如此甚深之法,会不会相信?会不会生信心?此处“慧命须菩提”之“慧命”是什么意思呢:慧命指法身、法身以智慧为生命,故名慧命。如果是肉体色身、必依赖饮食长养;而法身生命、必依赖智慧长养。如果智慧之命受夭折毁伤,则法身之体就会亡失。末代钝根之人,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就会夭伤慧命,亡失法身。须菩提是大阿罗汉,是法身大士,故名慧命须菩提。慧命须菩提担心末法时代的众生,由于去佛日远,根浅智薄,在听闻《金刚经》般若秘义后,是否能生起信心?
佛说:须菩提!能不能生信心的众生,为彼非众生、非不众生。非众生就不是众生、非不众生就是众生,说其不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中,清净无染,本无一尘,故说不是众生;说其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虽然清净无染,却能生万法,自然也能生众生,故说是众生。那么是何缘故说彼非众生、非不众生呢?
佛对须菩提说:所谓众生众生,在如来藏中如来说不是众生,如果非要说是众生,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众生。明白了这个道理的人,自然会对《金刚经》生起信心。
第二十五段(第二十一品)#非说所说分#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佛说:须菩提!你不要在心里面想,如来会有这样的念头:“我当有所说法。”千万不要有此念想。须菩提说:是何缘故不要有这样的念想呢?佛说:我明确告诉你,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问题很严重!为什么会很严重呢?因为此人没能理解到如来所说之法的真实含义。
这里说的“谤佛”是什么意思呢?“谤”全名“诽谤”,上古称为“华表”。三皇之后的五帝时期,舜继位后,在朝廷前设立木牌,名“诽谤木”,让百姓把批评意见写在木牌上。因舜名重华,所以“诽谤木”又称“华表”。发展到后代,成为宫殿门前的装饰物,名称有“进善旌”、“诽谤木”、“敢谏之鼓”等,都代表古时信访工作的开端。
可见诽谤一词原为褒义,后至战国中期,齐威王采纳邹忌进言,大刀阔斧整治吏治,在各州县立与人一样高的诽谤木,上挂木牌,国人隶农,百官商贾均可对时政加以评点进言,书之于木牌之上,定期由官府收集木牌,直送齐威王处。由此,齐国官风大为改观。此时,诽谤一词仍保持了上古时期的褒义。
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倏忽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书牌进言之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之贬义。
现在所说的“诽谤”是指歪曲事实,用恶劣的语言、文字等作人身攻击,或造谣污蔑,败坏他人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或文字栽赃陷害的意思。
谤佛就是诽谤佛,诽谤佛就是诽谤法、诽谤法就是诽谤僧,因为法是佛所说、僧是法所成,所以,谤佛就是诽谤佛法僧三宝,如此会造下极重恶业,后果很严重。其罪行深浅是根据其邪悟的方式、方法、诽谤的对象、邪悟的依据程度及所产生的影响大小、久近等而有不同。一切罪业中,诽谤三宝的罪业最重,死后即堕阿鼻地狱,罪毕又生其他地狱,三途遍历,余业报应,极难消除。
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这就是一种邪悟。为什么会是邪悟呢?经藏难道不是如来说的吗?经藏中明明讲了声闻四谛法、缘觉十二因缘法、菩萨四摄六度法、一乘佛法等种种法,这些法不是佛说的,又是谁说的呢?
没错,三乘法乃至一乘佛法等种种法,都是佛说的,不是其他人说的。既然如此,说“如来有所说法”讲的就是实话,讲实话怎么会是谤佛呢?这是实话,但实话非实话。正如有人认为:人参杀人无罪!比如有一个人生病了,他的一个好朋友买了很贵重的有大补但忌寒症作用的人参煎成汤让其服下,想他早点康复,结果他朋友得的是严重的伤寒感冒,服下人参汤后寒被关住了,汗出不来,反而使病情加重了,出现了生命危险,最后人都死了,这能没有罪吗?这就是不懂医理所造成的好心办坏事,一样的有罪!
说“如来有所说法”虽然讲的是实话,但由于没有正确理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这几句话的真实含义,就与那个好心办坏事的人差不多,虽是实话在说“如来有所说法”,结果却是害了法,就和那个好心给人服用人参汤的人一样,结果就害了人的性命。
说实话怎么会是害了法呢?因为如来说的法,就好比以手指月的道理,手指是指示,月亮是法,顺着手指的指示去看月亮,就可以看见月亮,认识真正的法;但如果认手指为月亮,就看不见月亮,更不能认识真正的法。如果认定手指就是月亮,并将这样的话去告诉别人,使别人也认指为月,就会害人失去真理,落入歧途。
说“如来有所说法”和上面说的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一旦人们按此说,认如来所说法为法,就会落入法执中,不能得真解脱,其结果就形成了实话中的以法害法。这里应当知道:好心害人只害一个,如果是害法,就会害很多的人,就会害了很多人的慧命,这个罪是很大的,所以如来将其定性为谤佛罪!
