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神雕侠侣”是金庸老先生的经典作品之一,自从被搬上大荧幕之上后,就被多次翻拍,由此可见,观众们对于这部作品得喜欢!每一次翻拍,都会引起观众的注意,不可避免地被拿来与老版相比较。每次饰演小龙女和杨过的演员都是不同的演员,由于演员对于角色的理解不一样,演绎的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塑造出来的人物形象也是不同的。在这部剧中,小龙女与杨过的人气是非常高的,但除了这二人之外,笔者还喜欢另外一个角色,那就是郭襄,她长得清雅秀丽,灵气逼人,虽说关于她的描写很少,却令人印象深刻。不少女演员都曾饰演过郭襄,如黄曼凝,她饰演的郭襄,灵动有余,但俏丽不足,虽说些许瑕疵,也被观众们视为经典。再者就是曾华倩版郭襄,她饰演的郭襄多了一份雅致,少了一份仙气。不过整体上却是非常美的。再有就是杨幂版郭襄,她饰演的郭襄清纯美丽,一颦一笑诠释的很完美,再加上一双灵动的大眼睛,让郭襄显得很聪慧,她饰演的郭襄也是非常成功的。不过说起最经典的郭襄,应当属于李绮红版,她饰演的郭襄机灵可爱,憨态可掬且俏皮,一出场就惊艳了所有人。完美地将郭襄演绎了出来,这一版本的郭襄,也被观众们视作不可超越的经典。别看李绮红脸上都是有着甜甜的笑容,然而这甜美笑容的背后,却有着一个不幸的童年!1970年,李绮红出生在香港,6岁的时候,就跟着父母一起到了国外生活。在异国他乡,不会外语是很难生活下去的。由于父母英文不好的缘故,找不到一份好的工作,只能在小餐馆打杂,一家人生活得很艰辛!13岁时,李绮红母亲患上了家族遗传精神疾病,这让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的雪上加霜!因为家庭的缘故,李绮红从小就很乖巧懂事,小小年纪的她开始出来打工贴补家用!1994年,24岁的李绮红回到了香港,参加了香港小姐选举,虽然在众多佳丽当中,李绮红不是最美的那一个,却是笑容最甜的。最终她拿下了季军,获得了人们的关注,她也被无线签下!在那个年代,港姐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也会得到TVB力捧。所以李绮红一出道,就和黎明饰演了情侣,在合作的期间,两人也闹出了一些绯闻!坊间传闻,黎明曾追求过李绮红,但是并没有成功,看来“老司机”黎明也有撩妹失败的时候!果然啊,这人长得再帅再有钱,也有得不到的女人啊!此外,李绮红和钟汉良也传出过绯闻,两人曾合作过一部电影,叫“飞一般的爱情小说”中,两人饰演了一对情侣,在这部剧中,钟汉良还献出了自己的荧幕初吻!在宣传电影期间,两人也是不断撒糖,看起来十分的甜,两人还一起上了曾志伟的节目,当李绮红被整蛊的时候,钟汉良也是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李绮红!这种种迹象看起来就像是交往一样。当观众这样认为时,两人却表示双方只是好朋友而已!不过,让李绮红真正走红的并不是与男星之间的感情,而是因为“神雕侠侣”这部剧,她饰演的郭襄娇憨可爱,就算有李若彤,傅明宪这些大美女在,李绮红也丝毫不逊色。可惜的是,李绮红在巅峰期却退出了娱乐圈中,让不少人感到可惜!因为她患上了严重的家族遗传精神疾病,再加上待在这个圈子中,精神压力太大了,导致李绮红的抑郁病加重,无法再继续工作,无奈之下,她只能暂退娱乐圈,经过9个月治疗之后,她才渐渐康复!在2004年,李绮红嫁给了一个外国人,婚后渐渐隐退,一家人还搬到了温哥华的高山上生活,远离了城市的喧嚣,破有几分归隐的意思!在这期间,李绮红也曾复出过,出演过“绝代商骄”“老公万岁”“包三姑外传”“北京遇上西雅图” 等等,还上过“舞林大会”,但是都没有引起多少人的关注!后来,李绮红发现自己的性格,并不是适合这个圈子,所以在出演“北京遇上西雅图”之后,她就彻底退出了娱乐圈!退圈之后,她考取了护士执照,当起了护士,虽然一天工作12小时,但是她却非常开心,这样简简单单生活也非常适合李绮红!其实很多人都想要进入娱乐圈,但是真正接触这个圈子之后会发现,这个圈子并不适合自己,最喜欢的还是平平淡淡的生活。好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就在昨天晚上8点30分左右,爸爸妈妈差点失去你······。不好的结果,我不敢想象,只知道现在我还心有余悸。
我得感谢那个12岁的小哥哥,还有我们小区的保安,是他们一起把你送回来了,避免了一场人伦灾祸。
非常庆幸你没遇到坏人!!!