怎样才是正确理解“如来所说法”呢?如来所说法:即在身内也不在身内、即在身外也不在身外、即在中间也不在中间、即在能见中也不在能见中、即在所见中也不在所见中、即在语言里也不在语言里、即在文字中也不在文字中。那么到底在哪里呢?在不需外求的每一个人的心里!但这个心,是离了一切在与不在,是无形无相、无生无灭、自在无碍的常乐我净。像这样去理解,就是“如来所说法”的真实义。
佛说:须菩提!说法的人,能说出来的,都不是真正的法,为什么都不是真正的法呢?因为说出来的法已落语言相,而真正的法,是离言绝相的,所以,说真正法的人,是无法可说的,即便有所说法,这个法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说法。
在历史上能深解“说法者,无法可说”最著名的大德是南北朝齐梁时期的傅翕居士,梁武帝请傅翕大士讲《金刚经》,并亲自到讲堂聆听。大士升座后,将手上的戒尺在空中挥了一下,还未开讲,即便退下。武帝感到纳闷,大士便问道:“陛下懂否?”武帝说:“不懂。”大士说:“我讲经已经结束了。”梁武帝也是佛门中的饱学之士,却不解这一个字都没有讲,就宣布讲完了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就是“金刚禅”,就是本经中所说:“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的第一义谛。
这时,慧命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很有一些众生,于未来世,听闻到如此甚深之法,会不会相信?会不会生信心?此处“慧命须菩提”之“慧命”是什么意思呢:慧命指法身、法身以智慧为生命,故名慧命。如果是肉体色身、必依赖饮食长养;而法身生命、必依赖智慧长养。如果智慧之命受夭折毁伤,则法身之体就会亡失。末代钝根之人,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就会夭伤慧命,亡失法身。须菩提是大阿罗汉,是法身大士,故名慧命须菩提。慧命须菩提担心末法时代的众生,由于去佛日远,根浅智薄,在听闻《金刚经》般若秘义后,是否能生起信心?
佛说:须菩提!能不能生信心的众生,为彼非众生、非不众生。非众生就不是众生、非不众生就是众生,说其不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中,清净无染,本无一尘,故说不是众生;说其是众生,是因为如来藏虽然清净无染,却能生万法,自然也能生众生,故说是众生。那么是何缘故说彼非众生、非不众生呢?
佛对须菩提说:所谓众生众生,在如来藏中如来说不是众生,如果非要说是众生,也只是个名称而已,是名众生。明白了这个道理的人,自然会对《金刚经》生起信心。
【#浙江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浙江省原定于2022年4月16-17日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jzs.net)后续发布的公告。
考生原已报考的理论科目考试报考费将全额退回。退费流程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内“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栏目(zk.zjzs.net)发布。对停考过渡期专业,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考生原已报考的理论科目考试报考费将全额退回。退费流程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内“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栏目(zk.zjzs.net)发布。对停考过渡期专业,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读书学典:《论语.先进》11.17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求:冉求,公元前522年-?,冉氏,名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孔门十哲之列,与冉耕、冉雍世称“一门三贤”,又称“三冉”。年轻时(鲁哀公三年时)为季氏的家臣。冉求生性谦退,志在民足,精通六艺,以擅长“政事”著称。孔子称赞他具有行政管理能力,认为“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
▲季氏:鲁国“三桓”执政,季氏独大。冉求为季氏之臣。
▲富于周公:周公是周公旦之后,担任周天子之宰,即周王朝的卿士(天子之宰,既谓冢宰也。冢宰是有事之职,故云卿士。士,事也)。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天子赐封于鲁,长子伯禽代他承位,他仍然担任周王朝的公卿,其子孙后代也世袭周公之位。“诸侯之卿不得侔(móu,相等,齐等)于天子之卿”,今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于周王朝之周公。
▲为之聚敛:冉求善理财,为季氏多方聚敛财富。聚,会。敛,收。林氏:“上二句记者坐冉有之罪,而后记夫子之言。”
▲小子:门人弟子。
▲鸣鼓而攻之:声讨其罪。《注疏》:“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朱子:“使门人声其罪以责之也。圣人之恶党恶而害民也如此。”钱穆:“攻冉求,实以攻季氏。”
■现代翻译:季氏比周天子的卿周公还富有,然而冉求还替他聚敛、增益财富。孔子说:“这不是我的弟子啊!小子们都可以敲着鼓去声讨他。”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按国曰:周公,天子之宰,卿士也。冉求为季氏宰,为之急赋税也。郑玄曰:鸣鼓,声其罪以责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天子之臣,地广禄大,故周公宜富。诸侯之臣,地狭禄小,季氏宜贫。而今僭滥,遂胜天子臣,故云季氏富于周公也。而求时仕季氏,为季氏邑宰,又助敛聚,急赋税,以附益季氏之富也。孔子言:冉求昔虽是我门徒,而我门徒皆尚仁义。今冉求遂为季氏急聚敛,则非复吾门徒也。(故《礼》云:孟献子曰: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畜聚敛之臣,宁有盗臣。言盗臣乃伤财,而聚敛之臣则伤仁义,伤财不如伤仁义。)又使诸弟子鸣鼓治之也。所以鸣鼓者,若直尔而治,不言其过,则闻之者局,故鸣鼓而且言之,则闻者众也。(缪协云:季氏不能纳谏,故求也莫得匡救。匡救不存,其义屈,故曰非吾徒也。致讥于求,所以深疾季氏。)子然之问,明其义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夫子责冉求重赋税也。孔子之时,季氏专执鲁政,尽征其民。其君蚕食深宫,赋税皆非己有,故季氏富于周公也。时冉求为季氏家宰,又为之急赋税,聚敛财物而陪附助益季氏也。冉求亦夫子门徒,当尚仁义;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故夫子责之,使其门人鸣鼓以声其罪而攻责之。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喻于义者君子之事,喻于利者小人之事。冉有学君子之道,而为小人之事,故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夫隐恶而扬善者,孔子之心;鸣鼓而攻之者,孔子之所不得已也。对季康子之问,从政则取之,此则攻之,何也?君子之于人,不以所短废所长,亦不以所长蔽所短,其取之者仁也,其攻之者义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周公以王室至亲,有大功,位冢宰,其富宜矣。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之,非攘夺其君、刻剥其民,何以得此?冉有为季氏宰,又为之急赋税以益其富。然师严而友亲,故己绝之,而犹使门人正之,又见其爱人之无已也。范氏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于季氏,故为不善至于如此。由其心术不明,不能反求诸身,而以仕为急故也。”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冉有既为季氏之臣,所当救正其非,使之由于法度。今既不能正,而又顺其所为,私门益以封殖,则公室益以衰弱,此求之所以得罪于圣门为深也。原求所以至此,盖不能如闵子见几而作。
●《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孔子正党恶之罪以警权臣也。冉有以圣门之高弟,自宜救正,斯为尽忠之道也。孔子绝之,可见圣人恶恶必先绝其党。在冉有不过欲邀季氏之欢心,而不知难逃于圣门之公论,使小子传之而共惧,即季氏亦闻之而知警,真仁人之心哉。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周公封鲁,取民之制,不过什一。自后宣公税亩,已为什而取二。季氏四分公室,已取其二,量校所入,踰于周公赋税之数,故曰“季氏富于周公”。春秋繁露曰:“鲁有季氏,世卿专政,禄去公室,攘夺克剥,而有用田赋之事。是亦卑胜尊、贱伤贵,不义之至者,与季氏不能听,冉有不能救,厥罪惟均,故鸣鼓而攻。若深疾冉有,实正季氏之恶。”
★此章记孔子深疾冉求顺季氏重赋税而害义,实正季氏之恶。旅泰山不能救之,不以礼事其上也;用田赋不能止之,不以义事其上也。此冉求心术不明之失,鸣鼓攻之,非特以罪冉有,亦使学者知义利之别,此夫子之教也。 https://t.cn/RxRVHIh
▲求:冉求,公元前522年-?,冉氏,名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孔门十哲之列,与冉耕、冉雍世称“一门三贤”,又称“三冉”。年轻时(鲁哀公三年时)为季氏的家臣。冉求生性谦退,志在民足,精通六艺,以擅长“政事”著称。孔子称赞他具有行政管理能力,认为“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