我也很能理解你妈妈的心情,如果你真有啥闪失,以你妈妈的性格,她啥事都能做出来······,爸爸将会家破人亡,悔恨终生。
在此,我像表达的是,爸爸会努力工作,给你们娘俩一个安全的避风港,爸爸妈妈将会陪伴你将抗快乐的成长。最想对你妈妈说的话:老婆,你受苦受累了,你承受的太多了,都是老公不好,到现在也没过上好日子。我会努力的,定能让你和小宝过上好日子!
-致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人
我得感谢那个12岁的小哥哥,还有我们小区的保安,是他们一起把你送回来了,避免了一场人伦灾祸。
非常庆幸你没遇到坏人!!!
我也很能理解你妈妈的心情,如果你真有啥闪失,以你妈妈的性格,她啥事都能做出来······,爸爸将会家破人亡,悔恨终生。
在此,我像表达的是,爸爸会努力工作,给你们娘俩一个安全的避风港,爸爸妈妈将会陪伴你将抗快乐的成长。最想对你妈妈说的话:老婆,你受苦受累了,你承受的太多了,都是老公不好,到现在也没过上好日子。我会努力的,定能让你和小宝过上好日子!
-致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人
“请叫我如何不打女人?”近日,一位博主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家暴视频,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用脚踹、用皮带抽打女子,嘴里还振振有词地指责女子。女子不敢反抗,任凭男子撒完气,才起身收拾了现场。这一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但博主却大言不惭地表示,视频里打人的男子就是自己,事情过去了,就算了。
看着视频的一幕,很是揪心。据悉,这位博主发的视频,拍摄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中午1点左右,起初,他和家里的一名女子坐在沙发上休息,但不知怎的,2人产生了矛盾。
男子情绪激动,走过去飞起一脚就踢在了女子脸上,女子本想捂脸哭,不料,男子又一脚从背后将她踢下了沙发。趴在地上的女子想起身,结果,又遭到男子多次踢踹,吓得完全不敢动弹,女子不敢反抗,只能扶在沙发上,任其打骂。
见女子没反抗,男子更过分,从身上抽下皮带,直接往女子身上抽打,皮带都被打成了2段,男子没有收手,直到一分多钟后,自己打累了,才端起碗喝水。喝了水后,男子将碗砸在了女子身上,碎成了渣,接着又是一段打骂,10多分钟后,他气消了,才罢手。
第二段视频,是2月26日下午5点左右拍摄的,男子没在家里,只剩下女子一个人在打扫现场。事情发生在2月,但视频发布却在7月5日早上10点多,也就是说,这已经过去了近5个月了。
这个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质问:“大哥,这男的是你啊?”
作者则回答道,嗯啊!
网友又问:“你下得了手啊?”
作者竟回答,抗揍得很。
随后,有网友把这件事告诉了媒体,希望能够调查清楚。但打人男子却依然表示:“你太嫩了!”不仅如此,男子还在当天发布了另一条视频,还在其中提到“请叫我如何不打女人?”视频大概讲述了,女子耽误了他买投资类的东西,错过了一些赚钱的机会,他把这一切归罪与对方,所以打了人。
之后,媒体介入,通过网络账号,查询到了认证信息为某家公司。记者到现场核实,发现这家公司的地址为一家出租屋,房东表示,这个人之前租了3个月左右,早就搬走了,对于租房屋地址被别人注册公司的事情,房东也毫不知情。
最终通过查询,记者联系上了视频发布者,但对方表示,已经过去了,至于打人原因,没有告知。而视频中受害的女子,也没有报警处理。
看到这种情况,其实网友们也是愤愤不平,毕竟从视频上看,男子的行为很恶劣,如果女方报了警,那么男方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哪还能这么猖狂呢?但是当事人没有报警,其他人也无法提供帮助了。
我们常说“对待家暴,应该是零容忍的态度”,一旦有了第一次,那么后续可能还会继续受害。视频中的女性,可能是因为害怕或者心存善意不想追究对方的责任,但是,要记住,真正的善良需要带点锋芒,否则可能会伤害自己。
视频中这位男子似乎没意识到不妥之处,还将视频发在了网上,疑似炫耀,那么,这种行为有什么后果呢?