▲季氏:鲁国“三桓”执政,季氏独大。冉求为季氏之臣。
▲富于周公:周公是周公旦之后,担任周天子之宰,即周王朝的卿士(天子之宰,既谓冢宰也。冢宰是有事之职,故云卿士。士,事也)。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天子赐封于鲁,长子伯禽代他承位,他仍然担任周王朝的公卿,其子孙后代也世袭周公之位。“诸侯之卿不得侔(móu,相等,齐等)于天子之卿”,今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于周王朝之周公。
▲为之聚敛:冉求善理财,为季氏多方聚敛财富。聚,会。敛,收。林氏:“上二句记者坐冉有之罪,而后记夫子之言。”
▲小子:门人弟子。
▲鸣鼓而攻之:声讨其罪。《注疏》:“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朱子:“使门人声其罪以责之也。圣人之恶党恶而害民也如此。”钱穆:“攻冉求,实以攻季氏。”
■现代翻译:季氏比周天子的卿周公还富有,然而冉求还替他聚敛、增益财富。孔子说:“这不是我的弟子啊!小子们都可以敲着鼓去声讨他。”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按国曰:周公,天子之宰,卿士也。冉求为季氏宰,为之急赋税也。郑玄曰:鸣鼓,声其罪以责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天子之臣,地广禄大,故周公宜富。诸侯之臣,地狭禄小,季氏宜贫。而今僭滥,遂胜天子臣,故云季氏富于周公也。而求时仕季氏,为季氏邑宰,又助敛聚,急赋税,以附益季氏之富也。孔子言:冉求昔虽是我门徒,而我门徒皆尚仁义。今冉求遂为季氏急聚敛,则非复吾门徒也。(故《礼》云:孟献子曰: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畜聚敛之臣,宁有盗臣。言盗臣乃伤财,而聚敛之臣则伤仁义,伤财不如伤仁义。)又使诸弟子鸣鼓治之也。所以鸣鼓者,若直尔而治,不言其过,则闻之者局,故鸣鼓而且言之,则闻者众也。(缪协云:季氏不能纳谏,故求也莫得匡救。匡救不存,其义屈,故曰非吾徒也。致讥于求,所以深疾季氏。)子然之问,明其义也。
●宋刑昺《论语注疏》:此章夫子责冉求重赋税也。孔子之时,季氏专执鲁政,尽征其民。其君蚕食深宫,赋税皆非己有,故季氏富于周公也。时冉求为季氏家宰,又为之急赋税,聚敛财物而陪附助益季氏也。冉求亦夫子门徒,当尚仁义;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故夫子责之,使其门人鸣鼓以声其罪而攻责之。
●宋陈祥道《论语全解》:喻于义者君子之事,喻于利者小人之事。冉有学君子之道,而为小人之事,故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夫隐恶而扬善者,孔子之心;鸣鼓而攻之者,孔子之所不得已也。对季康子之问,从政则取之,此则攻之,何也?君子之于人,不以所短废所长,亦不以所长蔽所短,其取之者仁也,其攻之者义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周公以王室至亲,有大功,位冢宰,其富宜矣。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之,非攘夺其君、刻剥其民,何以得此?冉有为季氏宰,又为之急赋税以益其富。然师严而友亲,故己绝之,而犹使门人正之,又见其爱人之无已也。范氏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于季氏,故为不善至于如此。由其心术不明,不能反求诸身,而以仕为急故也。”
●宋张栻《癸巳论语解》:冉有既为季氏之臣,所当救正其非,使之由于法度。今既不能正,而又顺其所为,私门益以封殖,则公室益以衰弱,此求之所以得罪于圣门为深也。原求所以至此,盖不能如闵子见几而作。
●《四书解义》:此一章书是孔子正党恶之罪以警权臣也。冉有以圣门之高弟,自宜救正,斯为尽忠之道也。孔子绝之,可见圣人恶恶必先绝其党。在冉有不过欲邀季氏之欢心,而不知难逃于圣门之公论,使小子传之而共惧,即季氏亦闻之而知警,真仁人之心哉。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周公封鲁,取民之制,不过什一。自后宣公税亩,已为什而取二。季氏四分公室,已取其二,量校所入,踰于周公赋税之数,故曰“季氏富于周公”。春秋繁露曰:“鲁有季氏,世卿专政,禄去公室,攘夺克剥,而有用田赋之事。是亦卑胜尊、贱伤贵,不义之至者,与季氏不能听,冉有不能救,厥罪惟均,故鸣鼓而攻。若深疾冉有,实正季氏之恶。”
★此章记孔子深疾冉求顺季氏重赋税而害义,实正季氏之恶。旅泰山不能救之,不以礼事其上也;用田赋不能止之,不以义事其上也。此冉求心术不明之失,鸣鼓攻之,非特以罪冉有,亦使学者知义利之别,此夫子之教也。 https://t.cn/RxRVHIh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