第一,家暴一般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受害者遭受了家暴,要主动选择报警或者起诉,施暴者才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受害者受到威胁、强制等手段无法告诉的,那么其他人也可以告知相关的机构,提起公诉。
第二,家暴情节不同、受害者的伤情不同,那么导致的后果也会不同。验伤如果达到轻伤的条件,那么男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视频来看,男子出手比较狠,女方肯定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但是这件事过去近5个月了,伤势可能已经愈合,现在验伤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如果当时有就医记录,也可以拿出来参考。
如果这件事够不上犯罪,那么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就算够不上犯罪行为,那也是违法行为,女方也可以讨回医疗费用的损失。
第三,从房东的描述来看,他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注册成了公司,其中可能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一般需要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房东曾经给对方提供过相关的资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了公司,那么对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房东从未提供过任何资料,那么租户注册公司,就有可能提供的是虚假资料,属于违法行为。
这件事告诉大家:遇到家暴要及时求助,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帮助。租房时,也要约定好房屋用途,保护好自己的相关资料,避免被别人利用。
看着视频的一幕,很是揪心。据悉,这位博主发的视频,拍摄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中午1点左右,起初,他和家里的一名女子坐在沙发上休息,但不知怎的,2人产生了矛盾。
男子情绪激动,走过去飞起一脚就踢在了女子脸上,女子本想捂脸哭,不料,男子又一脚从背后将她踢下了沙发。趴在地上的女子想起身,结果,又遭到男子多次踢踹,吓得完全不敢动弹,女子不敢反抗,只能扶在沙发上,任其打骂。
见女子没反抗,男子更过分,从身上抽下皮带,直接往女子身上抽打,皮带都被打成了2段,男子没有收手,直到一分多钟后,自己打累了,才端起碗喝水。喝了水后,男子将碗砸在了女子身上,碎成了渣,接着又是一段打骂,10多分钟后,他气消了,才罢手。
第二段视频,是2月26日下午5点左右拍摄的,男子没在家里,只剩下女子一个人在打扫现场。事情发生在2月,但视频发布却在7月5日早上10点多,也就是说,这已经过去了近5个月了。
这个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质问:“大哥,这男的是你啊?”
作者则回答道,嗯啊!
网友又问:“你下得了手啊?”
作者竟回答,抗揍得很。
随后,有网友把这件事告诉了媒体,希望能够调查清楚。但打人男子却依然表示:“你太嫩了!”不仅如此,男子还在当天发布了另一条视频,还在其中提到“请叫我如何不打女人?”视频大概讲述了,女子耽误了他买投资类的东西,错过了一些赚钱的机会,他把这一切归罪与对方,所以打了人。
之后,媒体介入,通过网络账号,查询到了认证信息为某家公司。记者到现场核实,发现这家公司的地址为一家出租屋,房东表示,这个人之前租了3个月左右,早就搬走了,对于租房屋地址被别人注册公司的事情,房东也毫不知情。
最终通过查询,记者联系上了视频发布者,但对方表示,已经过去了,至于打人原因,没有告知。而视频中受害的女子,也没有报警处理。
看到这种情况,其实网友们也是愤愤不平,毕竟从视频上看,男子的行为很恶劣,如果女方报了警,那么男方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哪还能这么猖狂呢?但是当事人没有报警,其他人也无法提供帮助了。
我们常说“对待家暴,应该是零容忍的态度”,一旦有了第一次,那么后续可能还会继续受害。视频中的女性,可能是因为害怕或者心存善意不想追究对方的责任,但是,要记住,真正的善良需要带点锋芒,否则可能会伤害自己。
视频中这位男子似乎没意识到不妥之处,还将视频发在了网上,疑似炫耀,那么,这种行为有什么后果呢?
第一,家暴一般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受害者遭受了家暴,要主动选择报警或者起诉,施暴者才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受害者受到威胁、强制等手段无法告诉的,那么其他人也可以告知相关的机构,提起公诉。
第二,家暴情节不同、受害者的伤情不同,那么导致的后果也会不同。验伤如果达到轻伤的条件,那么男子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视频来看,男子出手比较狠,女方肯定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但是这件事过去近5个月了,伤势可能已经愈合,现在验伤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如果当时有就医记录,也可以拿出来参考。
如果这件事够不上犯罪,那么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就算够不上犯罪行为,那也是违法行为,女方也可以讨回医疗费用的损失。
第三,从房东的描述来看,他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注册成了公司,其中可能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一般需要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房东曾经给对方提供过相关的资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成了公司,那么对方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房东从未提供过任何资料,那么租户注册公司,就有可能提供的是虚假资料,属于违法行为。
这件事告诉大家:遇到家暴要及时求助,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帮助。租房时,也要约定好房屋用途,保护好自己的相关资料,避免被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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